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装饰工程资质等级和规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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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工程资质等级和规模

装修装饰工程资质等级和规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

  

(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四、附则

  

(一)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

(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

(2)中净资产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堂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或10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100万元人民币;

  (3)近二年内完成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0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

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丙级(家装)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设计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设计,其设计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以承担1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设计。

  (三)丙级(家装)

   可以承担5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工程(仅限住宅装饰装修)的设计与咨询。

   四、附 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中的主体工程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配套工程是指相关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室内外景观和艺术陈设等。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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