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三七市镇井头村乌石山普通建筑石料矿开采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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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三七市镇井头村乌石山普通建筑石料矿开采工程

余市牟山镇胡家桂花庵山矿区开采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简要本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和性质

(1)项目名称:

余市牟山镇胡家桂花庵山矿区开采工程

(2)行业类别:

B0101土砂石开采

(3)建设性质:

新建

(4)建设单位:

余市青江采石场

1.2项目工程概况

矿山生产规模21万吨/年,年工作天数为250天,考虑到1.1不均衡系数,日最大产量约为924吨。

破碎筛分车间采用一班制作业,平均生产运行时间为8小时/天,破碎系统生产能力需求为115.5吨。

矿山现有PE600*400破碎系统生产线1条,最大生产能力240吨/小时,据矿山实际生产检验,设备产能达到生产规模要求。

本项目将沿用现有破碎工作及设备。

1.3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所有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1.4项目建设地现状

项目位于余市城区中心290°方向直距约17公里,村以北方向约500m处。

行政上隶属于余市牟山镇青港村管辖。

具体位置详如下图1。

矿区四周200m围,无重要水利、通讯和供电设施、村庄民房及文化遗址等需要保护的设施和建筑,仅在矿区西南侧沟谷地带有梨树和零星梅树(普遍在+30米标高以下),周围300米围有原矿山遗留的基础设施:

轧石系统、矿山用房、供电房及维修、加油场地。

矿区交通方便,有简易公路约1.5公里与牟山镇相通。

1.5项目设备

开采及碎石加工设备:

沿用采石场原有设备,如下表:

⑴矿区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备注

1

潜孔钻机

KQY90

1台

2

手持凿岩机

Y024

3台

3

挖掘机

PC200

2台

配套液压锤

4

装载机

ZL50

2台

5

矿运汽车

15t自卸车

2辆

6

变压器

400KVA

1台

7

储油罐

10吨

1只

8

空压机

CVFY7/7

1台

⑵碎石加工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备注

1

一级破碎

PE600×400

1台

120~206t/h.台

2

二级破碎

PEX250×1000

2台

15~45t/h.台

3

输送带

7条

4

振动筛

3YK1545

1台

22~150t/h.台

1.6矿区开采围

矿区面积27120平方米,矿区围由8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如下表:

拐点号

X坐标

Y坐标

J1

3332299

40598032

J2

3332333

40598096

J3

3332297

40598162

J4

3332231

40598200

J5

3332158

40598229

J6

3332107

40598161

J7

3332118

40598116

J8

3332251

40598033

2项目工程分析

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矿山开采方式和工艺流程,矿山工程给环境带来的影响主要是粉尘、废气、噪声及爆破振动、剥离物等。

经工程分析,本项目开采期间主要“三废”污染源强汇总见表。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处理前产生浓度

及产生量

排放浓度

及排放量

排放及处置方式

爆破

粉尘

0.84

0.84

无组织扩散

采装

3.2

3.2

无组织扩散

运输

2.24

2.24

无组织扩散

钻孔凿岩

0.8

0.8

无组织扩散

破碎

12.6

12.6

采用喷水雾方法降尘

开采设备及运输设备燃油废气

CO

3.21

3.21

HC

0.53

0.53

无组织扩散

NO2

5.29

5.29

SO2

0.39

0.39

食堂

油烟

油烟浓度3~5mg/m3

小于2mg/m3

无组织扩散

生活污水

CODCr

废水量600t/a

CODcr300mg/L(0.18t/a)

回用

经化粪池、净化池处理后用作山地肥料,注意不得在雨天施肥,食堂废水也汇入化粪池处理

固体

废物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6t/a

无害化

剥离物、废石

剥离物、废石

3.96万t/a

用于今后边坡及采空区等的复绿之用等,剩余部分作宕渣处理;杂草等干后出售或送给当地村民作为柴禾利用

噪声

爆破噪声101dB(50米处),其它机械噪声为90~101dB

3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3.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粉尘影响分析

粉尘主要由作业点及汽车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

本项目扬尘50%以上是汽车运输过程中产生,另外有采石、碎石加工、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这些扬尘目前由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故在大气中受重力、浮力和气流运动的作用下,发生沉降、上升和扩散,其影响围可达数百米,且与风向、风速有关,尤其风速对扬尘有双重影响,一般的影响围达到400米左右。

而村自然村距离本矿区有500m。

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影响围主要在现场附近,100米以扬尘量占总扬尘量的57%左右,200米以外影响很小。

为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必须做好以下防治措施:

1)在扬尘主要产生点―振动筛上方用水雾进行喷淋;

2)在采石场的周边应加强绿化,种植高大乔木,以减少扬尘的扩散;

3)在进、出场的道路两边应种植高大乔木,同时应时常洒水;

4)进、出场的道路进行固化;

5)石料装车出场时,对料车中进行洒水、或覆盖,以减少扬尘在运输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在西北风时应停止产生扬尘的矿作业。

(2)车辆及设备燃油废气

设备铲车、装载机等采用柴油作为燃料,产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OX)等,废气在场地区无组织排放。

由工程分析的排放量可知,机车及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少,且污染源较为分散。

由于矿山地势较高、开阔,大气扩散能力较强,故本项目开采及运输设备燃油废气对施工区域及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为减少柴油废气的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项目需采用含硫量低的轻质柴油;另外注意运输车辆保养。

(3)大气防护距离

根据导则HJ2.2-2008中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由于矿山开采项目的特殊性,爆破瞬时炸药废气和粉尘的产生量较大,但持续时间较短,一般不足5min,同时为七天爆破一次,时间间隔长,经同类矿山类比调查,爆破粉尘、废气影响距离较近,大部分在矿区围自然沉降,故爆破废气、粉尘影响的卫生防护距离以200米爆破安全距离计。

本环评在此计算矿山钻孔、凿岩、采装和破碎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的大气防护距离。

根据污染物物的排放情况,粉尘对应的环境标准,具体如下表。

表1-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

污染物名称

面源有效高度

面源宽度

面源长度

污染物排放率

日评价标准

计算结果

单位

m

m

m

kg/h

mg/m3

m

开采、运输粉尘

1.5

50

50

2.72

0.3

200

破碎粉尘

2

20

50

2.00

0.3

200

根据模式计算结果,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距面源中心)=200m,结合项目周边环境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为计算中心200米半径围。

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围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本项目操作区周围最近居民点为南侧的村,相距有500m,符合防护距离要求。

3.2噪声和振动影响分析结论

噪声主要是爆破及施工机械产生的。

根据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推荐的方法,参照工业噪声预测模式:

LP=LA-20lgR-△L;

式中:

LP—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压级;

LA—参考位置R处的声压级;

△L—各种因素引起的衰减量,此处主要考虑树林、山地的衰减,一般为3~23db/100m,此处取10dB/100m。

其各源影响情况如下表。

序号

噪声源

源强(dB)

衰减后的噪声值(dB)

50m

100m

200m

500m

800m

1000m

1200m

1

山体爆破

101(50)

101

85

79

71

67

65

63.5

2

挖掘机、破碎机

91~101

63

57

51

43

--

--

--

3

振动筛

75~80

59

53

47

39

--

--

--

通过以上计算结果可知,爆破作业时,在200m处约为79dB,在500m处噪声值为71dB。

超过了1类声环境标准,因此在采矿初期爆破噪声对居民会有一定的影响,实际上在200米以外,同时受到山坡、树木等阻挡后,影响更小。

且由于爆破是瞬间的,其影响也是短暂的。

其余的机械作业噪声在200米距离衰减后叠加本底仍能达到标准。

对于爆破产生的冲击振动,其特点是瞬时的,爆破结束以后马上消失。

根据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有关规定,“每日发生的几次的冲击振动,其最大值昼间不允许超过标准值10dB”,结合工程分析中振动源强数据(210米处)81.8dB可知,项目在250米外的区域即可低于80.0dB的最高允许值。

村自然村位于矿区500m以外,因此由于爆破产生的冲击振动对村自然村并不会产生影响。

出于安全、居民习惯等方面考虑,爆破作业均在昼间进行,夜间不进行爆破;同时要求每次爆破时间相同,即定时爆破,其余时间一律不允许爆破。

3.3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厕所污水:

经化粪池、净化池处理后用作山地肥料,注意不得在雨天施肥,食堂废水也汇入化粪池处理。

2)其他生活污水:

汇入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喷淋抑尘。

因水量较小,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对山体水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集中收集后由镇、村的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填埋或处理。

食堂油烟两个灶,按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配置经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器(油烟处理效率应大于85%),风量达到4000m3/h,使油烟废气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

3.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表层剥离物及废弃石屑等建议暂时堆放在临时排土场,并做好临时草袋维护;树枝、杂草等经晒干后出售或送给当地村民用作燃料;矿山开采职工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后集中处置。

因此,在做好堆场水土保持工作的前提下,暂时堆存的剥离物等固废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3.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对森林资源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拟占用林地对余市凤山街道的林地数量影响很小。

对动植物的影响分析:

开采区围未涉及到珍稀或濒危的野生动植物或古树名木,因此,项目矿山开采对区域的动植物影响不大。

但开采期噪声值的变化及运输车辆的快速频繁流动对小围的鸟类、或其他对声敏感的动物的生存活动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影响围大约在矿区周围200m围。

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矿山开采期植被清除、开挖等开山活动会致使山体失稳,若开采、排土不当或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重力和降雨及地表径流作用下易引起不同形式的水土流失。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采区产生的水土流失因素将基本消失,生态环境采用植被恢复等措施后得以改善,水土流失逐渐减少直到新的稳定状态,不会长期产生大量的水土流失,而且部分表土剥离物可以用来进行生态恢复。

3.6景观影响分析结论

矿山景观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过程会造成一定的景观影响(如青山白化),但是只要矿区加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实施边开采边复绿,不良景观可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

同时,本矿山开采完毕后采空区作为复土及植被恢复等工作,区域生态环境将比现状有明显的改善,历史开采宕面裸露的风化岩石将被植被遮挡,现状不利的景观影响将从根本上消除。

3.7运输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运输的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扬尘和噪声两个方面。

本工程开采的土石方将作为建筑材料外销余及周边地区(、慈溪等),主要由矿区简易公路直接通往国道外运,距离约4km,该运输途中无需经过村庄密集区。

只要加强运输过程的管理,运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3.8风险评价结论

本工程的事故风险主要为开采过程中矿山崩塌、泥石流以及临时排土场等在灾害性天气下的塌方等事故;另外,还有飞石和爆破冲击波、振动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只要建设单位做好安全防工作,尽量做到安全操作,文明操作,编制好事故应急预案,用人力、物力、财力等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按事故预案要求准备必要的应急措施,本项目引起的爆炸风险及地质灾害等风险极小。

5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见表1-4。

表1-4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污染物名称

污染防治措施

治理效果

废气

凿岩、爆破粉尘

采用湿式凿岩,钻机等设备配高效收尘装置,爆破后应立即洒水降尘;同时,工作面定期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扬尘

使工作面粉尘达到工作场所浓度标准

破碎加工粉尘

破碎机及振动筛上方安装淋水装置,胶带机上输送石料经常喷水雾,使石料保持一定的湿度

运输、装卸粉尘

采取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湿润,减少扬尘

爆破废气

主体工程采用中深孔爆破,禁止采用二次浅孔爆破;优化爆破网络角度,采用微差爆破,尽量避免不完全爆破;降低炸药用量,控制一次爆破用药量,爆破后工人进场延期时间需按规定执行

确保达标排放

开采、运输设备燃油废气

采用标准柴油,加强尾气检测,不合格应设备及时检修或更换

确保达标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

采用专用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净化率不低于60%

能达标排放

废水

含油雨污水

隔油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起处理

达标排放

(建议尽量回用)

生活污水

厕所废水经化粪池、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

地表径流

采用间歇式混凝沉淀法

噪声

采场凿岩、爆破噪声及振动

加强采矿作业管理,严格控制爆破时间;采用中深孔爆破,控制一次用药量,边坡采用定向控制性预裂爆破

减少对周围村民住宅的噪声影响

空压机、破碎加工等设备噪声

基础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等

道路运输噪声

提高路面结构技术等级,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加强车辆管理

固废

剥离物

建议在历史采空区设临时堆土场,用于今后矿区绿化覆土用等,剩余部分可作宕渣处理

不排放

废弃石屑

出售用于道路等填筑

不排放

各级破碎石料

外销至余及周边地区用于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不排放

树枝及杂草

能利用的再利用,不能利用的送给当地村民作燃料用

不排放

生活垃圾

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后其中处置

不产生二次污染

生态治理

及水土流失

生态环境治理

露天采矿应制定合理的边坡开挖方案,采后进行边坡、台阶等复土、绿化工作,恢复植被,尽量做到美化,牢固,且与周围的影响相协调

改善生态环境

水土流失控制

施工过程应分层开挖,不能乱开;

主要施工路面要硬化,场区雨水应沉淀后排放;

修筑排水沟、导水沟等,保证良好的排水系统;

采后边坡固化处理、台阶等复绿;排土场、各平台等设置挡土墙,采用浆砌石进行防护等

控制施工期及采后期的水土流失强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6选址布局合理性及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6.1项目选址布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余市城区中心290°方向直距约17公里,村以北方向约500m处。

行政上隶属于余市牟山镇青港村管辖。

具体位置详如下图1。

矿区四周200m围,无重要水利、通讯和供电设施、村庄民房及文化遗址等需要保护的设施和建筑,仅在矿区西南侧沟谷地带有梨树和零星梅树(普遍在+30米标高以下),周围300米围有原矿山遗留的基础设施:

轧石系统、矿山用房、供电房及维修、加油场地。

矿区交通方便,有简易公路约1.5公里与牟山镇相通。

本项目用地性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工程分析和预测结果,本项目实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另外,区电力、电讯、给排水、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可大大减少了项目基础建设的投资。

本项目不设炸药库仅设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工程队用房、机(汽)修车间、配电房等利用历史采空区东侧已建好的现有设施,均在200m爆破警戒围之外。

本项目选址布局是合理可行的。

6.2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结论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石料矿的开采,各级碎石料等产品销往余市及周边地区,项目主体工程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大块石采用机械破碎、不采用二次浅孔爆破的方法。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本项目未列入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产业。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分析

①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本项目位于余市西部山区,不在余市城镇总体规划之。

本项目符合城镇总体规划。

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工程所征用土地隶属于牟山镇青港村管辖,根据林业调查资料,项目所占用的林地属于无林地,未涉及到省级或市、县级生态公益林。

本矿区所在地主要为林地属集体所有,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本工程所征用的林地已征得了当地相关部门的审核同意,故符合余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③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根据《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0),矿区位于划定的开采区——西石料开采区(KC1),年开采规模为21万吨/年,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的准入条件(20万吨/年),本项目符合当地矿产资源规划。

④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余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限制准入区——江平原生态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只要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合理规开采,开采完毕后与历史采空区一块进行生态恢复,并合理利用矿山治理准备金,故本项目符合符合余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3)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分析

项目污水处理后用作山地肥料,故其排放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中的旱地类标准。

建议爆破尽量采用湿式作业,且各种开凿设备配备收尘装置。

爆破作业后及时喷水降尘,破碎机、振动筛上方安装淋水装置,输送带及时喷雾,使石料保持一定的湿度,减少粉尘产生量。

本项目的土石方均能得到有效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只要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废气、噪声及振动等各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基本上能维持现状,不会使现状环境质量出现降级。

因此,本项目建设与维持环境质量原则是相符的。

(4)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性分析

经前述分析可知,本项目有一定的清洁生产水平,主体开采工程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爆破后的大块岩石采用机械破碎的方法,不采用二次浅孔爆破。

项目开采的土石方均能得到综合利用,碎石料产品主要供应余及周边地区的建设工程,表土剥离物暂时置于临时堆土场,今后用于区块等复绿用。

采取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治理后,开采期及开采后的水土流失量较少,故本工程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

(5)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符合性分析

厕所污水经化粪池、含油污水等经隔油处理后与其它废水一起经生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标准后用作山肥;爆破采用湿式作业、爆破后及时喷雾降尘,开凿设备配备收尘装置,针对破碎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喷水降尘,以减少粉尘排放量;本项目土石方均能得到有效的处置,能达到土石方平衡,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故项目建设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

(6)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函〔2006〕70号《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和甬政办发[2006]25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市对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计划管理。

本项目列入总量控制的指标有CODcr,项目年CODcr产生量为0.18t/a,经处理后回用作山地肥料,不排放,因此其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0。

本项目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企业,在本项目开挖回填结束后,施工单位撤离后则所有污染物排放量均消除(开采年限为5年),故本项目能符合总量控制原则。

(7)环境风险可接受原则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矿山开采项目,不同于化工石化类产业,对于本工程来说,主要为爆破使用炸药、雷管等风险,以及泥石流、塌方等地质灾害事故。

本工程矿区不设炸药库,爆破器材由当地民爆办当天按需配送,当天使用、当天退还。

本项目所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小,但对于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要求由完善的风险事故防措施,在做好各项风险防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符合环境风险可接受原则。

7环保建议

(1)建议充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员,认真负责整个项目的环境管理、环境统计、污染源的治理及管理工作,确保废水、废气能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生产噪声和装卸运输车辆的管理。

(2)确保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3)平时加强运输安全管理及设备进出管理,对矿区及附近的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清扫。

(4)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应采取措施进行隔音、降噪。

对破碎机等主要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尽量减少矿界噪声及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5)加强易爆品的管理,搞好矿区卫生管理和生产管理区的绿化。

(6)增加与村民的交流,尽量减少对附近住户的影响。

(7)做好雨污分流,加强雨季和台风期的生产管理,防止山洪冲刷及泥石流危害,特别要做好临时排土场的防治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场所和剥离物堆场的安全防工作。

(8)完善和改进爆破技术,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加强爆破时的安全警戒,树立爆破警示牌,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爆破时尽量避开主导风向,以减少爆破废气对居民的影响。

(9)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安全和环保教育,所有涉及爆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为了减轻粉尘和噪声的影响,对施工人员应加强劳动保护,如戴防尘口罩和耳塞等,同时施工面应经常洒水降尘,降低施工区粉尘浓度,对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在爆破及开挖过程中注意事故防,确保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11)增加与有关管理部门、周围单位和附近居民的沟通和交流,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8环评总结论

余市牟山镇胡家桂花庵山矿区开采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要求。

同时,本项目还能增加就业机会,对当地经济起到一定的带动作用。

但该项目也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粉尘、噪声、废水等环境污染影响和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影响。

在项目营运期间,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措施和矿山安全生产措施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境设施和安全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切实做好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工作。

同时,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污染防治、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

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复绿和复垦,恢复当地生态环境现状,防止水土流失,尽可能减缓或避免项目建设对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使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在落实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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