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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负责小指标竞赛的管理工作。

2.1.16负责检查运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1.17负责卸燃油工作。

2.1.18负责有关设备的加油工作。

2.1.19负责按经济责任制和有关规定,对各运行单位及燃储公司和粉煤灰公司提出考核意见。

2.1.20协助有关部门事故调查与分析。

2.1.21负责组织每月运行工作会议。

2.1.22编写运行简报。

2.2工作要求

2.2.1树立以安全文明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优质服务为宗旨的思想,努力搞好机、电、炉的安全经济运行。

2.2.2严格执行国家《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管局《电网调度规程》,保证频率合格率≥99%,电压合格率≥98%。

2.2.3严格执行《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和有关规程,贯彻落实二十种反事故措施。

2.2.4落实公司、厂部的各项工作要求。

2.2.5作好机组启停的技术组织工作,确保机组按时并网。

2.2.6机、电、炉运行规程每年修订一次,每三至五年重编一次。

监督、指导燃储公司和粉煤灰公司的运行规程每年修定一次,每三至五年重编一次。

2.2.7根据机、电、炉设备系统异动情况及时修改操作系统图和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2.2.8定期印制发放机、电炉运行各岗位日志、表单技术记录。

2.2.9负责小指标管理,降低生产成本。

2.2.10参加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会。

2.2.11每天巡视现场两次,掌握设备系统运行情况,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根据合同要求,检查燃储公司和粉煤灰公司运行人员对劳务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2.2.12机、电、炉设备系统介质流向、标志齐全,随时补充完善。

2.2.13每月10日前召集运行工作会议。

2.2.14及时做好卸燃油工作,严格执行防火制度低速磨钢球、中速磨氮气储备充足;

加油工作做到油种正确、油位合格。

按规定作好胶球冲洗工作。

2.2.15本着“三不放过,'

的原则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2.2.16每年十月份:

组织年度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考试工作。

3责任与权限

3.1责任

3.1.1对机、电、炉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负责。

3.1.2对运行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

3.1.3对机、电、炉运行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

3.1.4对卸燃油、有关设备加油、氮气储备及胶球冲洗等运行服务工作负责。

3.1.5对上级领导布置工作的完成质量负责。

3.2权限

3.2.1根据主管领导的布署,对机、电、炉运行工作有管理权。

3.2.2有权编制和修改机、电、炉运行规程、操作系统图、管理制度、技措和反措,经领导审批后有实施权、检查权、考核权。

3.2.3有权制定机组和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方式。

3.2.4有权根据季节情况或机组状况制定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

3.2.5有权按经济责任制对运行各单位进行考核。

3.2.6有权监督燃储公司和粉煤灰公司运行劳务人员对劳务合同(协议)的履行情况,对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进行考核。

3.2.7有权参加事故调查和分析。

4检查与考核

4.1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4.2按运行部工作标准进行检查和考核。

4.3接受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检查与考核。

运行部部长工作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部部长的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运行部部长的工作。

2.1.1在厂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电力方针政策、《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

2.1.2领导本部全体工作人员,完成本部各项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1.3定期组织修编现场运行规程、操作系统图和管理制度。

2.1.4参加季度经济活动分析。

2.1.5组织月度运行工作会议,针对运行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1.6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系统运行方式和机组主要参数,掌握主要缺陷,查阅值长日志。

2.1.7审核制定机组安全运行方式和经济运行方式,重大系统倒闸切换操作措施。

2.1.8督促检查本部各管理岗位及服务班的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2.1.9根据合同要求,检查燃储公司和粉煤灰公司运行人员对劳务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2.1.10负责机组起停和设备重大改进后投运的技术组织工作。

2.1.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分析。

2.2.1树立以安全文明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优质服务为宗旨的思想,搞好机、电、炉安全经济运行的管理工作。

2.2.2贯彻落实国家、部、公司的有关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现场运行规程。

落实厂领导的各项工作要求。

2.2.3按工作标准对本部门各岗位进行检查考核。

2.2.4保证本部门的各项工作按工作标准完成。

3.1.3对机、电、炉运行管理工作负责。

3.1.4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负责。

3.2.1根据厂领导的布署,对运行工作有管理权。

3.2.2有权组织编制和修改运行规程、操作系统图和规章制度。

3.2.3有权编制和修改运行部工作标准和考核细则。

3.2.4有权参加事故调查和事故分析。

3.2.5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3.2.6有权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调整。

3.2.7有权建议召集运行工作会议,对运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要求和改进意见。

4.1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与检查。

4.2按运行部部长工作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4.3接受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检查与考核。

运行部副部长工作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部副部长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运行部副部长的工作。

2.1.1在部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电力方针政策、《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

2.1.3协助部长组织定期修编现场运行规程、操作系统图和管理制度。

2.1.4参加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会。

2.1.5召集运行工作会议,针对运行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1.8负责培训管理工作。

2.1.9督促检查分管的各管理岗位及服务班的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2.1.10根据合同要求,检查燃储公司和粉煤灰公司运行人员对劳务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2.1.11安排机组起停和设备重大改进后投运的技术组织工作。

2.1.1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分析。

2.2.3经常按工作标准对本部门分管的各岗位进行检查考核。

2.2.4保证本部门分管岗位的各项工作按工作标准完成。

3.1.1对分管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负责。

3.1.3对分管运行管理工作负责。

3.2.1对分管工作有管理权。

3.2.2有权组织编制和修改运行规程、操作系统图和运行管理制度。

3.2.3有权参加事故调查和事故分析。

3.2.4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3.2.5有权建议召集运行工作会议,对运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要求和改进意见。

4.2按运行部副部长工作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运行部部长助理工作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部部长助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运行部部长助理的工作。

2.1.2协助部长完成本部各项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2.1.4负责运行指标竞赛及管理,参加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会。

2.1.5负责机、电、炉专业及输煤、除灰专业人员的指导、协调工作。

2.1.7参加制定审核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方式、系统重大倒闸操作措施。

2.1.8负责本部门各种规章制度及文件的行文起草工作。

2.1.9负责运行值、燃储公司及粉煤灰公司运行方面的考核奖励工作。

2.1.10负责本部建章、建制的基础工作。

2.1.11负责渗漏统计工作。

2.1.12负责运行值班纪律、卫生的检查与考核。

2.2.1树立以安全文明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优质服务为宗旨的思想,搞好全厂安全经济运行的管理工作。

2.2.3按工作标准对本部门分管的各岗位进行检查考核。

2.2.4保证本部门分管岗位的工作按工作标准完成。

3.2.2有权组织编制和修改机、电、炉运行规程、操作系统图和规章制度。

4.2按运行部部长助理工作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运行部汽机高级工程师(专业组长)工作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部汽机高级工程师(专业组长)的工作内容、责任与权限、检查和考核。

本工作标准适用于运行部汽机高级工程师(专业组长)的工作及所涉及的范围。

2工作内容及要求

2.1工作内容

2.1.1在部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电力方针政策、《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规程。

2.1.2组织修编、审定汽机运行规程。

2.1.3组织修编、审定汽机操作系统图。

2.1.4组织修编、审定汽机运行管理制度。

2.1.5根据“二十种反措”要求,编制汽机反事故措施。

2.1.6组织、完善汽机专业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

2.1.7掌握设备缺陷,负责签署汽机专业需机组停运的缺陷。

2.1.8掌握设备系统的运行状况,负责制定汽机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方式和非正常运行方式,并制定临时措施。

2.1.9参加机组大小修前的准备会和修后的总结会。

2.1.10负责大小修期间汽机运行与其他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2.1.11参加大小修后的冷、热态验收工作。

2.1.12审查大修前、后各种试验措施并重点指导试验工作。

2.1.13审查设备、技术重大改进后的试验措施和指导试验工作。

2.1.14负责向领导提供技术数据。

2.1.15参加有关专业会议。

2.1.16负责设备异动管理。

2.1.17指导专责工程师的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

2.1.18组织运行班组的月度评比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下月工作安排。

2.1.19参加事故分析会,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为分析事故提供技术支持。

2.1.20负责协调运行交接班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1.21巡视现场,了解设备运行状况,检查岗位值班工作、劳动纪律、设备卫生状况。

2.1.22负责小指标竞赛的组织、检查、分析。

2.1.23负责组织年度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考试。

2.1.24每天阅读生产调度会记录,参加本部生产碰头会,汇报当天生产情况、听取部长的工作布置。

2.1.25负责设备系统介质流向、标志、门牌的完善工作。

2.1.26负责检查指导运行服务班的胶球冲洗工作。

2.1.27参加本部门节假日值班和查岗工作。

2.1.28负责日志、表单、技术记录的印制、发放、检查、管理。

2.1.29完成领导及部长布置的临时工作。

2.2.1树立以安全文明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优质服务为宗旨的思想,搞好本专业安全经济运行的管理工作。

2.2.2执行上级有关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2.2.3现场运行规程每年修订一次,每三至五年重印一次。

2.2.4根据设备系统的异动及时组织修改操作系统图,必要时再版。

2.2.5设备系统异动后及时组织修订运行管理制度的有关部分,必要时再版。

2.2.6掌握本专业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系统运行方式,对主要设备的异常运行及时制定临时措施报总工批准后执行。

2.2.7正确指导机组启停、事故处理和大、小修前后的各项试验工作。

2.2.8经常检查专责工程师的工作,从技术、管理上给予指导。

要求设备重点记录、基础台帐完整齐全。

2.2.9机组发生故障时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值长处理,在技术上进行指导。

2.2.10坚持每天7:

30和15:

30巡视现场两次,必要时增加次数。

重点检查机组运行方式、参数、缺陷的发生与消除情况及采取解决的措施。

对表单、日志和技术台帐的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2.2.11每月对现场人员进行挂牌抽查和“两票、三制”执行情况检查。

2.2.12每年10月份进行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考试工作。

2.2.13每月8日前完成班组评比工作,对各值的专业工作做出评价并提出考核意见。

2.2.14每月5日前提出对检修公司的考核意见。

2.2.15根据季节、天气、设备系统变化,有目的、有重点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2.2.16设备系统名称、标志完整、正确、清晰,符合要求。

2.2.17每月进行一次各炉组的状态参数分析,每季度对设备运行进行一次重点分析。

3.1.1对汽机专业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负责。

3.1.2对汽机专业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负责。

3.1.3对汽机专业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负责。

3.2.1对汽机专业工作有管理权。

3.2.2有权编制和修改运行规程、操作系统图、管理制度,经领导批准后对执行情况有检查、管理、考核权。

3.2.3有权制定机组和设备经济运行方式。

3.2.4有权对运行值工作提出考核意见和改进措施。

3.2.5有权参加事故调查和分析。

4.2按本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4.3接受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运行部电气高级工程师(专业组长)工作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部电气高级工程师(专业组长)的工作内容、责任与权限、检查和考核。

本工作标准适用于运行部电气高级工程师(专业组长)的工作及所涉及的范围。

2.1.2组织修编、审定本专业运行规程。

2.1.3组织修编、审定本专业操作系统图。

2.1.4组织修编、审定本专业运行管理制度。

2.1.5根据“二十种反措”要求,编制本专业技术组织措施和反事故措施。

2.1.6组织、完善本专业合理化建议和技术科技项目。

2.1.7掌握设备缺陷,负责签署本专业需机组停运的缺陷。

2.1.8掌握设备系统的运行状况,负责制定本专业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方式和非

正常方式,并制定临时措施。

2.1.10负责大小修期间电气运行与其他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2.1.12审查大修前后各种试验措施并重点指导试验工作。

2.1.13负责向领导提供技术数据。

2.1.14参加有关专业会议。

2.1.15负责设备异动管理。

2.1.16指导专责工程师的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

2.1.17组织运行班组的月度评比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下月工作安排。

2.1.18参加事故分析会,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为分析事故提供技术支持。

2.1.19负责协调运行交接班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1.20巡视现场,了解设备运行状况,解决现场的实际问题。

2.1.21检查岗位值班工作、劳动纪律、设备卫生情况。

2.1.23负责组织年度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在岗人员上岗的考试。

2.1.25负责设备系统名称、标志的完善工作。

2.1.26参加本部门节假日值班和查岗工作。

2.1.27负责日志、表单、技术记录的印制、发放、检查、管理。

2.1.28完成领导及部长布置的临时工作。

2.2.11每月对现场人员进行挂牌抽查。

2.2.14每月3日前上报电压监督报表,每半年写出电压监督总结。

2.2.15每月5日前提出对检修等单位考核意见。

2.2.16每年3、8月份组织完成设备定期测温工作。

2.2.17根据季节、天气、设备系统变化,有目的、有重点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2.2.18设备系统名称、标志完整、正确、清晰,符合要求。

2.2.19每月进行一次各炉组的状态参数分析,每季度对设备运行进行一次重点分析。

3.1.1对本专业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负责。

3.1.2对本专业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负责。

3.1.3对本专业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负责。

3.2.1对本专业工作有管理权。

运行部锅炉高级工程师(专业组长)工作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部锅炉高级工程师(专业组长〉的工作内容、责任与权限、检查和考核。

本工作标准适用于运行部锅炉高级工程师(专业组长)的工作及所涉及的范围。

2.1.1在部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电力方针政策、《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管理制度。

2.1.2组织修编、审定锅炉运行规程。

2.1.3组织修编、审定锅炉操作系统图。

2.1.4组织修编、审定锅炉运行管理制度。

2.1.5根据“二十种反措”要求,编制本专业技术组织措施和反事故措施。

2.1.6掌握设备缺陷,负责签署锅炉专业需机组停运消除的缺陷。

2.1.7掌握设备系统的运行状况,负责制定锅炉专业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方式和非正常方式并制定临时技术措施。

2.1.8参加机组大小修前的准备会和修后的总结会。

2.1.9参加大、小修后的验收工作。

2.1.10审查大修前后各种试验措施并进行重点指导试验工作。

2.1.11负责向领导提供技术数据。

2.1.12参加有关专业会议。

2.1.13负责设备异动管理。

2.1.14指导专责工程师的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

2.1.15组织运行班组的月度评比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下月工作安排。

2.1.16参加事故分析会,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为分析事故提供技术支持。

2.1.17负责协调运行交接班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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