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指南修订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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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指南修订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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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一式四份,并附下列申请材料,向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

(3)质量手册;

(4)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

4.2申请增项或升级许可的单位除提交上述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交现《许可证》的复印件。

4.3申请换证许可的单位应在其《许可证》有效期满之前6个月,向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

5受理

5.1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受理其申请做出决定,并出具书面的受理或不受理的意见。

5.2已经受理的申请取证单位,可从事受理范围内的试安装(试维修)工作。

试安装(试维修)有效期为一年(包括试安装(试维修)评审时间)。

5.3申请换证单位在批准受理后,即可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接洽,了解咨询相关事宜。

约请评审机构对其进行鉴定评审。

5.4申请取证单位和申请提高级别的取证单位,应当从受理之日起在试安装(试维修)有效期内约请评审机构对其进行鉴定评审,逾期不申请鉴定评审的,原受理批准自动失效。

6鉴定评审程序

6.1鉴定评审的约请

6.1.1申请单位收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受理批复通知后,可约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机构做鉴定评审。

6.1.2申请首次许可、增项或升级许可的申请单位,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应当在其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控制下,试安装(试维修)至少一台电梯(或起重机),并且试安装(试维修)的电梯(或起重机)类别应当与申请级别相适应。

6.1.3申请单位约请鉴定评审时,请填好《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以下简称“约请函”),并将《约请函》和以下材料一并送达评审机构:

(1)受理批复后的《申请书》;

(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检验仪器与设备、办公场所等方面);

(3)试安装(试维修)工程档案资料;

(4)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和目录;

(5)相关的法规、规程和标准等目录;

(6)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

换证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原《许可证》复印件;

(2)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3)取证以来施工业绩清单(施工数量、施工典型设备情况);

(4)取证以来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

(5)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资料。

6.2约请接受和签定评审协议

6.2.1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将与申请单位协商签定鉴定评审协议,同时向申请单位及时提供本评审指南和相关资料。

6.2.2申请单位应在签约后实施现场评审前,将鉴定评审费用交至评审机构。

6.2.3评审机构应按规定内容和时限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6.2.4评审机构不接受约请,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说明原因,并且在收到约请函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退回提交的申请资料。

6.3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6.3.1资料确认

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

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6.3.2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

资料确认符合规定的,评审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评审机构在接受约请后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

在实施现场鉴定评审的7日前,评审机构应当向申请单位寄发《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并抄送省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6.3.3评审组

现场评审由评审机构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组一般由3名以上评审人员组成,最多不超过5人,其专业构成应当与申请许可项目相适应。

评审组的评审工作接受省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派出的安全监察员(以下简称“监察员”)的监督。

6.3.4现场评审的工作时间

现场评审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增项评审仅针对所增加项目进行评审,现场评审时间为2~3日。

6.4现场评审的主要内容

6.4.1现场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核查各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考察其规模和业绩;

(2)审查申请单位的人员、办公场所、设施与环境、仪器与设备等资源条件情况;

(3)审查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审查施工安全质量的控制;

(5)审查施工方案的编写、审核、批准等管理情况;

(6)审查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情况。

6.4.2增项的鉴定评审主要审查与所增加项目相关的内容。

6.5现场评审的实施

现场评审工作过程包括评审前准备、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察、分组审查、评审组合议、意见交流、末次会议、出具现场鉴定评审报告等环节(全部程序由评审组长组织实施)。

6.5.1现场鉴定评审前的准备

现场鉴定评审组组成后,评审机构将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转交评审组组长。

评审组组长在充分了解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评审分工、评审范围、评审依据、评审工作日程以及评审用文件进行准备。

6.5.2预备会议

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评审组长将召集评审组成员、安全监察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和相关人员召开评审预备会议,明确评审计划安排、评审要求、评审方法等。

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在会议上向评审组成员和安全监察员简要介绍企业取证(换证)准备情况,同时和评审组商定具体的评审日程安排和配合人员,确保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6.5.3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安全监察员和申请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必须参加会议)及有关人员参加。

具体内容如下:

(1)与会双方介绍到会人员;

(2)评审组组长说明评审依据、评审组成员分工,通报评审范围和评审程序;

(3)申请单位负责人简要介绍鉴定评审准备情况和自查情况;

对换证申请单位还要介绍上次取换证以来开展工作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和换证准备工作情况以及遵守许可证制度和接受监督检验、安全监察管理的情况;

(4)申请单位负责人明确联络与配合人员;

(5)评审组组长与申请单位明确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及有关工作条件;

(6)评审组组长代表评审组做出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

(7)安全监察员讲话,提出安全监察的有关要求。

首次会议时间一般为30分钟左右,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在首次会议签到单上签名。

6.5.4现场巡察

首次会议后,评审组全体成员在申请单位人员带领下巡视办公场所,熟悉了解企业的各施工过程,对办公现场进行初步的检查。

6.5.5现场分组评审

6.5.5.1评审组成员分资源条件(基本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工程施工安全质量三个组,在申请单位的联络员(陪同责任人)配合下开始现场评审工作。

6.5.5.2资源条件组负责评审内容

(1)申请单位的法律地位;

(2)人力资源情况;

(3)办公场所、施工条件;

(4)仪器设备、工具等。

对换证申请单位还要评审以下内容:

(1)上次取(换)证以来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情况;

(2)上次取(换)证以来单位信息变更及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备案的相关资料;

(3)上次取(换)证以来历年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业绩统计情况;

(4)上次取(换)证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数量变更情况;

(5)上次取(换)证以来办公场所、设备仪器变更情况;

(6)上次取(换)证以来历年质量保证工程师、各责任师变更情况;

(7)遵守许可证制度和接受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管理的情况。

6.5.5.3质量管理组负责评审内容

(1)文件化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的合理性:

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工艺)指导文件和质量记录等各层次的体系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和适宜性等;

(2)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效性,各类实施见证资料的符合性、一致性等。

对于换证申请单位需要增加以下评审内容:

(1)质量保证体系的现状及上次取(换)证以来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修订情况;

(2)上次取(换)证以来质量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记录;

(3)上次取(换)证评审中提出问题和接受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管理提出问题整改后的现状情况。

审查与上述内容有关的资料,可以现场结合实际工程质量考核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6.5.5.4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组负责评审内容

(1)对首次许可、增项或升级许可申请

审查试安装(试维修)工程的实物和相关见证资料。

试安装(试维修)设备的级别应与申请级别一致。

(2)对于换证许可申请

从上次取(换)证以来已安装改造维修的工程安全质量档案中抽取一定数量,审查相关见证资料和工程实物。

抽取工程安全质量档案的原则是:

①尽可能抽查现行的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后的档案;

②上次取(换)证以来每年均有一定数量,且尽可能涵盖申请范围所涉及的各级别设备;

③特种设备施工(安装改造维修)各级别考核年度业绩应符合本《指南》附件4电梯业绩和附件5起重机业绩要求。

④抽查申请单位在上次取(换)证以来涉及监检意见通知书、监检联络单等的相关材料不少于3台份(发生数量不够除外)。

6.5.5.5现场鉴定评审采取查阅文件、面谈、观察所涉及领域的活动,包括抽查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档案、跟踪检查过程、观察现场作业过程、问询考核相关人员等方式取得证据。

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使用单位了解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接受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情况等。

6.5.5.6评审组按照评审项目逐项进行审核,填写《评审记录》,评定单项评审结果。

6.5.6评审组内部会议与评审意见的确定

评审结束后,评审组进行内部沟通,小结评审工作情况。

对各小组发现的问题(不符合项)集中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当出现不一致意见时,由组长作出最后决定,必须形成记录。

评审组内部沟通后,由组长起草《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的草案和评审报告(初稿),并经与会全体人员讨论通过。

6.5.7意见交流

评审组内部沟通后,评审组成员、安全监察员和申请单位有关领导交流评审工作情况。

评审组组长主持会议,由各评审小组对分组评审情况做简要介绍,并逐项叙述存在的问题(不符合项),评审组组长通报备忘录和现场评审结论,征询申请单位的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各评审员与各组陪同人员在各组评审意见上签字,评审组组长与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备忘录》。

申请单位可以对评审组通报的评审情况、不符合项、评审结论、评审报告(初稿)提出异议,评审组应认真听取意见,出示所收集的证据,必要时评审人员重新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查。

6.5.8末次会议

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评审组组长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做概要总结;

(2)评审组组长宣读备忘录,通报现场评审结论;

(3)评审组组长对本次鉴定评审工作做出说明,其内容包括鉴定评审的局限性、时限性和向申请单位告知其对评审情况有申诉、投诉的权利。

再次声明评审组在科学、公正、保守秘密等方面的承诺;

(4)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人员讲话;

(5)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讲话,说明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的意见及有关鉴定评审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6)评审组组长宣布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

末次会议时间一般为30~60分钟,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在未次会议签到单上签名。

6.5.9现场评审报告

现场评审报告由评审组组长出具。

一般在现场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初稿,并征求评审组成员的意见。

现场评审报告上要明确评审组的现场评审结论,该结论分为:

符合条件、需要整改和不符合条件三种:

(1)符合条件:

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规定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的情况;

(2)需要整改:

在某些方面未达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规定的各项条件和要求,但评审组认为最长在6个月内经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情况;

(3)不符合条件:

存在法律地位、资源条件不符合要求、申请资料严重失实、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或者质量保证体系不能有效运行、有严重的检验质量问题等情况。

如果在申请级别范围内,部分条件不符合申请全范围要求,则除不符合条件的范围外,其余可为符合条件或者需要整改。

对于换证申请单位评审中发现下述问题,现场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也应为不符合条件:

(1)有转让、转借或出卖《许可证》事实的;

(2)向其他企业安装改造维修的电梯(或起重机)出具《许可证》的;

(3)未经批准,超出《许可证》级别、范围安装改造维修电梯(或起重机)的;

(4)拒绝或逃避质量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管理的;

(5)用户服务质量低劣,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5.10现场鉴定评审情况通报、问题处理

6.5.10.1评审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结束时,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鉴定评审情况。

6.5.10.2评审组在《备忘录》中应明确对问题整改的确认方式,确认方式分为资料确认和现场确认两种。

评审组应向申请单位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整改报告》格式。

6.5.10.3评审组在与申请单位签署《备忘录》时,应当告知其有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诉的权利,并且有拒签的权利。

6.5.10.4申请单位拒绝签署《备忘录》,应当书面陈述理由,并且加盖单位印章后交评审组。

申请单位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有异议,应当在拒签《备忘录》后的10日内,向评审机构提出申诉。

6.5.10.5评审组实施现场鉴定评审时,发现申请资料严重失实,应当立即报告评审机构,由评审机构做出终止鉴定评审的决定,并且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6.5.11申请单位的整改及确认方式

6.5.11.1申请单位在评审组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并且向评审组或鉴定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

6.5.11.2申请换证许可的单位,应当在现《许可证》有效期满前1个月完成整改。

6.5.11.3评审组可以采取资料确认或者现场确认的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6.5.11.4申请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评审组按不符合条件的结论上报评审机构。

6.5.12鉴定评审报告

评审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有需整改问题的,则在申请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评审机构提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报告》、评审记录及有关见证材料。

6.6上报鉴定评审报告

对现场鉴定评审确定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或者整改确认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评审机构应当在相应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审批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含范围确认建议)和相应资料。

对现场鉴定评审确定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或者整改确认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评审机构也应当在相应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审批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应资料。

7.审批与发证

7.1审批

许可受理机构对评审机构提交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批,并且根据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决定:

(1)申请单位满足许可要求,颁发《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2)申请单位不满足许可要求,向申请单位发出不许可通知;

(3)鉴定评审资料不齐全或者鉴定评审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要求评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补充说明或者10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鉴定评审;

4)对鉴定评审报告或申请单位的条件有疑问,可以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7.2审批和发证的完成时限

许可受理机构接到鉴定评审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和发证工作。

8.许可证相关规定

(1)经审查未能获得许可证的申请单位,可在1年后提出新的申请;

(2)《许可证》书从签发之日起4年内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为保证《许可证》有效期的连续,申请换证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在许可有效期满6个月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除不需要进行试安装改造维修外,换证程序与发证程序相同;

《许可证》期满未申请者或未通过换证审查的,其许可资格自行作废。

即失去相应的资格,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资格。

过期的《许可证》交回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改变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主要技术负责人、登记地址或者停业等情形时,应当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或注销许可手续;

(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级别划分参见《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附件1。

9.其他相关事宜

(1)申请单位可对评审机构安排评审人员的工作乃至评审活动全过程给与监督,并可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直接向省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反映;

(2)申请单位应按规定向评审机构交纳鉴定评审费用。

鉴定评审费未计现场评审期间评审人员的食宿、交通、通讯等费用,上述费用由申请单位另行承担;

评审机构进行申诉核实、重新鉴定评审发生的费用,如申诉事项属实,该费用由评审机构承担;

如申诉事项不成立,该费用由申诉单位承担;

(3)评审活动期间,申请单位应为评审组准备安全可靠的工作、生活条件,确保评审人员的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

10.申请单位需做的准备工作

申请单位应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Z0005-2007)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南》(鉴定评审机构)等相关规范进行自我评定,并应重点准备好以下材料:

(1)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盖有企业公章(评审机构收存);

(2)员工名册及有效劳动合同、近期职工工资表和完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及质保工程师的学历、职称证书、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检验人员、安全员资格证书清单及原件(学历、职称证书、作业人员证书等);

(5)工作场所(改造厂房)产权证书(或长期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盖有企业公章(评审机构收存)。

(6)主要施工设备清单(标明型号和技术参数)原件及复印件,并盖有企业公章(评审机构收存);

(7)计量仪器台帐、档案、周期检定计划和计量仪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件;

(8)相关的法规标准、技术标准、图书目录清单;

(9)工艺文件清单(按申请施工的设备类型不同分别列出);

(10)近几年施工业绩清单(近几年施工数量、近几年施工典型设备情况);

(11)质量保证手册

(12)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控制文件:

文件控制文件、记录控制文件、合同控制文件、设计控制文件、材料零部件控制文件、作业(工艺)文件管理控制文件、焊接控制文件、检验控制与试验控制文件、设备和检验装置控制、不合格项控制文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纠正和预防控制文件、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和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13)作业指导书

(14)质量记录表卡等体系文件;

(15)受控文件清单;

(16)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记录;

(17)质量检验记录;

(18)试安装维修设备的相关资料和工程施工资料。

换证申请单位还应准备以下资料:

(1)原《许可证》;

(2)上次取(换)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3)上次取(换)证以来施工业绩清单(施工数量、施工典型设备情况);

(4)上次取(换)证以来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

(5)上次取(换)证以来所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相关资料和工程施工过程资料;

(6)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资料。

11.施工要求

11.1取证单位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施工时,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1)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维修电梯起重机;

(2)不得安装改造维修由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许可的单位制造的电梯起重机;

(3)不得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制造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起重机;

(4)不得改造未进行使用登记的电梯起重机;

(5)不得安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移装电梯起重机;

(6)不得安装改造维修报废的电梯起重机;

(7)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

(8)不得将承接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的单位。

11.2取证单位在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在电梯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条例》履行告知义务;

(2)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

(3)发现施工设备存在影响安全质量问题时应当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安装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4)对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质量负责并做好记录,保存施工设备资料和见证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及时交给使用单位存档;

12申请单位应具有的特种设备现行法规

12.1法律法规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4)《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

(5)《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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