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分销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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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分销代理合同

商品房分销代理合同

篇一:

房地产分销代理合同

分销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方(乙方):

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名下的位于项目的分销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的项目位于,项目名称(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范围包括该项目: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

如需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均须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告知七日后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回函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合作期满,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续签本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2、已取得该项目为合法销售之商铺的相应证明文件。

3、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策划和推广工作,并负责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宣传物料。

4、购铺客户所缴付的定金均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向购铺客户开据收款收

据与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5、甲方承担本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及配合客户拓展产生的看楼车、饭局营销招待费、外出宣传差旅费、项目宣讲场地费、宣传物料等所有费用,如需产生以上费用乙方需提前向甲方进行书面审批。

6、甲方负责现场接待或指定销售代理机构现场接待乙方推荐客户并与购铺客户签署《认购协议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办理后续的按揭、交铺、办证等所有工作。

7、甲方同意乙方组织同业机构分销转介,并由乙方向同业机构支付分销费用。

8、甲方承担因本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通过电商、CALL客、同业机构转介、派单、圈层活动等各种拓客方式组织客户到访委托项目案场,并转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机构提供接待、咨询、交易等服务,乙方派驻销售专员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机构做好客户的服务工作。

2、

3、乙方承担电商活动产生的线上网络媒体推广费用及CALL客的费用。

乙方负责培训销售团队向客户讲解甲方房地产项目相关信息,充分开发客户和提高看铺的效率,并负责协调出来购铺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

5、乙方如组织外围销售推广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保证为甲方所进行的推广活动不得超出甲方提供书面资料上的承诺范围,不得对外作出与甲方提供资料不符的承诺。

6、在销售过程中,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收取客户所付的购房款,应指导客户将购房款交由甲方财务部或存入甲方指定帐号。

7、乙方的推广机构及其指定推广人员不得作出欺骗、欺诈、虚假承诺等损害甲方房地产项目及公司形象与利益的事情。

8、

乙方不能以甲方名义收取定金和房款。

9、乙方可派销售人员陪同自身推介之客户到该项目现场售楼处,客户接待前,由甲方指定人员与乙方销售负责人为乙方做书面确认,双方各自存档备查,客户确认后,现场讲解、解答客户疑虑、引导看铺等程序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机构负责。

10、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机构与客户签订《认购协议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五条、分销代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分销结算依据以客户缴纳定金为依据,在客户缴纳定金后则视为乙方成交。

2、本合同的佣金为分销代理服务费。

2、佣金按照合同签约面积600元/㎡方式结算,即合同签约面积×600元/㎡。

备注:

1)、客户缴纳定金并签定认购协议书,即视为乙方完成本套房屋的销售。

2)、以甲方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所有购铺款项为结算依据,甲方根据实际成交金额及相应的代理费率向乙方支付佣金,每月结算一次。

3)、分销代理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所在地税部门认可的发票。

4、乙方于每月的1日前提交前一个月的成交结算单;甲方需配合乙方于每月的5日前完成前一个月的成交结算单的核对和确认;乙方于每月的10日

之前将前一个月经双方确认的成交结算单及发票送至甲方,甲方在当月15号前向乙方支付。

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铺,甲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乙方支付相应的佣金。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违约,则乙方不得收取佣金,已经收取的,应当全部返还给甲方。

6、在客户交纳定金后违约被甲方没收定金的,所没收定金甲方50乙方50。

第六条业绩与客户认定

一、客户确定方式:

带客户到案场直接签联动确认单

(1)带客户到案场的置业顾问必须完善联动确认单的填写,如未完善联动确认单内容,视为无效客户登记,成交后不计算业绩提成。

(2)联动确认单上必须有现场销售经理、接待销售人员的签字才生效,为保证客户归属,请尽量在当天完善联动确认单上的每项内容,完成签字确认。

三、客户界定标准

1、分销商带看客户,需为新客户,来电、来访已登记客户视为无效客户。

2、分销商带看客户保护有效期为两个月,两个月后成交不享有业绩提成。

3、分销商带看,客户归属无争议的,该客户归属归该分销商。

4、分销商带看,遵循客户第一接触原则,以第一次登记联动客户确认单为准确定客户归属。

5、客户到访或成交以后转介绍朋友购买的,业绩归属原分销商。

6、分销公司客户可以先接待后确认,但必须在事后3天内提出查询,并提供最近15天内与客户的至少两次相关通话(通话时间每次不少于15秒)或短信记录。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向客户额外收取费用;

2)从事其他有损甲方合法权益和声誉的行为;

2、终止合同后,甲方仍须按照合约约定在终止合约一个月内向乙方全额支付推介服务费的佣金。

3、若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佣金超过一个月,从逾期一个月之日起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五的滞纳金。

若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佣金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除应支付乙方所有应付佣金和滞纳金外,还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4、任何一方未经过对方许可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并另外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违约金。

5、在整个委托事项的执行过程中,乙方应以和平、积极的心态处理相关事宜,不得有强迫交易或其他违背当事人意志的行为。

否则产生的相关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且乙方自身同样得注意安全等相关事宜,如产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亦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本合同书若有未详尽之处,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后可续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约束。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盖章)

法人:

(盖章)

经办人:

(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

(盖章)法人:

(盖章)经办人:

(签字)签约日期:

篇二:

房地产分销协议

项目销售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项目进行销售代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事宜

1、拟委托进行销售代理服务的房屋位于,性质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项目进行销售代理服务的房屋面积最终以房地产测绘机构的测量面积为准)。

2、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寻找、搜集、挖掘潜在购买客户,

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销售代理服务期限

本协议委托服务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若协议到期,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则重新签订协议,若不同意继续合作,则协议自动终止。

三、销售代理费

1、取费标准

代理费标准:

成交合同额的2

2、支付条件

甲方与购买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客户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日前确认乙方上月满足支付条件的房源明细,并于确认后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销售代理费,乙方收到代理费时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全额发票。

4、因客户对预售/销售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归甲方支配,与乙方无关。

5、在委托期满后,甲方与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不视作乙方的代理任务,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

四、客户确认

1、客户首次到访必须由乙方人员通过乙方的渠道带到现场,经确认是首次到访客户后,填写《团购看房单》。

电话预约

无效。

2、客户的确认以填写《团购看房单》的形式进行确认,由客户、乙方现场渠道人员、甲方授权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此单一式三联,作为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客户的依据及客户享受团购优惠的凭证。

代理商发生客户重叠的,以《团购看房单》作为判别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

3、乙方介绍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清全款当天,甲方将根据客户确认记录与乙方签署《成交确认单》,以确定客户成交的事实。

甲方授权负责人:

;电话号码:

乙方现场渠道人员:

;电话号码: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若客户购买房屋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提供项目的宣传资料电子版。

3、甲方负责将项目信息及时传送给乙方,如果项目进行价格调整或组织活动,及时通知乙方,以保证对客户统一口径和对已有客户的维护。

4、甲方组织大型活动,提前通知乙方进行提前预热和客户积累,保证活动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5、甲方负责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它收取购房定金、房款等事宜均由甲方负责。

6、对乙方的营销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接洽,提供看房便利。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通过自己的渠道对甲方项目进行宣传,主要通过等形式进行推广。

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配合甲方对乙方客户发放项目宣传资料。

3、在委托期内,乙方应制订详细的服务计划,提供甲方,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情况。

4、乙方可邀请其客户参加甲方组织的客户活动,并配合甲方进行客户邀请。

5、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对外报价,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变更房屋价格,乙方擅自变更的,变更行为无效,且乙方应赔偿客户损失和甲方遭受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当期应结算的代理费用。

6、乙方不得擅自对客户进行相关的承诺,也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本代理事项无关的活动和宣传。

乙方无权收取客户

任何费用,如因乙方私自收取客户费用产生的任何投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当期应结算的代理费用。

7、乙方客户在购房后,如出现退房等情况时,乙方应当将所退房屋已收取的代理费退还甲方,甲方也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8、乙方应当积极开展销售代理业务,随时应甲方之查询要求,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9、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本合同约定进行销售代理服务工作,不得过度夸大、隐瞒或承诺该房地产的相关信息,如因乙方过度夸大、隐瞒或承诺该房地产的相关信息产生的任何客户投诉,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当期应结算的代理费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连续六个月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的,甲方应按应付款的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销售代理任务指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客户的投诉或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应结算的代理费用。

不足以弥补客户或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八、其他事项

篇三:

房地产分销代理合作协议书(代理公司跟开发商)

商品房分销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为了共同开辟甲方房产在的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

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分销(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分销代理项目概况

二、代理期限、范围、内容及工作标准

1、乙方分销代理期限、范围及内容:

1)、乙方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销代理本

项目。

合同到期前15天内,乙方有优先续签后期楼盘销售代理的权利。

2)、甲方授权乙方为(项目名称)在(区域)独家分销

商。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一),乙方应将授权委托

书悬挂在乙方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乙方的业务范围及代理权限仅限授权委托书及本

合同有关规定范围。

2、乙方所代理工作的标准

1)、项目分销渠道由乙方根据项目状况进行深入市场调查研究,并根据甲方项目进程

组织异地购房团队参观选房。

2)、乙方分销渠道工作对甲方规划设计、工程管理和房屋销售尤其商业物业的销售、

招商工作起到引导作用。

3)、建立双方沟通机制,并制定《客户购房确认单》(附件2)。

4)、乙方所实施的分销渠道工作,能为甲方项目销售上解决慢销或滞销问题。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若客户购买房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如售楼书,销讲资料,宣传单页及《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

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项目资料复印件。

3、甲方有义务保证本项目对外公开的价格与提供给乙方购房者的价格一致,若有折扣优惠亦应一致,甲方应将该项目的价格明细表提交给乙方,该价格表经甲方签字并

盖章生效。

如甲方对价格进行调整,则甲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该项目必要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

现场等方式进行。

甲方有义务将工作中需告知乙方的主要情况告知乙方,并安排专职人员每天与乙方相关人员对接。

6、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团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在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到特殊

情况,客户要求在异地签约的,甲方给予积极配合。

7、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以保证项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8、乙方日常的推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但大型的推广活动(如房展会、酒店推广会等)可由乙方提出方案,经甲方批准后,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合作方式由双方商

议后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9、甲方及时透明的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的各项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分销代理费。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成立专业的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此次购房专线推广及看房选购的全程接待工作。

2、乙方应遵守甲方提供并经甲方签章确认的合同样本及相关销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虚构项目情况,并派专人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4、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派送发放售楼书等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活动,并承担日常的推广费用。

每次完成看房行程后,须将售楼现场看房情况反馈给甲方,双方应及时确认销售情况。

5、乙方应当保证专业人员的服务质量,所有专业人员必须是经严格考核并合格的工作人员。

6、乙方在分销渠道销售活动中,应当维护和提升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

7、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一经核实,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8、乙方有权介绍有实力的房地产代理公司加盟联席代理,均为乙方的二级代理,乙方二级代理通过乙方与甲方成交的均算乙方的客户,佣金全部结算给乙方,由乙方另行按双方约定分配给二级代理。

二级代理公司由乙方统一管理,并只对乙方负责,如二级代理公司出现任何违规问题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对乙方推荐的客户即时进行统计,若甲方欺骗或隐瞒乙方已成交客户与回款,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所有损失。

五、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来明确双方合作业绩归属问题。

乙方

应在客户到访甲方项目销售现场前以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需包含以下信息:

客户姓名身份证号、区域、意向房源、乙方陪同人员信息等),并在到访时请甲方现场经理签署《客户到访确认书》确认客户到访情况,待乙方客户成交后甲方给乙方出具《客户购房确认单》,双方凭甲方出具的《客户购房确认单》结算乙方代理佣金。

2、如乙方客户未随乙方组团到访甲方销售现场的,乙方需在接待客户当日将客户来访记录传真给甲方(需包含以下信息:

客户姓名身份证号、区域、意向房源等),甲方在收到传真确认后于当日18:

00签字回传给乙方作为客户确认凭证,经甲方确认客户成交的,计入乙方成交业绩。

六、分销代理佣金、结算标准

1、代理佣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后所应获得的报酬。

甲方向乙方支付分销代理佣金为乙方客户成交房屋交易价格总金额的

2、已成交的乙方购房者,甲方支付给购房者人民币元/套看房费用,该费用在该套房购房合同中直接减除房款人民币元。

(针对异地看房)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比例按乙方推荐成交客户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合同房款计算。

4、银行按揭付款

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完首付款,并提供齐全有效的按揭资料前往银行签订有效贷款合同后,甲方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该业务乙方应得全额佣金。

5、一次性付款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额房款后,甲方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该业务乙方应得全额佣金。

分期付款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房款后,甲方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该业务乙方应得全额佣金。

6、分销代理佣金按月支付,乙方每月25日前将当月达到收佣条件的结佣明细向甲方递交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款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确认回传给乙方,并在确认回传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上月应支付的佣金。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因非乙方原因擅自解除合同,需向乙方赔偿分销代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若乙方因非甲方原因擅自解除合同,

需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相关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其它责任。

3、甲方逾期支付分销代理佣金超过15天,应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应付分销代理佣金总金额的20%。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关会议纪要均可作为合同的附件,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作期间,若一方因故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讨论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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