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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申论

 

 申论:

安全生产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发展作为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

国务院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

国家先后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改革和完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督察体制;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一系列专项治理;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事故。

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从2002年开始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2005年比2002年减少1.23万人,但形势依然严峻。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事故总量大。

近10年平均每年发生各类事故70多万起,死亡12万多人,伤残70多万人。

在各类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平均每年发生50多万起,死亡9万多人,约占各类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1%、76%;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平均每年发生1.6万多起,死亡1.6万多人,约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13%。

  二是特大事故多。

2001年至2005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73起,平均每年发生15起;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587起,平均每年发生117起。

特别重大事故中,煤矿事故起数最多,平均每年发生8起,占58%;特大事故中,道路交通、煤矿事故平均每年发生42起,各占36%。

  三是职业危害严重。

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新发尘肺病超过1万例。

目前,全国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高达2500万人以上,农民工成为职业危害的主要受害群体。

四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大。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发达国家工业生产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已大幅度减少。

而我国近年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以及职业病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仍是比较突出的国家之一。

特别是煤矿、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

五是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日益增多。

2001年至2005年发生的突发环境事故中,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占总数50%以上。

二、主要原因 造成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对安全生产缺乏足够认识,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倾向,忽视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未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企业总体发展战略。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没有落到实处,在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自觉行动。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总体比较薄弱。

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

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欠账严重,尤其是一些老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

重大危险源数量大、分布广,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控管理体系。

有些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

  三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等方面与法律法规要求差距较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甚至有些企业不顾职工生命安全,违法违规生产。

有的地方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在安全生产上投入的精力不够,有的甚至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纵容和庇护非法生产行为。

  四是安全生产监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部分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监察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不力。

部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弱化,一些专业监管部门存在组织不健全、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

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建设缓慢,尤其是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少数市县尚未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一些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完善,未能形成合力。

  五是安全生产支撑体系不健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滞后;信息化水平低,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科技支撑力量薄弱,基础设施落后,科研投入不足,成果转化率低;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相对滞后,培训方式和手段落后;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救援装备落后,应急管理意识淡薄,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较差。

三、形势与挑战

  一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与安全生产的矛盾依然突出。

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改变。

在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领域,安全保障水平低的企业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

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将进一步加剧煤、电、油、运等紧张的状况,安全生产面临新的更大的考验。

  二是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将增加安全管理难度。

我国目前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和人员流动加快,而安全培训教育又相对滞后,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差,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

  三是事故风险转移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工业发达国家一些危险性较大的产业正向我国转移。

同时,我国一些危险性较大的产业也将出现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和不发达地区、大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城市向农村转移的趋势。

这些变化加大了事故风险,使安全生产面临新的挑战。

总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妥善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遏制事故增长和高发的态势。

四、抓好安全生产的措施与对策

  

(一)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强化对煤矿的定期监察、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严厉打击违法开工建设、违法组织生产的行为。

加大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力度。

推动煤矿资源整合,规范矿山开发秩序,调整改造中小煤矿,促进煤炭企业改造重组和大型煤炭基地建设。

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事故多发、管理水平低、生产秩序混乱、规模小和违法开采现象严重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制度、以及提取安全费用、建立风险抵押金、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等制度。

加强煤矿企业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等基础管理。

推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改善企业安全管理状况,消除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加强对瓦斯、火、水等主要灾害的预测预报与防治。

特别要加大瓦斯治理力度,推进“先抽后采”,提高瓦斯抽采率,到2010年瓦斯(煤层气)抽采量达到100亿立方米,煤矿瓦斯抽采率达到40%以上,鼓励和扶持瓦斯(煤层气)综合利用;井工煤矿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施瓦斯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联网。

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努力控制一次死亡50人以上煤矿瓦斯特别重大事故。

对通风、防灭火、防尘等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改造。

开展矸石山灾害防范和治理及综合利用。

  

(二)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

  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

加强道路、水上、铁路、民航和城市轨道等交通安全监管,坚持开展专项整治。

开展对工业设施安全距离不足问题的治理。

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设备,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非煤矿山:

通过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推进资源整合,整顿关闭违法生产的非煤矿山,推动非煤矿山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生产,非煤矿山数量在两年内要减少15%以上。

重点开展对地压、水害、热害、高硫矿火灾和井喷等灾害防治。

加强海上石油勘探、开采安全监管。

对设计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设计主坝高60米以上的尾矿库,全部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控系统,逐步建立尾矿库安全监控体系。

  ★★★危险化学品: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区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选址规划的管理,对威胁城市公共安全或饮用水源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治理、限产、转产、搬迁、关停”等措施进行重点整治。

开展化学工业园区区域风险评价和安全规划,实现合理布局,提高区域安全水平。

重点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运输过程实行严格监控,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

推广使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装置,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跨区域动态监控。

  ★★★烟花爆竹:

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推动烟花爆竹工厂化生产,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运输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大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超量储存运输和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民用爆破器材:

发展民用爆破器材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改变传统生产方式,不断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和安全技术防范水平。

优化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使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建筑施工:

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理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机制。

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

强化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落实。

  ★★★特种设备:

构建较为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评价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特种设备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改善监管条件。

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

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

扶持一批国家重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电力:

建立并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电力调度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厂网之间的协调配合。

开展涉网电力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

强化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术培训。

促进电力生产高新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定检工作。

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和监督机制,推动电力可靠性与电力安全监管的有机结合。

  ★★★消防:

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提高特种消防能力,防止消防救援中产生次生灾害。

强化对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及时预防、发现和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问题。

建立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消防中介技术服务组织和消防职业资格制度,形成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机制。

  ★★★道路交通:

健全完善省、市、县、乡(镇)四级安全组织协调机构。

开展“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缺陷召回、机动车安全认证、营运车辆技术评定检测、机动车强制报废、驾驶员培训考试登记注册等制度。

建立道路设计和建设安全审核机制。

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继续治理超载超限,建立与行车记录仪或全球定位系统装备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交通:

加强监管救助力量和船舶基地建设,加快救助船舶更新改造。

推广安全系数高的新船型,逐步限制挂桨机船,淘汰水泥船,逐步实现重点水域的船型标准化。

在沿海、内河等重点水域建立船舶定线制。

加快内河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开展渡口、渡船整治,杜绝非法渡运。

建设覆盖沿海近岸水域和长江干线的甚高频通信系统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完善和配套建设陆上搜救协调通信网,建设水上战备安全通信系统。

  ★★★铁路运输:

加强铁道部、铁路局两级安全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快实施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改立交道口工程。

加强机车车辆、危险品和特种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

在主要繁忙干线建设集安全监测、信息传输、预测预警和抢险救援于一体的行车安全综合监控系统;在其他干线推广应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初步形成铁路行车安全监控系统。

逐步建成全路综合移动通信系统和功能完善的铁路行车安全保障体系。

  ★★★民用航空:

建立和完善民航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和飞行运行监察、航空器适航管理、航空保安等系统。

加强机场安全设施建设,在繁忙机场实现Ⅱ类/Ⅲ类运行。

加快空管设施建设,提高航班流量大和边远地区的飞行指挥、监控能力。

在航班运行的机场建立保安监控和反应系统。

加强航空事故调查、安全科研和技术鉴定能力建设。

建立完善飞行、机务、空管、航空保安等培训基地。

建立航空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一体化管理。

  ★★★农业机械:

以法制建设和基层管理网络建设为重点,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

规范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登记入户率和年检率。

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的规范化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培训考试关。

抓好重点农时季节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

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提高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开展农机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创建“平安农机”活动。

  ★★★渔业船舶:

加强渔业船舶、船用产品、生产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逐步实施渔业船舶报废制度。

建立渔业船员培训基地,开展对职务船员、远洋及涉外渔业船员的特殊安全强制培训。

加强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港口安全监控设备,建立海洋渔业船舶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确保现有渔业航标正常使用,增建渔业航标。

配备渔业执法船舶和改善救助设备,提高渔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三)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监测监控系统。

  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和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和跟踪监督。

重点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铁路平交道口、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尾矿库、采空区、高压高硫化氢油气田和仓储区等进行治理。

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四)严格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专业监督检查装备。

开展职业危害登记,建立全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

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和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

加大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设施和装备等配备到位。

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体系。

建设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支撑中心,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

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海事、铁路、民航、消防、核工业、建筑、特种设备和渔业等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

整合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完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

(六)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划。

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

组织修订矿山、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特种设备等领域的法律法规。

制订、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方面的法规与规章。

制订、修订事故预防与控制、重大危险源、区域安全规划、安全监督管理、应急管理与处置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与规范,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七)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

  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资源整合,建立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基地,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机制。

以煤矿、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的典型重大灾害事故致因机理及演化规律为突破口,创新安全生产理论,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理论体系。

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强事故隐患诊断与治理的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理论、交通事故发生机理、预防科学和应用技术、交通安全设施及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推进矿井瓦斯、突水、动力性灾害监控预警,以及燃烧、爆炸、毒物泄漏重大工业事故防控与救援等技术研究及相关设备开发。

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技术的研究,创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手段。

鼓励和支持先进、适用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施安全技术示范工程,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八)强化安全生产培训

  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行业安全管理及执法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

进一步推进对市(地)、县(市)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

强化煤矿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

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大纲、考核标准、教材和考试题库建设。

  (九)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制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规划,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形成覆盖全国的宣传教育网络。

倡导安全文化,鼓励和支持编制出版安全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等安全文化产品。

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计划范围,将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

强化安全生产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建立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开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

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

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十)加强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建设。

  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和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组织,构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

强化对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推动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规范化,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执业制度,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生产执业人员的作用。

  (十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编制安全生产规划,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

要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实施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重要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统计指标体系,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十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依法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到位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应对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监察机关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监察。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

  (十三)严格安全生产执法

  严格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将煤矿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纳入反腐败工作范围。

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举报机制,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对安全设备设施和个体防护装备实行安全标志等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十四)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

  适度提高企业成本中资源、安全、科技和劳动保险费用含量。

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煤炭资源税费计征方法并抓紧组织实施。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加快推进企业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逐步提高对工伤人员的补偿标准,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运用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促进企业加强事故预防和工伤预防,研究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中安排一定的工伤预防费用。

鼓励和推动意外伤害险、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

对安全生产设备以及瓦斯(煤层气)的抽采利用实行税收优惠。

  (十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资金,用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预防与隐患治理、监管监察能力和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和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与文化建设,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等;要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设施、装备和经费到位;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安全宣传和执法装备的资金投入。

国家要支持煤炭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

企业必须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投入。

建立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相结合共同投入的机制。

  (十六)实施科教兴安战略

  加大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和鼓励相关专业人才定向招生和培养。

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

国家在制订艰苦专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时,将煤矿等危险性高、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艰苦专业纳入其中统筹考虑,鼓励企业在有关院校设立艰苦专业学生定向奖学金或助学金。

强化矿山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职业教育。

加强安全工程学科建设,争取将安全科学与工程列为国家一级学科。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安全生产科技经费给予支持,将安全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重大基础理论和公益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纳入国家和地方相关科技计划。

结合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考虑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平台建设。

  (十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加强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外民间团体在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展新的合作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和多层次、高质量地推进国际合作,努力提高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水平,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合作。

  跟踪国外安全生产发展前沿动向,加强国际信息交流与人员培训,学习借鉴国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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