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投标须知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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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须知等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主要内容

1

1.1

工程规模:

二十一中学塑胶跑道及硬化路面工程

1.2

合同名称:

二十一中学塑胶跑道及硬化路面工程施工招标合同

2

1.5

资金来源:

本工程的建设资金由市建华区财政拨款

3

1.7.1

投标资格:

⑴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⑵具有建设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⑶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已投入运行

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证书

4

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5天

5

3.4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

6

3.6.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本1份(报价书必须采用EXCEL格式,并储存于U盘)

7

4.2.1

投标文件递交:

齐市建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8

4.2.1

投标截止日期:

2011年12月23日10时(北京时间)

9

5.1

开标日期:

2011年12月27日10时(北京时间)

单位:

齐市建华区财政局

地点:

齐市建华区一楼会议室

二、投标须知

1总则

1.1工程简要说明

二十一中学塑胶跑道工程位于二十一中学院内。

工程规模:

本工程施工主要包括:

塑胶跑道。

1.2合同名称

二十一中学塑胶跑道工程施工合同。

1.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作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二十一中学塑胶跑道;

1.4承包方式

本施工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承包方式;

1.5资金来源

本工程的建设资金由建华区财政筹集拨款。

1.6招标方式

本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

1.7投标单位的资格

1.7.1投标单位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见前附表1.7.1

1.7.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⑴在本建设项目或本合同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业主或本合同招标单位聘用为本合同工程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

⑵已被聘用为本合同的监理工程师。

1.7.3投标单位应提交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和主要施工设备表,

⑴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并附投标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及其证明。

⑵施工经验:

过去3年内成功的施工过与本合同工程规模和技术难度相似的工程。

⑶施工设备:

用于本合同的施工设备完好,并在数量上和容量上充分满足工程要求。

⑷安全资格证书。

1.7.4在签订合同前,招标单位有权要求投标单位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1.8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9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单位按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用。

1.10执行定额及取费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取费(2010年)为准。

1.11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面所列文件和按第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1投标须知

2合同条件

3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和工程预付款保函

4投标报价书、投标保证金和授权委托书

5技术文件

6工程量清单

7投标辅助资料

8评标办法

9廉政协议

10安全协议

2.2招标文件的答疑

2.2.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1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若招标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按第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单位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2.3.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单位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1)投标报价书;

(2)投标承诺函

(3)投标保证金;

(4)授权委托书;

(5)工程量清单;

(6)投标辅助资料;

(7)投标单位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8)廉政协议

(9)安全协议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单位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合价和分项总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得做任何改动。

本工程为单价承包,报价表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表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3.2.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单位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3.2.3投标报价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3.2.3.1建筑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措施费、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计取的各项费用等等(含利润、税金)。

投标方可根据各自的经验、组织能力及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报价。

3.2.3.2其它

(a)按规程、规范的要求各种质量检验所需的费用;

3.2.4发包方为确保工程质量,对于施工方负责采购供应的物资必须有严格的质量控制规定。

为此发包方在此做以下声明:

凡由投标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必要时由发包方指定的范围内进行。

3.2.5材料的运输、保管

本工程施工所有材料全部由中标人负责提供,到场后的所有材料也由中标人负责现场保管。

3.2.6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

3.2.7投标单位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单位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3.2.8除合同中明确可以调整的内容外,无论型号及材料规格的变更,均不调整;投标单位根据施工经验计算单价和合价。

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

3.2.9报价调整原则

本工程报价可以调整的部分: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合同条件中相关条款所述事件发生后明确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

3.3投标文件有效期

3.3.1投标文件自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5天。

在此期间,投标单位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单位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足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文件无效。

3.4.2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等方式。

3.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当天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函件并签订了合同后无息退还。

3.4.4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单位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第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6.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函件。

3.5现场察勘和标前会

3.5.1投标单位为编制投标文件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但事先必须经招标单位同意。

除由于招标单位的原因外,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3.5.2投标单位在现场察勘中获得的资料和数据作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使用,招标单位不对投标单位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3.5.3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须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给予书面答复。

3.5.4招标人将对投标单位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的给予书面答复意见,并发送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单位,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2.2.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

3.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3.6.1投标单位应按第3.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文本一式伍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单位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3.6.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单位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开标用资料”应分开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

“开标用资料”应包括:

投标承诺函、投标书、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及电子版投标文件,报价书及其他为一个包装,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企业简介等)为一个包装,包装必须密封,封口处要贴封签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封袋面上应标明:

⑴招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⑵投标的合同名称;

⑶投标文件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

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应同时附带与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投标文件(WORD格式,存在U盘)。

4.1.1若投标单位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单位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4.1.2投标文件的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和易松散的夹子,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否则,招标单位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缺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2投标截止时间

4.2.1投标单位应在2011年12月23日前将投标文件投到齐市建华区财政局心政府采购中办公室。

4.2.2招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若投标单位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4.3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拒收。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若投标单位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单位。

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3.6条和第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4.4.2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单位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5开标和评标

5.1开标

5.1.1招标单位将于2011年12月27日10时,在齐市建华区财政局开标,所有投标单位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在招标单位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

若投标单位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单位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5.1.2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

5.2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5.2.1开标后至招标单位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标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单位及其他人员保密。

投标单位不应对招标单位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其中标资格。

5.2.2投标单位拒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招标单位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单位可以单独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招标单位的澄清要求和投标单位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除了按第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单位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

5.4.1在开始竞争性谈判前,招标单位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5.4.2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5.4.3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无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不予中标处理:

⑴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本投标须知规定编写、出版、装订、签章、密封、标志和递交。

⑵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⑶投标人未按照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⑷未提供投标人承诺函的。

⑸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的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最终报价的。

5.4.4招标单位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

开标后,不允许投标单位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5.5细微偏差的改正

5.5.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情况,并在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单位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5.5.2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

改正算术错误的原则为:

(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但经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按上述方法招标单位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前补正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经投标单位确认后,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如投标单位不接受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则该投标作无效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6投标文件的评比

5.6.1招标单位仅对按第5.4条规定评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

5.6.2招标单位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和替代方案。

5.6.3本次评标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5.6.4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拟投入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及施工设备的情况,并结合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施工经验、经营管理水平、近期企业财务状况和企业的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后撰写评标报告。

评审:

着重从成本、财务和经济分析等方面评定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对可能会使合同的权利、价格和支付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以及潜在的索赔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综合评审,在同口径的基础上,对各投标单位的总报价、主要项目单价、分项总价、主要材料用量、施工用地面积以及评标小组认为在今后合同的执行价格和支付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行量化,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投标单位的施工经验及曾经承担过的工程取得的业绩和主要人员的素质以及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最后根据评分办法进行打分。

5.6.5评标委员会在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后,撰写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6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6.1中标通知

6.2在第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3.招标单位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单位。

6.4发中标通知书前,招标单位可在投标有效期内先邀请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前来商谈有关事宜,谈定后招标单位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再发中标通知书。

若与第一中标候选单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招标单位有权另行选择第二中标候选单位进行洽谈。

招标单位与招标候选单位洽谈的内容和投标单位中标前承诺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5履约担保证件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单位提交经招标单位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规定在第二章《合同条件》第4.24条款中。

6.6签订合同

6.7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6.8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3.4.4款

(2)项所述的情况,则招标单位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合同条件

一、通用条件

1.一般规定

1.1定义

在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的合同条件中,以下措辞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指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投标书、投标书附录、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在第1.6条中提及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项目法人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1.1.1.4“投标书”指承包人向项目法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项目法人所接受的,为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投标文件。

1.1.1.5“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规范和在技术规范中引用的国家、部颁规范、规程及标准,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对技术规范的修改或补充。

1.1.1.6“图纸”指由项目法人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项目法人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1.1.1.7“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表。

1.1.1.8“合同附录”指直接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合同的附件,是有效合同组成部分。

1.1.1.9“投标书附录”指直接附在投标书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组成部分的附录。

1.1.2当事各方和当事人

1.1.2.1“项目法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2“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有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招标单位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

1.1.3日期、检验、期限和完成

1.1.3.1“开工日期”指项目法人批准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1.1.3.2“竣工时间”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份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4款项与支付

1.1.4.1“合同价格”指在合同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2.承包人的违约

2.1承包人的违约

承包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

a违反本合同条件及附件的其他规定;

b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3.项目法人的违约

3.1项目法人的违约

如果项目法人发生下述情况:

a在第14条中规定的付款时间期满后的28天内,未能按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证书向承包人支付其应得的款项(此款项已扣除据合同合同项目法人有权扣除的任何其他款项);

3.2承包人暂停工程的权利

项目法人违约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可提前2天向项目法人发出通知

a根据第8.3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得的延长工期;

4.索赔、争端和仲裁

4.1承包人的索赔:

双方若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工程所在省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的补充或对合同双方责任与义务的进一步明确。

(一)对通用条件的补充或结合同双方责任与义务的进一步明确

1.一般规定

1.1定义

1.1.2.1项目法人名称:

齐市建华区教育局

项目法人地址:

齐市建华区政府四楼

1.1.2.2承包人名称:

承包人地址:

2.承包人

2.1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本条款补充如下: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3天内,应在现场建立办公室供其管理人员使用,承包人应保持该现场办公机构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效。

2.2电、水

2.2.1施工用电:

由于本工程施工范围广,为保证施工进度,要求承包人自备施工电源,所配备的施工电源必须满足施工的正常进行。

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管理和维修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临时施工用线路。

2.2.2施工用水:

由承包方负责接当地自来水施工,提供施工用水。

2.3隐蔽工程

2.3.1隐藏工程的检查

本条款补充如下:

隐蔽工程量由项目法人现场管理人员及承包人双方共同在现场进行收方。

现场隐蔽工程量不接受事后补签,补签清单一律无效。

现场隐蔽工程量签证、现场所有签证、签单均不得与合同规定、依据的定额及行业惯例相矛盾。

若发生矛盾与合同规定及项目法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结论为准。

3.开工、延误和暂停

3.1工程的开工

本工程开工时间:

2011年月日(暂定)

3.2竣工时间

本工程竣工时间:

2011年月日

(二)其他

1合同份数:

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8份,双方各执4份。

2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且保修期满及工程款结算完,合同自动失效。

第三章合同格式

一、协议书格式

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简称“项目法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项目法人拟建造(工程简述),并通过年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方以人民币元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投标,双方以人民币元的合同价格达成如下协议:

1.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1.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a)本合同协议书(含附件);

(b)中标通知书;

(c)合同专用条件;

(d)合同通用条件;

(e)承包人的投标文件;

(f)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

(g)招标文件补遗;

(h)招标文件;

(i)图纸;

(j)双方协议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k)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l)其他有关文件;

1.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1.4考虑到项目法人将按下条规定付给承包人各项款额,承包方特此立约,向项目法人保证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竣工、保修。

1.5考虑到承包人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项目法人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和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特立此据,本协议书于上述所定日期,由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署订立,并开始执行,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项目法人代表(签名盖公章):

承包人代表(签名盖公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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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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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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