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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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1、每月由矿长负责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当月安全经营工作。

2、每季召开一次公司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经营综合会议,分析本企业当季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成效,寻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报各部门和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和任务,根据需要聘请公安、民爆行业的专家开办安全讲座。

3、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安全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意见,研究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突发性问题和事件。

4、仓储、运输等部门每二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部门安全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5、每年年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总结表彰会议,邀请公安等部门参加,表彰奖励安全生产经营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6、做好会议记录,以备督办检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主管和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证书,获得安全管理资格。

积极参加行业和主管部门组织各项专业对口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不断补充吸收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

2、培训对象

(1)主要危险岗位的从业员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

(2)对新上岗和变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

(3)每季度对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一线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公司法定代表人参加国家举办的上岗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由公司积极选派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5)每年开展一至二次全员安全教育。

3、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培训内容和组织考试。

5、各部门的各项培训要有详细的记录和考核结果,并备案存档。

6、培训内容

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防范救援常识、岗位技能专业知识、安全设施的维护及正确使用方法、行业和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和规章制度。

7、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一季度:

培训内容:

民爆管理法规,培训形式:

集中培训。

第二季度:

培训内容: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形式:

课堂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第三季度:

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培训形式:

集中培训。

第四季度:

培训内容:

消防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形式:

聘请消防人员现场指导培训。

 

安全检查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对事故进行预防,全方位、多角度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处理,并有检查记录。

2、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公司安全组织机构成员及其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及作业场所实施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部门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等贯彻落实情况,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3、公司主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可随时实施对公司有关安全经营、劳动保护、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4、仓库主管每周检查一次库区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防雷设施、报警系统、防盗等安全装置、并督促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各种装置、设施可靠有效的使用。

5、公司在“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民爆器材储存库房、运输、防火、防盗情况等;安全员、保管员、警卫人员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安全防范设施、危险场所、违章违纪等,确保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期间的安全。

6、对各种检查中发现“三违”要立即制止,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做好安全检查的各项记录,并按“四定”(定资金来源、定措施、定项目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整改期间要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危险源巡查制度

1、公司所属的炸药库、雷管库为重点危险源巡查部位,用电、用火、避雷、装卸作业场所为常规巡查部位。

2、制定炸药库、雷管库的巡查路线,重点部位必须巡查到位。

3、夜间必须坚持巡查,巡查的路线、时间、方法,采取不定期变更形式,并要严格保密。

4、守卫人员交接班时,双班人员逐位、逐点进行交接,并详细做好交接班记录。

5、守卫人员和保管员必须每天仔细检查库房的门窗是否固守,墙体有无异常。

6、充分利用先进的远红外线报警监测系统和守卫人员流运巡逻,对危险点重点看护。

7、增加足够的看护犬,利用技防等措施,设置在危险点部位,保证危险点附近周围无死角,确保重点危险部位的巡查到位。

8、守卫人员和各级部门在巡查中对发现的隐患或疏漏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进行整改,并认真做好记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周围规定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

2、严禁携带任何明火和火种或穿铁钉鞋出入民用爆炸物品储库。

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内禁止安装普通灯具照明,确需要照明时安装防爆灯,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

4、库区内应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等防火标志,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保管,及时更换药剂和维修,冬季应采取措施,确保其完整好用。

5、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所有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且保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维修更换时,警卫人员应加强警戒。

6、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周围严禁闲人游逛或逗留。

仓库警卫人员应每半小时对仓库周围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无关人员应责令其立即离开。

7、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值班室应设在库区外,并应安装电话、防盗报警系统,并与110联网。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民爆器材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管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打火机及其他引火物品进入。

3、禁火区内若发生仓库设施损坏(金属部分)需使用焊接

维修时,必须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再报县消防部门审批。

4、动火动焊审批手续完整后,必须有消防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在确保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方可动火动焊。

5、仓库设施维修好后,焊接设备及其他引火物及时撤离现场,做好清理打扫工作后,报销防部门注销。

 

安全保卫制度

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2、成立以公司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爆炸物品的购进、运输、储存、销售应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加强技术防范措施,配养防护犬和配备电子报警设施,有条件可与110联网。

5、民爆器材仓库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情况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6、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和进入库区人员登记制度。

7、做到安全用电、用火,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8、严格奠定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

1、危险场所实行定员定量管理,不得超员超量。

2、危险品库房管理人员对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定员定量负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责任。

3、各库房严格执行定员定量管理,在危险品库房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标明定员定量。

4、进入库区正常人数不能超过6人,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库人数时,要向主管领导申请同意后方可入库。

5、库存危险品定量管理,不得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存量规定。

6、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到达危险场所时,必须严格奠定安全定员的管理规定。

7、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的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公司安全保卫人员陪同并做好现场监督。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库房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我库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安全标志、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2、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3、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全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品种、数量和质量验收。

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报废制度,失去防护功能的一律不准使用。

5、职工上班必须穿戴统一标准(式样、颜色等)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职工有权拒领无标识、无产品合格证及质量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职工不得转卖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检查监督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执行情况。

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2、存储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3、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人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4、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废品销毁制度

1、变质失效的火工品要单独存放,要妥善保管。

2、每班退回的残管、瞎管,按管号认真登记入账,分开存放管理。

3、对失效的火工品不得乱丢乱扔,不得私自处理,不得卖给废品收购站,更不准卖给个体收购人员。

4、对失效的火工品应认真登记,集中统一后上交给公安机关销毁。

 

危险品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范。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

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5、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

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WJ9049规范要求执行,包装完整无损进行存放。

7、民用爆破器材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离墙体不应小于0.3米,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1米。

(3)堆放炸药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8米,雷管不应大于1.6米。

(4)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

8、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事故差划、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9、严禁在民用器材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10、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

11、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储存民用爆破器材,存储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储量。

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6人),特殊工作需要请示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13、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14、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爆器材产品。

15、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查、保养、防护犬要定期体检。

16、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

 

危险品库房定置定位管理制度

1、在危险品库房储存的爆破器材必须严格按照《民爆安全规程》的定置定位标准划出定置限位,以便装卸搬运工作有序进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忙乱,出现安全隐患。

2、在规定好的位置摆放何种爆破器材不得随意改变摆放位置。

如有特殊工作要求时,保管员要请示批准后,才能进行。

3、爆破器材的存放要按不同的品种、生产日期、数量等分类,定置定位、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4、民爆器材的储存不得超过设施储存量的规定。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

1、运输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严格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有关交通安全规则。

2、运输民爆器材产品的车辆应定期接受车辆安全检验,逾期未经检查的车辆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承运民爆器材产品。

3、采用厢式专用运输车,专用运输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各项设施和手续合格、齐全。

4、运输民爆器材应配备押运人员,承运司机、押运员应随身携带符合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有关证件,掌握押运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批次和装载等情况,了解所载物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和安全防护知识。

押运员在接收民爆器材时应与库房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数量,运至接收地点应与接受人员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5、运输民爆器材的车辆,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停车。

6、运输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距离建筑物不少于2.5米处进行装卸作业。

民爆器材装载应符合危险货物配装、码放要求、中途卸货后应及时调整货物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的撞击,装载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

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突然起动和急刹车。

7、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得装卸、运输民爆器材。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仓库员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识别、检测、管理、评估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识别仓库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

2、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由配送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3、对重大危险源建立专门的档案,档案同时报送市、区安全监督管理局申报备案。

4、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估),安全评价报告报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5、制定针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对入库商品严格按照检验流程根据定货合同和产品检验报告进行检验,不合格产品禁止入库。

7、对已入库的商品加强管理,防潮、防腐、防高温,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商品安全。

8、产品出库严格履行票据流程的规定,按照商品销货清单付货,严禁白条出库,严格控制商品的流向和流量。

加强值班力量,昼夜有守库员巡逻值班,严防坏人破坏。

9、对进入的人员车辆严格检查登记,严禁任何人将火种带入库区。

10、监控室24小时值班监控,人防、技防相结合。

库区豢养一定数量的警卫犬,弥补人防技防的空白。

 

危险品装卸管理制度

1、危险品装卸须有专门的装卸队负责,老、弱、病、残和儿童不得从事民爆器材装卸作业,配备装卸人员须经企业保卫部门同意。

2、装卸作业前要对装卸工进行安全教育,执行企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时不应穿戴纤维衣物或带钉子的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3、装卸人员应服从仓库保管人员指挥,按指定的仓库、产品的品种、生产日期、数量装卸作业。

4、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不论危险品的包装形式如何,一律双手抱件进行,严禁手抓捆扎带和对危险品翻液、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5、装运雷管时,装车高度应低于车箱栏板10厘米,包装箱放置平稳,不得倒置或侧放。

其他类危险品载重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运输时严禁装卸工站或坐在包装箱上。

6、装卸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

同车不得装载性能相抵触的危险品,其他车辆不准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7、雨天装卸时要做好危险品的防湿工作,盖好篷布,严禁暴风雨或雷雨天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

8、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的危险品不准出、入库。

9、工作人员作业前认真检查运输车辆的完好状况,清除车厢内的一切杂物,装卸结束后,作业场所须清理干净,不得遗留危险品,清理的药粉等危险品须送至指定地点,定期销毁。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管理职能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在主管领导下,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按要求及时上报。

2、报告程序

(1)发生一般轻伤事故,负伤人员或事故现场的其他人员在保护现场,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理决定。

(2)发生多人死亡以上的事故,应立即上报董事长,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部门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抢救人员和财物,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的调查

发生事故的部门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因,并落实整改措施。

4、事故的处理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落实,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由事故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上报上级部门统一协调解决。

5、事故统一、报表、建档

(1)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和报表格式按统一规定执行。

(2)公司办公室将历年发生的事故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备查。

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保证交接班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民爆交接班管理。

3、工作规定: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位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三班制工作人员(门卫、警卫、水泵、变电所、干燥房、锅炉房等)不准顶班、替班、换班。

严禁岗位无人,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3)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好交接手续,由双方班长签字或盖章。

(4)交接班内容:

①传达领导交代的事项和工作内容。

②操作中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③供水、供电、供气情况。

④设备运转情况。

⑤有无检修项目、注意事项、安全措施。

⑥交接保管的工具与物品。

 

民爆物品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封条不完整应开箱验收,封条完整的抽箱验收,并核对生产时间是否过期、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相符;

2、爆破器材无押运员,保管员一律不予验收;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按照当地公安机构核定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4、进入库房前,必须释放人体静电;

5、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6、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

7、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

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不同品种、规格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8、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9、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画线定置限高堆放;

10、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采取阳光直射的措施;

11、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2、每天记录库房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按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13、库区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严禁进人库区。

 

民爆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为了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突发事故(险情)的综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害和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二、危险源辨识识别及分析

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区内雷管库、炸药库为主要危险源。

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险情)的主要类型有:

1、炸药库属炸药类,会受恶劣的高温天气影响、明火冲击或摩擦、与化学物品禁忌接触以及人为破坏等引发燃烧。

因此,在储存方式、储存量、装卸、运输、爆破、开箱、安全技术操作等方面均有发生燃烧、爆炸的可能性。

2、雷管库属起爆类,可能由于外力、振动、静电及火花等引起意外原因爆炸。

三、危险品、人员应急疏散救援及紧急避险措施

1、民爆物品在储存中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民爆物品在仓库发生爆炸后,保管员、护卫人员或企业在场人员应立即封锁现场,撤出所有人员,并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企业总经理,企业经理视具体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示联络员通知救援队,具体处理。

2、若因电、自燃明火、雷击等起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切断火路,立即报告消防部门(电话:

119),同时报告企业总经理。

企业视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如发现有爆炸的可能时,组长立即命令全体队员撤离现场,到避险处避险。

撤离现场时,各救援队员相互兼顾照应,发现缺员应向组长报告所缺人员的姓名和事前所处位置,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

待判断无再发生爆炸的前提下,再按上述预案实施救援工作。

3、若发生爆炸物品失窃、仓库人员应立即对现场进行保护,报告企业领导和公安机关(电话:

110)。

企业各级人员应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破案,按上述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自然灾害(洪水、地震)事故(险情)应急预案

(1)如遇连日绵雨和特大暴雨,对有可能造成洪水灾害事故,危及仓库建筑物(围墙垮塌),或库内陡坡覆土滑坡险情,应立即报告企业领导,启动相关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2)仓库所在地如发生强震,将可能造成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毁坏或受损,还可能造成库房垮塌引爆库存产品。

1)发生地震,人员应撤离建筑物至安全地带,并抢救伤者;

2)按可能爆炸的情况布置警戒线,阻止人员接近;

3)向企业和当地政府报告,等待救援;

4)地震及以后均不能进入库区,防止余震发生;

5)在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的指导下进行清理善后工作;

6)灾后对事故及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对策。

5、民爆物品仓库围墙外周边山林发生火灾,若有蔓延威胁到库区安全时,仓库保管员、警卫人员立即打开消防栓将围墙周边树林,草丛喷水淋湿,形成一道自然防火带,同时立即向企业报告,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按上述程序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6、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1)若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失火,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立即制动车辆,停在人口较少地方,利用自带的消防器材和采用就地取材等方式尽力灭火,报告当地119或派出所求救,封锁现场,疏散周边人员,同时向企业总经理报告,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若运输民爆物品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以及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及时封锁现场,将民爆物品转移到安全位置,派专人看守,并在前后安全距离范围内设立警示牌,迅速采取有效抢修措施,尽快使车辆恢复良好状态。

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交警部门和企业报告,企业立即派得力人员前往出事地点进行处理。

(3)若民爆物品在运输途中丢失、失窃时,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电话:

110)和企业报告,企业及时派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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