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5012170 上传时间:2023-06-29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1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9页
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9页
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9页
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9页
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9页
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9页
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9页
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9页
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9页
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9页
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9页
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9页
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9页
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19页
亲,该文档总共1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docx

《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docx

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

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笔记

到2020年,社工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145万人,其中,中级社工专业人才达到20万人,高级社工人才达到3万人。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形式:

①捐赠②设立帮扶项目③创办服务机构④提供志愿服务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有两类:

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城市医疗救助形式:

1、社会力量资助2、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3、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

“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高中阶段提供心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

只要符合救助的条件,不论是否有本地户藉,都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救助站应根据受助人员情况确定救助限期,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报上级民政主管备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受助人员,救助站应终止救助。

老年人:

60岁以上公民。

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

集中使用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省、市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950年5月1日实施《婚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

无效婚姻:

1、违反一夫一妻制2、近亲结婚3、患禁止结婚疾病4、未达法定婚龄。

可撤消婚姻:

因胁迫而媂结的婚姻(结婚一年内提出撤消)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宣告婚姻无效。

夫妻间的继承权,约定财产制的效力优于法定财产制,法定与约定财产制的适用原则: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只有在夫妻双方均承认的情况下才能认定。

“感情确已破裂”4类法定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怀孕期、哺乳期、未满16周岁、不适用强制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违反治安管理特别人员:

1、精神病人(不罚);2、不满14周岁(不罚);3、盲人或聋哑人(从轻或不罚)4、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从轻);5、间歇性精神病人正常时违反(应处罚);6、醉酒(应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减轻或不予处罚的:

1、情节特别轻微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侵害人谅解3、出于他人胁迫或诱骗4、主动投案陈述自己违法行为5、有立功表现

违反治安管理,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执行的情形: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初次违反的3、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查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工作证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检查文件,笔录应由检查人,被检查人签名或盖章。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坻行政拘留1日。

公安机关应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无法当场交付宣告的,应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给予行政拘留的,应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其亲属提出符合规定的担保人的,或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公安机关对其处300元以下罚款。

公民牺牲被评烈士:

1、在查处违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执行反恐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2、抢险救灾,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3、执行外交任务或维护国际和平中牺牲的4、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5、其它牺牲情节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死亡日批准为烈士:

1、对敌作战死亡,或对敌作战不治身亡2、执行任务被杀害,或被俘后不屈遭杀或折磨致死3、抢救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执行反恐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4、执行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军事任务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5、执行外交任、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6、死难情节突出,堪为楷模

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

1、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或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2、烈士子女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因残疾或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3、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符合条件由户口所在地县政府民政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凭证领取)

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属《工伤保险条例》的月工资指烈士牺牲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月工资是指烈士牺牲当月的本人基本工资)

烈士纪念日:

9月30日

死亡抚恤:

我国现役军人死亡性质分为:

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残疾性质分为:

因战致残、因公致残和因病致残。

一次性抚恤金:

烈士和因公牺牲: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病故的: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时,有第一顺序亲属的,第二顺序亲属不享受。

获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在一次性抚恤金基础上按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获中央称号,增发35%;获军队军区授予称号,增发30%;立一等功,增发25%;立二等功,增发15%;立三等功,增发5%。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证件。

残疾抚恤:

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十级的因战、因公致殘,均可享受抚恤,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殘,殘疾被评为一至六的,可享受抚恤,由行政部门发给。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故军人遗属抚恤金待遇。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终身供养。

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殘疾军人给发护理费: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50%;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40%;因病致一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交通优侍:

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侍。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县级人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条件: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3、因战致殘被评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4、烈士子女

中级以上士官退休安置条件:

1、年满55周岁2、服现役满30年3、因战因公致殘被评为1至6级殘疾4、经军队医院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军队的现役干部,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或因战、因公致殘、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办理退休。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居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群众性、自治性、地域性等特征。

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能:

1、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2、依法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所机关开展工作3、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居民自治基本内容:

“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召开居民会议的要求:

1、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2、居民会议必须由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户的代表或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数过半通过。

3、有5/1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居民,5/1以上的户或者3/1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召集居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并要求成员应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村应有人数少数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

选举无效的情况:

1、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2、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3、参加投票村民人数未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半数4、违反差额选举原则,采取等额选举的5、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6、没有公开唱票、计票的7、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8、其它违反法律有关选举程序规定

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包方案)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7、征地补偿的使用、分配方案8、以借贷、租赁或其它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1、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2、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3、扩大基层民主4、维护社区稳定5、推动城市改革与发展

社区建设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3、责权统一,管理有序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5、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区,都要单独建立社区党组织。

社区服务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2、坚持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3、坚持整体推进,分类指导4、资源整合,共建共享

志愿服务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依次认定一至五星级志愿者。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准予登记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可以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但不得在中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

理事会的组成:

1、基金会理事会的规模为5人至25人;2、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届期满,连选可以选任;3、用私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关有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

;4、其他基金会,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5、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得报酬;6、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

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法人。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须有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通过方有效,重要事项(如:

章程修改、选举或罢免、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分立、合并等)须经出席理事

以上通过为有效。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不超过5年,理事及其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得报酬,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公募基金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来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基金会开展以下活动,应实施专项审计:

一、重大公益项目:

①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总收入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②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③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二、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它活动。

基金会撤销登记的情形有:

1、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开展活动的。

2、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连续2年不接受年检。

3、弄虚作假、严重违规、年检不合格、符合注销条件。

受赠人每年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心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对其财产进行审计。

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02年1月1日起,彩票发行资金构成比例调整为:

返奖比例不得低于50%,发行费用比例不得高于15%国,彩票公益金比例不得低于35%。

志愿服务的基本特征:

1、自愿性2、无偿性3、公益性

志愿服务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社会捐赠2、政府支持3、基金增值收益4、其他合法收入

志愿服务基金主要应用于:

1、资助志愿服务项目2、宣传志愿服务理念3、培训志愿者4、救助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受到侵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志愿者5、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6、用于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有关的其他事项

1998年10月25日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名称,如要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地方性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

全部为单位会员,会员数应在30个以上;会员由个人会员组成,会员数应在50个以上;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则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应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应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须由章程明确的负责人担任,同时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拟任人选如已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应先解除已担任的法定代表职务。

撤销登记情形之一:

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

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2/3。

民为非企业单位按民事责任分类:

法人、合伙、个体。

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即上一年7月1日以后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

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

《就业促进法》是一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是我国就业领域的首部基本法。

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可凭本人身份证通就过就业机构、中介机构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童工:

未满16周岁就业的未成年人;未成年工: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就业的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守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任务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在终止劳动合后,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3、因重大变化,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1、企业破产或重整2、经营发生严重困难3、转产、革新、经营调整4、客观经济情况大变化

裁员优先留用:

1、与单位签订较长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观察期间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4、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通知被裁减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入被裁减人员。

经济补尝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尝。

补尝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时一定期间内,可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使用辅助性岗位,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用工总量=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使用劳务派遣数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报酬。

非全日制用工:

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15日。

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工资报酬;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我国实际实行五天工作制,劳动者公休假日为每周2日。

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法定假期、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不享受当年年假的情形:

1、依法享有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没扣工资3、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4、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5、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争议一般有协商、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四种。

协商属私人行为,调解也具民间性,因此协商和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的必经程序。

保护劳动者权益是劳动保障监察的首要原则。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仲裁员条件:

1、曾任审判员2、从事法研、教学并具中级以上职称;3、具法律知识、从事人资管理或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4、律师执业满3年。

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保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劳动者对仲裁不服,可自收到仲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我国政府公共卫生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

乡村医生聘用应当遵循“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

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

“小病”“常见病”“多发病”。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定,其中第十八条指出:

国家提昌一对夫妻生育2个子女。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由三项制度构成: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金制度。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

所有居民,无论其国藉和户藉,都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权利,其中,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全日制职工及用人单位是义务参保者,其他人则是自愿参保者。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8%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帐户。

城镇个体工商户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帐户。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类型: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领丧葬补贴和抚恤金;3、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公致殘完全丧失劳动力的,可领病殘津贴。

退休后待遇领取地点分4种情况: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藉所在地的,由户藉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②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藉所在地,而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③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藉所在地,且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④养老关系不在户藉所在地,且每个参保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