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求职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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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求职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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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求职信息登记表.doc

个人求职信息登记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

1、应聘岗位:

2、个人信息:

本人知晓该岗位将通过派遣方式用工,本人接受该用工方式并自愿申请该岗位。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全部属实,学校及用工单位有权了解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证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

若本人故意漏报、隐瞒以上基本情况,被学校及用工单位查出或被原单位追究的,视为本人的欺诈行为导致学校及用工单位的严重误解,即便已签订劳动合同,学校及派遣公司有权认定劳动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学校和派遣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

本人承诺信息如有变动将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学校及用工单位,若因本人未及时通知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填表须知:

1、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本表,不得涂改,不得空白,如无该项信息,请填写“无”;

2、请如实填写完整本信息表,必须经本人签字;

3、“单位”一栏,请填写希望应聘的具体院系、职能部处、研究所等单位;

4、“参加工作时间”一栏,请填写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时间;

5、“法定送达地址”一栏,请填写本人在上海的住址或老家地址,不可填应聘单位地址;

6、“家庭成员”一栏,请填写直系亲属信息,须留有联系方式;

7、“职称资格情况”和“职业资格证书”填写与应聘岗位相关的项目即可;

8、“学习经历”一栏,必须注明全脱产、半脱产、业余;

9、“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年限须连贯,如有空白期限,请注明原因;

10、如有所列项目以外的信息需提供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第二篇:

学生个人信息登记表学生个人信息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爱好:

特长:

曾经在初中担任班上何种班干个人联系电话:

父亲联系电话:

母亲联系电话:

监护人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现家庭住址):

学生个人信息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籍贯:

身份证号码:

爱好:

特长:

曾经在初中担任班上何种班干个人联系电话:

父亲联系电话:

母亲联系电话:

监护人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现家庭住址):

第三篇:

个人求职信息个人求职信息

一、个人简历

二、个人求职信息

我希望能在条件较好的初级中学任教,从事数学教学工作和教育工作,

竭尽所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力争创造优良的工作业绩,做到无愧于己,无愧于人。

联系电话:

15973694823求职人:

李宜红

时间:

2021年7月20日

第四篇:

关于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写说明关于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写说明

1、定点医院的选择: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

19家a类医院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直接就医;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满一年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2、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首次参保人员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及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二份。

已参加过医疗保险的人员的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及《社会保障卡》,以备参保后做同步使用。

3、填写注意事项:

(1)录入在职人员时,“缴费人员类别”应选择“本市城镇职工”

(2)录入退休人员时“缴费人员类别”应选择“退休人员”

(3)单位在录入“新参保人员”信息时以本人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为准;

(4)“个人身份”指标项必须录入,只能选择“干部”或“工人”;(5)定点医院需按规定填写医疗单位编码,具体编码号见附件。

第五篇: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

1.组织机构代码。

40000225,为必填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110108007693,为必填项。

3.参加险种。

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填项。

4.姓名。

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填项。

5.公民身份号码。

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填项。

6.出生日期。

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填项。

7.性别、民族。

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填项。

8.婚姻状况。

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9.文化程度。

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填项。

博士

硕士

大学

大专

中专

技校

高中

职高

初中

小学

文盲或半文盲

10.户口性质。

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选择填写城镇(非农业户口)或农村(农业户口),为必填项。

11.户口所在区县街乡。

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12.户口所在地地址。

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填项。

13.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

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14.居住地(联系)地址。

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填项。

15.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

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16.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

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填项。

17.邮政编码。

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18.参保人电话。

如实填写,为必填项。

19.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

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20.参加工作日期。

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填项。

21.个人身份。

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

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干部或工人,为必填项。

22.申报月均工资收入。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列入统计范围内实际发放的上一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新增人员为第一个月的工资,为必填项。

23.缴费人员类别。

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填项。

本市城镇职工

外埠城镇职工

本市农村劳动力

外埠农村劳动力24.医疗参保人员类别。

根据医疗保险享受待遇的规定,对人员进行的分类。

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填项。

在职职工

本市农民工

外地农民工

25.离退休类别。

是指根据养老保险享受待遇的规定对人员进行的分类。

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离退休人员为必填项。

26.离退休日期。

以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劳动或人事部门正式批准的离退休日期为准,离退休人员为必填项。

27.农转非类别。

是指对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的分类,请如实自填。

28.批准征地日期。

是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日期,属“农转非类别”的人员为必填项。

29.农转工补缴单位名称。

是指为农转非人员提供补缴资金的单位中文名称,属“农转非类别”的人员为必填项。

30.是否患有特殊病。

请如实自填,为必填项。

31.特殊标识:

参保人根据情况选择:

残疾人、零就业家庭、随军配偶。

32.残疾证编号。

残疾证编号,如果特殊标识选择“残疾人”,此为必填项,请根据残疾证如实填写。

33.兼职。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的人员按实际情况选择“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非全日制”专指小时工。

3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码。

请根据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记载如实填写。

外埠人员持此证才可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

35.有效截止日期。

指《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截止日期,填写《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码的人员此项为必填项。

36.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名称、委托代发基金银行行号、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帐号:

指委托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银行相关信息,请如实填写。

37.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视同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参保人员档案记载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情况在审定后如实填写,此信息在核准待遇时以行政部门审核的年限为准。

38.定点医疗机构1-5。

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名称。

根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39.参保人签字。

参保人本人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的本人姓名,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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