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2X600MW机组扩建工程火灾报警技术文件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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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央监控盘、区域报警控制盘、各型手自动报警器/探测器/信号模块/控制模块/探测模块(含线型探测器)/声光报警器/电话及插座等各类设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采用进口产品。
1.13.2卖方在技术要求范围内对系统的质量和完整性有合理意见时,应及时提供给买方。
1.13.3本系统中所有单项设备均应报出单价。
因本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尚未进行,施工图还须由消防部门审查确定,故本系统的最终数量、型号会与技术协议有变化,该变化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作为调整总价的依据。
1.13.4系统设备的指导安装、调试和投运工作,直至验收合格交付电厂使用。
1.14买方工作
买方负责确认卖方的设计方案、控制原则和提供的所有控制资料、图纸和文件。
买方负责设计下列内容:
1)提供电源
2)配合接口设计
3)配合现场施工及电缆敷设设计。
2标准和规范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所有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及特性除本规范中规定的特别标准外,都应遵照适用的最新版IEC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GB)及电力行业标准(DL),以及国际单位制(SI)。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199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惰性气体IG-541灭火系统技术规程》DG/TJ08-306-2001
《洁净气体灭火剂灭火系统设计规范》NFPA-20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16-92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4715)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4716)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4717-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DL5027-93)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工业控制用软件评定准则》(GB/T13423-1992)
《线性感温火灾探测器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GB16280)
《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GB17429)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GA5)
《中国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使用规范》(中国工程标准化委员会标准)
美国国家防火协会NFPA标准
GB4720-84低压电器电控设备
JB616-84电力系统二次电路用屏(台)通用技术条件
IEC144低压开关和控制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
ANSI488可编程仪器的数学接口
ISA-55.2过程运算的二进制逻辑图
ISA-55.3过程操作的二进制逻辑图
ISA-55.4仪表回路图
NEMA-ICS4工业控制设备及系统的端子板
NEMA-ICS6工业控制设备及系统的外壳
以上规范和标准应采用最新版本,如上述规范和标准之间,或它们与本规范书之间有重大原则性冲突时,卖方应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解决方法的建议,并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原则上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对于标准中未做明确规定的,应参照同等规模电厂的经验,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执行。
卖方提供的所有系统中的消防设备必须是经中国国家消防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所有的产品及系统设计均应由地方消防部门取得认可。
卖方所提供的消防系统设备,必须是获得FM或UL、“中国3C认证”和“中国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原装进口产品。
火灾报警控制主机必须是具备手动控制(包括总线制及直拉线制)功能的标准产品。
卖方须按本规范书所规定的条件和内容,依据上述设计规范(不限于此),根据已有的图纸,作出详细的书面系统设计方案及设备报价。
该方案须包括所提供系统设备的技术说明资料、系统示意图,并按分区列出材料清册(包括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
卖方须全面负责消防系统的优化设计、设备供应、系统调试、试车以及运行技术指导、培训等售后服务工作。
本规范书提出的各项要求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作出规定,也未全部引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须提供满足本规范书以及有关标准的具有完整功能的消防系统全套设备;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买方认为卖方所提供的消防系统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在签订购货合同后,买方有权因标准、规范及其他条件变化等提出一些补充或修改要求,卖方应尽可能满足买方的要求。
3.技术要求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区域
根据工艺系统布置及总平面布置,至少分为如下几个报警区域进行检测和控制:
生产办公楼及集控室、采油发电机室、储氢库为一个报警区域(简称集控室区域);
主厂房内#1机组为一个报警区域;
主厂房内#2机组为一个报警区域;
输煤系统、油库区为一个报警区域(简称输煤区域);
#4转运站下除灰控制室、电除尘配电间和炉后电缆桥架为一个报警区域(简称除灰区域);
脱硫为一个报警区域,由脱硫厂家成套供货;
煤仓气体消防(CO2)系统为一个单独分区,由气体消防厂家成套供货。
3.1.1简称集控室区域的探测范围主要包括:
1)集控室、工程师室、SIS及MIS网络机房及相应电缆桥架
2)采油发电机室
3)储氢库
3.1.2#1机组报警区域的探测范围主要包括:
1)#1机组汽机房电缆竖井及桥架、汽机房至集控室桥架、集控室内桥架
2)#1机组电气各配电室及其电缆夹层、励磁小室
3)#1机氢密封油装置
4)#1汽机头部、汽机轴承
5)#1机6.9米层油管道
6)#1机主油箱、储油箱
7)#1机小汽机供油装置A、B、#1机电动给水泵油箱
8)#1机主变、#1机厂变
9)#1机组电子设备间
10)#1炉电缆竖井及桥架
11)#1锅炉本体燃烧器区(前后墙各4层燃烧器)
12)#1锅炉空预器A、B
13)#1锅炉磨煤机油站(6套)
3.1.3#2机组报警区域的探测范围主要包括:
1)#2机组汽机房电缆竖井及桥架
2)#2机组电气各配电室及其电缆夹层、励磁小室
3)#2机氢密封油装置
4)#2汽机头部、汽机轴承
5)#2机6.9米层油管道
6)#2机主油箱
7)#2机小汽机供油装置A、B、#2机电动给水泵油箱
8)#2机主变、#2机厂变、高备变
9)#2机组电子设备间
10)#2炉电缆竖井及桥架
11)#2锅炉本体燃烧器区(前后墙各4层燃烧器)
12)#2锅炉空预器A、B
13)#2锅炉磨煤机油站(6套)
3.1.4输煤系统的探测范围主要包括:
1)翻车机室、各转运站、煤仓间、碎煤机室及输煤栈桥
2)燃油泵房
3)油库区
3.1.5除灰区域
1)除灰控制室、电除尘配电间、电除尘配电间电缆夹层
2)炉后电缆桥架
3)厂区电缆沟及管架
3.1.6脱硫区域(由脱硫岛设计供货)。
3.1.7煤仓气体消防区域(由气体消防厂家设计供货)
3.2消防联动的技术要求
3.2.1水消防控制接口。
火灾报警系统与雨淋阀的接口如下:
一、主厂房水消防雨淋阀一览表
区域
名称
雨淋阀
数量
感烟探测器
感温探测器
感温电缆
备注
#1机
#1机氢密封油装置
DN150
1
√
#1机主变水喷雾
3
#1机厂变水喷雾
#1机6.9米层油管道
储油箱
#1机主油箱
#1机小汽机供油装置A
#1机小汽机供油装置B
#1机电动给水泵油箱
DN100
#1炉
#1炉前墙燃烧器
2
#1炉后墙燃烧器
#1炉空预器A
锅炉厂供
#1炉空预器B
#1炉A磨煤机油箱
#1炉B磨煤机油箱
#1炉C磨煤机油箱
#1炉D磨煤机油箱
#1炉E磨煤机油箱
#1炉F磨煤机油箱
#2机
#2机氢密封油装置
#2机主变水喷雾
#2机厂变水喷雾
#2机6.9米层油管道
高备变水喷雾
#2机主油箱
#2机小汽机供油装置A
#2机小汽机供油装置B
#2机电动给水泵油箱
DN1100
#2炉
#2炉前墙燃烧器
#2炉后墙燃烧器
#2炉空预器A
#2炉空预器B
#2炉A磨煤机油箱
#2炉B磨煤机油箱
#2炉C磨煤机油箱
#2炉D磨煤机油箱
#2炉E磨煤机油箱
#2炉F磨煤机油箱
二、柴油发电机室水消防
柴油发电机室
#1柴油发电机
#2柴油发电机
三、输煤系统水消防
输煤
翻车机室
#1转运站
#2转运站
碎煤机室
#3转运站
#4转运站
3.2.2气体消防控制接口
本工程气体消防设有有管网气体灭火系统,共有四个系统。
系统一有#1机配电间、#1机组热控电子设备间、#1直流配电间、#1机6KV电缆夹层;
系统二有#2机配电间、#2机组热控电子设备间、#2直流配电间、#2机6KV电缆夹层;
系统三有电除尘配电间电缆夹层;
系统四有MIS、SIS网络机房、#1机组工程师站、#2机组工程师站。
气体灭火系统就地控制盘(已随气体系统成套供货),它可接受火灾报警系统提供的信号,对气体防护区内的气体喷洒进行控制,并留有继电器接点信号,对气体防护区内的防烟防火阀、风机进行控制。
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内的所有火灾报警信号;
气体预喷射、已喷射信号均可在火灾报警区域盘上显示、记忆、报警。
组成一个集气体消防联动和火灾报警功能为一体的区域控制盘。
3.2.3防排烟设备及空调系统消防联动控制
对于采用气体灭火的房间,当火灾发生、灭火系统启动时,火灾报警系统应发出联动信号自动使该保护区域的防烟防火阀、轴流风机、风机盘管空调器、电动百叶窗关闭;
当灭火完成确认后,系统可远方启动该保护区域的排烟风机;
复位或开启防火阀。
防排烟设备及空调系统消防联动设备一览表:
序号
电动机运行方式(台)
总计
安装位置
设备名称
功率(kW)
电压(V)
连续
间断
主厂房
玻璃钢轴流风机
0.37
380
4
#1机配电间
防火阀
24
电动百叶窗
220
#1机组热控电子设备间
5
6
#2机配电间
7
8
9
#2机组热控电子设备间
10
11
12
#1机6kv配电间电缆夹层
13
14
#2机6kv配电间电缆夹层
15
16
电除尘配电间电缆夹层
17
输煤系统
0.04
输煤综合楼
生产办公楼
恒温恒湿空调器
55
380/220
生产办公楼屋顶
防爆轴流风机
0.12
氢库
0.25
注:
上述设备在区域控制盘上实现消防联动控制。
3.2.4消火栓
以下消火栓应配置消火栓按钮
主厂房消火栓统计
层高
#1汽机房
#2汽机房
#1锅炉
#2锅炉
煤仓间
合计
0.0米
29
6.9米
13.7米
15.0米
17.5米
23.8米
28.6米
38.5米
43.0米
47.0米
94
输煤消火栓统计
34
4消防报警系统功能要求:
4.1卖方提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在火力发电厂特定条件下以令人满意的方式运行,确保系统正确无误。
4.2系统包括报警触发装置(手动和自动两种),区域报警控制盘、中央监控主盘、电源装置、予制电缆等。
4.3报警触发装置的类型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被保护区域的使用要求。
4.4系统中每个报警触发装置的信号,在区域报警控制盘和中央监控主盘上应同时有声、光显示,并均能报警到位。
4.5区域报警控制盘能反映本区域内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具有自诊断功能,可对各火灾探测回路及各探测器的故障状态发出报警信号。
中央监控主盘可对整个系统的火灾报警实现集中监控,并能反映系统中各区域报警控制盘及各火灾探测回路的故障,并具有多对联动用输出接点。
4.6中央监控主盘具有显示记忆功能(可容纳1000条事件的历史记录),可以数码显示火灾发生的区域及部位,且能自动记忆各报警点及时间。
而中文中央图形显示装置可储存超过3000个历史资料,各资料均显示出日期及时间以便翻查。
此资料可通过主机面板显示出来,亦可经打印机出来作为记录。
4.7中央监控主盘还具有故障报警、火灾优先、自检、时钟等功能,故障报警与火灾报警音响有所区别,并能显示故障发生的区域和自动记忆。
当火灾报警与故障报警同时发生时,火灾报警优先。
自检电路供检查区域报警装置与中央监控主盘之间连线是否正常与可靠。
时钟要求显示年、月、日、时、分;
火灾发生时间;
暂停;
火灾首次报警时间;
内部自动连续记时,并记忆所有发生的火灾时间。
4.8火灾探测器的选择根据电厂特点(如高频电磁干扰、粉尘积聚、潮湿等)选择,当设置自动联动装置或自动灭火系统时,采用智能感烟,智能感温、线形探测(光缆)和控制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组合。
对竖井、桥架等处,采用线形探测。
4.9应配备消防广播系统,当发生火灾时可联动消防广播启动。
4.10各主要联动控制设备都可通过联动柜上以按钮进行手动启/停。
中央监控主盘上配有全厂消防泵的硬接线启动按钮。
4.11应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设置硬操按钮。
4.12报警及联动控制设备接入报警控制器的总线回路中,各总线均采用环形连接方式,以保证在回路开路(如故障、维修及进行局部装修)下该回路中的探测器仍能正常报警。
每回路配有一路DC24V电源供给消防联动控制对象使用。
4.13系统应具有自检和巡检功能,能对系统内每个回路的地址点同时巡检,测试其工作状态。
4.14系统具有环境自动补偿功能。
4.15火灾探测系统设计使用寿命为20年,每天24小时连续运行。
4.16应能与脱硫岛火灾报警监视系统联网并提供通讯电缆。
4.17应能与煤仓消防系统联网并提供通讯电缆。
4.18设备布置
集控室区域的区域盘设在生产办公楼集控室内,兼做全厂中央监控盘;
#1机组区域盘设在汽机房0.0米(#1热工检修间内);
#2机组区域盘设在汽机房0.0米(#2热工检修间内);
输煤区域盘设在输煤综合楼控制室内;
除灰区域盘设在除灰控制室内;
油库区域盘布置在燃油泵房内;
硫控区域盘设在脱硫控制室内。
具体位置应设置在便于监视、操作、靠近监控设备的地方。
4.19消防报警系统组成部分:
●智能式消防系统控制主机及分机
●消防联动柜
●操作和显示终端
●各类智能及非智能型火灾探测器
●各类联动及监察功能模块
●警铃及手动破玻按钮
●消防专用通讯电话
●火灾应急广播
4.20系统电源
4.20.1买方向火灾报警系统提供两路单相220V50HZUPS交流电源,分别取自1#/2#机电源系统,电源容量由卖方按系统实际需要确定。
卖方提供的系统应设有电源进线的切投开关。
卖方系统内各设备的电源馈电属于卖方工作范围。
当卖方需要其它电压等级的电源时,需自配变压器。
4.20.2买方向火灾报警系统提供另两路单相220V50HZUPS电源,分别取自1#/2#机电源系统,卖方提供的系统应设有两路电源进线的手动切投开关。
由卖方负责向所有雨淋阀就地控制盘馈电,馈电装置由卖方提供。
根据规范要求,卖方还应提供直流后备电源。
4.20.3所有排烟阀均为24VAC驱动(信号电源24VDC),其驱动电源和控制指令均由火灾报警系统提供。
所有新风机组、排烟风机(通风机)的380VAC动力装置由买方提供,卖方负责提供控制指令(启/停信号均为干接点)。
5消防自动报警控制主机、分机及外围设备
装设的所有探测和控制设备具备在两个电厂运行两年以上成熟经验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