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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品牌合作加盟合同协议

协议编号:

 

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安徽思扬刷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年月日

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品及委托加工等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研发、设计、生产产品,并向甲方提供产品开发、销售服务及技术支持。

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或甲方书面认可的第三方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以下简称“销售方”)。

第一条、订单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自从订单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就形成了供需的合作关系,乙方必须为其产品的交期、品质、价格等作相关保证,在甲乙双方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完成本协议。

2本合同为框架协议,适用于双方签订的每一个订单。

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由甲方订单及合同附件具体确定。

3乙方收到甲方《采购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采购订单》内所有内容并签字盖章传给甲方,超过该时间未回复的,视为乙方以默认方式做出承诺,应按时向甲方交付合格品,否则构成违约。

4价格管理

4.1乙方应在甲方对订单产品的样品承认无误后或在和甲方约定的时间内,将相应产品《报价单》提供至甲方确认。

4.2乙方报价时应遵从行业基本价格,不得虚高报价。

若在后续合作中甲方发现乙方虚高报价的情况,甲方有权追回因此造成的损失。

4.3乙方因各种因素造成价格需要上调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说明具体状况及对应细节的成本变化,以供甲方进行市场调查和确认,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价格调整。

否则,甲方视乙方调价无效。

4.4新价格在报价单确认后的订单里开始执行。

双方已经确认并生效了的订单,价格调整需经过双方的协商确认。

4.5合同产品的价格是以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为准。

甲方会根据双方合作的订单状况及市场状况,执行“定期议价机制”,乙方需予配合提供产品最新BOM清单,并且乙方平时要注意加强自身的成本管控。

5交货管理

5.1甲乙双方合作时对合同产品的交货周期达成如下约定:

按照订单的交期或者按经双方书面确认的排期交货。

5.2如交期遇到特殊原因需变更,须提前7天书面回复原因告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的交期变更无效。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交货延误,每延期交货一天,则将扣除当批订单货款的1%作为罚款,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连带损失。

预付款订单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账户退返相应金额作为延期交货罚款。

5.3甲方的收货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

00-21:

00。

如果乙方送货时间不在甲方的收货时间以内,乙方需提前告知甲方相关人员,方便甲方安排人员处理收货事宜。

6合同产品具体订单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日期(如有排期,以排期为准)、数量及规格等细节另于《采购订单》上明确规定。

7甲乙双方在配合过程中禁止乙方对甲方员工有任何行贿、赠礼、返利或回扣等行为发生,一旦发生经甲方查证,甲方将即刻终止与乙方的配合关系,并有权不再支付乙方之所有未付货款,乙方应无条件退回甲方所有产品、配套设施及所有预估损失(如返修品之维修费用等)。

对于合作中的不正当商业行为,双方同意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8乙方所送产品的内包装方式,应按甲方所确认的规格及要求执行。

9乙方的外包装箱,按照甲方最终销售的目的地材质要求进行选材及包装箱制作,并按照甲方之要求明确标志出所送产品的:

品名,规格,数量,出厂日期,送货公司名称等相关项目内容。

第二条、送货/退货约定

1所有产品需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的送货,不允许有延期、少送等现象,如有超出订单数量,则视为多出订单数量部分为赠品赠送给甲方。

2交货地址:

A甲方位于广东地区的仓库;

B甲方指定的国际性贸易港口;

C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交货地址。

注:

因为交货地址可能导致运输费用的变更,具体依据甲方《采购订单》约定为准,甲方采购订单价为约定到仓价。

乙方需保证交付于甲方的货物为合格品,收货后发现的产品品质不良或因不当运输造成产品包装严重损坏,影响到甲方产品销售的状况,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长时间(10个法定工作日)不来办理退货手续的,甲方有权将不良品快递或托运给乙方公司或选择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品质标准要求

1品质承诺

1.1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合同产品在该产品销售区域内(包括国内外)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纠纷,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若甲方或第三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后被追究责任,则因此导致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2乙方有提供产品的测试要求及测试设备的义务,并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做出测试内容的调整。

如果乙方未能按甲方所提出的测试要求及测试设备而造成所属产品质量不良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应选择可代表出货产品品质的样品进行检测,自测合格后提供给甲方进行复测并附自测合格报告及其研发阶段的评估测试报告。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样品进行拆卸测试并保留,如产品不能拆卸或需归还,乙方须先行书面告知甲方。

1.4乙方应保证提供足够的人员与检测设备进行所供产品之测试,并保存测试数据以备甲方查核。

如乙方无法进行的测试项目,必须在甲方认可的测试机构进行产品之相对性测试,乙方负责测试费用。

1.5乙方应确保提供明确有效的客诉处理机制,在接到客诉2个工作日内对客诉有初步的分析报告,在接到客诉3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给出根本原因分析及改善报告,若出现客诉问题描述不清楚的状况,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时间期限。

1.6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对市场上退回之成品进行分析并予以维修。

2品质检验和标准

2.1乙方应按甲方品质要求进行检测,每次出货时需附出货检验报告,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时,需向甲方品质部提前提出书面免交申请。

甲方之抽样手法按GB2828-2012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检查水平II级:

通用类:

CRI=0.0,MAJOR=0.65,MINOR=1.0。

2.2如乙方之产品没有达到品质要求出现特采或挑选使用情况时,甲方可以提出合理且必要的措施保证出货,乙方需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意见,逾期视为默认接受。

如是生产中挑选使用而造成的不良品拆下后由乙方承担,如由甲方出人进行挑选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3当乙方对甲方的判定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进行复检,或共同委托权威机构仲裁,费用由乙方承担。

2.4乙方应与甲方达成以下产品质量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存在业务往来中。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面:

A产品检验标准

B产品承认书、规格书、图纸(除开乙方需要特殊保密部分)等

C产品包装方式说明

D如有不能以书面形式规定者,双方应以签样等其它形式达成统一共识。

3品质检验异常处理

3.1乙方对甲方的产品质量承诺:

严格执行本合同第2.1条所规定的AQL值。

如产品质量不良超出此AQL值所规定的接收数时,则作为不合格批处理。

3.2对批量不合格品的处理,甲方可依实际情况提出:

让步接收、本公司选用/加工、供应商派人选用/加工、退货等处理方式,乙方应全力配合。

3.3乙方对批量不合格品的处理仍需要在交期内完成。

如无法完成需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有效。

如延迟交期所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3.4对退回的不合格品,乙方要及时处理,若甲方在以后进货检验中发现有混料或不合格品回搀现象,甲方将对生产乙方处以该批货款的10%罚款。

3.5因乙方责任的不合格品在甲方及用户使用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退货、扣款、修理、换件、其他零件的损失等,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费用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3.6甲乙双方若有其他协议,乙方须依据协议内容达成一致,若有违反,依其协议内容处理。

4合同产品的质量管理

4.1合同产品的认证

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线上销售国家的强制性认证,甲方若需转自有品牌关于合同产品的相关认证,乙方同意承担认证样机(具体按产品认证需要)费用,用于认证及测试。

测试工作由乙方负责完成,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申请上述认证时应注明申请人为甲方。

4.2产品质量控制

乙方更改合同产品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

对于已通过认证的合同产品,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其零部件。

乙方在进行以下变更时,应提前三十天向甲方申请,且必须在事前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4.2.1变更合同产品的检查、控制方法。

4.2.2变更合同产品构成材料,关键零部件或变更构造。

4.2.3其他对合同产品的品质,可靠性或安全有影响的变更。

甲方在乙方提出上述变更申请后,应及时给予答复。

如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而擅自进行上述变更,则甲方有权拒收所有包含未经甲方确认的变更后合同产品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每次不低于同批货款的10%,如因该等变更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该等损失费用。

4.2.4无论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荐供应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应商,或者以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合同产品进行了检验,甲方的任何行为并不代表就产品质量免除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对所采购零部件的质量承担责任。

5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及处理

5.1质量保证期自(甲方签收之日)起12个月,甲方签收时的合格率要求为100%,在甲方签收之后,质量保证期之内,产品的品质重大缺陷率(功能安全)不超过3%,产品重大品质缺陷的定义由双方定义产品GOLDENSAMPLE时约定。

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货,甲方由此产生的客户退换货费用和产品退货到仓库产生的运输费用,报关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2除双方另行约定外,乙方若未能于约定或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交货及服务,或交付产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的依逾期订单货品总价之1%按逾期天数计付。

如甲方认为不合格产品是因轻微瑕疵所致,经修理或返工后可以使用时,甲方可对该产品的交货价格减价后予以接受。

减价金额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向乙方发出减价(或扣款)通知的,乙方应在收到后3日内将减价(扣款)单签字回传,如有异议的,须在此时间内向甲方反馈协商,否则视为乙方同意执行。

5.3若产品产生重大品质问题,若产品退货率在5%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召回甲方国内外能够召回的产品,甲方可以选择重新补发备品或者赔偿退货金额,乙方应积极协调配合。

由此对甲方产生的直接损失,如召回的运费,换货的运费,甲方的检验费用(提供相应凭证)等等,由乙方承担。

5.4针对产品退货率,本着合作共赢,责任共担的合作原则,甲方按月统计终端消费者退款数据,每月退款金额不良率大于等于5%,甲方自行承担产品退款金额不良率5%以内的退款损失,乙方承担产品退款金额不良率超出5%的退款总额,甲方将该产品在平台实际退款总金额在当期应付乙方货款中扣除,如当期应付货款不足以支付甲方退款金额的,乙方应于三日内向甲方补足,退款数据以甲方从平台导出的数据为依据。

第四条、产品符合性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环保要求必须符合当地当时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2乙方提供的产品认证应该符合甲方指定出货到所在地区的要求。

同时乙方必须确保原材料和工艺符合相关的认证要求。

如果认证不符合或不真实,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3若甲方抽测中出现与产品不符合性之要求或出货到市场被查有不符合之要求,此批测试费用及相关验证费用由乙方承担,且该批货品除退货外,并按本协议第(十)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测试费用依SGS测试要求为标准。

4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违反跟产品有关的当地法律法规之要求,导致甲方发生被罚款、退货或货品遭到销毁等情况,乙方将全额负担甲方及其协力厂商该项损失,包含其客户之求偿、各项罚款及连带产生的相关费用,该批产品或劳务除给予甲方及其协力厂商全额折让外,并赔偿甲方及其协力厂商对客户之该批货品订单总额。

第五条、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限

1.1甲方在此授予(应获得授权)乙方,在基于本合同而为甲方制造、提供和销售合同产品过程中,在合同产品本体及其包装、使用说明和其他经甲方书面许可的相关文件上使用本合同规定的商标的,非独家的、不可转让的、受限制的制造许可。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关于上述商标的其他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已授权给乙方。

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授权于乙方的合同产品相关商标不侵犯第三方利益,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纠纷,有甲方负责承担处理。

1.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明确约定使用该商标。

乙方对该商标的使用应在任何时候都符合甲方要求,并且以有利于提升该商标的声誉、商誉及长期品牌价值的方式来使用。

1.3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及相关附件,甲方可视情况允许乙方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3.1商标权:

合同商标。

1.3.2专利权: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3.3商业秘密:

所涉及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各项产品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性能指标、技术配方、技术决窍、工艺流程、检验方法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对竞争对手的分析、广告策略、客户资料和名单等。

2对商标权的保护

2.1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在合同产品之采购价格及交货清单中指定的商品上,根据本合同第1.1条的规定使用合同商标。

2.2乙方在为甲方生产合同产品时,如需委托第三方制作带有合同商标标识的任何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产品的零部件、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铭牌及包装),必须确保第三方除为甲、乙双方生产上述产品外,不得私自使用或以任何方式将其产品提供给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一方。

否则,乙方对该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3乙方对使用合同商标的产品,只有生产权,未经甲方书面盖章允许不得销售或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供应予甲方以外的任何乙方。

2.4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无权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产品上使用合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并应确保回收和销毁带有合同商标的模具、样板、菲林片等生产用品,相关费用乙方承担。

否则,乙方须按商标侵权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2.5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乙方不得促使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标,不得将合同商标标识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乙方不得任意扩大合同商标的使用范围。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和甲方对被转包方予以确认,乙方不得将任何带合同商标的产品的制造转包给第三方。

2.6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挑战甲方就合同商标及其他商标所拥有的权益,且乙方无权将甲方在任何区域以任何方式已使用或已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在全球任何地点进行注册。

2.7合同商标如被他人假冒侵权,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2.8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就合同商标作出的任何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或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对专利权的保护

3.1就甲方提供的技术、外观设计、结构设计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

3.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拥有专利的专利号。

3.3在合同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研发的技术或专利的所有权归属与行使方式双方将通过独立的开发合同另行约定,未约定的归甲方所有。

4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4.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设计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使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等(通过在合同产品中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不侵犯国内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实用新型、商业秘密等。

如因乙方产品侵权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4.2乙方所供上述内容涉及乙方所有的知识产权的,乙方须一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乙方须提供合法的授权使用证明。

4.3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标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4.4甲方委托乙方研发、设计、生产的产品涉及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并且甲方另行支付了研发设计费用给乙方的,相应的知识产权归甲方。

第六条、考核

1甲方会对乙方每月的交期、品质及服务做出相关考核。

考核结果表示需要乙方加以改善的,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的改善要求。

2具体的考核细则,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

第七条、付款

1付款条件

基于双方首次合作,为了建立良好互信合作基础,因此首单付款条件,20%订金,发货前支付80%尾款。

但随着双方合作深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账期支持,账期天数由双方另行书面商定。

2付款方式:

银行转帐或支票、承竞汇票等国家法律允许的支付方式。

3结算币种:

□人民币□港币□美金,或依据甲方《采购订单》为准。

4付款注意事项

乙方应提供有效之公司银行帐号或者是有被乙方书面授权之银行帐号给甲方作为甲方付款之依据,如账号有更改,乙方应在付款日期前二十天以书面盖公章、法人签字形式通知甲方,如应甲方未及时获取乙方的收款账户变更所导致的问题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如果供应商的交货是分批次供货,则付款方式也同样以当批次的按结方式付款。

6因本合同所发生之违约金、损害赔偿或费用,甲方有权自应付乙方之货款中扣除。

预付货款订单之违约金、损害赔偿或其他费用,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扣款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回复,并于确认日期后10个法定工作日内,将扣款通知中的款项向甲方指定账户完成支付,以成功转账的银行流水单据为准。

甲方发出索赔通知或扣款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或未提异议,上述索赔或扣款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第八条、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于从对方获得或因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属于一方所拥有或特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资料信息;甲方的采购信息、产品信息、包装信息、认证信息、测试数据、质量标准,以及甲方所提出的产品相关需求:

包含产品改善,产品设计,产品定制,产品定义及其他产品相关信息均属于甲方独有的商业秘密),无论为口头或书面,均应严格保密,除一方员工为履行本合同而有必要知道且与该方签署不低于本合同标准的保密合同者外,任何一方不得泄漏、交付或以其它方法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或将其用于本合同目的外之用途。

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一方仍应对其获得的对方保密信息承担永久保密义务,直至信息提供方宣布解密或者保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时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约定,出现下列情形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约定,出现下列情形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导致采购订单项下产品交货不及时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该批订单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交货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取消该次订单,还可要求乙方赔付甲方该批订单采购总额的20%违约金。

1.2因乙方原因导致《采购订单》的产品质量不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按本协议第

(二)条送/退货约定、第(三)条品质标准要求、第(四)条产品符合性要求的约定,由乙方承担产品检修、返工、运费以及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各项损失等费用。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延期交货、产品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超过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相关违约责任及退/换货处理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第十条、仲裁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进行协商解决。

如未能解决时,提请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一条、有效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签订本协议之次日起计算,合同期满时任何一方没有书面提出终止本合同的,则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以此类推。

2甲方有权于下列情形发生时随时解除本合约或订单之一部分或全部:

乙方有重大违约,经甲方书面通知且未于通知日起20日内补正或不能补正者,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立即解除本合约。

供货商重大违约情事包括但不限于迟延交货达到15日、提供不合格产品达到该批订单货品总数量的5%、将该合同主要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委托生产、违反保密义务、诚信廉洁条款及知识产权承诺和其他违约等。

第十二条、一般条款

1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涂改无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随时进行协商补充或修订。

3本协议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本协议生效后,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包括补充协议、采购订单、报价单等)均作为此协议的附件,与此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或者政治因素而导致本合同完全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的适用法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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