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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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责任书
治超责任书
篇一:
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
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〇一四年度)
枣林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
责任人:
二〇一四年三月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目标责任书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精神,加强对货源装运地、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货运市场秩序,明确目标责任,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本目标责任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事的原则制订。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工作是在西温庄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进行。
各相关单位及源头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目标,责任到人,主要领导是第一负责人。
积极开展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工作。
各相关单位及源头企业必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交通安全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要在各自办公区悬挂版面,设立警告、警示牌。
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运输车辆的管理。
各村协管员工进驻各装载货物源头,对辖区出场车辆的装载情况进行严格监管,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上路。
各相关单位及源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人员素质,确保在治超工作中无违纪现象发生。
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
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并将治超工作列入年终考核范围。
从领导重视、源头管理、配合协调、执法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治超政策不落实、玩忽职守、敷衍了事徇私舞弊甚至违法乱纪的单位,并按程序追究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严肃治超纪律。
二〇一四年三月
篇二:
治超工作责任书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目标责任书为贯彻落实省、市治超工作会议的精神,牢固树立“抓治超就是抓发展、抓治超就是惠
民生、抓治超就是创环境”的理念,坚持“政府主抓、依法治理、源头监管、严格执法、责
任倒查、奖惩并举、科技引领、舆论先行”的工作方法,以实施《**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
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为重点,确保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治超职责,不断巩固
和扩大治超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的治理机制,为我县“六条路径”战略的实施创建安全、畅
通、快捷的公路通行环境,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主要目标任务:
一、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负责国省干线公路辖区内非法超限超载率控制在%以
下,55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率控制在‰以下。
二、治超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信息畅通、信息报送及时,具体要求达到五有标准(有
场所、有队伍、有车辆、有制度、有经费)。
三、宣传学习、贯彻落实《**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
(晋政办发20145号)。
四、清理非法改装企业,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非法改装企业。
五、吊销违法汽车改装企业的证照,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公路沿线煤场、石灰厂、矿山、棕钢玉厂等管理。
七、规范执法。
无公路“三乱”现象,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中央、省、市主要媒体
曝光事件。
八、坚决取缔非法生产、改装、维修车辆企业和非法储(售)煤场等货源站场。
九、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车辆改装”项目,但未列入公告管理的企业,
依法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十、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
营行为。
十一、对于非法改装车辆现象严重的单位或企业,会同经信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汽车非法改装企业。
十二、取缔无证储煤场,非法采沙、采石料场等非法货运源头。
十三、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县政府将对上述内容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考核打分,奖优罚劣,
并进行责任追究。
二〇一四年四月篇二:
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〇一四年度)枣林乡人民政府责任人:
责任人:
二〇一四年三月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目标责任书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
辆运输、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精神,加强对货源装运地、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的监督管理规范货运市场秩序,明确目标责任,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本目标责任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事的原则制订。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工
作是在西温庄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进行。
各相关单位及源头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工
作机构,落实目标,责任到人,主要领导是第一负责人。
积极开展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工作。
各
相关单位及源头企业必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交通安全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要在各自办公区悬挂版面,设立警告、警示牌。
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运输车辆的管理。
各村协管员工进驻各装载货物
源头,对辖区出场车辆的装载情况进行严格监管,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上路。
各相关单位
及源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人员素质,确保在治超工作中无违纪现象发生。
一经发现,从严从
重处罚。
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并将治超工作列入年终考核范围。
从领导重视、源头管理、
配合协调、执法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治超政策不落实、玩忽职守、敷衍了事徇私舞
弊甚至违法乱纪的单位,并按程序追究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严肃治超纪律。
二〇一四年三月篇三:
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了加强道路运输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
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山东省治理
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中规定的运管机构的监管责任和经省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企业所必须
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特签订企业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货运源头企业要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
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货运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
二、货运源头企业要配置相应的货物称重和计量设备;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
计制度和档案,并按规定向货运源头管理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信息;
三、货运源头企业必须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
况和资料。
四、货运源头企业不得为无牌无证或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违反超限超载标准,为车辆装载、配载;
五、货运源头企业不得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六、货运源头企业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装载、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七、货运源头企业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源头管理办公室(盖章)货源企业(盖章)年月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篇四:
2014治超责任书大路边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书大路边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八月大路边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书为了进一步落实《广东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78号)、《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道路货物运输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意见的
通知》(清府办?
2013?
16号)和连州市人民政府《连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非法
超限超载实施方案》(连府办?
2014?
111号)等规定和要求,强化各企业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责
任主体和地位,促进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责任和措施落实,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特别是
桥梁坍塌、断裂事故的发生,确保公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工作责任书。
、
一、目标责任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
治理相结合的办法,依法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确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上路行驶现象
基本消除,治超执法无公路“三乱”现象。
二、责任要求
1.各运输企业、生产经营企业、矿山货运源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治超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并在内部要建立治超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源头治超工作,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包括装载、开票、计重),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内部处罚制度。
2.在车辆装卸点或出(入)口处配置称重地磅设备,并在醒目位置设立“严禁非法超限
超载车辆出厂(站、场)”警示牌。
3.禁止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禁止为超限超载的车辆
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禁止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入厂(站、场)。
4.接受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数据、报表和视频资料。
三、其他
1.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与各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大路边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盖章)(盖章)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二〇一四年月日篇五:
企业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了加强道路运输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
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宁夏回族自
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中规定的运管机构的监管责任和经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企
业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特签订企业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货运源头企业要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
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货运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
二、货运源头企业要配置相应的货物称重和计量设备;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
计制度和档案,并按规定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资料信息;
三、货运源头企业必须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
况和资料。
四、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牌无证或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非法改装的车
辆装载、配载;不得违反超限超载标准,为车辆装载、配载;
五、货运源头企业不得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六、货运源头企业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装载、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七、货运源头企业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八、货运源头企业因为屡次违反治超政策法规,被运管部门记入“黑名单”者,积极进行整改,三个月内不再出现违法行为的,运管机构取消
其“黑名单”记录。
篇三:
2014治超责任书
大路边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责
任
书
大路边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八月
大路边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广东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道路货物运输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清府办?
2013?
16号)和连州市人民政府《连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非法超限超载实施方案》(连府办?
2014?
111号)等规定和要求,强化各企业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责任主体和地位,促进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责任和措施落实,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特别是桥梁坍塌、断裂事故的发生,确保公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工作责任书。
、
一、目标责任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的办法,依法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确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上路行驶现象基本消除,治超执法无公路“三乱”现象。
二、责任要求
1.各运输企业、生产经营企业、矿山货运源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治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在内部要建立治超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源头治超工作,明确工作人
员职责(包括装载、开票、计重),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内部处罚制度。
2.在车辆装卸点或出(入)口处配置称重地磅设备,并在醒目位置设立“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场)”警示牌。
3.禁止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禁止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禁止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入厂(站、场)。
4.接受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数据、报表和视频资料。
三、其他
1.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与各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大路边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盖章)(盖章)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二〇一四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