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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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租赁合同
挖掘机租赁合同
(出租方-----承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我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以下条款订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本合同一经生效,除合同中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解除。
第一条租赁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价值
名称
品牌
型号
整机编号
数量(台)
租赁物价值(万元)
施工地点
租赁前挖掘机工作时间
租赁费结算开始日期
挖掘机
胶州
随机附件明细见附件1:
《随机附件清单》
第二条租赁物的交付及风险转移
1、租赁物的交付在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租赁物押金及()月的租金后,甲方定于年月日交付租赁物;
2、交付地点:
。
3、交付方式:
。
第三条租赁物的验收
乙方应在提机时对租赁物进行现场验收,乙方运行机器并验收合格后提机(包括工具、随件),并填写《租赁物接受确认书》(见附件2)。
第四条租赁期限及租金计算
1、该租赁物(含随机附件)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该租赁物的租赁期限及租金计算的起始日自乙方接收租赁物之日起的当天开始起算,租赁物的接收日期以乙方签署的《租赁物接受确认书》为准。
如租赁物到达工地后因乙方或工程原因未能开工,租赁时间及租金照常计算。
3、乙方因工程需要申请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日内告知甲方,并于合同到期前日内与甲方重新续签合同。
第五条租赁物的租金、押金及支付
1、租金包月按照元/月/台(大写:
元/月/台)执行(具体见附件3《租金交纳表》)。
2、租金计算及支付:
1 租赁期间每台挖掘机月工作时间不能超出小时
2 每月每台工作时间超出小时后,超出部分按元/小时计算费用
3 乙方提机前支付()个月的租金给甲方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租赁物押金万元每台(台合计壹拾万元)及租赁首月租金万元每台(台合计万元),共计万元整。
租赁期满后,若设备存在磕碰及人为损坏,甲方在扣除租赁物配件及其他方面如磕碰等损失费用后,将押金余额在乙方交回车辆后立即退还乙方。
4、特别约定:
(1)甲方承担挖掘机维修、保养费用;
(2)乙方租赁甲方挖掘机期间,国Ⅴ柴油、及其他所有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给予乙方每月给予天的检修、维修、保养时间,甲方原因设备损坏不能及时修复造成的停工超出检修时间的,双方确认时间,不计算租金;
(4)租赁期间内,因乙方原因、工程施工原因或自然天气原因等造成的租赁物停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5)乙方租赁甲方挖掘机期间,因乙方原因,如该台挖掘机被政府相关所有执法部门扣押,乙方负责一个月内要回该台挖掘机,扣押期间按正常约定的租赁费结算。
如超出一个月该台挖掘机仍被扣押,则乙方全款买断该台挖掘机。
(6)如乙方与其他第三方有债权债务纠纷而导致被第三方扣押该台挖掘机,则在租赁期满后,乙方直接按照该台挖掘机的约定价值全款买断该台挖掘机
(7)乙方承担租赁物进出场费用,包含租赁物首次提取运费及租期结束返还甲方的运费。
租赁物返还时,返还地点由甲方指定,指定地点的运输距离不得超过租赁物所在地至甲方厂区所在地间的距离。
租赁物到达甲方的指定地点并经甲方人员签收之日为租金计费的结束时间。
(9)为确保人身及租赁物安全,对存在租赁物故障或不符合租赁物施工的现场环境,甲方有权要求立即停工,并告知乙方管理人员整改,此停工时间仍需计算入租赁期内。
符合甲方整改要求后,方可恢复施工。
(10)在租赁期间,如果甲方有客户购买该台挖掘机(其中一台或全部),则甲方原则上协调给予调换设备,乙方积极配合。
如无相同型号设备或乙方不接受甲方提供的其他设备,则该租赁协议自行终止,甲方在检查该挖掘机无问题或有问题而再乙方照价赔偿后,押金及剩余租金经双方确认后立即退换给乙方。
(11)租赁期间,如发生对该挖掘机的人为损坏及发生磕碰、侧翻等,乙方视挖掘机的损失情况给予甲方合理的经济赔偿。
第六条租赁物所有权
1、本合同项下台挖掘机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台挖掘机及其附属配件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该台挖掘机的所有权。
2、乙方不得人为破坏车载GPS系统,若乙方私自赠与、迁移、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该两台挖掘机,或拆卸、破坏已装载在该两台挖掘机上的GPS设备,则视为乙方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的诈骗行为,甲方将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并收回该台挖掘机,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
第七条租赁物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该台挖掘机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
2、该台挖掘机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甲方交付乙方时起转移;同时,该台挖掘机对乙方及第三方所有的侵权责任及损失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在该台挖掘机发生人为毁损和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相关费用,甲方停止计算租赁费用。
(1)将该台挖掘机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该台挖掘机同等型号,性能完好的部件或配件(原厂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该台挖掘机毁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确认的该台挖掘机价值总额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第八条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甲方承担车辆的正常使用情况下因设备本身质量发生的故障,及车辆自身质量原因导致的维修及配件费用以及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和维修费用等。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对该台挖掘机在租赁及送回到甲方指定地点期间的安全负责,期间造成的该台挖掘机、其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和人身损害及可能造成的工程施工等一切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2、负责租赁期间内该台挖掘机的保护及看守,确保该台挖掘机的安全。
3、使用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如燃油及润滑油不合格,甲方有权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停机及该台挖掘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4、负责租赁物进、退场的装卸车事宜。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收回租赁物或变更、解除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乙方有任一期租金未在约定时间内全额支付或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四)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内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租赁的该台挖掘机,发生该台挖掘机毁损、灭失的,因乙方原因,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经双方协商约定并经甲方同意后的除外)。
乙方无故提前终止本合同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收回该台挖掘机所发生的费用(包含运费、拖车费等)。
3、在租赁期限内,因符合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由导致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在甲方对租赁物及其附件验收并书面确认无误,押金及剩余租赁费用立即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担保条款
丙方同意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时,丙方对因本合同产生的租赁费用、拖车及运输费用、等各项实际支出费用及如因其他原因而需要乙方买断该台挖掘机的价值全款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年,本合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年。
第十二条争议管辖
对因签订及执行本合同产生的所有争议(包括质量纠纷),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一致同意选择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和送达方式,包括书面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
甲方联系地址:
;
乙方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地址;传真号;手机号码;
丙方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地址;传真号;手机号码。
任何一方变更上述信息,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如未按时通知,仍以上述预留信息为准,送达文件采取上述方式送达后视为已经合理通知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所有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拒绝签收或发生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通知方可采取公证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不得无故收回租赁设备。
若甲方无故收回租赁设备,必须全额返还乙方交付的押金和租金。
2、甲方若将此租赁设备出售第三方后欲收回此设备,需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甲方须在验车后立即退还乙方交付的押金和剩余租金。
第十五条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附件1:
随机附件清单
附件2:
租赁物接受确认书
附件3:
租金交纳表
附件4: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自然人):
乙方配偶:
(签字捺印):
(签字捺印):
丙方(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自然人):
丙方配偶:
(签字捺印):
(签字捺印):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1:
挖掘机及随机附件清单
序号
附件名称
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备注
附件2
租赁物接收确认书
承租方在此签字确认:
以下租赁物已被承租方验收合格和接收,并按编号为的《挖掘机租赁合同》进行租用,承租方将按《挖掘机租赁合同》中规定的支付义务向出租方支付租赁物的租金。
租赁物明细:
见《挖掘机租赁合同》第一条。
租赁物接受日期:
年月日
承租方:
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指印:
附件3
租金交纳表
租金起止期限自_年__月__日起至(盖章)年_月_日止。
每月应付租金如下:
序号
租金支付时间
租金支付金额(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本人同意按上述内容无条件支付相应款项。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捺印):
____
年月日
附件4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协议编号:
协议签订地: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出租物:
挖掘机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乙方承租挖掘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甲方与乙方就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管理须知
1.乙方须严格遵守我国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
任何因为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挖掘机驾驶人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至甲方,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签字摁印。
3.乙方或者乙方聘任人员不具备挖掘机驾驶资质或者不按规定操作使用挖掘机导致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安全生产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乙方应通知甲方代表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由甲方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乙方应保证现场隐患整改率为100%。
4.乙方应保证因工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5.乙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并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颁发的从事安全生产的资质证明。
6.乙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7.如果乙方对租赁物实际驾驶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提供从业资质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备至甲方。
8.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9.乙方应对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
10.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11.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12.乙方须承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3.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乙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
1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定、标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现场指令。
三、安全防范
1.乙方要对所有负责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格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不安全的危险,乙方雇佣的人员都应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2.施工现场和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或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由此形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或者乙方聘任人员必须具备上岗作业资质,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如不具备,一经发现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编号为《挖掘机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
2.乙方使用租赁物应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使用时必须按章操作,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编号为《挖掘机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
由此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如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损失以及甲方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五、管辖
对因签订及执行本协议产生的所有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他
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人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自然人):
(签字捺印):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