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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股权分配协议书

家庭股权分配协议书

篇一:

股权合作协议范本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括

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元

(1)甲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

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

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

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⑵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

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

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

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

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

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

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

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

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

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

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浓上,可

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

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

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

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

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

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

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

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各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乍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各按照股东出资比

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乍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

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

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

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

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

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

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XX年月日

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本二

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经营的有限公司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

因启动公司和开拓市场,需要足够多的资金,为此,由甲方乙方共同合作,全面实施两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并成立股份制公司。

经两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其拥有有限公司的全部股

权并对公司全部资产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双方承担以个人及家庭资产进行担保和填补的责任。

有50%殳份份:

三,公司现有

1、库存以动销产品拆价金额为:

万元;

2、良性债权金额为:

一一万元;

3、不良债权金额为:

一一万元;

4、固定资产金额为:

一一万元;

5、债务(欠供货商货款)为:

一一万元;

以上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两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四,为了加快发展各显所长甲乙工作方式分工与写作

甲方负责:

备注:

乙方负责:

备注:

三、在合作期内,两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公司所有资金

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清算日结束后,对有限公司截止清算结束之

日之前遗留下来的债务或应当承担的各种支出费用,双方承

担。

清算时间确定为年一一月一一日。

该资产或

债权不作为双方的投资部分,双方股东包括业务员必须尽力追要,尽力把应收款收回,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五、双方一同清算后确认其在有限公司江阴分公

司享有的全部股权和资产(作价计人民币一一万元)作为出资.甲方现共投入资金万兀,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

万元,另一一万元于一一年一一月一一日前注资到位,剩余

――万元一一日前到位;乙方现共投入资金一一万元,协议

生效后首期注资一一万元,另一一万元于年一一月

――日前注资到位,剩余一一万元一一日前到位。

六、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50%的股权;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50%的股权;

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

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

据。

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双方可以各提取股利的一

—%,其余部分留存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

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七、公司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作为公司运作的

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一一司的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

一一篇二:

股权分配协议

赣州迅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配协议

A方D方

B方E方

C方

ABCDE五方就投资合作经营赣州迅动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迅动公司)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投资合作背景

1.1、赣州迅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为人民币民币万元。

二、合作与投资

2.1、合作方式

三方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

2.2、投资及比例

221三方各自投资额及比例如下:

A方:

姓名投资兀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

B方:

姓名投资------元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

C方:

姓名投资兀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

D方:

姓名投资------元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

E方:

姓名投资兀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

三、收益分配

3.1利润分配比例

3.1.1五方经营迅动公司期间的收益分配以五方实际股权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利润分配计算及时间

3.121依照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规定提取

相应的发展基金或公益金等之后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

3.1.2.2每半年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润并予以分配。

四、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

4.1不论五方是否作为股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

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五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4.2本协议生效之后,一方要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优先认购权。

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也不认购所转让的投资或股权份额时,转让方可以向五方之外的他方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五、合作经营管理

5.1合作经营期间,由A方出任法人代表,五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2合作经营期间的公司管理、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及薪资等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由五方共同决定。

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商讨规定。

5.3对于公司已知项目拓展别的项目,对于这个项目是否进行,五方一年内各有一次否定权

七、未尽事

其它未尽事宜五方共同协商,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在参照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时,五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权利和承担关于股东的义务

篇三:

股权分配协议

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

 

签署:

股权受让方(以下简称“受让股东”):

,身份证号:

,住址。

 

1.

日签署合同和

鉴于股权出让方于

章程,共同设立

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农

业、种植等。

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

年月日签

 

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

(RMB),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

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的股份;股权出

让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股份

转让予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

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

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我国台湾地区);

(2)“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3)“股份”指现有股东在目标公司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

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4)“转让股份”指股权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

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的股权;

(5)“转让价“指第2.2及2.3所述之转让价;

(6)“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1条款;

(7)“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与章程;中载明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出让股东和本协议股权出让方;

(8)本协议:

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分别指栖协议的章、条、款、项

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

与解释。

第二章股权转让

2.1甲方双方同意由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

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四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

人民币。

2.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

种股东权益。

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所代表之利益。

转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

(a)本协议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标公司债务

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未披露债务”),和(b)目标公

司现有资产与附件1所列清单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

2.4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百分之(%)承担偿还责任。

2.5本协议附件2所列明的债务由股权受让方承担。

2.6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第三章付款

3.1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五工作日内,向股权出

让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万元,并在本协议第4.1

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限内得到满足后十五(15)个

工作日内,将转让价余额支付给股权出让方(可按照第3.2

条调整)。

3.2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支付给股权出让方的转让价款项应存入由股权出让方提供、并经股权受让方同意的股权出让方之独立银行账户中,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

具体监管措施为:

股权受让方和股权出让方在本协议第3.1条所

述转让价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权代表,共同作为联合授权签字人(上述两名联合授权签字人合称“联合授权签字人”),

将本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等书面通知对方。

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后和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联合

授权签字人应在共同到上述独立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以确保本条所述监管措施得以实施。

该账户之任何款额均须由联合授予权签字人共同签署方可动用。

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换本方授权代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撤换当日共同到开户银行输预留印鉴变更等手续。

未经股权受让方书面同意,股权出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换该股权受让方授权代表。

3.3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

4.1只有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下述先决

条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权受让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支付义务。

(1)股权出让方已全部完成了将转让股份出让给股权受让方之全部法律手续;

(2)股权出让方已提供股权出让方董事会(或股东会,视股权出让方公司章程对相关权限的规定确定)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

(3)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已按照符合目标公司章

程规定之程序发出书面声明,对本协议所述之转让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

(4)股权出让方已签署一份免除股权受让方对股权转让完

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责任的免责承诺书;

(5)股权出让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6)股权受让方委聘之法律顾问所已出具法律意见,证明股权出让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无误,确认本协议所述的各项交易协议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对签约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2股权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中所提及的一切

或任何先决条件。

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条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

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受让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转让价,并且股权出让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受让方全额退还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

已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4.4根据第4.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

合作输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再由股权受让方重新转回股权出让方所有(如需要和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

除本

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受让方不会就此项股权转让向股权出让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

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股权受让方违约。

在此情况下,各方均不得及/或

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5.1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成为目标公司析股东。

但在第四章所规定的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第4.1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得以满足,及股权受让方将转让价实际支付给股权出让方之日,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始最终完成。

第六章董事任命

6.1股权受让方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第4.1条第(9)

款过户至股权受让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章程第七章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人微言轻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第七章陈述和保证

7.1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

(2)每一方均为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

(3)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4)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

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5)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

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

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6)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

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7)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额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7.2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1)除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并无一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

(2)除本协议签订日前书面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股权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3)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7.3股权出让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详见

附件3:

股权出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权受让方的重大遗漏。

7.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7.1条及第7.2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八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7.5倘若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权受让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14日内给予股

权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6股权出让方承诺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第八章违约责任

8.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

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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