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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与应急处置,省疾控中心,内容提要,第一部分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有关内容第二部分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知识第三部分实验室操作注意事项,第一部分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2日)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2006年1月11日)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6年2月1日)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0号)(2006年8月15日)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2004-10-01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管理办法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1号令)(2004年5月27日)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2004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1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10.15,生物危害,感染性的致病因子,无论是直接感染,还是间接地散播到环境中去,对人类、动物或植物都是一个现实的或潜在的危害。

Humans,Plants,Animals,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所处理的实验对象含有致病的微生物及其毒素时,通过在实验室设计建造、使用个体防护装置、严格遵从标准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和规程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指病原微生物感染性材料在实验室操作、运送、储存等活动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意外丢失等造成人员感染或暴露,和(或)造成感染性材料向实验室外扩散的事件。

实验室涉及生物恐怖的事件,是指实验室发生的,以蓄意破坏实验室设施、利用菌(毒)种设施传播传染病病原体为手段,存在以达到引起社会恐慌、威胁社会安全与安定为目的的可能,对人员、财产、生态环境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造成危害的事件。

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级,橙色),主要包括:

实验室工作人员从事一类病原微生物(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分类,下同)检测时,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一类病原微生物的感染;并造成传播或进一步扩散;实验室保存的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丢失;省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认定的其它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级(II,黄色),主要包括:

实验室发生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泄漏,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造成实验室工作人员感染;省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认定的其它较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II级,蓝色),实验室工作人员从事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检测时,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的感染,并造成传播或可能进一步扩散;实验室发生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意外丢失,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外扩散,造成人员感染;省生物安全专家委员认定的其它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实验室涉及生物恐怖的事件,是指实验室发生的,以蓄意破坏实验室设施、利用菌(毒)种设施传播传染病病原体为手段,存在以达到引起社会恐慌、威胁社会安全与安定为目的,对人员、财产、生态环境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造成危害的事件。

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应急指挥,病原学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病原学检测实验室,反恐工作,食品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预案相关工作内容:

实验室生物安全预案框架,成立组织机构,出台文件规定,建立联动机制,采取特殊措施,进行人员培训,加强能力建设,实验室生物安全预案相关工作内容

(2),领导机构山东省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全省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处理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

收集、分析事件信息,根据情况及时组织现场处置组、专家组;及时上报、发布重要信息;督导市、县(市、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机构,设在省卫生厅国合处。

其职责是定期汇总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分布及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情况;组织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方案;组织进行全省人员培训和师资培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在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本预案。

成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实验室生物安全预案相关工作内容(3),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是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的咨询机构,由微生物学、流行病学、临床医学、生物安全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负责为领导小组提供生物安全的情报信息、技术、装备、资料库建设等决策的咨询意见;负责针对现场紧急处置、救援、检疫鉴定、区域划分、洗消防护、危害评估和事后恢复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和评估意见;负责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科学研究进行指导和评估。

目标:

实验室检测能力能够满足公共卫生检测要求,工作原则-属地管理,各市卫生局是本行政区域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可以按照省级模式设立相关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实验室生物安全预警信息发布、事件的应对等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成立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

建立专业处置队伍,并组织培训和演练,协助、配合领导小组应对事件调查、处置;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检查、督导辖区内生物安全实验室设立单位组建生物安全委员会。

明确职责,市卫生局:

制定有关政策出台管理办法协调相关单位建立联动机制整合优质资源,县(市、区)卫生局:

落实市局决定制定县(市、区)办法明确重点单位辖区监督检查,实验室设立单位执行市局决定制定单位措施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人员管理,确立工作重点:

制度建设、实验室活动管理、菌毒种库管理及运输、人员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抓工作,1、摸清底数:

实验室情况、生物安全情况、人员情况等,薄弱环节是什么?

2、统筹规划:

做好生物安全管理的设计提出问题解决问题3、明确职责:

主要是各级管理者应负的职责4、分散责任:

依靠县(市、区)、依靠实验室设立单位5、抓住重点:

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工作,区分对待,对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

一般实验室:

规范管理、加强监督重点涉源单位(P3实验室、菌毒种库、重点医疗机构):

重点防范、强化监管、严密控制。

落实责任,菌(毒)种的保藏和运输菌毒种入库封存:

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保藏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和感染性样本(医疗机构)的单位须将本单位内保藏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等感染性材料进行清点,在专库集中封存;因疫情需要,需在省、市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车辆须提前上报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批准,由专业人员和保安人员联合押运。

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安全保卫,采取人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各单位奥运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实施重点保护。

人防:

要求安全保卫、人事、党团组织及后勤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生物安全人员管理工作和思想工作。

对接触病原微生物人员的姓名、岗位等信息、进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人员和从事的实验活动进行详细登记,实验室人员信息和实验室活动情况登记要求长期保存备查。

技防:

严格出入检查、要害部位监控措施、重点部位定时巡视。

信息报送,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密切接触者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涉及病原体、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初步判定的事件级别、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信息报送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同时,对初次报告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

在领导小组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实验活动情况及实验室人员健康状况等。

事件发生报送时间规定:

各实验室设立单位如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或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求在小时内报告所在县(市、区)卫生局,并由县(市、区)卫生局立即向市卫生局及当地区县政府报告。

实验室发生涉恐事件时,实验室设立单位要立即向市、县(市、区)卫生局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向公安局报告。

如果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已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山东省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接到信息报告后,应按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在2小时内上报省委、省政府及卫生部、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关键是对基层实验室人员报警授权,必须简单、明确,信息保密主要针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菌毒种库特殊敏感信息建立物理防护制度:

分机管理,应做到上网的不工作,工作的不上网。

任何人和实验室设立单位均不得擅自发布对外敏感信息,统一采取新闻发言人制度对外发布信息,以防造成负面影响。

上传信息采取特殊措施,重大及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级、II级),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实验室设立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做好以下工作:

立即关闭事件发生的实验室;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闭;组织专业消毒人员消毒现场;核实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感染者人员的名单;配合领导小组及区县生物安全管理与生物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提供实验室布局、设施、设备、实验人员等情况。

重大及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级、II级),县(市、区)卫生局应采取以下措施:

组织应急人员封闭现场;了解核实事件信息;初步认定事件等级;组织现场自救;立即上报市领导小组并协助市领导小组控制事件发展。

重大及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级、II级),市卫生局应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组织应急人员组成现场处置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采样、流行病学调查;调查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种类、规格及数量、包装等信息;追踪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去向;对现场采取必要封闭、消毒措施。

对感染人员及疑似感染人员进行隔离、救治;对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感染者的人员进行隔离。

根据事件涉及病原微生物组织相应专家组,由专家组对事件发生原因以及存在的生物安全隐患进行分析;认定事件等级;提出指导和评估意见;制定防控和医疗救治方案。

当事件已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技术要求

(2),一、事件现场警戒隔离要求1、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待命,在本单位应急人员指定的现场地点、范围和要求布置外围警戒,封闭、隔离现场,限制人员出入。

2、情况紧急和警戒工作需用人力较多时,安全保卫科有权在单位范围临时征调人员。

较长时日需用人力时,由人事部门提供相应人力资源。

被征调人员,除不可抗力外,均须履行相应职责,完成规定任务。

3、应急处置人员、有关专家确定外围警戒人员是否需要穿用防护服装。

需穿用防护服时,由应急小分队提供。

应急小分队或本单位生物安全等专业人员进行防护指导。

技术要求(3),4、负责现场警戒隔离人员应遵从安全保卫科人员的指令进行警戒工作。

与警戒有关的指令一般均需通过单位领导发布给安全保卫科,再由安全保卫科下达警戒人员执行。

其他人员不得向现场警戒人员发布指示。

5、警戒分为“禁止出入”、“禁入”、“禁出”、“采取防护措施后出入”等。

6、必要时,警戒区可设置标志带。

标志带在安保科存放备用。

7、警戒区无法控制时,立即请示单位领导决定求援事项。

技术要求(4),二、人员救护、隔离及医学观察1、生物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级别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生物安全实验室设立单位(必要时由领导小组)与相关医院联系,组织开展紧急救治工作,确保受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对密切接触人员安排集中隔离观察。

技术要求(5),2、处理原则根据密切接触者数量、接触程度等可采取集中医学观察或自我医学观察的措施。

观察期限根据病原微生物致病最长潜伏期确定。

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每日了解被观察对象身体健康状况,做好个案登记。

被观察对象出现相应临床症状时,应及时救治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隔离观察期间,发现新感染者应立刻报告。

根据需要,对暴露人员和密切接触者进行药物预防或紧急预防接种免疫。

技术要求(6),三、防护要求根据生物污染的种类、级别,现场处理人员要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护措施。

并严格掌握更换防护用品顺序,防止交叉污染。

技术要求(7),四、消毒要求1、事故现场根据事故发生现状划定污染局限区域、设置控制区;封闭式管理。

根据事故污染环境特点确定消毒、隔离防护方式;选择消毒器械设备。

技术要求(8),2、消毒处理

(1)常压、密闭环境室内空气污染消毒剂及消毒方法:

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超低容量喷雾消毒,8ml10ml/m3,密闭30分钟以上;或用过氧乙酸熏蒸消毒,过氧乙酸1g3g/m3,密闭120分钟。

若室内有不耐腐蚀设备,可选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福尔马林原液100ml/m3,密闭360分钟。

消毒结束后开窗通风彻底排除残余气体。

消毒设备:

喷雾设备选用超低容量喷雾器。

熏蒸设备选用可定时电磁炉、烧杯或烧瓶。

技术要求(9),

(2)表面污染消毒剂及消毒方法:

处理表面遗存污染物,用有效氯含量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覆盖、收集、浸泡消毒,消毒作用60分钟以上。

消毒作用至预定时间后由着隔离防护装备的人员对处理后物品进行收集,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中,密封包装,在传递至污染区外时再次消毒外包装并加第2层包装。

处理用具:

覆盖、擦拭用抹布、卫生洁具,使用后按照污染物等同处理。

技术要求(10),3、废弃物处理

(1)禁止在无防护状态下用手接触污染利器及各类污染物。

(2)利器必须装入利器盒。

(3)所有污染物均必须就地消毒祛除污染后,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程序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4)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消毒,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程序要求处理。

技术要求(11),4、运输工具-被污染的车辆适用范围:

处理方法:

处理车辆被污染的表面。

用有效氯含量2005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擦拭消毒,消毒作用1030分钟。

还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超低容量喷雾消毒,8ml10ml/m3,密闭30分钟以上;或用过氧乙酸熏蒸消毒,过氧乙酸1g3g/m3,密闭120分钟。

若有不耐腐蚀设备,可选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福尔马林原液100ml/m3,密闭360分钟。

消毒结束后打开车门、车窗通风彻底排除残余气体。

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II级),实验室设立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做好以下工作:

被感染人员就地隔离,尽快送往定点医院;立即关闭事件发生实验室;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闭;对在事件发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进行隔离;有相关疫苗的进行预防接种;配合市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县(市、区)卫生局应采取以下措施:

做好感染人员治疗工作,对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及感染者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和追踪。

组织应急人员组成现场处置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采样、流行病学调查;调查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种类、规格及数量、包装等信息;追踪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去向;对现场采取必要封闭、消毒措施。

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II级),市卫生局应采取以下措施:

根据事件涉及病原微生物组织相应专家组,由专家组对事故发生原因以及存在的生物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指导和评估意见,制定改进措施以及必要的培训计划。

将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市领导小组。

生物恐怖事件发生时实验室涉恐事件发生时,实验室设立单位责任:

迅速报警(当地公安机关、市卫生局);尽可能保护现场;保护工作人员安全;卫生局责任:

迅速组织受伤人员救治、配合武警和公安做好现场工作;应急办:

组织相应的反恐工作明确生物反恐要与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紧密结合,生物反恐具体措施,明确实验室生物反恐工作重点:

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强化实验活动、菌毒种库管理强化人员管理强化技防措施明确生物反恐重点单位:

既不能忽视、也不能全民皆兵以从事病原微生物名录中一、二类病原微生物活动或菌毒种保藏的单位为重点监管单位。

安全保卫要求:

要害部位监控措施严格出入检查制度加强巡逻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关键是确保实验室内部不出现问题,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山东省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定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需要省多个成员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由该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应急及处置结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受污染区域得到有效消毒;生物安全事件造成的感染者已妥善治疗、安置;并在最长的潜伏期内未出现新的病人;明确丢失得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得到控制;经省、市专家组评估确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人员培训及管理

(1)培训:

主要培训内容:

文件解读、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生物恐怖防范、生物安全事件识别及处置等。

培训方式:

逐级培训、分层培训分层培训:

师资、管理者、实验室人员

(2)人员特殊管理措施:

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进入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和菌(毒)种库及样本库。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未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不进行岗位责任外的实验活动。

强化监督检查,特点:

自查与监督相结合;辖区监督与市监督相结合;普遍监督与重点专项督查相结合。

总体要求:

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定时限、不留死角、违反必究,强化监督检查,具体做法:

各实验室每周至少自查一次生物安全隐患,详细记录,并报单位主管领导。

各实验室设立单位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将隐患情况和整改结果应及时向县(市、区)卫生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县(市、区)卫生局要对辖区内实验室生物安全落实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市卫生局组织对重点单位专项督查,对县(市、区)督查情况进行检查。

实验室防护用品的储备储备层次:

政府配备各市储备相应的实验室生物设备。

单位配备要求单位实验室储备与风险水平相应、充足的洁净个体防护用品(手套、防护服、实验用鞋、口罩、帽子和面部防护用品)及生物安全设备;,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了实验室工作范围:

法定+新发+输入+不明原因明确了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了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服务辖区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统一调动、信息共享规范建设、促进发展明确了工作流程:

一级、一级后备、二级、特殊检定实验室明确了工作模式:

分片包干、分级负责、发挥专长,第二部分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知识,术语与定义

(一)生物因子(biologicalagents)一切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二)病原体(pathogens)可使人、动物或植物致病的生物因子(包括微生物、寄生虫等)。

(三)危害废弃物(hazardouswaste)有潜在生物危险、可燃、易燃、腐蚀、有毒、放射和起破坏作用的对人、环境有害的一切废弃物。

(四)危险(risk)伤害发生的概率及其严重性的综合。

(五)气溶胶,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粒径一般为0.001-100m)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分散体系。

(六)高效空气过滤器highefficiencyparticulateairfilter(HEPA)通常以滤除0.3m微粒为目的,滤除效率符合相关要求的过滤器。

(七)安全罩(safetyhood)置于实验室工作台或仪器设备上的负压排风罩,以减少实验室工作者的暴露危险,排风经高效过滤。

(八)缓冲间(bufferroom)设置在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相临两区之间的缓冲密闭室,具有通风系统,其两个门具有互锁功能,且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九)实验室分区(laboratoryarea)按照生物因子污染概率的大小,实验室可进行合理的分区。

(十)气锁(airlock)气压可调节的气密室,用于连接气压不同的两个相邻区域,其两个门具有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在实验室中用作特殊通道。

(十一)定向气流(directionalairflow)在气压低于外环境大气压的实验室中,从污染概率小且相对压力高处向污染概率高且相对压力低处受控制流动的气流。

(十二)一级屏障(primarybarrier)是操作者和被操作对象之间的隔离,也称一级隔离。

如生物安全柜、个体防护装备等。

(十三)二级屏障(secondarybarrier)是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外部环境的隔离,也称二级隔离。

(十四)生物安全实验室(biosafetylaboratory)通过防护屏障和配套管理措施,达到生物安全要求的生物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

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分级

(一)根据所操作的生物因子的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护措施,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iosafetylevel,BSL)分为4级,级防护水平最低,4级防护水平最高。

(二)以BSL-1、BSL-2、BSL-3、BSL-4表示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三)以ABSL-1、ABSL-2、ABSL-3、ABSL-4表示动物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病原微生物分类,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微生物危害分类,危害分类与安全防护等级,危害程度分级,运输包装分类:

按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分类包装要求,将相关病原和标本分为A、B两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分别为UN2814和UN3373;A类感染性物质使人染病或使人和动物都染病者联合国编号为UN2814,其运输专用名称为危害人的感染性物质;其他相关样本和B类的病原和相关样本均按UN3373的要求包装和空运;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

病原微生物样本的采集,培养物、样本,培养物是指以产生高浓度病原体为目的,扩增和繁殖病原体过程的产物,因此一旦发生暴露,将增加感染的危险性。

样本是从人类或动物中直接收集到的、为了科研、诊断、调查和疾病预防活动为目的而运输的人体或动物材料。

大致包括:

排泄物、分泌物、血液及其组分、组织及组织液拭子及躯体部分。

病原微生物样本的采集

(1),根据疾病的特点、临床表现和检测目的不同,需要采集的标本种类、采样时间和采样要求不尽一致细菌感染时应尽量在急性发病期和使用抗生素之前采集标本病毒感染应根据其潜伏期及其排毒特点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的采集

(2),样本采集的条件生物安全防护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人员有效的防治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保证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采样的主要生物危害,微生物气溶胶吸入飞沫皮肤、黏膜污染食入,个人防护装备,所涉及的防护部位:

眼睛头面部躯体手足呼吸道,病原微生物样本的采集(4),样本中病原体和传播途径未知,应严格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程序进行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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