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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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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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安全职责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部门正职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公司员工都必须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上级部门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
(三)各级领导除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有关职能部门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安生部负责对各级人员和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的工作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第三条党委书记(副书记)安全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把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并动员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领导政工部门和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员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思想。
(四)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五)深入生产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员工思想动态,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六)责成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二)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
(三)建立健全、落实各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监督“双措”计划的编制。
(五)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
(六)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听取安生部等部门的工作汇报。
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七)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经济节能减排情况分析会和每天的安全生产碰头会。
(八)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
(九)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
(十)策划机组大小修年度计划及临修工作,协调对外生产调度。
第五条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三)组织编制年度“双措”计划,审批非标准运行方式、重大试验措施和重大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领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审批现场规程和规定。
(五)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六)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经济节能减排情况分析会和每天的安全生产碰头会,经常听取安生部等部门的安全情况汇报。
对自己签发的事故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七)监督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主持公司的反事故演习活动。
(八)监督安全大检查活动的执行情况,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九)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指导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六条其他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二)每月至少两次深入生产现场和自己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所属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
(三)做好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的事故负领导责任。
(四)分管保防工作的副总经理,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及有关上级关于保护电力设施和消防安全的政策、法规及规定,定期组织治安、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防火演习,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外力破坏及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主持治安及防火委员会的工作。
(五)分管机动车辆安全的副总经理,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及有关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法规及规定;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分管基建工作的副总经理,在申报、审查及工程验收中要坚持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审查,并督促实施;参加或主持有关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分管计划工作的副总经理,在组织编制年度计划、基建施工计划时,要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能力,实事求是地制订计划,防止计划指标过高,脱离实际,导致职工拼设备、赶工期而威胁安全生产。
(八)分管经营工作的副总经理,把安全指标作为经营目标责任书中一项重要指标。
负责筹措资金,确保“双措”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及时到位。
第七条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一)对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的群众监督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监督体系。
(三)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各级行政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参加有关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处理劳动纠纷。
主持劳动鉴定委员会,及时做好因工伤亡人员善后抚恤等劳动保险工作。
(五)参加重要的安全活动、会议,审议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六)组织各部门工会,大力宣传国家、行业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七)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八)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第八条部门主任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制订本部门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三)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双措”计划,组织编制本部门的“双措”计划。
(四)对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每月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两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
(六)组织部门的各种安全大检查活动;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七)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参加或组织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本部门事故统计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九)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制度,做到奖罚分明。
(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反事故演习和安全天数竞赛活动。
(十一)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分析记录。
第九条部门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作用。
(二)参与研究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动员党、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
(三)积极围绕公司和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的宣传教育。
(四)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影响安全生产的思想问题。
第十条部门副主任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二)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深入现场和班组,检查“两票三制”和其他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三)参加本部门年度“双措”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
(四)参加或组织制订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负责组织定期的安全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五)参加本部门每月召开的安全分析会,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六)负责审查本部门专责(技术员)拟订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的修改补充意见及设备改造、系统改进等设计方案。
(七)参加有关事故或其他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处理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运行部值长的安全职责
(一)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认真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现场运行规程和调度规程。
(三)按照“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组织协调现场事故处理。
(四)正确处理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部门安全专工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规程、现场操作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试验规程等)及有关安全生产各种规定。
(二)负责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督促执行。
(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四)对严重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指令其停止工作。
(五)监督检查班组按规定填写工作票、操作票;对重大操作或重要检修项目,亲临现场进行检查、指导。
(六)负责本部门各种安全生产活动的实施,及时跟踪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整改。
(七)做好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
(八)督促各级人员正确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九)及时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提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奖罚。
(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协助部门领导对人身轻伤、障碍、异常等不安全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十一)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部门的安全会议,指导班组的安全活动。
(十二)组织班组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文件、通报的学习,并贯彻执行。
第十三条部门技术专责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
(二)深入现场、班组,监督、检查、指导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根据改造任务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设备系统、检修(施工)工艺的补充或修改意见。
(四)负责审核设备大小修(施工)、非标准检修、更改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班组贯彻执行。
认真履行设备三级验收职责。
(五)组织部门定期的安全情况专项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六)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审查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并做好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填写上报本部门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班长(单元长)的安全职责
(一)班长(单元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单元)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职业健康负责;对所辖设备的安全负责。
(二)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按设备系统(检修工序)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三)带领本班组(单元)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控制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四)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或每个轮值的班组安全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五)负责和督促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任务(倒闸操作、检修、施工、试验等)事先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
(六)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全班人员(包括临时用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七)开展好本班组(单元)的定期安全检查活动、安全月活动、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等,落实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
(八)经常检查本班组(单元)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每班不少于一次并做好日志记录)。
对发现的隐患做到技术登记上报,本班组(单元)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
(九)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十)支持班组(单元)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权。
对本班组发生的异常、障碍、未遂及事故,必须及时登记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十一)从严要求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十二)有权对本班组(单元)的违章人员或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作出奖罚决定。
第十五条班组(单元)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协助班长(单元长)开展好班组各项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安全规程、规定,监督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通报及文件,并吸取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
(二)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纠正和制止一切违章行为。
(三)督促本班(单元)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器具。
(四)参加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协助班长进行认真的整改。
(五)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六)参加本班(单元)发生的异常、未遂及其他不安全情况的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七)协助搞好本班(单元)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八)对本班(单元)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权提出奖惩意见。
(九)协助班长(单元长)开好班前会、班后会,做到班前、班后有关安全措施交底。
(十)及时上报有关异常、未遂及其他不安全情况,做到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班组(单元)成员的安全职责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坚持保人身、保电网和保设备的原则。
(二)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各项规程制度,做到不违章作业。
(三)对本岗位所辖的设备系统的健康水平和安全运行负责。
(四)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保管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在使用前进行认真的检查,确保合格可靠。
(五)作业前认真检查工作现场,做好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六)工作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和及时向上级汇报。
(七)认真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建议,积极参加改善安全生产技术革新活动;帮助新职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八)对无安全措施和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检修(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检修工作,并可越级上报。
(九)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在分析事故时应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十七条安生部技术监督安全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对专业设备的技术状态和人员的技术素质负全面责任。
(二)对设备管理以及设备隐患消除情况负责。
(三)参加设备事故、人身事故以及其他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按时编写有关技术分析报告,对技术分析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参加安全科研成果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鉴定工作。
(五)负责编制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协助编制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负责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六)编制年度机组大小修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时,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负责将“双措”计划合理安排到大小修和更改计划中。
(七)对威胁人身安全和影响设备健康水平的重大问题应列入科研计划,定期解决。
在推广和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新的工器具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技术交底和培训工作。
(八)监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到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
(九)对发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十)督促检查现场规程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十一)负责公司各项技术监督、设备健康水平及可靠性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二)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
第十八条安生部安全监督的安全职责
(一)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监督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编制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四)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和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五)组织、参加和协助领导进行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六)负责提出安全生产的奖惩建议。
(七)参加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等工作。
第十九条党政办保防工作安全职责
(一)对公司安全保卫、交通保畅及各种消防制度、消防措施的健全、落实等负全面责任。
(二)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消防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坚持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教育;负责专业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人员的训练;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明确现场消防紧急救援体制。
(四)对生产厂区的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定期检查;负责消防器材的合理配置和维护管理,对消防器材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合格完好。
(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六)负责剧毒、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七)参加安全大检查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的道路保畅工作。
第二十条党政办交通安全职责
(一)加强交通安全思想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及公司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二)负责厂区、生活区机动车辆管理,执行公司有关交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劳资安全职责
(一)掌握生产现场的劳动条件,及时解决劳动保护及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二)用工协议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符合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参加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监督采购部提供质量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劳保用品配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部教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二)会同各部门对新职工或临时参加工作的其他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纳入全员技术培训计划。
(三)监督各项现场规程制度的修改与执行。
(四)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试。
(五)应用有效的、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六)掌握生产一线的安全技术培训动态,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法。
第二十三条工会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讨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及意见。
(二)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职工劳动作业环境状况。
(三)负责贯彻《劳动法》,并监督检查执行的情况。
(四)应用有效的、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四条财资部的安全职责
(一)参加有关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需要,提供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
(三)提供劳动保护专项资金保障。
(四)做好公司财务安全管理,含财务帐本、资料保管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计经部安全职责
(一)在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时,应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有关安全整改经费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二)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方可签约。
(三)在招用承包单位时,必须审核其安全资质。
对于录用的承包单位,待承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督审核后予以结算。
(四)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审核,不得开工。
项目完工未经审核,不得结算。
第二十六条工程部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
(二)审查工程建设资质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协调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规划;检查、研究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问题。
(三)在检查、总结施工项目完成时,同时检查、总结项目安全施工情况。
第二十七条物资采购部的安全职责
(一)采购的设备、物资等,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有关管理规定。
所有设备、物资入库前,应组织验收。
(二)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物资和安全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
(三)严格执行公司物资采购流程,认真审核物资ID及物资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