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懂法、守法主题班会课件.ppt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15023612 上传时间:2023-06-29 格式:PPT 页数:24 大小:3.03MB
下载 相关 举报
知法、懂法、守法主题班会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知法、懂法、守法主题班会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知法、懂法、守法主题班会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知法、懂法、守法主题班会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知法、懂法、守法主题班会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知法、懂法、守法主题班会课件.ppt_第6页
第6页 / 共24页
知法、懂法、守法主题班会课件.ppt_第7页
第7页 / 共24页
知法、懂法、守法主题班会课件.ppt_第8页
第8页 / 共24页
知法、懂法、守法主题班会课件.ppt_第9页
第9页 / 共24页
知法、懂法、守法主题班会课件.ppt_第10页
第10页 / 共24页
知法、懂法、守法主题班会课件.ppt_第11页
第11页 / 共24页
知法、懂法、守法主题班会课件.ppt_第12页
第12页 / 共24页
知法、懂法、守法主题班会课件.ppt_第13页
第13页 / 共24页
知法、懂法、守法主题班会课件.ppt_第14页
第14页 / 共24页
知法、懂法、守法主题班会课件.ppt_第15页
第15页 / 共24页
知法、懂法、守法主题班会课件.ppt_第16页
第16页 / 共24页
知法、懂法、守法主题班会课件.ppt_第17页
第17页 / 共24页
知法、懂法、守法主题班会课件.ppt_第18页
第18页 / 共24页
知法、懂法、守法主题班会课件.ppt_第19页
第19页 / 共24页
知法、懂法、守法主题班会课件.ppt_第20页
第20页 / 共24页
亲,该文档总共2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知法、懂法、守法主题班会课件.ppt

《知法、懂法、守法主题班会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知法、懂法、守法主题班会课件.ppt(2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知法、懂法、守法主题班会课件.ppt

知法、懂法、守法,在日常生活中,你以为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

虽然同学们还未成年,但是触犯了法律,还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因此,为了防范于未然,同学们一定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以免不小心误触法律,遗憾终生。

触目惊心: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

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

法律词典,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

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毁坏公物罪,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

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物,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物。

盗窃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

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案例:

2007年5月19日晚10时许,江苏省丹阳市一企业发生一起盗窃案,近20件、价值上千元的成品材料被人偷走。

当地派出所很快就查获了犯罪嫌疑人,令办案民警感到痛心的是,犯罪嫌疑人竟然是6名小学生,12岁到14,而且均为外地借读的孩子。

经查,这些孩子平时喜欢上网,却因没钱进网吧而只能“望网兴叹”。

为了能进得起网吧,6人集体商量后决定到某厂里偷些“废品”换钱。

当晚,6人窜至被盗企业外,钻洞进入该企业实施盗窃。

得手之后,6人又将窃得的价值千元的材料低价卖给了收废品的人,每人分得16元钱后进网吧消费一空。

法律:

16周岁以下对盗窃不用负刑事责任。

但不负刑事责任不代表不负任何责任,小孩的监护人要负民事责任,比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情节恶劣的要负行政责任。

恐吓、勒索,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

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案例:

8月4日凌晨1时,河南郑州一大型商场门上出现用水彩笔书写的恐吓敲诈信。

恐吓者声称在商场内放置了150斤炸药,要求商场“准备1800万元”。

郑州警方连夜紧急调动近200名警员,经过近4个小时的仔细侦查后竟发现:

恐吓者是4名来郑州游玩的小学生,大的13岁,小的11岁。

他们写恐吓信竟是在解手时突发“灵感”,觉得好玩。

法律,1、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就是说这样的恐吓这是构成犯罪的。

抢劫罪,拿著武器,如:

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案例:

被告人郑某,1992年12月15日出生,因对同班同学李某心怀不满而发生过打架,为此对李某怀恨在心。

2008年4月29日上午7时30分,被告人郑某在上早读时,将李某从教室里叫到学校门外50米处的公路旁,并质问李某在前一日是否叫人打他。

李否认,郑便趁李不备,用随身携带匕首刺伤李的左大腿后,将李踢倒在地,随后又刺伤李的肩部。

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由被告人郑某的法定代理人郑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医疗等费合计人民币50924.16元。

吸用麻醉药品,所谓的麻醉药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麻醉药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药品都是违法的行为。

案例:

12月22日下午,西山公安分局马街派出所民警在东陆桥附近某私人旅社中,发现了4名吸食毒品的人员。

经过审查,4人(两男两女)均系昆明市人,其中,两名还是在校小学生,4人年龄均在十三四岁。

据几人称,一个月前他们向父母要了些钱后,便凑在一起租了这间小屋并在里面吸食毒品,海洛因是在路边跟一个毒贩买的。

随后,民警们通过查找后,联系了4人的家长,并将4名吸毒者送往戒毒所戒毒。

看一看(小品欣赏),合作探究,小品中的主人公是怎样进行自我保护的?

结合剧情进行分析。

2002年8月27日晚,19岁的应届高中毕业小任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两名歹徒抢劫手机。

为此,这个勇敢的青年与两名歹徒展开了殊死搏斗,在搏斗中被歹徒刺中11刀后死亡。

问:

你对小任与歹徒搏斗出现的结果有何感想?

1力量对比2周围环境的利用3机智求助他人4主观心理的调节5人身安全第一6避免无谓的激怒对方7暂时妥协,事后报案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自我保护要领,怎样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1、要依法自律。

2、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3、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学生法律禁区,1.尊敬老师,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接受老师的教导,不辱骂老师。

2.尊老爱幼,平等待人。

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不欺侮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

3.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

考试不作弊。

4.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在公路、铁路、码头玩耍和追逐打闹。

5.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

格言:

1、无规矩不成方圆。

2、秩序是自由的第一条件。

3、做任何事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

法律即秩序,良好的法律就是良好的秩序。

4、若要美德得以保存,法律是必须的;而若要法律得以遵守,美德则是不可缺少的。

老师寄语:

希望同学们能走好青春的每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