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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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思考

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思考

 

建立健全党委抓基层党建责任制是我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一贯抓手。

先进性教育结束后,为巩固教育成果,20XX年中央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进一步明确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

党的十七大也强调提出“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从目前基层落实的情况来看,各级基层党委(党组)通过建立抓基层党建责任制,普遍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为进一步推动抓基层党建责任制落实,探索工作创新的方向和措施,富蕴县于20XX年6月组成课题组深入全县9个乡镇,31个行政村,8个社区深入进行调研,共召开座谈会17场次,发放征求意见表320份,走访基层党员干部群众86人,撰写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贯彻落实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实践证明,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的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对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了积极地推动作用,贯彻落实党委抓基层党建责任制,是保障各级党组织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全面、深入、扎实、持久地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根本措施,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基层党建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强化领导,狠抓落实,提升基层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贯彻落实抓基层党建责任制,是强化党委抓基层党建责任意识的基本途径。

思想认识问题历来是推动工作的前提和动力。

思想不统一,认识不到位,工作就难以推进。

党要管党,是党的建设最基本的要求。

党的十七大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关键在各级党委(党组)。

建立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体系,把责任明确到党委(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抓基层党建是基本职责,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解决了要不要抓基层党建的思想认识问题,必然会增强党委和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党形成共识,营造自觉主动抓基层党建的工作氛围,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地组织保障。

  其次,贯彻落实抓基层党建责任制,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保证。

基层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首要职责和任务在党委,没有党委的重视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就会流于形式,党的先进性就得不到保障。

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结束后,中央专门印发了《意见》,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工作原则、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及考核保障措施,为贯彻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第三,贯彻落实抓基层党建责任制,是构建抓基层党建工作合力的根本手段。

党建责任制是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制度体系中最关键最有效的制度。

通过建立责任制,强化责任主体,回答了谁抓基层党建、如何抓基层党建的问题。

中央《意见》指出,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

这一规定发出的一个清晰信号,就是抓基层党建是党委集体的事,是一把手工程。

打破了认为抓基层党建工作是分管领导的事的思维定式,调动了党委班子成员共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动性,必然会形成抓基层党建工作合力。

  第四,贯彻落实抓基层党建责任制,是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

建立抓基层党建责任制,必然要有具体的目标任务,建立相应的考核管理和评价体系,责任追究体系。

中央《意见》指出,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有利于建立了责权统一、奖惩并重的考核体系,有利于量化抓基层党建目标任务,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贯彻落实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要做法

  我县始终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在县、乡、村三级逐级建立了抓基层党建责任制,整合各方面力量,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机制,巩固和提高了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涌现了一批“五个好”乡镇党委、“五个好”县直部门和“五个好”村党支部。

基层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素质普遍提高,服务各族群众、带领群众奔小康、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能力明显增强。

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是确立和完善县、乡、村党建责任机制,强化了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有效保证上级党委各项决策的落实,使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不断巩固,工作规范化程度不断增强,创新的亮

 

 

点工作明显增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呈现出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我县主要从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强化领导入手,创新管理机制,积极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运转有序的工作格局。

  一是建立层层抓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机制。

党建责任制的核心责任,抓基层党建首先要明确各级党委的工作责任。

几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乡(镇)党委和县直党委(党工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行乡(镇)包村(社区)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抓基层党建责任制落实的文件,建立和完善了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党委(党组织)书记、分管党建领导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和乡(镇)包村(社区)干部抓党建工作制度,使党建工作既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又按计划、有步骤地运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机制。

在乡镇推行党建工作周报、月例会制度,乡镇每周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每月召开一次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全县以及乡镇基层党组织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组织机制。

党建工作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求县乡党委必须健全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形成抓党建工作合力。

牢固树立“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经济”“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就是不称职”的指导思想,必须建立健全以县委为“龙头”、以基层党委为“主角”的党建工作组织机制,以保证党建工作有效运行。

县委发挥“龙头”作用,很重要的是发挥基层党委的“主角”作用。

把县、乡党委抓党建职责进行逐级细化、量化、规范化,以责任状的形式分解落实,平时根据责任状进行督查,年终根据责任状进行考核。

克服了过去那种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

采取明职责、搞培训等有效措施促使乡镇党委书记自觉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带动班子成员尽职尽责。

  三是建立自上而下的经常性督查机制。

制定了《富蕴县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制度》,把督促检查贯穿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始终,采取定期、不定期、跟踪和书面督查等方式,对常规性工作一季度一督查,重点工作随时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以督查通报的形式下发,对需要限期整改的,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提出整改要求,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20XX年以来,党建工作督查组共下乡入村开展明查暗访13次,印发督查通报5期,提出党建工作的亮点和经验25条,整改意见和建议44条,对6个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了通报,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四是建立组织部门一抓到底的“面对面”指导机制。

为尽快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县委组织部建立了组工干部包乡镇党建工作责任制,由部领导、室办负责人与室办干部组成9个乡镇工作组,每个工作组分别包1个乡镇,每名组工干部包1个村,联系1户党员。

县委组织部积极创造条件保证每名组工干部每月到乡镇工作时间不少于3天,并对组工干部包乡镇党建中的重点工作实行项目式管理,明确总体和单项目标、完成时限、完成标准,确定责任人,按照分管领导负总责,室办负责人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各负其责的方式推动项目实施,以点带面,促进全年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各项目标的实现。

组工干部包乡镇过程中一方面可以及时掌握和了解基层党建工作动态,挖掘基层党建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向乡镇通报当前党建工作重点,指导或协助乡镇做好党建工作,树立了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抓基层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各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认识理解和重视程度有了很大提升,使基层党建基础工作得到了规范和巩固。

但是,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思想认识不深入、履行职责不尽心、工作落实表面化等方面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制约了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思想认识上,重经济轻党建。

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待党建工作,简单地理解为以经济建设成效决定党建工作成败,热衷于搞以“硬件建设”代替活动开展、以“制度上墙”体现工作成效等形式主义。

访谈与调查问卷发现,有48.1%的党员认为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工作是“嘴上说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并没有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

  二是工作推进上,制肘多困难大。

一些乡镇和部门单位党务工作队伍不健全,素质参次不齐,有的不安心从事党务工作;不少党支部书记年龄老化、本领弱化、知识贫化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党支部影响力和感召力不强,发展高素质党员难;一部分农村党员受市场经济和不良风气影响,价值取向偏离组织要求;个别党支部党建工作和活动经费匮乏,办公设施硬件配备水平不高。

  三是激励措施上,办法少力度小。

目前,对基层党务干部的激励少,难以激发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

一些基层党务干部从事具体工作,决策上却没有发言权,责、权不统一;基层党务干部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经济上待遇差,政治上少盼头。

如,乡镇的纪检、政法、武装等工作都有岗位津贴,党务工作没有;乡镇党务干部“上”的渠道相对狭窄,村、居党支部书记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渠道尚未畅通。

调查问卷显示,有87.9%的专职党务干部对自身的福利待遇、工作环境以及职务晋升不够满意。

  四是目标考核上,想量化无标准。

参与座谈的84名各级党务干部,有56人反映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考核难以具体和量化,考核结果也难以体现工作差异性,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好与一般差不多,一般和差没两样”的现象,影响了党建责任制的制约力。

  五是责任追究上,不明确难操作。

责任追究是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的有效手段。

中央《意见》中,对党建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了基本原则。

但在县乡两级,大都没有制定操作性强的责任追究办法。

如,对哪些情况下要追究责任、相应的责任追究的执行主体是哪些;在责任主体的认定上,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自所负的责任应如何界定、界定的依据是什么;责任追究分为哪几种类型、各种类型对应何种情节和性质、所依据的党内政策法规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这些问题的存在,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履行和发挥责任人作用有着密切的关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为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履行县乡党委抓基层党建责任,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作用,扎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四、深入贯彻落实党委抓基层党建责任制的对策

  近年来,富蕴县各级党组织十分重视党建工作和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抓自身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

但是,对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和各族干部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相符的方面,还有许多这样那样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全面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以制度建设保障责任制的落实

  1、目标管理制度。

当前,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仍有不少需进一步充实完善的地方。

必须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党建工作年度计划,理清思路,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措施。

必须把抓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分解量化工作,分别确定完成任务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落实到人。

  2、工作例会制度。

一是县委要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委会,专门分析全县基层党建工作的形势,研究党组织的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党委、部门党委(党组)书记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乡镇、部门党委(党组)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抓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述职会议,听取支部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检查乡镇、部门党委(党组)党建工作责任人分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析研究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三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基层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听取职能部门抓基层党建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检查工作任务完成进度,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问题。

  3、工作联系点制度。

县委常委继续坚持每人每年至少联系一个乡镇、一个部门(单位)、一个村、一个社区、一个企业,把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上级党委部署的工作带到联系点上去研究,从而取得经验,指导工作,做到联系一个点,抓好一条线,促进一大片。

各乡镇、部门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也应根据这一原则,搞好自身联系点和包扶村的工作,从党委(党组)书记到每个党委(党组)成员都要明确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岗位责任,使人人头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有压力。

  4、考核评比制度。

县委要坚持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评比,把各级党组织党要管党的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通过总结评比,表彰党建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同时对不认真抓甚至不抓造成所辖区域基层党组织问题较多、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党组织负责人,按照有关奖惩规定予以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罚,做到奖惩分明。

  

(二)全面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以明确职责促进责任制的落实

  一是“首要”责任。

县委书记毫无疑问是全县抓基层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县的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这既是党的领导制度和党委书记职责所决定的,也是抓党的建设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的一种具体体现。

同样,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既是本乡镇和部门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抓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是“龙头”责任。

履行党建责任制,县、乡镇、部门党委(党组)都要责无旁贷地担负起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龙头”责任。

要牢固树立“抓党建工作是本职,不抓党建工作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工作是不称职”的观念,不断增强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是“主角”责任。

基层党建工作,各级党组织都负有重要的责任,但从各自所处的地位职能看,只有处于前沿和枢纽地位的基层党委才能担负起直接的“主角”责任来。

因此,要抓住基层党委这一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充分相信和依靠基层党委作为“主角”抓好基层组织建设,选准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提高业务水平,继续实行党建工作月分析、季调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制度,准确掌握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全面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把党建工作目标以军令状的形式出现在责任书中,是上级党组织要求下级党组织必须努力完成的工作任务,也是群众监督的依据,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导向性。

党建工作目标如何确定,不仅反映出党建工作责任制所涵盖的工作领域,也反映出党建工作在本乡镇、部门党委(党组)全局工作的位置。

从这个意义上说,责任目标是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核心,是党建工作的导向,也是搞好党建工作的首要环节,必须在科学设定上下功夫。

  首先,要围绕第一要务。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建工作的效果不能用党建工作的过程来衡量,而必须从党的中心任务的完成情况,从保障和促进发展的成效来检验。

因此,必须按照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抓党建,遵循“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党建责任目标还应该涵盖“三个文明”建设的内容,用“三个文明”建设的实际成效来检验党建工作。

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党建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两张皮”,党建工作才有立足点和生命力。

  其次,要细化责任目标。

要根据“突出重点、量化透明、可考可比、责任到人”的原则,紧密联系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实际,将目标纵向分解到各基层组织、各相关责任人,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人的责任网络。

  第三,要体现乡镇和部门特点。

由于各乡镇和部门之间的差异,党建工作应该在显个性、创特色上下功夫。

因此,各单位党建工作目标的制定就要着眼于各自的实际,认真查找党建工作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制定出解决本单位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目标和具体措施,特别是要根据上级检查时反馈的意见,抓住最突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第四、要加强监督检查。

要坚持经常与定期相结合。

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党建工作的促进作用更直接和有效。

因此,要在坚持和完善定期考核的基础上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机制。

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领导(或检查组)监督检查有一定局限性,因时间有限,容易浮于表面,导致考核失误,所以,要注意发挥群众在考核中的特殊作用。

  (四)全面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创造良好的实施条件

  当前,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有效破解工作难题,切实按照中央的要求把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到实处,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创造良好的实施条件:

  一是从关心激励入手,切实解决各级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的内在动力不强的问题,变“要我抓”为“我要抓”。

要积极引导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立足党的工作大局来认识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使之不断增强党建工作服务大局的意识,自觉地把党建工作与服务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联系在一起,在实际工作中克服“经济挂帅”论,真正树立“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理念,做到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目标同订、任务同下、监控同抓、职责同查、工作同奖惩。

在实行精神激励和优先解决经济待遇的基础上,要把抓基层组织建设的成效作为干部评优、调整、提拔和解决其它政治待遇的重要依据。

县委在乡镇班子换届中,要有计划地把领导班子分管党建工作的优秀成员交流到分管经济工作的岗位,避免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成员因很少涉足经济领域而难以得到提拔的现象。

  二是从量化考核入手,切实解决党建责任制考核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变“软任务”为“硬指标”。

要把党建工作的成效考真、考实、考准,一要科学设定考核内容。

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围绕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情况,细化年终考核的内容、依据和办法。

重点考核各级党组织抓落实的力度,是否完成了年度任务,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要确定指标权重和评价档次定位。

坚持把党的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安排,“捆绑”式考核,实行“双百”分制。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划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对责任人的考核划分为与之相对应的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三要创新考核的方式方法。

结合年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活动,规定县、乡、部门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情况作为述职的一项重点内容,在每年年终向全体党员干部进行述职述廉。

还可以组建成立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机构进行考核。

坚持“形式”和“效果”相统一,既看做了哪些工作,开展了哪些活动;又看工作创新的手段与力度,这些工作和活动取得的实际效果尤其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

  三是从强化责任入手,切实解决各级党务干部和有关部门抓党建工作外部压力不足的问题,变“虚功”为“实责”。

在责任主体上,除了按照中央文件落实好县、乡党委书记对本县、本乡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外,还要明确县乡党委班子中,谁是“第二责任人”和“第三责任人”;县委组织部则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指导抓基层党建的日常工作。

乡镇党委要承担起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主角”责任,要在管辖范围内全面负责党建工作的开展。

在责任界定上,要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县、乡、村三级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具体目标任务、工作职责由本级党组织讨论提出方案,上级党组织审定下达并对其进行考核;各级组织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工作职责,由本级党组织提出初步方案征求本人意见后,由党委或支委会讨论审定并考核。

在责任追究上,把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单位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实施财政拔款、领导干部升降去留、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优树模“四个挂钩”。

  四是从建全制度入手,落实党建工作保障机制。

当前要突出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

要通过改善年龄结构,探索选配方法,对其工作职能进行调整和充实,使组织员队伍更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要进一步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

要用超前的思维发现培养后备人才,制定培养制度,将目标重点放在文化层次高、思想政治坚定、带富能力强的青年党员身上,保证选用渠道通畅和队伍质量。

要在经费上给予保障。

建议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基层党支部开展党员干部培训、阵地建设、组织活动等方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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