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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基本概念

标准化基本概念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制定标准――是指标准制定部门对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编制计划,组织草拟、审批、编号、发布的活动。

它是标准化工作任务之一,也是标准化活动的起点。

标准备案――是指一项标准在其发布后,负责制定标准的部门或单位,将该项标准文本及有关材料,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存案以备查考的活动。

标准复审――是指对使用一定时期后的标准,由其制定部门根据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对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指标水平所进行的重新审核,以确认标准有效性的活动。

标准的实施――是指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地贯彻执行标准的活动,是标准制定部门、使用部门或企业将标准规定的内容贯彻到生产、流通、使用等领域中去的过程。

它是标准化工作的任务之一,也是标准化工作的目的。

标准实施监督――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处理的活动。

它是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标准化活动的重要手段,也是标准化工作任务之一,其目的是促进标准的贯彻,监督标准贯彻执行的效果,考核标准的先进性和合理性,通过标准实施的监督,随时发现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修订标准提供依据。

标准体制――是与实现某一特定的标准化目的有关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根据一些要求所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它是有关标准分级和标准属性的总体,反映了标准之间相互连接、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内在联系。

标准化法律――从严格意义上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标准化法律是指调整涉及有关标准化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标准化法》以及与之相配套

的各项法规和规章;狭义的标准化法律,即是指198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它是我国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根本法。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它是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

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

国家标准是四级标准体系中的主体。

行业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

行业标准的制定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不得与国家标准和标业标准相抵触。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企业标准――是指企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强制性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这样的标准称之为强制性标准,包括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国家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推荐性标准――是指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已列入《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中的27个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和公认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某些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是指国际上有影响的区域标准,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制定的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某些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国家标准,国际上通行的团体标准以及先进的企业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包括采用国外先进标准,是指把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内容,通过分析研究,不同程度地纳入我国的各级标准中,并贯彻实施以取得最佳效果的活动。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是采用国际标准的基本方法之一。

它是指我国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国际标准完全相同,编写上不作或稍作编辑性修改,可用图示符号“≡”表示,其缩写字母代号为idc或IDC。

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是采用国际标准的基本方法之一。

它是指我国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基本与国际标准相同,仅有小的差异,在编写上则不完全相同于国际标准的方法,可以用图示符号“=”表示,其缩写字母代号为eqv或EQV。

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是采用国际标准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我国标准在技术内容的规定上,与国际标准有重大差异。

可以用图示符号“≠”表示,其缩写字母代号为neq或NEQ。

图形标志――是指用于表达特定信息的一种标志。

它由标志用图形符号、颜色、几何形状(或边框)等元素的固定组合所形成的标志。

它与其他标志的主要区别是组成标志的主要元素是标志用图形符号。

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行为或动作的图形标志。

作者:

colours  发布日期:

2006-12-2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号

  GB--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

  GB/T--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代号

序号 行业标准名称 行业标准代号 主管部门

1 农业 NY 农业部

2 水产 SC 农业部

3 水利 SL 水利部

4 林业 LY 国家林业局

5 轻工 QB 国家轻工业局

6 纺织 FZ 国家纺织工业局

7 医药 YY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8 民政 MZ 民政部

9 教育 JY 教育部

10 烟草 YC 国家烟草专卖局

11 黑色冶金 YB 国家冶金工业局

12 有色冶金 YS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13 石油天然气 SY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4 化工 HG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5 石油化工 SH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6 建材 JC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17 地质矿产 DZ 国土资源部

18 土地管理 TD 国土资源部

19 测绘 CH 国家测绘局

20 机械 JB 国家机械工业局

21 汽车 QC 国家机械工业局

22 民用航空 MH 中国民航管理总局

23 兵工民品 WJ 国防科工委

24 船舶 CB 国防科工委

25 航空 HB 国防科工委

26 航天 QJ 国防科工委

27 核工业 EJ 国防科工委

28 铁路运输 TB 铁道部

29 交通 JT 交通部

30 劳动和劳动安全 LD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1 电子 SJ 信息产业部

32 通信 YD 信息产业部

33 广播电影电视 GY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34 电力 DL 国家经贸委

35 金融 JR 中国人民银行

36 海洋 HY 国家海洋局

37 档案 DA 国家档案局

38 商检 SN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9 文化 WH 文化部

40 体育 TY 国家体育总局

41 商业 SB 国家国内贸易局

42 物资管理 WB 国家国内贸易局

43 环境保护 HJ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44 稀土 XB 国家计发委稀土办公室

45 城镇建设 CJ 建设部

46 建筑工业 JG 建设部

47 新闻出版 CY 国家新闻出版署

48 煤炭 MT 国家煤炭工业局

49 卫生 WS 卫生部

50 公共安全 GA 公安部

51 包装 BB 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

52 地震 DB 国家地震局

53 旅游 LB 国家旅游局

54 气象 QX 中国气象局

55 外经贸 WM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56 海关 HS 海关总署

57 邮政 YZ 国家邮政局

  注:

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

表中给出的是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是在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后面加"/T",例如农业行业的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是NY/T。

JJF计量检定规程

JJG计量检定规程

作者:

colours  发布日期:

2006-12-27

各国国家标准代号

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

1ANSI(前ASA、USASI)美国国家标准

2AS澳大利亚标准

3BDSI孟加拉国国家标准

4BS英国标准

5CAS、CA罗得西亚、中非标准

6COSQC伊拉克标准

7C.S.斯里兰卡标准

8CSA加拿大标准

9CSK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标准

10CSN原捷克斯洛伐克标准

11DGN墨西哥官方标准

12DGNT玻利维亚标准

13DIN德国标准

14DS丹麦标准

15ELOT希腊标准

16E.S.埃及标准

17ESI埃塞俄比亚标准

18GS加纳标准

19ICONTEC哥伦比亚标准

20INAPI阿尔及利亚标准

21INEN厄瓜多尔标准

22IOS伊拉克标准

23IRAM阿根廷标准

24IRS爱尔兰标准

25IS印度标准

26ISIRI伊朗标准

27ITINTEC秘鲁标准

28JIS日本工业标准

29JS牙买加标准

30J.S.S约旦标准

31JUS南斯拉夫标准

32KS韩国标准

33KSS科威特标准

34L.S.黎巴嫩标准

35LS利比亚标准

36MCIR塞浦路斯标准

37MS马来西亚标准

38MSZ匈牙利标准

39NB巴西标准

40NBN比利时标准

41NC、UNC古巴标准

42NCh智利标准

43NEN荷兰标准

44NF法国标准

45NHS希腊国家标准

46NI印度尼西亚标准

47NOP秘鲁标准

48NORVEN委内瑞拉标准

49NP葡萄牙标准

50NS挪威标准

51NSO尼日利亚标准

52NZS新西兰标准

53ONORM奥地利标准

54OSS苏丹标准

55PN波兰标准

56PNA巴拉圭标准

57PS巴基斯坦标准

58PTS菲律宾标准

59SABS南非标准

60SASO沙特阿拉伯标准

61S.S.新加坡

62SFS芬兰标准

63S.I以色列标准

64SIS瑞典标准

65SLS斯里兰卡标准

66SNIMA摩洛哥标准

67SNV瑞士标准协会标准

68SS苏丹标准

69SSS叙利亚标准

70STAS罗马尼亚标准

71STASH阿尔巴尼亚标准

72TCVN越南民主共和国标准

73TGL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标准

74TNAI泰国标准

75TS土耳其标准

76UBS缅甸联邦标准

77UNE西班牙标准

78UNI意大利标准

79UNIT乌拉圭技术标准协会标准

80VCT蒙古国家标准

81ZS赞比亚标准

82БДС保加利亚标准

83ГССТ原苏联标准

ISO国标标准

API美国石油学会标准

ANSI美国国家标准

MSS美国阀门和管件制造厂标准化协会标准

BS英国国家标准

AWS美国焊接协会标准

DIN德国国家标准

AWWA美国水道工作协会标准

JIS日本工业标准

JPI日本石油学会标准

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标准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ASTM美国材料试验协会标准

作者:

colours  发布日期:

2006-12-27

3.  中国标准化大事记

1949-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设有标准规格处。

中财委批准了中央技术管理局制定的《工程制图》标准。

1955-国家技术委员会成立,设标准局,负责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工作。

1956-中国标准化代表团到莫斯科参加社会主义国家标准化机构代表会议第一届年会。

1957-中国以世界动力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委员会名义申请加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8月被接纳为成员国。

同年,中国派出了代表团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在莫斯科召开的IEC第22届年会。

-国家技术委员会草拟了关于建立和开展全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稿,提出中国国家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方针:

结合我国具体情况,以学习苏联国家标准为基础,并吸取世界先进经验,建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体系服务的国家标准制度。

1958-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与国家技术委员会合并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设标准局,负责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工作。

-国家发布GBI-58《标准幅面与格式》国家标准。

同年,提出《编写国家标准草案暂行办法》,规定了标准的编写要求。

1961-国务院颁布《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暂行管理办法》。

196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通过了《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社会主义国家标准化机构代表会议第七届年会在北京召开。

1963-国家科委发布统一标准代号、编号的几项规定,对部标准代号、编号、部指导性技术文件代号、编号和企业标准代号、编号作了统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了《工农业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次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召开。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中国第一个十年标准化发展规划。

-国家科委指定了32个研究所、设计单位为国家的标准化核心机构,负责各行业标准的起草、归口管理工作。

-标准化综合研究所成立。

-技术标准出版社成立。

1964-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召开农业方面的标准化工作会议。

197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计量局成立,由中国科学院代管。

原国家科委标准局撤销。

1976-国家标准计量局和第一机械工业部在上海召开有12个城市参加的在进行企业技术改造时搞好标准化工作的经验交流会。

1977-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成立。

1978-中国申请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同年8月被ISO接纳为成员国,时间从1978年9月1日算起。

-国家标准总局成立,由国家经委代管,撤销原国家标准计量局。

-中国标准化协会成立,主要负责标准化的宣传、推广和学术交流工作。

-ISO秘书长访问中国。

1979-联邦德国标准化学会代表团访问我国,与中国标准化协会在京签订1979年度合作议定书。

-中国标准化协会代表团访问联邦德国标准化学会在柏林签定标准化合作协议。

1979-国家标准局和法国标准化专署于杭州签订标准化协议。

-国家标准总局提出在各省、市、自治区筹建成立标准情报资料中心的建设。

-国家标准总局发出《关于部标准直接提为国家标准程序的暂行规定》。

-中国标准化协会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标准化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

-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

-中国第一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I“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国家标准总局质量监督局成立。

-纤维检验局恢复成立,由国家标准总局领导。

-中国标准化协会表团参加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第11届全体大会。

1980-国家标准总局发布《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活动暂行规定》。

-中国标准化协会和美国国家标准学会于纽约签订标准化协议。

 

-中国标准化协会和英国标准学会于北京签订标准化合作协议。

-国家标准总局召开第一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会议。

-在第45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年会上,中国被选为IEC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从1981年至1986年。

-中国标准化协会在京举行“世界标准日”纪念活动。

1981-ISO/TC46“文献委员会”第19届年会在中国召开。

-中国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成立。

-我国粉末冶金测氧方法标准被采纳为国际标准草案ISO/DIS4493。

-国家标准总局召开全国能源标准化工作会议。

-国家标准总局召开全国企业标准化工作会议。

-国家标准总局发布《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1982-国家标准总局改名为国家标准局。

-在ISO第12届全体会议上,中国被选为ISO理事会成员国,任期从1983年至1985年。

-国家标准局召开采用国际标准经验交流和制定规划座谈会(第一次全国采标会议)。

-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局《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报告》。

1983-IEC电子元件质量评定体系(IECQ)的认证管理委员会(CMC)接纳中国为正式成员。

-中国标准化协会和加拿大标准理事会于北京签订标准合作协议。

1984-国家经委和国家标准局联合召开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会议(第二次全国采标会议)。

-国家标准局发布《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

-国家标准局颁布《专业标准管理办法》。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报告》。

-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成立。

-国家标准局、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发布《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1985-国家标准局、农牧渔业部联合召开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第一次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

-在ISO第13次全体大会上,中国继续被选为ISO理事会成员国,任期从1986年至1988年。

-国务院发布《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并建立国家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专业纤维检验工作的通知》,决定“纤维检验局”改称“中国纤维检验局”,仍由国家标准局领导。

-国务院批准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标准科技成果纳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范围。

1986-国家标准局召开全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会议(第三次全国采标会议)。

-国家标准局发布《国家实物标准暂行管理办法》、《制定工农业产品国家标准工作程序的补充规定》、《主要工农业产品国家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

-ISO主席和IEC主席分别访问中国。

-国家标准局实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制度,分为合格认证标志和安全认证标志两种。

1987-中国标准情报中心成立。

-国家标准局和农牧渔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乡镇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规定》。

-国际标准化组织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第一联合技术委员会(ISO-IEC/JTC1)即计算机与信息处理委员会成立。

-中国标准化综合研究所和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合并,成立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

1988-国务院决定撤消原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家经委质量局,合并成立国家技术监督局。

负责全国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进行执法监督工作。

-亚洲、大洋州开放系统互联研究会(AOW)成立。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1989年4月1日起实施。

-在ISO第14次全体大会上,中国第三次被选为ISO理事会成员国,任期从1989年至1991年。

-我国承担ISO/TC20/SC1和ISO/TC179/SC2两个分会秘书处工作。

-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成立。

1989-第一次全国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召开,确定了“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计量为基础”的技术监督工作方针。

-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导则出版。

-海峡两岸的中文信息编码学术讨论会在北京举行。

1990-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第54届大会在北京召开。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国家技术监督局布置对各级标准依法进行清理整顿。

-国家技术监督局和意大利全国标准化协会于北京签订标准化合作协议。

1991-在ISO第15次全体大会上,中国第四次被选为ISO理事国成员,任期从1992年至1994年。

-国家技术监督局召开第二次全国技术监督局工作会议。

提出要适当控制标准数量的增长,贯彻“提高水平,改善结构,发展重点”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我国各类标准的水平。

-国家技术监督局确定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及各行业标准代号。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标准档案管理办法》、《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召开第一次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第二次全国农业标准化会议)。

1992-国家技术监督局召开第一次全国质量认证工作会议。

1993-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召开第四次全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会议。

-国家技术监督局对6400多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了复审,最后确定其中1666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实行采标产品标志制度。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1994-国家技术监督局召开第三次全国技术监督工作会议。

提出标准化工作要全国落实第四次全国采标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积极稳妥的推行采标产品标志制度,积极推行消灭无标生产活动。

要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加快国家标准制修订速度。

-相继建立“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中国认证实验室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CRBA)”。

-ISO章程和工作程序规则发布。

1995-国家技术监督局开始在全国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国家技术监督局和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在北京签订标准和计量合作议定书。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

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农业部联合召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

确定标准化工作“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

-国家技术监督局召开第四次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确定技术监督工作“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包括标准化工作“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和农业监测工作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意见》。

1997-国家技术监督局召开全国消灭无标生产经验交流暨工作会议。

-国家技术监督局与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标准出版管理办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召开全国消灭无标生产工作暨试点县经验交流会议,形成了我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县以下工业企业消灭无标生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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