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营镇中心小学校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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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营镇中心小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次营镇中心小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制度篇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和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周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

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餐厅等人员密集地方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要做到专门存放,由管理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

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

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

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电热毯、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定时检查、检测。

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学校要利用升旗、主题班会、家长会、安全教育课、观看光盘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2、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

学校放学实行路队制,值周教师要加强对路队的监督管理,各班要委派一名路队长负责本班路队秩序。

班主任要负责将学生送出校门,学校保卫人员在学生上放学时要站在校门口值班,直到学生完全安全离开后将学校大门锁好。

学校要成立红领巾监督岗,监督学生是否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3、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

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4、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5、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6、学校要加强对周五放学和周一开学的交通管理,严格实行家长接送制,要求家长只能接送自己的孩子,不能代他人接送孩子,不得乘坐“三无”车辆接送孩子上放学,不得让孩子单独骑自行车或摩托车上放学。

班主任要加强接送管理,做到“人卡分离”,并妥善保管学生接送卡。

7、学校要加大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

督促车主对促学生专用车定期保养,按时季检,不准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司机。

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

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8、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

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政教处的安全教育。

9、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10、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四、学校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管理制度

校园踩踏事故对学生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严防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开展专题教育。

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的途径,对学生开展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让学生充分认识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和严重后果,掌握防范措施,着重培养学生上下楼梯轻声慢步靠右行的习惯,禁止追逐打闹,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当及时告诫、制止。

2、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在上下学、课间等集中上下楼梯时段,学校必须安排教师值班,负责组织疏导、保护、管理学生。

学生晚间上下自习,要加强上下楼梯管理,要有领导带班、教师值班。

当停电或照明设施损坏时,要及时开启应急照明设备,值班领导和值班教师要立即疏导学生,确保不发生踩踏事故。

3、经常开展安全检查。

学校要经常组织对楼道、楼梯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要确保楼道、楼梯的照明及应急设备能正常使用。

在按照国家标准加高、加固楼道护栏、楼梯扶手,彻底清除通道和楼梯上的堆积物,消除障碍,确保畅通。

要在楼梯台阶上画显眼的中间标识线及行进方向指示标志,在楼梯迎面墙壁上悬挂提醒学生上下楼梯注意安全的标志牌,楼阁和楼梯的墙壁要有标明逃生方向的灯箱。

4、不断开展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学校要把升旗、集会、课间操等集体活动时学生上下楼时的规定,作为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内容抓实抓好,教育学生养成按规定的楼道、次序行走,做到上下楼梯有次序,集体下楼时一律不上楼,集体上楼时一律不下楼,礼让右行,一步一台阶,不拥挤,不推搡,在楼梯上不追逐打闹、游戏玩耍的好习惯。

五、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

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保卫人员和值周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不良分子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成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六、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属地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都应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

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8、食堂要实行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饭菜留验制度。

七、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县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县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4、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未经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

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学校矛盾纠纷处理制度

1、各处室、教研组、班主任要认真做好师生的思想建设工作,加强对师生安全、法制教育。

提高思想觉悟,使之能在相互融洽理解支持的基础上团结合作。

2、对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心等方式把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

3、对家校之间的矛盾要利用家长会、开放课堂、家访等形式积极向家长宣传学校教育,争取家长及社会人士对教育的更大支持,创“家长放心,人民满意”的学校。

4、妥善处理校园周边关系,教育好学生不破坏周边群众的设备设施,不损害群众利益。

对周边环境中存在师生安全隐患的人事,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学校。

5、对发生多次或重大纠纷不能妥善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学校进行解决,报告要做到及时、真实,逐级上报。

每次情况的调查和协调要做好相关记载。

6、对校园内发生的师生有关人员的矛盾纠纷进行处理,坚持逐级处理的原则,对本班内发生的学生之间、科任教师间的矛盾原则上由班主任进行协调处理。

班主任不能处理的交由政教处或校长室处理。

7、校内外其它纠纷交由分管领导先进行调查处理。

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校长室。

8、在矛盾纠纷处理的过程中,全体教职工必须做到不推诿责任,不把小纠纷都推向领导,不把矛盾上交;在处理中,还应兼顾学校及其它教职工利益,做到以人为本。

9、对校内外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后,要定期进行督查、了解现状,要找当事人谈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反馈。

如果当事人在心里还有所不服或不满,要进行开导与说服教育。

以达到彻底化解矛盾,增强内部团结的目的。

10、在矛盾纠纷调查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

11、对于以下几种人事将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1)矛盾纠纷当事人蓄意扩大事态,不服从有关处室调解的。

(2)其它教职工拉帮结派、扇风点火、搬弄是非制造矛盾的。

(3)调解人员对本校发生的矛盾不及时妥善处理或不公正处理的。

对违反以上三条的教职工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

批评教育、警告、纳入年度考核、调离工作岗位、移交上级部门等处理。

九、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1、大型活动的认定

本制度所指的大型活动是由学校(班级)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的集会或集体性活动,视为大型活动。

2、大型活动的申报受理单位为联校。

3、大型活动的申请和批准

(1)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应向联校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

班级举办大型活动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再向联校申请批准后举行。

(2)学校(班级)在举办大型活动一周前向联校(学校)递交大型活动申报表,认真填写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交通工具、安全保障应急处置方案和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3)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以外的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各类社会活动,主办单位应按学校隶属关系审批。

4、大型活动的组织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育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社会、集体或他人的利益。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人应对大型活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责。

(3)凡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缺乏安全保障的大型活动不得举办。

(4)禁止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活动和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活动或者其它活动。

十、学校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为创建平安校园,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重点部门是指多媒体教室、图书室、实验室、会计室、事务处、学生宿舍、食堂、库房、体育器材室等关系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的重点部门。

2、重点部位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制,所有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3、各室负责人负责本室物品的安全管理。

要时刻不忘安全工作,做到出入随手锁门,钥匙不得转借他人,谨防事故发生。

确保室内物品的防腐、防盗、防火,做好排查工作。

4、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火设备。

实验室、多媒体室、图书室等重点部位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

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5、学校重点要害部位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进出重点要害部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入内。

6、学校要经常对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电器线路铺设是否健全等进行定期检查。

7、学校保卫人员夜间不间断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学校,妥善处理。

8、如因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十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学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领导组成员会议,主要是落实上级安全会议、文件、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研究部署学校近期安全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

2、学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师生参加的安全教育会议,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学校要坚持利用每周例会讲安全,重点整改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通报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十二、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把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2、学校要落实好每周一节的安全教育课,同时通过校园网、板报、主题班(队)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

3、在新生入学后、放假前,学校要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环境、季节进行防盗、防抢、防骗、防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疾病、防溺水、防洪、防地质灾害、防性侵害等安全教育。

4、要结合每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踩踏等安全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的方法,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十三、学校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同时记录每学期开学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有关检查记录,并建立档案。

要通过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抽查,及时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3、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

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处室。

4、注意通过检查掌握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予以阻止,同时报告有关部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2)安全设施、器材是否齐全、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3)监控室、消防控制室、配电室、锅炉房等重点地方设施运行、记录情况;(4)体育教学设施、实验设施、学校建筑、运动场地、供水用电用气设备、食品卫生、重大危险源等安全情况;(5)安全责任人、主管人、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6)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十四、学校安全隐患举报整改制度

1、学校对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尽快落实整改,及时消除。

对不能尽快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处室和整改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2、对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处室领导和整改责任人的责任。

3、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负责隐患整改的处室要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

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4、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鼓励师生对身边的安全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十五、学校教师值班制度

1、学校每班值班由四人组成,领导一人,教师二人,后勤一人。

值班时间为七天,每周日晚上例会到下周日例会。

交接班前,值班教师、后勤人员要将登记册交带班领导,并说明本周学校突出的问题。

2、交接班时间为每周日例会前,在校长办公室进行。

交班领导要向接班领导说明本周学校还存在哪些问题未解决处理。

3、值班人员要做好学校每天的的安全、卫生、路队、两操、教学秩序、教职工上岗等情况的检查记录,并对违纪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

值周教师和后勤值周人员在学生晚上打水时,必须站在大院内维持秩序,对于不按规定排队、打水或上厕所时在大院内追跑打闹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

发现重大问题或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值周教师要坚持每晚查学生宿舍一次,看学生是否按时休息,发现问题及时与生活教师联系。

4、值班人员负责维护学校校容校貌的整洁卫生,每周要组织各班卫生委员进行一次全校卫生检查,并对校园各区域卫生状况及时进行公示,作为学校卫生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5、值周人员要保护学校财产安全。

每天清晨6:

30分,要及时将教学楼东西两侧大门打开;中午待学生全部离开后,要锁好教学楼东西两侧大门;夏季中午14:

40(冬季中午13:

40)再次打开教学楼东西两侧大门;晚上待检查教学楼内再无学生、教师,楼内电灯全部关闭后再将东西两侧大门锁好。

6、值班教师要负责处理当天发生的安全事件,认真做好学校安全检查和档案记录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作好记录。

7、值周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因病因事要有人顶岗。

十六、学校夜间巡逻及门卫值班制度

1、门卫是学校内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属于服务性质。

门卫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责任感,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热情服务师生。

2、每天坚持24小时值班。

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按时开门锁门。

要坚持夜间巡逻守护,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3、如学校教师出门,有权提出询问,发现未经批准予以截留。

4、严把流动人员、机动车辆出入和非本单位人员进出关,严禁不明身份或可疑人员进入学校。

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和接送制度,并将有关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领导汇报。

5、保持大门内外地面干净整洁,墙上无脏物,无乱涂乱画。

指挥大门内外所属地段车辆有序排放。

7、门房内保持干净卫生,排列有序。

室内不得置留闲散人员。

上班不得在门房搞娱乐活动。

8、学生在校上课期间,一律不准私自出校门。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校园,必须出具班主任批条,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返回学校。

9、学生家长到校联系工作或了解学生情况要在门房等候,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教学楼内。

十七、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

1、学校要组织有关领导组成检查组,每学期初、学期末各组织一次对校园内校舍及其他建筑物的重点排查。

由政教处会同各处室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其余各室要做到每日必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处室、教研组长及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学校对校舍安全的管理,密切关注校舍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用水用电。

水电管理员应经常会同总务处对全校水电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平日也要密切关注水电设施的使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对于线路、设备等的现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领导决策时参考。

处室工作人员及班主任应密切注意本处的水电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解决。

3、体育设施。

体育器材管理员要经常对体育设施进行检查,体育教师在组织学生使用体育器材、设施前,要首先检查器材、设施的牢固程度、安全可靠程度,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解决。

4、学校各类专用设施。

总务处在设施使用前就应对设施进行安全性考察,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不用。

设施使用后,分管工作的同志应经常对设施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

5、以上未包括的与处室密切相关的,或隶属于处室的设施,相关负责人要经常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有关责任人因未及时检查或检查出问题未及时解决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7、若出现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第一发现人(使用者)要及时告知学校,学校确认后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置的建议。

十八、学校节约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

2、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生活用水。

饮用水必须每学期检验一次。

3、学校管水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

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对师生生活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

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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