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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女职工工作手册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单位名称:

      

记录时间:

年月至年月

 

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编制

二○一一年八月

一、工会女职工组织基本情况……………………………………………………

(1)

二、女职工参加职代会情况记录…………………………………………………

(2)

三、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情况记录……………………………………(3)

四、在职女劳模、女先进情况表…………………………………………………(6)

五、困难女职工情况………………………………………………………………(7)

六、年度女职工工作计划要点……………………………………………………(8)

七、各类会议、活动记录…………………………………………………………(10)

八、各类培训记录………………………………………………………………(11)

九、为女职工提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情况记录………………………………(12)

十、参加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记录……………………………………………(13)

十一、为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服务记录………………………………………(14)

十二、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内容及方法………………………………………(15)

十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18)

十四、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21)

十五、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具体步骤、主要内容及示范文本

…………………………………………………………………………(25)

十六、有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内容.…………………(31)

 

一、工会女职工组织基本情况

单位性质

工会建立时间

职工数

女职工数

占职工比例数

本届女职工委员会建立(或设女工委员)时间

组成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其它职务

政治面貌

 

届内调整情况:

 

第()届女职工委员会换届时间

组成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其它职务

政治面貌

 

届内调整情况:

 

第()届女职工委员会换届时间

组成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其它职务

政治面貌

 

届内调整情况:

 

二、女职工参加职代会情况记录

第()次

职代会

时间

职工

代表数

女职工

代表数

有关女职工问题内容

三、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情况记录

签订日期

合同期限

合同形式(单独或附件)

合同编号(人保局备案)

第几次职代会通过

合同履约、检查情况:

续签日期

合同期限

合同形式(单独或附件)

合同编号(人保局备案)

第几次职代会通过

合同履约、检查情况:

粘贴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文本

 

粘贴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文本

四、在职女劳模、女先进情况表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政治面貌

现任岗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

获得先进的名称、时间

五、困难女职工情况

姓名

出生

年月

职务

子女情况

家庭困难原因

帮困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学校年级

六、年度女职工工作计划要点

年度女职工工作计划要点

年度女职工工作计划要点

年度女职工工作计划要点

七、各类会议、活动记录

名称

时间

地点

主要内容

八、各类培训记录

时间

地点

培训人数

培训内容

九、为女职工提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

情况记录

时间

筛查人数

筛查项目

承担筛查的医院

筛查情况

经费来源

十、参加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记录

年度

参保项目

参保女职工数

理赔情况

十一、为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服务记录

时间

服务项目(内容)

受惠女职工数

 

十二、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内容及方法

一、组织建设

(一)同步组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总体要求

1、依照《上海市工会条例》,各级工会要同步组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会员在25人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也可设工会女职工委员。

2、在工会筹建时,要同步考虑筹建工会女职工组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一致,工会委员会换届改选,要同步考虑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按时换届;国有企事业单位转改制,上级工会在协调工会关系转接时,同时转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系。

3、依照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二)同步组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程序

1、在筹建工会或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酝酿工会委员会候选人时,应根据女职工比例,至少推荐1-2名女职工为工会委员候选人。

2、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酝酿工会领导班子人选时,应至少安排一名女性候选人,作为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或女工委员人选。

3、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召开第一次全体工会委员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后,按照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方法参照召开工代会、工会委员选举产生办法),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工会委员会提名协商确定。

二、权益维护

(一)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机制和手段。

(具体内容见十四、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具体步骤、主要内容及示范文本)

(二)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

通过法律知识讲座、橱窗展板、宣传册,利用企业内网、企业报等方式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

(具体内容见十五、有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内容)

(三)调处女职工劳动争议

当女职工遇到劳动争议时,帮助协调处理,提供法律援助。

(四)维权渠道:

女职工劳动权益求助热线:

16840999

女职工维权网上邮箱:

**************

女职工维权信箱:

设在各区县职工援助服务中心

三、建功立业

1、“以建功十二五,巾帼绘蓝图”为主题,在女职工较集中岗位开展女职工专场立功竞赛,如双优竞赛“创品牌、出精品”;奋战百天、提高产量;立足岗位,创佳绩等;围绕企业发展开展节能减排、节约金点子、提合理化建议、创新技术、创新工作法等活动。

2、以女职工周末学校为载体,开展技能培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展示文明礼仪、培养高尚情趣爱好等;通过开展各类女职工技能大赛如计算机辅助设计大赛、缝纫操作比赛、护理操作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女职工素质。

3、开展“学先进、树典型”活动,提升女职工整体素质,如:

评比五一巾帼奖、优秀女职工、服务明星、爱岗敬业模范等。

四、为女职工做好事、实事服务

1、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建立单亲困难女职工档案,定期慰问单亲困难女职工,开展助学帮困活动。

2、为女职工购买上海职工保障互助会的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等特种保障。

3、抓住每年“三八”妇女节有利时机,开展节日慰问、座谈会等活动。

4、定期开展受女职工欢迎的文体活动,如:

跳健身操、练瑜珈;跳绳、各种球类等体育项目;摄影、书法、绘画、手工制作、插花等艺术作品展示。

5、每年“六一”儿童节组织亲子游戏、外出郊游、儿童各类作品展示等关爱职工子女及困难女职工子女的各类活动。

6、其它好事实事服务。

 

十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2009年2月25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 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建功立业。

第五条 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 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指导和帮助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

做好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第七条 对女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健康素质。

第八条 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第九条 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第十条 与国际妇女组织开展友好交流活动,为妇女解放事业作出贡献。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女职工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依法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中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垂直领导的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级工会和中、小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也可以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

第十三条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县和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

第十四条 县和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常委若干人组成。

第十五条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第十六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 干 部

第十七条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十八条 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

第十九条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

在任期内,由于委员的工作变动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替补、增补。

第二十条 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扎实、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热爱女职工工作、深受女职工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

第二十一条 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重视培训工作,提高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凡属重大问题,要广泛听取女职工意见,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常务委员会和委员会会议,也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十四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 县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增强基层女职工组织的活力,为广大女职工服务。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六条 各级工会要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工会的经费预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地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十四、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

沪工总女﹝2010﹞210号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更好地推动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职工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上海正处在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企业工会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中央和市委对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在维护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是开展女职工工作的重要组织基础。

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更好地发挥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在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的劳动热情,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意义。

各级工会女职工干部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推进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二)全面把握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以全总对工会工作“两个普遍”的要求,促进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两个覆盖”目标的实现,即在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同时,促进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全覆盖;在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同时,促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

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构建女职工维权机制,搭建女职工发展平台,团结、凝聚广大女职工为促进企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夯实组织基础

(三)加强同步组建,努力实现全覆盖。

坚持哪里有工会、哪里有女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原则。

企业在筹建工会或工会换届时,要同步筹备、同步产生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女职工委员)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的同时,要同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促进小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全覆盖。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企业工会要配备好女职工干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按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要加强对企业工会女职工干部的培训,切实提高企业工会女职工干部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规范化建设,夯实组织基础。

女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25人以下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也可设女职工委员。

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手册》指导、规范、评估的作用。

建立女职工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工作制度等。

企业工会应保障本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

企业不建立妇联组织,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三、积极动员女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推动企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六)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以女职工周末学校为载体,广泛开展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和读书活动,引导女职工努力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七)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新要求,广泛开展女职工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引导女职工提高技能、钻研业务,促进女职工岗位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

(八)激发女职工的创造活力,组织女职工积极投身自主创新实践。

大力推进女职工科技创新活动,推广和应用女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

四、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切实提高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维权水平

(九)切实做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

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积极参与企业工会集体协商工作,与集体合同同步签订单独或附件形式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开展集体协商时,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或女职工委员应作为职工方的协商代表。

要规范专项集体合同操作程序,建立健全专项集体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制度。

(十)切实做好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权机制建设。

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要通过各种宣传阵地开展法律法规的教育普及活动,提高女职工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督促企业落实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多渠道了解女职工诉求,积极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要切实保障女职工民主参与权利,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本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五、不断拓展实事服务项目,增强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

(十一)关注不同群体女职工需求。

加强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开展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先进女职工集体与单亲困难女职工“双结对”帮扶工作,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

关注白领女性、女农民工的特殊需求,拓展实事服务项目,切实解决女职工“三最”问题,充分发挥女职工组织服务、凝聚的作用。

(十二)加强对女职工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以各种形式向女职工普及生理、心理健康和“四期”保护、预防艾滋病知识,为女职工提供团体互助医疗等特种保障,不断提高女职工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六、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促进女职工工作的发展

(十三)实施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5+x”工作要求。

为切实增强工作实效,促进工会女职工组织转起来、活起来,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按照“5+x”工作要求,推动工会女职工工作。

“五个一”为基本要求,即建立一本工会女职工工作手册、签订一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开展一次有意义的活动、组织一次培训、办好一件实事。

“x”是在“五个一”基础上的进一步要求,国有企业及基础较好的非公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要不断创新,创造更多的工作内容和方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其它企业要在确保“五个一”的基础上,努力争创先进女职工组织(“5+x”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

(十四)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通过培训班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帮助基层企业工会女职工干部理解和运用“5+x”工作内容和要求。

以目标管理考核、创星级、评比表彰等激励机制,促进“5+x”工作要求的全面落实,争取三年内全市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基本达到“五个一”工作要求,培育更多符合“5+x”工作要求的先进工会女职工组织,促进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十五)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加强对基层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为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提供法律、政策、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女职工干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要把女职工工作的重点要求纳入工会总体工作考评和“模范职工之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评比条件之中,促进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两个全覆盖”目标的实现;要选树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典型,促进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发展。

 

附件:

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5+x”工作内容及要求

项目

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建立一本工会女职工工作手册

以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印发至基层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手册》为基础,及时记录女职工组织基本情况、女职工信息、会议、开展活动等情况,便于工作检查、总结,也为女职工工作积累资料。

签订一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

集体合同

在企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同步签订或续签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要求做到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同步协商、同步审议、同步签约、同步报送、同步检查、同步报告,发挥专项集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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