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职责及考生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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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职责及考生须知

监督组职责

一、检查考点考试工作,监督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和规则。

二、负责对考点设置、考场秩序、各组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及试卷安全、保密、保管等工作的检查、监督。

三、负责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四、制止纠正各种不符合考试的规定和行为。

五、督促考务工作人员佩证上岗。

六、协助考务办主任处理考试中出现违纪的人和事。

保密组职责

一、试卷的交接、运送、保管及有关考试的保密工作。

二、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试题失密、泄密。

三、严格履行试卷的领取、分发、验收、交接手续。

四、准备试卷保密柜和试卷保密存放地点。

五、处理接运试题、试卷过程中的其他保密问题。

六、提前50分钟,将试卷运送到教务办公室,每科考试结束后,负责将密封好的考卷、备用卷、草稿纸等收集统一管理。

七、负责考点工作人员通讯工具的封存保管。

 

保卫组职责

一、负责考点、考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考点社会秩序。

二、负责考试试题(卷)的押运、看护。

三、负责校门及考试区的警卫,检查考生准考证和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无考试工作人员标志或无准考证者不准进入考点。

四、负责考点警戒线的划定与巡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禁区线内,及时对考点进行清场。

五、负责对扰乱考点、考场秩序人和事的处理。

 

医疗组职责

一、负责考试期间必要的药品及各种防护医疗用品的准备。

二、负责考试期间考生及考点工作人员的一般医疗急救。

三、负责制定考生、工作人员突发重大疾病的紧急处置措施。

 

司号组职责

按照笔试工作的时间规定和有关要求,必须准确施号,统一号词每次连续两遍。

一、考试前50分钟时施号:

请各考场监考人员到考务办集中抽签。

二、考试前40分钟时施号:

请监考人员领取试卷、草稿纸及相关考务资料。

三、考试前30分钟时施号:

请监考人员收放考生物品,组织考生有序地进入考场,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引导考生对号入座。

三、考试前20分钟时施号:

宣读《考生须知》、《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四、考试前10分钟时施号:

请各考场注意,请各位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试卷。

五、考试前5分钟时施号:

请监考人员发放试卷和草稿纸。

六、开考时施号:

请各考场注意,考试正式开始,请考生开始答题。

七、开考15分钟时施号:

请各考场注意,本科目考试已达15分钟,考生仍未到场的,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八、开考30分钟时施号:

请各考场注意,本科目考试已达30分钟。

九、闭考前15分钟施号:

请各考场注意,离本科目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十、闭考时施号:

请各考场注意,本科目考试时间到,请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离开考场。

后勤保障组职责

一、负责相关物件的制作和准备。

二、负责考场室内、室外的布置。

三、负责考点与考务办考试期间的环境卫生。

四、负责考试所需物品的准备,并及时供应。

五、负责考生、工作人员手机、包等物品存放的箱或包。

六、负责设立饮水点,确保饮水卫生安全。

七、负责准备考试用车。

 

考试监考组职责

一、在考务办主任领导下,主持本考场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宣读《考生须知》、《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等考试注意事项。

三、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错误,应立即要求其改正。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

五、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考务办领导。

六、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考务办主任、副主任、监督员、巡视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七、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翻阅、不暗示考生答题,严禁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八、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负责考前试卷的领取、清点、分发,考后试卷的收集、清点、装订及考场的检查、清理。

十、负责将考生与考试无关的包、手机等物品收集、放置、发放。

 

考务办职责

一、主持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考点的考务工作。

二、培训考点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考试纪律。

三、监考程序及发卷、答卷的装订与密封等具体事项的操作要求。

四、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规范情况,考场屏蔽器的准备及安装,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五、向各考场分发各科考试试卷、草稿纸等。

六、启动监视设备,对考生、监考人员和考试过程进行监督。

七、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须报告县招考领导小组负责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主任、副主任均须在《备用试卷情况记载表》上签名。

八、巡视考场,检查考生的考试情况和监考人员的工作情况。

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订与密封,派专人保管与保卫。

九、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县招考领导小组。

 

考试实施程序

(监考人员持有掌握)

一、开考前40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卷、草稿纸等,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直接进入考场。

二、开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收放考生包、手机等物品,核对准考证、身份证,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三、开考前20分钟,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及考试注意事项。

四、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袋,由2名以上考生在试卷袋上签字确认是否密封完好。

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相关内容板书公布,并认真核对,若发现试卷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请示考务办主任,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五、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和草稿纸并认真核对。

六、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人员应指导考生清点试卷,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卷。

八、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一人在前台监考,一人持《笔试准考证》存根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笔试准考证》上的照片及其他证件是否相符。

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九、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对缺考考生试卷和空白试卷应分别在总分处签署“缺考”或“空白”,缺考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由监考员作好登记。

十、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科目考试开考后30分钟。

十一、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十二、监考人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规情况和考试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中。

十三、科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

监考员检查核对考生所填写的准考证号是否准确,试卷页数是否完整,并按笔试准考证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考生答卷和草稿纸后,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十四、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交考务办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

十五、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

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中性笔、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凡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若物品遗失自行负责,若涉嫌作弊的,查实后按作弊行为处理。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

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

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开考后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试卷、答题纸规定的地方答题。

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者,成绩按零分处理。

(一)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其他标记等;

(二)漏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辩认;

(三)用非黑或蓝色笔答卷;

(四)开考15分钟后,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或开考不到30分钟,不听劝阻强行退场及随意出入考场;

(五)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座位就考;

(六)留考隔离期间与场外人员接触;

(七)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制止仍不改正;

(八)考试时间终止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

二、考生有下列严重违纪或舞弊情况之一者,成绩按零分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当年报考资格。

(一)夹带、偷看材料;

(二)偷看事先写在身上、文具或其他物品上的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三)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

(四)传递、暗示答案或偷换试卷;

(五)带走或撕毁试卷;

(六)使用通讯工具接受或传递考试信息;

(七)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屡次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八)阅卷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

三、考生违背考试纪律规定,当场未被发现的,因举报调核、监控记录属实的,一律按以上第一、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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