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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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号:

SPMC-5/安-14D066-

杭州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南延伸段2标段

(施工临时用电)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南延段2标段项目监理机构

二0一四年十一月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工作依据

三、监理工作流程

四、监理工作内容

五、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杭州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南延段2标段项目监理机构

施工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中医药大学站位于浦沿路和东信大道交叉口,为4、6号线换乘站。

车站北侧围东方通信城(多层工业厂房、办公楼),西侧为志诚大厦、杨家墩加油站,东侧为浙江省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车站主体总长(外包)303.05m,标准段宽(外包)26.3m。

车站共设置4个出入口,主体预留一个接口条件,一个紧急疏散口,两个风亭。

本工程车站为地下三层岛式同台换乘站,车站有效站台宽度15m,有效站台长度120m,结构形式为地下三层双柱三跨钢筋混凝土箱型框架结构。

主体围护结构采用1000mm厚的连续墙,地下一层外挂段采用600mm连续墙。

本基坑地下一层外挂与主体基坑采取同步开挖。

1000mm厚地下连续墙接头采用十字钢板接头,600mm厚地墙采取工字钢接头。

车站标准段基坑内净宽为24.3m,深度约25.7m。

连续墙内侧设置内衬墙,地下一层、二层内衬墙为700mm,地下三层内衬墙为1000mm,局部地下二层为内衬墙为1000mm。

内衬墙与地下墙之间均按复合墙设计。

结构为全包防水。

2、参建单位

工程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坚塔路站~中医药大学站区间/中医药大学站/中医药大学站~滨盛路站区间)

建设单位: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1)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

8、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9、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标准

三、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不同意

不同意

上报上报

 

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4.1.1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4.1.2审查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单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1.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1.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救援方案。

4.1.5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施工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用电方面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4.1.6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4.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4.2.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4.2.2对施工过程中的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二次。

每月组织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一次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检查,发现严重违规用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上报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2.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2.4复查临时用电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4.2.5完善相关安全资料,做到及时、真实、完整。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5.1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主要指不为施工现场专用的原来已存在的高压或低压配电线路,外电线路一般为架空线路或地下电缆。

由于外电线路位置已经固定,所以施工过程中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当因受现场作业条件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屏保护措施,防止发生碰触造成触电事故。

5.1.1在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得施工,不得建造临时建筑设施,不得堆放材料及构配件等物品。

5.1.2当在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中的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4m

6m

8m

10m

15m

最小安全距离主要考虑了两个因素:

*一是必要的安全距离。

尤其是高压线路,由于周围存在强电场的电磁感应所致,使附近的导体产生电感应,附近的空气也在电场中被极化,而且电压等级越高电极化就越强,所以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随电压的等级增加,安全距离也相应加大。

*二是安全操作距离。

考虑到施工现场属动态管理,不像建成后的建筑物与高压电线路距离为静态。

施工现场作业过程,特别像搭设脚手架,一般立杆、大横杆钢管长6.0m如果距离太小,操作中的安全无法保障,所以这里的“安全距离”在施工现场就变成“安全操作距离”了,除了必要的安全距离外,还要考虑作业条件的因素,所以距离又加大了。

5.1.3当由于条件所限不能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应设置防护性遮挡、栅栏等,并悬挂警告牌等防护措施。

5.1.4在施工现场一般采取搭设防护架,其材料应使用木质等绝缘性材料,当使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时,应作良好的接地。

防护架距离电线路一般不小于1m,必须停电搭设(拆除时也要停电)。

防护架距作业区较近时,应用硬质绝缘材料封严,防止脚手管、钢筋等误穿越触电。

5.1.5当架空线路在塔吊等起重机械的作业半径范围内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搭设成门型,其顶部可用5cm厚木板或相当于5cm木板强度的材料盖严。

为警示起重机械作业,应在防护架上端间断设置小彩旗,夜间施工应用彩色灯泡或红色灯泡,其电源电压应为36V。

5.2接地与防雷

5.2.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引出。

5.2.2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必须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接零保护,一部分设备做接地保护。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5.2.3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电流,且严禁断线。

5.2.4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2.5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5.3配电箱、开关箱

5.3.1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3.2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作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5.3.3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湿型产品,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5.3.4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5.3.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或插座做活动连接。

5.3.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3.7配电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5.3.8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电器设备应符合下列原则:

*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熔断器。

当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置总断路器。

*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置分路熔断品或分断路器。

*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电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熔断器应选样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总开关箱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于分路开关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5.4现场照明

5.4.1在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中,照明装置与人的接触最为经常和普遍。

为了从技术上保证现场工作人员免受发生在照明装置上的触电伤害,照明装置必须采取如下技术措施:

5.4.2照明开关箱中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都必须作保护接零;所有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5.4.3照明开关箱(板)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5.4.4照明线路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才能进入照明器,不得直接进入照明器。

5.4.5灯具的安装高度既要符合施工现场实际,又要符合安装要求。

室外灯具距地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不得低于2.5m。

5.4.6对下列特殊场所使用的照明器应使用安全电压:

*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移动式照明器(如行灯)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灯泡外部应有金属保护网,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5.5配电线路

5.5.1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这里强调了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是由于施工现场的危险性,故严禁使用裸线。

导线和电缆是配电线路的主体,绝缘必须良好,是直接接触防护的必要措施,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现象,接头和包扎都必须符合规定。

5.5.2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并应避免机械伤害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电缆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施工现场不但对电缆干线应该按规定敷设,同时也应注意对一些移动式电气设备所采用的橡皮绝缘电缆的正确使用,应采用钢索架线,不允许长期浸泡在水中和穿越道路不采取防护措施的现象。

5.5.3架空电线用木电杆的梢径应不小于140mm;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四线横担长1.5m,五线横担长1.8m;与地面最大弧垂:

施工现场4m,机动车道6m。

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以下规定:

*五线导线相序的排列:

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13、PE;

*动力与照明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

L1、L2、13;下层横担:

L1(L2、L3)、N、PE。

5.5.4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5.5.5对电缆埋地的规定

*直埋电缆应是铠装电缆,埋地深度不小于0.7m,并在电缆上、下各铺5cm厚细砂,防止不均匀沉降,最上部覆盖硬质保护层,防止误伤害。

*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电缆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本工程电缆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手架引入。

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

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电缆水平敷设后。

可每层或隔层设置分配电箱供使用,固定设备可设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可设移动电箱。

*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5.6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5.6.1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及其安全装置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5.6.2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即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物料提升机,除应连接PE线外,还应做重复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设备的金属机构构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5.6.3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5.6.4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防护可使用。

5.6.5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6.6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5.6.7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5.7用电档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3临时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南延伸段2标段项目监理机构

二○一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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