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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3篇

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第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县基础教育健康、稳定、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广大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5〕1号的规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圆满顺利进行,现就2015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以"办好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提高社会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满意程度,保证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和谐稳定。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坚持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入学对象

1、驻城中小学招收的入学对象为:

居住在本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招生范围内具有城区户口且有固定住所(房产证)的居民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县经济开发区小学、各镇街小学应当接收辖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中应当接收辖区范围内全部小学毕业生入学。

四、关于外来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规定

1、根据《义务教育法》《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规定,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使其在入学和接受教育过程中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切实保障其受教育权利。

要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居住地附近公办学校就读。

2、外来经商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向就读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户籍在县的进城务工人员需要提供学生及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在驻城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户籍不在县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同时提供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就读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在外就读的借读证明。

五、招生程序

(一)驻城小学招生

1、驻城各小学要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规范招生工作,学校分组去本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单位、小区、村街张贴招生通知,对适龄儿童进行摸底登记,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持有关证件到附近小学报名。

报名时家长需提供驻城户口簿、招生区域内的房产证、所在单位证明或社区介绍信以及子女出生证明、学前教育证书等。

户口簿户主、房产证房主应该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届时由招生学校审验有关证件。

学校将审核结果按时报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审查。

2、驻城各小学在招生报名时应收存有关证件,并责成专人登记编号保管。

报名审查结束,凡确定入学的儿童,微机录入相关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家长姓名和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详细方位等,信息不全的不予发放入学通知书,无入学通知书的不予建籍。

同时在其户口簿或其他证件上加盖"已入学"章,并通知学生家长签字领回。

对户口和住址不符合规定的,应动员其回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3、县经济开发区小学招收县经济开发区所辖村居的居民子女,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招生范围内具有城区户口且有固定住所(房产证)的居民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驻城各小学招收一年级的报名时间为8月11-12日,招生时间为8月19日,8月24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30日新生报到。

4、驻城各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由县教育体育局和招生学校根据审核结果,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和招生学校联合签发入学通知书,以学校为单位发放。

(二)各镇街小学招生

1、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省义务教育条例》,坚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

各镇街小学必须按规定在本辖区内招生,农村小学招生要以学区为单位划区域招生,各学校要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实施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积极协调村街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进行摸底统计,制定详细的新生入学工作方案,保证小学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按照义务教育B1表登记情况对辖区内的符合一年级条件的儿童摸清底子,下发招生通知,搞好报名登记,逐个上门排查,做到适龄少年儿童全部入学。

2、各小学招收一年级的报名时间为8月11-13日,招生时间为8月19日,8月24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30日新生报到。

各镇、街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由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会同中心小学验印并发放。

(三)驻城初中招生

1、驻城初级中学招收具有驻城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具有驻城小学学籍且在驻城有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体局依据六年级学生信息分流到就近初中学校,由各驻城初中学校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有驻城小学学籍但在驻城没有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体局依据六年级学生信息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安排,并建立固定学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学籍证明、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居住地附近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并经学校和教体局审查合格后方可入学就读。

县教体局对学校招生情况全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初中一年级招生时间为8月10-24日,8月26日各中学领取并发放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27日新生报到。

4、驻城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一律由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和招生学校联合签发验印,由招生学校为单位发放。

(四)各镇街初级中学招生

1、各镇街初级中学要以镇街为单位划区域招生。

坚持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初中应当接收辖区范围内全部小学毕业生入学,全过程交接,本镇街辖区范围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学籍全部建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对于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就读学校的,必须从严把握,按流程办理(见招生纪律第十条),学籍异动手续一律于七年级下学期办理。

2、镇街有两处中学的招生范围由镇街政府确定。

个别生源片因乡镇撤并,在镇街投资建校的边界村,应当尊重该村家长及学生的意愿,由家长或学生自愿选择去镇街辖区学校就读或去原投资建设学校就读,有关学校应予以接收。

学校一律不得到该类村居进行宣传和招生。

3、各镇街初中一年级招生时间为7月7-15日,8月20日各中学发放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27日新生报到。

4、各镇街教委、初级中学要根据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制定新生入学程序,要进一步落实政府发放入学通知书的政策,镇街政府(办事处)要会同中小学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下达到每个适龄入学儿童少年手中,入学通知书要由政府和学校联合盖章,依法组织和督促当地儿童少年全部入学,防止学生特别是初中学生辍学。

对因迁移、流动等原因而无法在本地、本校入学或继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所在招生服务区学校要进行备案。

六、招生纪律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一律不准进行与招生有关的文化考试和其他形式的测试。

2、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入学年龄和教育年限的规定,各小学不准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五年级在校生。

3、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要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

任何学校不得跨招生区招生。

驻城初中严禁招收区域外学生,严禁擅自接收已划入其他学校的学生。

驻城各小学不得做出不在本校附设幼儿园接受幼儿教育就不能在本校就读小学或在本校附设幼儿园接受幼儿教育就能在本校就读小学等不符合规定的承诺。

4、严格按计划招生,从严控制班额,不得擅自超计划、超班额招生。

如果招生区域内生源量大,确需扩大招生班数和班额的,需写出书面报告,报经县教育体育局批准。

5、严格招生时间和程序,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推后招生,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不得自行设限拒收。

6、严格执行上级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后要均衡编排教学班级,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学生和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7、严格收费标准,任何学校不得借招生之机收取报名费、择校费等。

8、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使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9、驻城内无特殊原因不准转学。

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等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县教体局确认转学理由正当,方可准予转学。

10、对于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就读学校的,必须从严把握,按如下流程办理:

学生由于家长工作调动及家庭住址搬迁等因素需要迁入就近学校就读或转学的,必须由学生及家长递交申请表和调动函、房产证、户口本、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学校(转入学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是否超班额、是否符合均衡发展要求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同意后,校长签字盖公章,同时学生家长将申请及相关材料递交到应就读学校(转出学校),由具体负责人员进行审核,校长同意后签字盖公章,交由申请学校的学籍管理员按时上报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基教科将学校统一递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研究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基教科长、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网上学籍异动手续。

对于未审核或审核不合格,学校擅自接收的学生,县教体局一律不予办理学生学籍或学籍转移,限时间退回原学校。

因此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学校学籍管理员、校长等相关人员责任。

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层层签定责任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

对在中小学招生工作中违犯本意见,出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收受钱物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实施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每发现一例违规招生行为,将在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的招生控辍指标中扣2分,扣完为止,确保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

12、各驻城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学籍建档专用卡管理规定。

认真落实学生一人一卡一籍的要求,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建档,无卡不予建档。

漏报或错报由学校承担一切责任。

校长要严格把关,安排专人认真组织填写学籍建档专用卡,学籍建档专用卡一律用碳素笔填写,不留空白,不得涂改,建档卡填写好盖学校公章,于9月10日前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学籍建档卡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七、组织领导

1、县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局党委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规范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招生录取方案需报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实施,招生录取情况需报县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方可确认。

未经县教体局审核的,一律视为违规招生,不予建籍,责令退回,并通报批评。

3、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诚信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现象,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阳光、公开,自觉维护教育的形象和声誉。

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第2篇

近日,在全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的基础上,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针对具体问题,从巩固三年改革成果、有序扩大覆盖范围、统筹城乡招生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强化履行各方义务、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七方面做出部署,要求各地继续深化改革,确保教育机会公平。

《通知》要求,2017年19个副省级以上重点大城市各区(县)要实现100%的小学、95%的初中划片就近入学。

经审批的初中特长招生比例,控制在区(县)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

各地要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派位),片区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实施,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要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

要继续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

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通知》强调,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通知》强调,各地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

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

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督促改正。

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第3篇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各区要合理确定招生片区,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片区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公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招生程序、招生结果、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片区择校就读。

二、坚持积分入学,完善积分入学政策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合理设置积分类别、项目、标准和分值。

对深圳户籍和非深户籍儿童实施统一积分,并根据积分情况和招生计划安排学位。

实施过程中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积分入学细则要在招生工作实施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各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区领导为组长,及时妥善处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建立长效协调工作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网上招生报名的组织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多部门联网审核验证,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就读与免费资格验核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指导适龄儿童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材料,严把新生入学关。

(二)做好学位预测,及时公布学位供需情况。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以常住人口为基数,参照出生人口数、人口流动情况科学预测未来义务教育学位需求,构建"以当年出生人口数加系数预测六年后小一学位需求数、按学位需求提前三年规划学位供给、提前一年保障学位落实"的"六三一学位供需协调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可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和民办学位数量向社会公告,尤其要对学位比较紧张的区域进行预警并向社会公布。

(三)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学区制招生办法。

在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积分入学政策前提下,通过学区制招生工作试点,增加学校教育的选择性,促进校际之间教师交流,推动构建教学联盟和教育集团化发展,提升学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及办学水平。

各区负责制订学区招生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学区具体试点区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纳入辖区教育部门统筹管理。

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学校和所在区教育部门协商安排。

学位申请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源分流工作。

四、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学位

公办学校要优先安排深圳户籍和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一并纳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受委托试行义务教育学位补贴的民办学校要优先招收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凡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如未能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要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五、均衡配置资源,严格控制班额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刚性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班额编班,班额为45人,一般不超过50人。

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配备标准配置各类功能室,禁止超规模招生,违反编班规定。

六、严禁入学考试,规范编班行为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严禁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学校实行学生随机均衡编班,禁止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七、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加强招生政策宣传

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各区要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本区积分入学细则,要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等媒介宣传。

要组织召开幼儿园、小学家长会议,积极主动宣传,要联系社区工作站协助宣传,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对老百姓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摸清摸准,及时做好针对性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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