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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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doc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中山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为使进修人员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和学习,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参照《中山医院进修人员指南》和医院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必须认真学习《中山医院进修人员上岗须知》,遵守

本院各项规章制度,正确着装,佩带胸卡上岗。

凡衣冠不整或未佩带胸卡上岗者,每次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二条进修人员应按期完成进修学习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结束,否则不予

办理进修证书和个人鉴定。

第三条遵守医德,自觉做到廉洁行医。

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病人或其家属的“红包”、

财物或接受宴请。

不得在医院任何场所(包括宿舍)接待或索取及收受医药代表给予的回扣、手续费、劳务费等。

违者除责令当事人退还钱物外,并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

情节严重者得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第四条不得以权(医)谋私,不得开人情方、大处方,不得开人情假,不得出具假

证明或假报告单,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得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第五条进修人员必须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举止规范,耐心解答病

人疑问。

对病人态度粗暴者,视情节轻重,责令做出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得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第六条被病人或其家属设诉,经查实者,第一次给予严肃警告并作出书面检讨,第

二次则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

第七条在医疗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严守医责,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者,视情

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第八条对于在进修期间发生的与进修员相关的医疗纠纷,进修员必须保证在进行医

疗事故的鉴定及处理时,无论何时,身处何地,都能与我院配合。

第九条因进修员个人原因在进修期间发生的器械物品损坏,将按本院有关规定酌情

赔偿。

第十条进修员严格按照规定打印病史,违规者第一次警告并勒令其退回打印病史,

第二次则将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

中山医院2021年9月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规定,充分理解并自愿遵守执行。

进修人员签名:

年月日

请在报到时交继续教育科

第二篇: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进修人员管理,提高进修人员进修学习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进修人员接收

(一)组织管理。

进修人员的接收工作由科教部根据有关科室的带教能力和医院的后勤保障能力统筹安排。

(二)进修条件。

医院在全国范围内县级以上医院招收进修人员。

医师须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主治医师资格,5年以上工作经验;护士、医技须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初级职称资格,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审批程序

1.医院常年接收进修人员。

凡符合条件的,由进修人员填写《医院进修人员申请表》(医院网站下载),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连同进修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邮寄至医院科教部,科教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经审核合格者,由科教部发出接收函。

进修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来医院报到,报到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学历证明、医师/护士执业证、医师/护士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及3个月内全身健康体检证明。

(四)进修期限。

医师和护士的进修期限为3~12个月,医疗技术人员的进修期限为6~12个月。

(五)进修费用:

进修费用须在报到时在财务部一次性交清。

进修费用标准见下表:

安排宿舍。

食宿安排。

食宿自理,对于有住宿困难的人员可协助其

各科室应按照规定接收进修人员。

未经科教部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人员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本人负责。

二、进修人员行政管理

(一)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进修人员报到后,必须参加由科教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科室正式进修学习。

(二)进修期间所在科室和进修人员均不能擅自更改进修专业和进修期限,如需延长或提前结束学习,提前一周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证明报科教部,办理有关手续,科室不得擅自批准延长进修时间或提前结束进修。

(三)进修人员统一佩戴医院胸牌,入院时需提供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可自带白衣或听诊器,也可领用,但须缴纳押金。

(四)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一般不准请假。

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经进修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给医院书面证明材料,报科教部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

(五)科教部要定期到各科室了解进修情况和进度,定期召开带教老师、进修人员座谈会,交流带教和进修情况,了解师生的建议和要求,以提高教学质量。

(六)进修结束前,科教部负责检查各科室进修计划完

成情况。

三、进修人员教学管理

(一)接收进修人员的科室要详细介绍本科室病房及门诊的情况及有关制度,指定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医务人员担任进修人员指导教师,指定专人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讲课、记录考勤等。

(二)进修人员在未取得处方权之前,按实习人员管理,不得单独参加各类医疗值班,医技科室的进修人员不得单独进行技术操作和出具诊断报告。

临床进修医生的处方权,应由所在科室主任根据其业务水平决定,期限为1~3个月,报医务部批准后执行。

进修医师书写的病历由指导医师签字。

(三)获得处方权的进修人员,可开具住院证明和3天内的病休诊断证明;出院证、会诊证、死因证明等,必须经本院上级医生审查并签名方能生效;不能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或涉及医疗纠纷案件等特殊情况的诊断证明。

(四)对不服从安排或因缺乏责任心而造成医疗事故或者严重违纪的进修人员,科室提出意见,报科教部批准后,终止其进修,退回原单位,进修费不予退还。

科室要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经常检查其学习、在位及工作情况,对不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科室主任有权终止其学习,报科教部作退学处理。

四、进修人员结业

进修人员在期满前一周到科教部领取结业申请表。

本人

在进修期满前一周写出总结,由科室对其专业理论学习情况及实践能力、医德医风进行考核并写出鉴定意见,于离院前两天到科教部办理结业手续。

结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离院。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科教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进修人员管理,提高进修人员进修学习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进修人员接收

(一)组织管理。

进修人员的接收工作由科教科根据有关科室的带教能力和医院的后勤保障能力统筹安排。

(二)进修条件。

医院在全国范围内县级以上医院招收进修人员。

医师须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主治医师资格,5年以上工作经验;护士、医技须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初级职称资格,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审批程序

1.医院常年接收进修人员。

凡符合条件的,由进修人员填写《医院进修人员申请表》(医院网站下载),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连同进修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邮寄至医院科教科,科教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经审核合格者,由科教科发出接收函。

进修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来医院报到,报到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学历证明、医师/护士执业证、医师/护士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及3个月内全身健康体检证明。

(四)进修期限。

医师和护士的进修期限为3~12个月,医疗技术人员的进修期限为6~12个月。

(五)进修费用:

进修费用须在报到时在财务部一次性交清。

进修费用按照临床200元/月,医技230元/月,行政220元/月。

食宿安排:

食宿自理,对于有住宿困难的人员可协助其安排宿舍。

各科室应按照规定接收进修人员。

未经科教科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人员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本人负责。

二、进修人员行政管理

(一)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进修人员报到后,必须参加由科教科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科室正式进修学习。

(二)进修期间所在科室和进修人员均不能擅自更改进修专业和进修期限,如需延长或提前结束学习,提前一周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证明报科教科,办理有关手续,科室不得擅自批准延长进修时间或提前结束进修。

(三)进修人员统一佩戴医院胸牌,入院时需提供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可自带白衣或听诊器,也可领用,但须缴纳押金。

(四)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一般不准请假。

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经进修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给医院书面证明材料,报科教科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

(五)科教科要定期到各科室了解进修情况和进度,定期召开带教老师、进修人员座谈会,交流带教和进修情况,了解师生的建议和要求,以提高教学质量。

(六)进修结束前,科教科负责检查各科室进修计划完成情况。

三、进修人员教学管理

(一)接收进修人员的科室要详细介绍本科室病房及门诊的情况及有关制度,指定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医务人员担任进修人员指导教师,指定专人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讲课、记录考勤等。

(二)进修人员在未取得处方权之前,按实习人员管理,不得单独参加各类医疗值班,医技科室的进修人员不得单独进行技术操作和出具诊断报告。

临床进修医生的处方权,应由所在科室主任根据其业务水平决定,期限为1~3个月,报医务部批准后执行。

进修医师书写的病历由指导医师签字。

(三)获得处方权的进修人员,可开具住院证明和3天内的病休诊断证明;出院证、会诊证、死因证明等,必须经本院上级医生审查并签名方能生效;不能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或涉及医疗纠纷案件等特殊情况的诊断证明。

(四)对不服从安排或因缺乏责任心而造成医疗事故或者严重违纪的进修人员,科室提出意见,报科教科批准后,终止其进修,退回原单位,进修费不予退还。

科室要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经常检查其学习、在位及工作情况,对不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科室主任有权终止其学习,报科教科作退学处理。

四、进修人员结业

进修人员在期满前一周到科教科领取结业申请表。

本人在进修期满前一周写出总结,由科室对其专业理论学习情况及实践能力、医德医风进行考核并写出鉴定意见,于离院前两天到科教科办理结业手续。

结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离院。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科教科负责解释。

第四篇:

进修人员管理规定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进修人员的管理,保证正常的医疗、教学秩序,使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凡来我院进修的医务人员由医务科统一接收安排,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其他各部门、临床、医技科室不得私自接收进修人员。

任何科室和个人以任何借口自行安排进修人员,一经发现,扣当事人奖金200元,扣科主任津贴200元。

二、进修学习的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专业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应填写我院的进修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寄(交)医务科。

医务科根据有关科室情况,研究同意者发给进修通知单。

进修人员持我院进修通知单和单位介绍信按时到医务科办理进修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进修时间半年一1年。

三、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院规章制度,服从医务科及所在科室安排,参加院及科室的各项活动。

自觉参加院、科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按时参加所在科室每周的院周会传达会议,了解医院发展动态和规定要求。

如有违反我院规章制度和不服从管理者,退回原单位。

四、进修人员进入科室后,不得擅自换科,如果确实需要换科,必须重新到医务科办理审批手续。

五、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学习期间,要在我院工作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不得擅自独立处理病人,遇有患者病情变化应及时通知我院

人员,在我院人员指导下处理病人。

进修人员不得独立值班,根据科室工作需要,可协同我院人员值班,不承担会诊。

六、进修人员无权出具转诊、伤残鉴定、计划生育、调换工种等病情证明,遇此类病人,应请本院医师处理。

七、进修人员应自觉爱护我院公共财务和医疗、教学、科研资料,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无权借阅、收藏、拿、带我院病历、x光片、心电图等资料和标本,违者按规定处罚。

八、接收进修人员的科室,应由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负责带教,具体制定进修计划,并组织落实。

要鼓励、引导进修医师参与科研工作。

九、进修人员未执行医院规定而造成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需给予患者及家属经济补偿或赔偿,按医院规定由进修生本人承担。

十、进修期间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请假,应提出申请,经科室签署意见,交医务科备案审批。

进修期间内请假超过两周者视为自动终止进修。

十一、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来院进行的女医师、时间在半年以上者要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行办理辖区暂住手续。

十二、进修期满前一周,进修人员应持鉴定书(由带教老师和科室主任对其进行全面考核鉴定,实事求是的写出评语)到医务科办理手续,方可离院。

2021年3月16日

第五篇:

进修人员管理规定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进修教育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教育形式,是以学习与专业有关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知识更新教育。

教学形式以临床实践为主,辅以有关的专业理论教学。

为提高进修教学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使进修教学工作更好地与医院管理工作相配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招收进修生第二条招生条件

1、临床医生。

大专以上毕业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持有与进修专业相符的《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的医生。

2、临床护士。

中专毕业有2年以上临床经验,并持有《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者。

3、医技人员。

大专以上毕业有2年专业工作经验或中专毕业有五年专业工作经验者。

第三条招生程序

1、凡申请到我院进修学习者,填写我院《进修申请表》,并按要求附上所需材料,送科教办审核。

2、科教办经与相关进修科室协商,确定接收进修人员数量及进修时间,报请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由科教办向申请人单位发录取通知书。

3、在科室学习期限严格按照进修申请表审批时间进行,确需要更改进修时间者,进修人员需要向科室及科教办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改变进修期限。

第四条各科室不得自行接收进修生。

未经医院安排,科室自行接收进修生,其进修资格医院不予承认。

三、进修培训

第五条各临床业务科室由科室主任和教学秘书负责进修生的教学管理工作,各科室(病区)应安排有执业资格的、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进修生的指导老师,负责其在本科室(病区)进修学习期间的教学质量、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的管理,并指导其开展各项医疗活动。

第六条各科室应严格按专业要求进行教学。

第七条结合本科室“三基”培训教学方案,按照计划对进修生进行专业授课。

第八条各科室(病区)在进修生入科后,必须根据本专科的实际情况安排半天至一天的时间,对其进行科室内部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介绍科室情况、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病历书写、验单填写等。

四、进修管理

第九条进修生管理实行医院、科室二级负责制。

科教办负责组织协调及实施,科室根据医院要求负责培训管理工作。

第十条加强对进修生医德医风和服务行为的管理

1、进修生在学期间,应廉洁行医,依法行医,以德行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如发生违规行为的,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进修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和秘密,对病人应一视同仁,进修期间,发生服务缺陷的,参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第十一条加强对进修生组织纪律的管理

1、进修生在学期间,应按录取的专业和期限进行学习,不允许中途改变进修学习计划。

因特殊原因需中途退学者,须持原单位证明到科教办办理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

中途退学者(包括除名者)不退其进修费。

2、进修生在学期间,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离岗、脱岗,服从科室的工作安排。

违反者,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由科教办通报其原单位。

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科室应严格考勤,随时上报违纪现象。

3、进修生在学期间,不安排寒暑假,不享受探亲假。

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不得口头请假,须填写请假单,按程序报批获准后方可离院,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4、进修生请假程序和期限,请假3天(工作日)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单交科教办备案;请假3天以上,须持原单位请假证明向科室请假,经批准后送科教办审批及备案。

病假需持医生证明,假期结束要按时销假。

5、进修期满时,请假单将作为进修纪律考核凭证。

进修期限分别为一年、半年、三个月的,累计请假天数一般不得超过15天、10天、5天。

第十二条加强对进修生医疗、业务工作的管理:

1、进修生在学期间,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严防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发生。

2、进修生在学期间,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缺点,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医院、科室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具有处方权的进修生本人承担或由无处方权的进修生的带教老师承担)。

事情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由科教办通报其原单位。

情节重者,终止其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3、进修生不得单独到其他科会诊、单独施行手术;其签发的疾病证明、转院治疗申请单、会诊申请单必须有上级医生的签名。

如进修生擅自决定,则追究进修生本人责任。

第十三条加强对进修生处方权的管理

1、进修学习期限三个月以上,已获取《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的临床进修医生,进入临床工作1个月后,经医疗业务考核合格者发给处方权。

2、进修学习期限三个月以下的临床进修医生、非临床进修医生,不给予处方权。

3、无处方权的进修生所书写的医疗文书,指导老师必须予以修改并签名。

五、进修考核

第十四条进修生在学期间,每季度末科室应对其组织纪律、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理论知识以及临床技能进行考核,并负责将考核结果写入进修生鉴定表中。

第十五条进修生学习期满,科室应对其进行结业考核,并根据季度考核、以及进修生在学期间的表现,作结业鉴定,进修鉴定表上科教办,由科教办综合各方面的情况作医院鉴定。

第十六条各项考核标准

1、进修生在学期间,违反职业道德规定,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终止其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⑴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⑵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⑶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⑷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⑸违反规定开大处方、滥检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⑹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⑺在病区私自销售药品、医疗物品的。

2、进修生在学期间,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院3天以上,终止其进修资格。

3、进修生在学期间,违反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或早退,屡教不改者,终止其进修资格。

4、进修生在学期间,违反医疗管理制度和处方管理制度,发生医疗差错、医疗事故者,终止其进修资格。

六、进修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修满该学科学习期限者,经考核合格,学习鉴定完整,给予进修结业,医院填写完善进修鉴定表后,保留进修鉴定表复印件存档,原件发回进修人员并通知选送单位。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科教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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