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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1.什么是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蔼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

2.应急管理的具体内容:

.应急管理是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全过程管理,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发生、缓解和蔼后4个发展阶段,应急管理可分为预测预警、识别控制、紧急处置和蔼后管理4个过程。

应急管理也是一个动态管理,包括预防、准备、应对和恢复4个阶段,均表达在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各个阶段。

3.演习〔Exercise〕演习是为应对某种事件,让参加者在仿真的形势中按照所设想的步骤和方法,采取适当的、一系列行动的完整过程。

.

4.应急演习含义:

1〕应急演习是指来自多个机构、组织或群体的人员针对假设事件,执行实际紧急事件发生时各自职责和任务的排练活动,应急演习是检测重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好度量标准。

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及规章都对此项工作有相应的规定。

2〕应急演习是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让参加者在仿真环境中,按照应急预案所提供的步骤和方法,采取适当的、一系列行动的完整过程。

5.演习依据:

演习什么?

演习哪些具体内容?

包括演习的蓝图、步骤,待实现的目标和指标等。

6.预案:

是指根据预测,针对潜在的或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类别和影响程度而事先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

具有专一性、专业性、周密性、时限集中性

7.应急预案:

是针对具体设备、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

8.应急预案的结构应急预案体系1〕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国务院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性预案,由国务院制定.2〕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订的涉及多个部门的应急预案,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国务院批准3〕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备案,目前共有25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4〕地方应急预案:

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及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应当指出:

1〕这些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

2〕我国的应急预案体系,从总体上可以划分为:

政府总体预案、保障/职能部门预案、特殊危险预案等三大类型。

9.应急预案的类型.1〕应急行动指南或检查表针对已辨识的危险制定应采取的特定的应急行动。

指南简要描述应急行动必须遵从的基本程序,如发生情况向谁报告,报告什么信息,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作用:

主要起提示作用,对相关人员要进行培训,有时将这种预案作为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补充。

2〕应急响应预案针对现场每项设施和场所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编制的应急响应预案。

应急响应预案要包括所有可能的危险状况,明确有关人员在紧急状况下的职责。

作用:

说明处理紧急事务的必需的行动,不包括事前要求(如培训、演练等)和事后措施。

3〕互助应急预案相邻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制定的应急预案。

作用:

适合于资源有限的中、小企业以及高风险的大企业,需要高效的协调管理。

4〕应急管理预案应急管理预案是综合性的事故应急预案,这类预案详细描述事故前、事故过程中和事故后何人做何事、什么时候做,如何做。

作用:

明确制定每一项职责的具体实施程序。

应急管理预案包括事故应急的4个逻辑步骤:

预防、预备、响应、恢复。

10。

应急预案的要素:

应急预案情景是一切涉及预案编制和实施的有关灾害情况和背景的总称。

应急预案主体是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决策者、组织者和执行者〔包括组织和个人〕。

措施是预案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和手段。

客体是灾害作用对象及其情况。

目标是预案实施所要到达的目的或效果。

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

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依预案类型而有所不同。

按照处置突发事件的时间顺序或过程,应急预案包括方针与原则、总体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灾后恢复等要素。

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包括:

预警、预测;职责分配、处置的基本方案;应急资源、灾后恢复,尤其重要的是预案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11.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总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预警和预防机制4〕应急响应5〕后期处置6〕保障措施7〕附则8〕附录

12.演习的目的就是要让每一个参演者认识自己在行动中的身份和职责,并且在模拟情景下,通过按照行动规则执行行动程序,到达熟练掌握自己的行动程序的程度。

对于行动规则和行动程序来说,通过演习,发现不合理和不完善的部分,为它的最后成熟打下基础。

13.应急演习的成效:

暴露应急预案中的缺陷和不足;显示应急资源〔储备〕方面的缺口;改良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络;澄清各组织、各成员、及设备的作用、责任、功能改良和提高各参与人员履行预案职责的能力;取得公众对紧急事态管理工作的认可;激发政府官员对紧急事态管理工作的支持;帮助公众建立对紧急事态管理者和应急预案的信心和信任;增强参与者的应急工作的熟练性和自信心;在现场,实地检验应急预案及相关体系的适用性;提高社区的紧急事态管理能力;培育各政府部门之间及其与私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增加公共安全意识;促成关于社区准备方面的公共政策;完善紧急事态管理协调和管理程序;增进各级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等等。

我乡对于公共突发事件,制定了总体应急预案,现已报县应急办,针对专项突发事件,我乡制定了专项应急预案,其中包括:

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突发性重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置预案;重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预案;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重大市政设施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重大疫情、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XX乡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见附录。

附录

上高县XX乡人民政府

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标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制定本总体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靠群众。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依法管理,及时反应。

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实施依法管理,依法标准政府和公民、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依法追究因人为因素造成突发公共事件和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不当的责任;依法补偿或赔偿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给公民、组织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3.应急优先,整合资源。

社会各方要服从和服务于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围绕应急工作展开抢险、救援、保障等工作;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防止重复建设,集中财力办大事。

4.以防为主,常备不懈。

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广阔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搞好演练、演习,加强检查和监督,并不断完善监测、预警、防护等应急处置工作的手段,统筹协调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加强资源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应对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乡人民政府设立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应急委〕,统一领导全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乡应急委由乡长任主任,分管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以下简称应急工作〕的党、政班子成员任副主任,乡人民政府办公室、乡安监办、水管站、乡卫生站等乡直单位、站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具体职责是:

统一决定全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实施本总体应急预案;法律规定的其他的职责。

2.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乡应急委下设假设干个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专项应急指挥部〕,为常设或临时的专项应急工作协调议事机构,领导和指挥全乡专项应急工作。

乡专项应急指挥部由乡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

具体职责是:

研究决定全乡相关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相关应急工作;具体实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乡应急委委托的事项。

常设的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有:

防汛抗旱、安全生产事故、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道路交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等应急领导小组。

3.乡行政部门、乡直各部门站所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

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负责州应急委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

乡水管站:

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做好灾区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日常观测和储备防汛抗旱物资。

乡卫生站:

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卫生防疫、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乡安全生产监督与农机管理站:

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工作;参与火灾、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

乡动物防疫站:

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工作。

乡林业站:

负责森林火灾、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其他部门:

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4.村委会应急责任

村委会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二、应急联动机制

在乡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部门和站所、乡直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乡应急委要加强与县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应急演练。

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队支援。

第三章:

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行政监测。

乡村两级及有关人员要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认真监测、收集、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告,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2.群众举报。

任何公民、组织可以通过各种形式〔、、互联网等〕向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3.逐级上报。

有关人员收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与风险分级,并在2小时内分别逐级向上一级政府及部门、专业技术机构报告;有关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同时向同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二、预警

1.接警。

乡应急委办公室设立接警中心〔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代行〕。

有关人员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乡应急委。

公民和组织也可以直接向乡应急委办公室或乡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2.处警。

乡应急委办公室设立处警中心。

乡应急委办公室接警中心接到报告后,及时通报专项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并进行分析评估。

必要时,告知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事发地村干群众妥善处置,并将处警情况报告县应急委办公室处警中心。

重大情况,乡应急委办公室应当及时向乡党委书记报告。

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1.广泛宣传乡村两级报警,逐步确立一个统一的报警。

2.乡应急委办公室和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其值班应当24小时开机。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的具体等级划分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预警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较重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严重预警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特别严重预警由省政府或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确定。

2.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外,由确定预警等级的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预警级别由上级政府确定的,除由上级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外,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当地政府也应当通过同级媒体发布相应预警信息;预警级别信息发布后,应当向公众发布警告或劝告,做好信息跟踪监测,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气、供电等公共设施安全,疏散危险区人员和撤离重要财产,采取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其他防止可能造成危害的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级别确定

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级别,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确定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

IV级响应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确定,II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确定,I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确定,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或报请国务院确定。

2.分级启动预案

各级应急办、专项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当详细调查事故情况,组织等级评估,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提请同级应急委或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和级别确定后,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时,相应常设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

3.指挥所职责

乡应急指挥部履行以下职责:

①对本乡的应急工作负责;②对本乡的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③对本乡在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请求县予以援助;④必要时,直接指挥抢险救援现场;⑤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安排工作;⑥负责本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

村级应急指挥部履行以下职责:

①对本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②对本村应急保障资源进行调度,组织发动社会力量、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工作;③指挥应急救援现场;④完成县、乡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工作。

4.情况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应急办公室及有关人员应当在接到信息后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报告,并同时向分管报告。

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具体规定的,除按本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

5.特别情况的处理

①突发公共事件跨本行政区域的,由乡人民政府与有关联的县乡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②突发公共事件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工作在乡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指挥与协调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全乡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三、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到达相应条件后,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上级汇报相关信息,同时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各级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求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有关部门和村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社会公布。

3.民政等部门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给站,做好灾民安置、安抚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的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4.卫生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

5.乡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恢复重建。

6.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清理工作。

清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危险发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专业队伍进行清理。

7.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损害设施等的修复工作,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通信、供电、供水、排水设施等公用设施被损尚未恢复的,有关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修复。

道路、桥梁、水库大坝等被损及河流被堵的要限期修复。

8.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补偿、赔偿制度。

有关单位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指令或自愿参与应急救援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补偿。

因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人员伤亡的,依法给予补偿。

抢险救援人员伤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抚恤,并给予相应褒奖;自愿参加抢险救援造成伤亡的,参照抢险救援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因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造成损失,依法应由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承担的,由责任单位赔偿,依法应由政府承担的,由政府依法给予补偿。

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按《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

二、调查和总结

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查明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原因,形成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良建议,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属责任事故的,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查明责任人员及各自责任。

2.在查明责任的基础上,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处理,属责任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处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追究特大责任事故行政处分方法》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掌握了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后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迟报、瞒报情况的或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失职、渎职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总结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构,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对责任事故,事故单位要查找管理上的漏洞,提高管理水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1.信息保障

各有关应急部门、人员要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数据等基础性资料。

2.通信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任何时候不得关机。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防汛抗旱队等专项应急小组应当储备与应急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应当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并实施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三、应急队伍保障

1.进一步优化、强化以防汛救护、森林防火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

2.配备常规性应急队伍,到达基本满足应急所需要求。

逐步提高各类专业应急队伍的装备水平,各专业应急队伍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队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3.积极组织、引导和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抢险救援队伍。

充分发挥广阔群众参与抢险救援的积极性,组织引导民兵成立民兵队伍,作为抢险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

确定一批有相关领域抢险救援能力的单位作为抢险救援后备队伍,并掌握其装备、人员构成等情况。

四、交通运输保障

1.加强应急交通保障建设。

安全生产监督与农机管理站要建立交通保障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提供单位、数据、功能、驾驶员名册等。

2.交通管制。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对突发事件现场和通往现场的重要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五、医疗卫生保障

乡卫生站要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负责后续救治;明确医疗救治和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人员不够时可向县医院申请援助。

六、治安保障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属地公安干警、乡政府、村委会及事故责任单位要立即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加强对重点工地、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2.乡政府、村委会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

七、物资保障

1.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培育和发展经济发动能力,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供给。

2.建立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基本应急物资和粮食等有充足的储备。

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

八、社会发动保障

1.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是否需群众参与及需参与的程度,相应确定发动的对象和范围。

对需群众广泛参与或只有群众参与才能确保应对有效实施的,应深入发动群众,充分重视和利用好民力。

是否进行发动及发动对象、范围,由应急指挥部决定。

2.社会发动由乡政府和村委会具体实施。

九、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自然灾害需安置灾民的,采取非受灾户对口接收、投亲靠友等方法。

紧急避难安置工作实行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安置为主,乡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

十、技术储备与保障

重视和发挥专家作用。

充分听取专家的咨询意见,以便科学决策。

十一、法制保障

1.加强执法,预防事故发生。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标准行政许可行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的执法,以及影响河道水库行洪的执法。

2.查处渎职行为。

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及应急处置中不服从统一调度的,坚决依法严惩。

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紧急处置工作中的执法。

严厉打击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制造事端、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民心的行为,为紧急处置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第七章:

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把宣传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对的知识和技能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常见、多见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的知识技能,以及与群众个人生活、行为习惯有密切联系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作为重点,加强公益宣传。

广泛宣传报警和应急求助,做到家喻户晓。

加强防灾自救、互救的宣传和辅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业务指导。

二、培训

1.认真学习应急总体预案和与分管工作有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通过学习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指挥能力。

2.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等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内容。

平时也要请专业人员开相应知识的讲座。

救援人员要多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救援队伍战斗力。

三、演习

加强演习,提高抢险队伍的抢险能力和各应急职能部门的整体协作、配合能力,演习后对演习效果要进行评估并作好总结。

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能力演习,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做到有针对性。

重点演习现场救援、人员疏散、安全警戒区的设立及本突发事件特征所决定的特殊抢险要求,并不断更新演习内容。

演习后要对技术方案和队伍的抢险能力进行评估。

定期进行各项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发动能力。

通过综合演习,评估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并修订完善总体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综合演习一般由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组织。

第八章:

附则

一、本预案由XX乡人民政府制定,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现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乡级各部门、场乡各单位和各村民委员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经乡政府法治办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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