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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清运合同三篇

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甲方:

【】

乙方: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揽位于【】市【】区【】号的【项目/小区名称】(下称“项目”)建筑垃圾清运事宜,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服务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进场通知书”为准)。

其中,服务期限前【】天为考察期。

考察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可立即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而无需向乙方说明任何理由,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终止,双方按乙方实际清运量结算建筑垃圾清运费,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或责任。

具体服务频次以及每次开始时间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乙方。

二、清运费计价标准及付款结算

1、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建筑垃圾清运费(含税率为【】的增值税)为【】元/车(车载重为【】吨,车身长【】米,宽【】米,高【】米)。

该计价标准在合作期内不作调整。

上述建筑垃圾清运费(下称“清运费”)单价包死,已包含人工、利润、税金、材料费、服装费、车辆使用费、油费、建筑垃圾拆解破碎费(含政府主管部门征收费用)等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及其他约定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清运费按【□月□季度□半年】为一个付款期。

每个付款期届满【】日内,乙方向甲方报送由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建筑垃圾清运票,供甲方审核;甲方根据审核的结果在【】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清上一期清运费。

3、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乙方收款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

开户行:

【】

帐号:

【】

4、发票条款

(1)本合同项下所指“增值税发票”均为增值税【】发票:

①专用;②普通。

(请结合具体业务选择对应发票类型)。

(2)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足额且经甲方认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责任。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地址:

【】

电话:

【】

(3)如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4)如本合同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不超过30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

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赔偿金或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

服务期限届满后7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协调确保业主将装修垃圾及其他建筑垃圾放在小区内集中存放点。

(2)协调确保乙方装运汽车进出入道路的畅通便利。

(3)有权检查、督促乙方的清运服务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乙方拒不整改的情形进行处罚。

(4)应按约定支付清运费。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建筑垃圾清运等相关报批手续,须严格遵守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从事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建筑垃圾倒入市政指定的位置。

如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或进行干涉,由乙方全权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应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并督促其遵守本区域各项管理制度,所使用机械须经资质单位检验合格,并交纳第三者责任险,机械操作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按机械操作的技术规程操作,确保交通及人身安全。

如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致本区域人员人身伤亡和财物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

(3)乙方工作人员及车辆在进出本区域时,应接受门岗安全员常规盘查,配合甲方检查车装载情况及签字确认。

乙方不得私自更改为非指定吨位车辆进行清运,一经发现,甲方将不予结算清运费。

(4)在合同期间,乙方应确保每次清运在12小时之内完成,包括运出全部建筑垃圾并清理场地。

(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注意文明操作,严禁散落、洒落。

一旦发生散落、洒落,由乙方立即进行清理,达到甲方要求为止。

建筑垃圾清运出本小区后,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处理不当,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处理。

(7)乙方在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应做好噪音控制,如影响甲方业主生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控制清运时间、采用人工装卸等措施。

(8)乙方应依法与其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保证该劳动合同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合法存续。

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与其员工劳动合同项下责任,乙方处理与其员工劳动纠纷不得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

乙方及其员工作业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和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涉及伤亡的,概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承担乙方清运服务涉及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责任。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作业过程中沿途发生遗洒、散落而未及时处理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元违约金。

2、甲方工作人员如发现乙方清运车辆未装满,甲方有权扣除结算费用,首次装载不满不予结算,再次出现装载不满现象扣除三车费用。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时间开始建筑垃圾清运工作,或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及场地清理工作超过甲方要求时间,每逾期四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元违约金。

4、乙方未按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及时清运造成堆积,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扣除乙方100元作为违约金。

因堆积造成业主投诉的,扣除乙方200元作为违约金。

超过3次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可选择其他公司接替乙方工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小区进行装运时应避免对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坏,如造成服务区域公共设施设备或业主财产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6、发生如下情况,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履行建筑垃圾清运超过三日。

(2)乙方清运工作存在瑕疵,导致甲方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罚。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清运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4)乙方作业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导致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害(≥人民币3万元)。

(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经甲方提醒、超过三次仍未纠正的。

7、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包括甲方行使解除权的情形),乙方除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

8、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撤走全部人员和设备,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滞留违约金。

9、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及乙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六、业务联系人信息

1、为便于履行合同,双方各自指定对接人壹名,具体信息如下:

(1)甲方对接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编:

【】。

(2)乙方对接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编:

【】。

2、甲方对接人有权代表甲方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管、纠正乙方违约行为、督促乙方付款、收发函件。

超出前述授权的,须甲方加盖公章确认。

3、乙方确认本方对接人有权代表本方收发函件、协调沟通合同履行事宜、参加会议、签署会议文件、确认事实及违约责任、提出建议和整改方案等。

4、各方均确认:

对方按上述信息均能有效送达信函,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接收信函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方承担。

5、如上述信息确需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未通知变更信息导致变更方无法收到有关函件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项下违约方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款、补偿款、道义资助款、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文印费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为《建筑垃圾清运合同》签章页)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

【】年【】月【】日签署日期:

【】年【】月【】

建筑物资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

如有变量以双方出料单、收料单为准。

附表格:

第二条租赁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计__天。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不重新签订的,适用原合同有关。

第三条承租方每月日前自行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上月租金。

不按时交纳租金的,应于双方约定的支付日起每日向出租方偿付所欠当月租金总额百分之1%违约金,此条款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承租方不得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调整。

第四条押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元。

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但承租方违约的除外。

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租赁物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

租赁物退还出租方经营场所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如有丢损、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变卖、抵押等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或要求赔偿相应价款,并计算租金直至全部收回。

第六条租赁物由出租方送至承租方工地、合同履行地在出租方主要负责人户籍所在地。

运输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但在承租方工地产生的装卸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指定为领货签单人员,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租期、起算日以领料单为准,签字认可,如未按期送货,在领料单上注明。

租赁期满,由承租方将租赁物送回出租方住所地仓库,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逾期不退还租赁物,应于约定的退货日或出租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每日向出租方偿付租金并加收一倍。

第七条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转让、转移工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期提供租赁物,违约期免收租金。

承租方违约的出租方有权要求退还租赁物或返还相应价款。

2.租赁物质量不合约定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解决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份。

本合同附件__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规划设计合同样本一

工程名称:

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_________

委托方:

_________

设计方:

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 其他:

_________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

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

_________

规模:

□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阶段:

□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

_________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_________套

□彩图_________套

□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套

□时间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7.1 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7.2 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

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方提交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

_________。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委托方责任

9.1.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

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

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 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方责任

9.2.1 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_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 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 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11.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盖章):

_________       设计方(盖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

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

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

银行帐号:

_________          银行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_________

备案号:

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

备案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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