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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查表检查规范说明

消防检查表检查规范说明

人员密集场所装修材料

一般规定

1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10%。

2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基础上提高一级。

3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5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6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7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8防烟分区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9建筑内部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10建筑内部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装修材料上。

11照明灯具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12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13地上建筑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14建筑内部消火栓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装修材料颜色应和消火栓门颜色有明显区别。

15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正常使用。

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规定。

15.A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设计所需净宽度和数量。

  3.1.16建筑物内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17经常使用明火器具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基础上提高一级。

  3.1.18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一、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1、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

注:

(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等级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A

不燃性

B1

难燃性

B2

可燃性

B3

易燃性

燃烧性测试。

1、在进行不燃性试验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材料,其燃烧性能等级应定为A级:

  A.2.1.1炉内平均温度不超过50℃;

  A.2.1.2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不超过20s;

  A.2.1.3试样平均失重率不超过50%。

2、

2、A.2.2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难燃性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1级:

  A.2.2.1试件燃烧剩余长度平均值≥150mm。

其中没有一个试件燃烧剩余长度为零;

  A.2.2.2没有一组试验平均烟气温度超过200℃;

  A.2.2.3经过可燃性试验,且能满足可燃性试验条件。

3、

3、A.2.3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可燃性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2级;

  A.2.3.1对下边缘无保护试件,在底边缘点火开始后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

A.2.3.2对下边缘有保护试件,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应附一组表面点火,点火开始后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

4、A.2.4地面装修材料,经辐射热源法试验,当最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于0.45W/c㎡时,应定为B1级;当最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于0.22W/c㎡时,应定为B2级。

A.2.5装饰织物,经垂直法试验,并符合表A.2.5中条件,应分别定为B1和B2级。

装饰织物燃烧性能等级判定                表A.2.5

级别

损毁长度(mm)

续燃时间(s)

阻燃时间(s)

B1

≤150

≤5

≤5

B2

≤200

≤15

≤10

  A.2.6塑料装饰材料,经氧指数、水平和垂直法试验,并符合表A.2.6中条件,应分别定为B1和B2。

  塑料燃烧性能判定                    表A.2.6

级别

氧指数法

水平燃烧法

垂直燃烧法

B1

≥32

1级

0级

B2

≥27

1级

1级

A.2.7固定家具及其他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其试验方法和判定条件应根据材料材质,按本附录有关规定确定。

 附录B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

表B

材料类别

级别

材  料  举  例

各部位材料

A

花岗石、大理石、水磨石、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石膏板、石灰制品、粘土制品、玻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等

顶棚材料

B1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玻璃棉装饰吸声板、珍珠岩装饰吸声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岩棉装饰板、难燃木材、铝箔复合材料、难燃酚醛胶合板、铝箔玻璃钢复合材料等

墙面材料

B1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玻璃棉板、珍珠岩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防火塑料装饰板、难燃双面刨花板、多彩涂料、难燃墙纸、难燃墙布、难燃仿花岗岩装饰板、氯氧镁水泥装配式墙板、难燃玻璃钢平板、PVC塑料护墙板、轻质高强复合墙板、阻燃模压木质复合板材、彩色阻燃人造板、难燃玻璃钢等

B2

各类天然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装饰微薄木贴面板、印刷木纹人造板、塑料贴面装饰板、聚脂装饰板、复塑装饰板、塑纤板、胶合板、塑料壁纸、无纺贴墙布、墙布、复合壁纸、天然材料壁纸、人造革等

地面材料

B1

硬PVC塑料地板,水泥刨花板、水泥木丝板、氯丁橡胶地板等

B2

半硬质PVC塑料地板、PVC卷材地板、木地板氯纶地毯等

装饰织物

B1

经阻燃处理各类难燃织物等

B2

纯毛装饰布、纯麻装饰布、经阻燃处理其他织物等

其他装饰材料

B1

聚氯乙烯塑料、酚醛塑料、聚碳酸酯塑料、聚四氟乙烯塑料、三聚氰胺、脲醛塑料、硅树脂塑料装饰型材、经阻燃处理各类织物等。

另见顶棚材料和墙面材料内中有关材料

B2

经组燃处理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玻璃钢、化纤织物、木制品等

明火操作管理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消防车通道

1.街区内道路应考虑消防车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离不宜大于160米。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长度大于150米或总长度大于22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消防车道。

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米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消防车道。

   3.有封闭内院或天井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大于80米。

   4.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设施。

   5.超过3000个座位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会堂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

供消防车停留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和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障碍物。

   7.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和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米×12米;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米×18米。

消防水池、水箱

消防水箱、水池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有关规定。

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进水管、出水管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震动管道应加设柔性接头。

组合式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进水管、出水管接头宜采用法兰连接,采用其他连接时应做防锈处理。

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时,池(箱)外壁和建筑本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需要。

无管道侧面,净距不小于0。

7M;安装有管道侧面,净距不小于1。

0M,且管道外壁和建筑本体墙面之间宽度不宜小于0。

6M;设有人孔池顶,顶板面和上面建筑本体板底净空不应小于0。

8M。

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溢流管、泄水管不得和生产或生活用水排水系统直接相连,应采取间接排水方式。

烟感、喷头设置要求:

1.每个房间均需要设置烟感,并宜靠近进门处安装;每个烟感保护半径不大于6m;

2.探测器至墙壁、梁边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烟感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即灯具、喷淋等。

4.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离,其顶部至顶棚或梁距离小于房间净高5%,每个被隔开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5.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封顶棚孔口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6.喷淋离开墙面距离应该小于1.8米,两个喷淋之间间距应该大于2.4小于3.6米。

喷淋离灯具、风口距离应该大于0.3米。

7.喷淋管道除注明外,原则上贴梁安装,如遇矛盾,可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管道标高和喷头位置。

喷头间距〈=3.6m,喷头和墙(柱)边距〈=1.8m且〉0.6m。

8.喷头选用:

部分采用边墙扩展型喷头,其余均采用下垂型喷头。

9.边墙型喷头设置边墙型喷头管道易于布置,尤其对没有吊顶房间更是如此,因此很受设计、施工及使用单位欢迎。

但我们同时必须看到,它也存在难以克服缺点。

这是因为边墙型喷头设置在边墙上,和室内最不利处火源距离远,喷头受热条件较差等情况难以解决,故不应无条件使用。

灭火器

灭火器不应设置在不易被发现和黑暗地点。

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灭火器箱不应上锁。

灭火器必须一年一换药剂规定,只要压力表压力合格,灭火器即可使用。

一个计算单元内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灭火器如何检查:

1筒体严重变形、筒体严重锈蚀

2压力表指针是否指在绿区否则应充装驱动气体;

3.灭火器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4.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灭火器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6.灭火器橡胶、塑料件不得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否则必须更换;

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采用压把式阀门;

8.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灭火器,应更换带间隙喷射机构或增装喷枪。

无法更换应报废;

9.机构不合理(如筒体平底、储气瓶外置、进气管从桶身上进入桶体内部干粉灭火器)必须报废;

10.简易式灭火器不得重复灌充维修。

简易式灭火器是指充装量小于1kg并由一只手指开启不可重复充装使用贮压式灭火器。

室内消火栓

一、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室内消火栓。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厂房(仓库)。

2.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3.超过7层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DN65室内消火栓。

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DN65。

二、室内消火栓间距应由计算确定。

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30.0m;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中室内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50.0m;室内消火栓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且体积小于等于5000m3多层仓库,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室外消火栓

工业企业单位内室外消火栓设置要求。

对于工艺装置区,或储罐区,应沿装置周围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60m,如装置宽度大于120m,宜在工艺装置区内道路边增改消火栓,消火栓栓口直径宜为150mm。

对于甲、乙、丙类液体或液化气体储罐区,消火栓应改在防火堤外,且距储罐壁15m范围内消火栓,不应计算在储罐区可使用数量内。

室内、外消火栓检查方法:

(1)检查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是否渗漏水,若渗漏水及时更换密封圈;

(2)对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其它进行检查,全部附件应齐全完好,卷盘转动灵活;

(3)检查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应功能正常、无故障;

(4)消火栓箱及箱内装配部件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5)对消火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

1、设置原则

(1)公共建筑、人防工程,乙、丙类高层厂房中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避难层,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防烟排烟机房。

消防水泵房、观众厅、展览厅、商业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室,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疏散走道,以及公共建筑内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内走道,地下汽车库和多层汽车库内应设应急照明。

(2)商场、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室大厅等人员密集公开场所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外,地下汽车库和多层汽车库内疏散通道和出口,层间错位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光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一般平开疏散门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远离出口地方,应将“出口”标志和“疏散通道方向”指示标志联合设置,箭头需指向通往出口方向。

(3)出口或疏散通道中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拉开”标志。

疏散门应设“禁止锁闭”标志。

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醒目处应设“禁止阻塞”标志。

(4)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民用建筑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人防工程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医院病房等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设置要求

(1)疏散标志牌应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否则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透明材料制成保护罩。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指示标志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透明材料制成保护罩。

(2)疏散通道中,疏散指示标志(包括灯光式)宜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墙面上。

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应不大于1.00m.也可把标志设在地面上,上面加盖牢固不燃烧透明保护板,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尽头离标志距离应不大于10m.(3)疏散通道出口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门框边缘或门上部。

标志牌上边缘距天花板小应小于0.50m;位于门边时,其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00m.

(4)如天花板高度较小,也可在疏散门两侧墙上设置,标志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30~1.50m之间。

(5)悬挂在室内大厅或走道处疏散指示标志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00m.

3、疏散用应急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建筑高度超过l00m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电源切断情况下,应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电源。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其他场所应急照明,仍应保持和该部位平时工作面上正常工作照明照度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技术要点

1.      安全疏散通道设置要求

1.1安全疏散距离(或通道最大长度):

指从房间门至最近外部出口或楼梯间最大距离。

表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高层建筑

房间门或住宅门至最近外部出口或楼梯间最大距离(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房间

 

医院

病房部分

24

12

 

其它部分

30

15

 

旅馆、展览楼、教学楼

30

15

 

 

其它

40

20

 

表二、一般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名称

房门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最大距离(m)

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房间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托儿所、幼儿园

25

20

20

15

医院、疗养院

35

30

20

15

学校

35

30

22

20

其它民用建筑

40

35

25

22

20

15

①敞开式外廊建筑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楼梯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1.2通道宽度要求

1.2.1多层建筑楼梯和走道净宽指标(m/百人)见下表:

层数

建筑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层

0.65

0.75

1.00

三层

0.75

1.00

≥四层

1.00

1.25

 

1.2.2高层建筑楼梯和走道净宽度指标为1m/100人。

其中,首层疏散楼梯最小净宽度见下表:

建筑类别

疏散楼梯最小净宽度

高层医院病房楼

1.30

高层其它建筑

1.20

非高层建筑

1.10

 

1.3一般设置要求

1.3.1楼梯间及消防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突出物。

1.3.2疏散走道内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以免影响疏散。

1.3.3通道墙面、顶棚、地面装修应为A级不燃材料。

同时,走道和房间隔墙应砌至梁、极底部并全部现实所有空隙。

2.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2.1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

2.2出口处不得设正门槛、台阶,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

2.3营业、使用时间安全出口不应上锁、阻塞、堆物。

2.4公共场所、观念厅入场门、太平门宽度不应小于1.4m。

3.应急照明灯设置要求

3.1设置范围:

单层、多层公共建筑、乙丙类高层厂房、人防工程和高层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灯。

3.1.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3.1.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其它房间。

3.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商场营业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3.1.4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地下室。

3.1.5公共建筑内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内走道。

3.2设置要求:

3.2.1疏散用应急照明灯,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勒克斯。

3.2.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其它房间应急照明灯,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照应。

3.2.3应急用明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高层建筑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4.疏散指示标志要求

4.1设置范围:

4.l.1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

4.1.2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医院病房等疏散走道和疏散门。

4.1.3人防工程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处。

4.2设置要求:

4.2.l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顶部;

4.2.2疏散走道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间距不应大干20mm。

4.2.3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高层建筑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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