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80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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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800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崔丹申请强制执行王雄的财产,法院将王雄的一块蜜蜡列为执行标的。

执行过程中,邓杰向法院提出异议,称自己才是该块蜜蜡的所有权人,王雄只是借去观赏而已,但王雄坚称自己就是蜜蜡的所有权人。

经审查,法院认为邓杰的异议成立并裁定中止执行,崔丹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方式,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崔丹为原告,邓杰和王雄是共同被告

B、崔丹和王雄为原告,邓杰为被告

C、崔丹为原告,其可以选择以王雄为被告起诉,也可以选择以邓杰为被告起诉

D、崔丹为原告,邓杰为被告,可以将王雄列为第三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D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308条规定: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

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本案中王雄坚称自己就是蜜蜡的所有权人,故其反对案外人异议,但未反对申请执行人崔丹,故应当将案外人邓杰列为被告,被执行人王雄为第三人。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2.下列哪一项关于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说法是正确的:

()

A、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扣押、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

B、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采取的强制性手段

C、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对象不仅包括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也可以对旁听人员适用

D、特殊情况下,经本院院长决定,法院也可以将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委托给当地公安机关,但情况结束后需补交委托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3节>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

【答案】:

C

【解析】:

考查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分类和特征。

A项错误,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只包括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而不包括扣押。

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权力只能专属于人民法院,并且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依职权作出,公安机关无权代理,故BD项错误: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不仅适用于当事人,还适用于任何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包括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C项正确,

3.在张某和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某对于仲裁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

经审查,该仲裁员应依法回避,仲裁委遂重新确定了仲裁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B、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C、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当然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D、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时,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6章>第4节>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中的回避。

根据《仲裁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故A项正确。

4.老刘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因司机在急刹车时不慎而被撞在汽车后门上,造成了轻微脑震荡。

为此老刘以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老刘得知倘若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还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精神损失,在征得受诉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老刘改为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本案属于当事人的变更

B、本案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

C、本案属于原因事实的变更

D、本案属于诉讼请求的增加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诉讼标的

【答案】:

B

【解析】:

考查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本案中老刘将原来主张的合同法律关系改为侵权法律关系,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

5.关于法院可以在诉讼中主动依职权采取的措施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法院可以主动进行调查

B、对于案件中的某项专业技术问题,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邀请某大学的权威教授潘某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进行探讨

C、在某一案件中,关于标的物玉器的价值,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法院可以主动启动鉴定程序,对玉器的价值进行评估

D、罗某诉子女赡养纠纷案中,法院的法官谢某十分同情罗某的遭遇,在案件尚未宣判前主动裁定先予执行,让罗某获得相应的赡养费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鉴定意见

【答案】:

C

【解析】:

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6条的规定,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的证据包括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涉及身份关系的,涉及公益诉讼的,涉及恶意诉讼的,涉及程序性事项的;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22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法院主权主动要求;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21条第3款的规定,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申请鉴定;D项错误,根据《民诉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法院不可以主动裁定先予执行。

6.作家老王过世后给三个儿子王大、王二和王三留有房屋三套,其中一套房屋长期被老张租用。

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王大要求老张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搬出房屋,老张拒绝搬出房屋并主张自己已经合法取得此房的所有权。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大将老张起诉至法院。

在案件一审审理期间,老张又编纂了老王作品为抄袭的谣言以泄私愤,让老王的名誉受损。

后王大追加诉讼请求,要求老张就侵害老王名誉权的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大列为单独原告

C、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王二和王三,其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但是依旧表示房屋应当有自己的份额,那么就不应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D、对于王大提出的名誉权侵权赔偿的诉讼请求,主体资格不健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必要共同诉讼

【答案】:

A

【解析】:

考查遗产继承案件部分继承人起诉的当事人确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70条的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因此,A当选。

BC错误。

《民诉解释》第69条规定,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因此,王大作为已故的老王的名誉权侵权纠纷的当事人是适格的,法院不应当驳回其诉讼,D错误,不应当选。

7.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2年卷三43题,单选)

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上诉案件的调解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程序。

一审普通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法院适用一审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若该程序无特别规定,则应参照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因此,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为例外,B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8.家住A市东区的刘某因手机过时,常琢磨换部新手机。

一日,刘某在A市南区的新天地商城采购办公用品时,发现聚合电子公司新推出的“欢聚”牌智能手机性价比很高,于是就购买了一部:

回家后,刘某的儿子小刘(15岁)见到新手机很是好奇。

拿起手机给自己的同学小丽试打电话。

电话接通后,二人通话38分钟后,小刘手中的“欢聚”牌智能手机突然爆炸小刘的右手、右耳、右脸颊受伤。

小刘被送去A市西区的医院治疗,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总计支出8万元若聚合电子公司在B市北区,下列哪个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

A、A市东区

B、A市南区

C、A市西区

D、B市北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4节>特殊地域管辖

【答案】:

C

【解析】:

《民诉解释》第26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选项ABD对此案均有管辖权。

9.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

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

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42题,单选)

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上诉案件的调解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中的和解。

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后的撤诉,既可以撤回起诉,也可以撤回上诉,此处要看当事人的选择。

本题中,当事人选择了撤回上诉。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1]354号)中,2号指导案例指出:

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然,上述通知属于超出大纲的司法解释。

但这一逻辑也可以根据基本原理推论得出:

10.张丽因与王旭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向王旭送达应诉通知书,发现王旭已于张丽起诉前因意外事故死亡。

关于本案,法院应作出下列哪一裁判?

(2015年卷三48题,单选)

A、诉讼终结的裁定

B、驳回起诉的裁定

C、不予受理的裁定

D、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起诉与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在起诉之前,被告王旭已经死亡,说明已经没有明确的被告,不符合起诉的条件。

《民诉解释》第208条第3款规定: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中法院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说明已经立案,此时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

11.下列说法中,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

()

A、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B、人民法院在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转入普通程序

C、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审判委员会批准。

但审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案件除外

D、特别程序仅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1节>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答案】:

A

【解析】:

考查特别程序的一般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A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故B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

12.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2013年卷三43题,单选)

A、送达法律文书

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开庭审理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开庭审理。

送达法律文书,既可以发生在审前阶段(如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也可发生于庭审中(如向当事人送达延期审理决定书),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B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调解规定》第1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

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因此,法院调解既可以

13.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46题,单选)

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l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

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

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4节>证据保全的措施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3款规定:

“……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本案的证据所在地是甲县,被申请人住所地是乙县。

本案作为买卖合同纠纷,其管辖法院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是乙县。

关于合同履行地,《民诉解释》第18条第1~2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

14.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49题,单选)

A、甲县检察院认为乙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其提出检察建议

B、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

C、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收受贿赂,向该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D、戊县检察院认为戊县法院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3节>监察建议的审查程序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检察监督。

《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

15.甲因向乙借款2万元到期未还,被乙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延期偿还,并由丙为甲提供担保。

双方签字盖章记入笔录,制作了调解书,但在送达时丙拒绝签收。

后乙凶甲违反调解协议拒不还款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财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乙可以申请法院依法执行

B、调解书不发生效力,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C、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丙不履行调解书时,乙可诉丙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D、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但其中担保的约定不产生效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4节>调解的效力

【答案】:

A

【解析】:

考查案外人为调解书提供担保的情形下调解协议的生效条件。

依据《调解规定》第11条的规定,在案外人担保调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下,案外人系依据调解协议以外的担保行为而承担担保责任,其不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同时当事人也不能直接基于调解书而诉请其承担责任。

16.关于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消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不消灭

B、未成年人在诉讼过程中年满18周岁的,原监护人仍然可以代理其进行诉讼

C、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消灭

D、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第一审程序相同的,无须向第二审法院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委托诉讼代理权的产生和消灭

【答案】:

C

【解析】:

考查第一审委托代理权与第二审的关系和法定代理。

如果在第一审程序中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第一审程序结束以后,其诉讼代理权消灭,并不自然取得第二审程序的代理权。

未成年人在诉讼过程中成年的,原监护人的法定代理权自然消灭。

17.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40题,单选)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开庭审理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阶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之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因此,A选项说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和宣布案由是错误的。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可见,法院依申请调

18.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应当发回重审

B、由于第二审程序特殊救济、监督功能,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不能有陪审员参加

C、第二审程序对于原判决事实清楚的,只是法律适用错误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D、第二审程序中的法院只能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不得越级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1节>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

A

【解析】:

考查第二审程序的特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故A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

19.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一次开庭后,甲公司的代理律师发现合议庭首席仲裁员苏某与乙公司的老总汪某在一起吃饭,遂向仲裁庭提出回避申请。

关于本案仲裁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50题,单选)

A、苏某的回避应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B、苏某回避后,合议庭应重新组成

C、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应继续进行

D、当事人可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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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6章>第4节>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回避。

《仲裁法》第36条规定: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本案中的首席仲裁员苏某并未特别说明是仲裁委员会主任,所以其回避应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A项错误。

《仲裁法》第37条第1款规定:

“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可见,本案中首席仲裁员苏某回避之后,只需依法重新选定或指定首席仲裁员即可,另外两名仲裁员不用更换,B项所言“合议庭应重新组成”是不准确的。

但必须指出,该选项在真题

20.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

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37题,单选)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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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3节>给付之诉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标的、诉的分类。

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其并未发生变更,故A选项错误。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进行,故B选项错误。

在本案中,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仍然是让被告履行义务,属于给付之诉,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21.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后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货款,双方协商不成,拟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请求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仲裁协议;进行民事诉讼则无需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进行民事诉讼的协议

B、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到法院另行起诉

C、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D、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应由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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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3章>第1节>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

仲裁实行或裁或审制度,有效的仲裁协议即可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司法管辖权予以审理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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