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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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试行)

 

学科竞赛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载体,是实现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重要途径,对营造科技创新氛围和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推进学科竞赛组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大学生竞赛领导小组,是学院学科竞赛的决策领导机构,负责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政策制定及重大事项决策。

2.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是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的专家咨询机构,为大学生竞赛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3.大学生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学科竞赛办公室,挂靠创业学院,主要负责学科竞赛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具体负责:

制定学科竞赛工作计划,协调竞赛相关部门工作,预算竞赛经费,竞赛项目审定,核发指导教师工作量,核发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统计学科竞赛有关数据等工作。

4.学院学科竞赛采取“学院主办、分院承办”的工作机制,并实行项目管理制。

5.承办分院应加强竞赛项目的组织、管理、培训工作,具体负责:

组建竞赛工作机构和专家评审小组,保证竞赛的公平、公正;在指导教师中选拔确定竞赛负责人,负责竞赛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配备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负责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竞赛的宣传动员和协调联络工作;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场地和耗材,做好比赛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分级分类

1.学院对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重点支持影响大、覆盖面广以及显著提升学生创新能力的竞赛项目。

2.根据竞赛主办机构及参与范围不同,我院学科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院级四个层级的竞赛。

(1)国家级学科竞赛:

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国家级学会、行业协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全国性或跨国(区域)学科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

指省政府行政部门或省级学会、行业协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地区)的学科竞赛。

(3)市级学科竞赛:

指以市(含县级市)政府行政部门或市级学会、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全市范围或跨市(地区)的学科竞赛。

(4)院级学科竞赛:

是指由学院主办、分院承办并组织的全院性学科竞赛。

3.省级和国家级学科竞赛,根据是否纳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又分为A类和B类。

(1)A类竞赛项目:

由浙江省教育厅认定并纳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的学科竞赛。

(详见浙江省教育厅每年公布的大学生科技竞赛赛项的通知)

(2)B类竞赛项目:

是指未纳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学会、行业协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学科竞赛。

4.由企业主办的学科竞赛,根据其影响力、规模、社会认可度,经学院审定,可认定为院级或市级。

5.由杭州市政府行政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除纳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被认定为省级A类竞赛外,经学院审定,其他竞赛项目可认定为省级B类竞赛。

6.对于竞赛赛主办方身份不明确,无专业依托,无法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竞赛,将不予认定。

三、申报及立项管理

1.各分院在每年年初提出学科竞赛立项申请(附件1),制定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明确项目级别、类型、获奖目标及成效,经学科竞赛办公室评审后,每年年初公布当年学科竞赛立项项目清单。

2.具体立项程序如下:

(1)每年年初,各分院向学科竞赛办公室提交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

(2)学科竞赛办公室组织评审,公布立项名单,并报计划财务部学院学科竞赛立项经费分配表。

(3)计划财务部根据学科竞赛立项经费分配表下达经费至承办分院。

(4)承办分院成立竞赛项目组,组织开展竞赛。

3.学院鼓励分院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自行组织面向分院或学院的学科竞赛活动。

4.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年初立项的新增竞赛,分院需向学科竞赛办公室提交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学科竞赛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立项审定。

四、组织程序

1.宣传发动:

宣传竞赛知识,安排竞赛讲座,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竞赛活动。

2.公开选拔:

A类竞赛必须组织全院范围选拔赛;鼓励B类竞赛通过组织院级初赛,公开选拔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参赛选手。

3.强化培训:

选派富有经验的教师,对参赛选手进行强化培训。

4.组队参赛:

根据参赛选手的优势特长合理组队,由竞赛项目负责人担任领队,带队参加比赛。

5.总结表彰:

比赛结束进行总结交流,表彰获奖团队、个人及其指导教师。

五、经费管理

  1.学科竞赛经费由学科竞赛办公室根据上一年度参赛情况,结合本年度立项计划,编制预算,经学校批准后,列入学科竞赛专项经费。

  2.各分院应于每年初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提出竞赛立项申请;学科竞赛办公室根据学院每年下拨的学科竞赛经费总额,予以统筹安排;竞赛经费由承办分院财务负责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销。

  3.经学科竞赛办公室审定,学科竞赛项目经费分阶段、按项目划拨至承办分院(立项划拨50%,结项后划拨剩余50%),由承办分院统筹使用,完成立项目标任务。

当年未使用或剩余经费由学院统一收回。

  4.学院鼓励承办分院争取额外经费支持学科竞赛,欢迎企事业单位为学科竞赛提供赞助经费。

5.学科竞赛经费主要用于承办学科竞赛所需的宣传费、报名费、资料费、耗材费、组织劳务费、校外竞赛期间参赛学生和教师的差旅费等。

 

(1)报名费、会务费:

按主办方的竞赛通知标准进行报销。

 

(2)耗材费:

包括参赛过程发生的网络空间租赁费、作品制作材料费、竞赛道具、纸张、打印机硒鼓等费用。

 (3)组织劳务费:

包括出题费、监考费、阅卷费、评审费、指导费等,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学科竞赛立项标准总经费的35%,组织劳务费只能竞赛结束后,连同竞赛总结(附件2)报学科竞赛办公室审定后一次性报销。

 (4)差旅费:

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外出竞赛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6.项目负责人及承办分院要合理使用学科竞赛经费,并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7.学科竞赛办公室和计划财务部对学科竞赛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经费使用不合理或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学院,将在下一年学科竞赛立项时予以扣减。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撤销竞赛项目,冻结或收回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学科竞赛项目:

(1)未按项目申请表计划认真开展竞赛组织、培训、辅导工作;

(2)无故不按时完成竞赛项目;

(3)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六、纪律要求

1.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及相应培训,应保证指导时间和质量,不得敷衍、放任。

2.培训期间,参加培训的学生应遵守培训纪律,不得无故缺席,与正常教学秩序冲突的,应办理请假手续;违反培训纪律、无故缺席者,取消参赛资格。

3.选拔组队后,参赛学生不得中途无故退出,擅自退出者,不计成绩并需自行支付竞赛已发生费用。

4.学生必须诚信参赛,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学院相应的学生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学生需自行支付竞赛已发生费用。

七、监督、异议和申诉

1.各承办分院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做好竞赛各个环节的工作,并主动接受主办单位及学校、学生、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

2.异议和申诉处理。

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竞赛的参赛队员及指导教师对竞赛组织及公示的竞赛成绩有异议的,提交书面材料,由学科竞赛办公室向竞赛组织方申诉。

院级竞赛的参赛队员及指导教师对竞赛组织及公示的竞赛成绩有异议的,自获奖名单公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承办分院竞赛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诉,承办分院项目组负责受理。

承办分院竞赛项目组对异议进行复查,并在接到申述申请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决定,报学科竞赛办公室备案。

参赛队员及指导教师对承办分院项目组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在接到项目组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内,可以向学科竞赛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学科竞赛办公室进行复核,并在接到申述申请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对申诉的处理决定。

八、奖励和业绩

 1.学院对参加竞赛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标准见附件3)。

竞赛项目涉及多人的奖励,其奖励由竞赛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根据获奖者的贡献大小予以分配。

同一作品参加同一学科竞赛获得的不同级别奖项,其奖励就高计算。

学科竞赛奖励由承办分院提供获奖材料(获奖证书或组织方发文复印件),学科竞赛办公室审定后于每学期期末统一发放。

2.院级竞赛原则上设立特等奖1名(可空缺),一等奖1-3名,二等奖4-6名,三等奖若干名。

获奖学生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各分院、部门内部组织的竞赛项目由相关单位给予一定鼓励。

九、其它

1.学院支持的学科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

作品由承办分院(或学生所在分院)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若获奖作品涉及专利(技术)转让,其转让费用的一部分可用于奖励。

2.新苗人才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由创业学院组织实施,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科竞赛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财院东教〔2011〕6号)同时废止。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7年3月31日

 

附件1: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请表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承办分院(部门)

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竞赛时间

竞赛地点

参赛对象

参赛规模

参赛形式

□个人□团队

竞赛方式

□笔试□实验□设计□上机其他:

竞赛简介(包括组织机构和往年竞赛所对应的网址)

 

竞赛方案(包括组队情况、辅导计划、进程安排等)

 

上年度参赛情况(报名情况、参赛情况、获奖情况)

 

竞赛预期成果

 

经费预算(包括参赛宣传费、报名费、资料费、材料消耗费、组织劳务费、参赛差旅费等)

 

承办分院(部门)意见

 

承办分院(部门)盖章:

年月日

 

学院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本申请书由竞赛项目负责人填写,分院(部门)意见由分管领导签字,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竞赛项目负责人,一份留竞赛承办单位,一份报学科竞赛办公室。

附件2: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总结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主办单位:

 

承办部门:

 

年月日

项目安排

时间:

 

地点:

参与人员

学生名单:

序号

学号

姓名

分院

专业班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可附表)

指导老师名单:

序号

姓名

工号

所在分院

职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可附表)

项目过程(项目准备、项目指导、日程安排)

 

项目成果(可多项)

1.校内(可多项)

竞赛名称:

奖项名称:

获奖名单:

序号

学生姓名

分院

班级

指导老师

等级

作品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可附表)

 

2.校外(可多项)

竞赛名称:

奖项名称:

获奖名单:

序号

学生姓名

分院

班级

指导老师

等级

作品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可附表)

项目总结(参赛/培训效果、经验心得、欠缺不足、改进措施)

 

承办分院(部门)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标准

 

一、学科竞赛学生奖励标准

奖项

类别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A

B

A

B

/

特等奖

30000

10000

12000

5000

1000

一等奖

20000

5000

8000

2000

800

二等奖

15000

2000

3000

1000

500

三等奖

10000

1000

1000

600

200

 

说明:

1.学生团队参赛,奖励标准见上表;若以个人参赛时,奖励标准折半计算(国家级A类除外)。

2.同一参赛内容在不同级别上获奖,从高级别计奖,不重复计算。

3.国际级竞赛奖励标准由学科竞赛办公室根据该项赛事的影响力确定。

4.院级竞赛奖励标准由承办分院自行确定,奖励经费由承办分院自行解决。

 

二、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标准

1.指导教师奖励参照学生奖励标准执行。

2.指导教师奖励由竞赛项目负责人(或分院)根据指导情况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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