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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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doc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有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切实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人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我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根据《※※县卫生局关于印发靖边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卫发(202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我镇农村医药卫生市场秩序,理顺村卫生室管理体制,健全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提高村卫生室综合服务能力,为满足全镇群众健康需求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任务

自2021年1月开始,以※※镇为示范,对我镇4所村卫生室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到2021年5月底在全镇村卫生室推行一体化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承担的主要工作责任

1、承担本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的卫生管理职责,院长对一体化管理工作负总责,并落实检查、指导工作。

2、承担本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3、根据村卫生室的需要,派出有经验的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进行会诊、坐诊和技术交流,不断提高村卫生室的业务水平。

4、建立健全科学严谨的双向转诊制度,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5、做好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村卫生室承担的主要工作责任

-1-

1、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登记。

2、参与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工作,做好慢性非传染病的随访与记录工作,做好老年人保健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工作。

3、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4、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

5、协助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6、积极宣传、落实新农合政策,做好报效补偿公示工作。

7、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危重病人的初级护理、及时转诊工作及康复指导。

8、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组织保障

成立医院※※※同志为组长,相关人员及各村医为成员的※※※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由张锦东院长为组长的※※※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四、主要内容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县卫生局的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实施,重点对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事务、人员聘用、业务技术、药品药械、财务管理、绩效考核(六统一)等方面予以规范。

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在向农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同时,承担对全镇村卫生室的管理指导职能。

(一)统一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为镇卫生院管辖的独立卫生机构,由镇卫生院进行行政领导、业务管理。

通过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减少和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积极推动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对各项工作按照工作要求

下达工作任务,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统一人员管理。

按照现有行政村保证每村有一所村卫生室,并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中,村卫生室实行负责人负责制、人员聘用制,各村卫生室的负责人及医务人员由镇卫生院上报县卫生局审核批准并备案乡村医生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对本村没有乡村医生的报县卫生局予以调配,有人员资质的村卫生室新进入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并参加岗前培训。

(三)统一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技术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由镇卫生院统一制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做到“八有一上墙”即:

1、看病有登记;

2、用药有处方;

3、收费有凭据;

4、收支有账证;

5、工作有制度;

6、岗位有责任;

7、疫情有报告;

8、业务有考核;

9、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

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培训等工作,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四)统一药械管理。

自2021年1月1日起,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必须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经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的药品,不得违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以外药品,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严重者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加强对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器械的购置管理,对上级配发的医疗设备要进入固定资产账目并投入使用。

(五)统一财务管理。

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核算制度。

村卫生室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统一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票据,常规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要上墙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卫生院对卫生室的收入、支出进行有效监管,对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业务收支、固定资

产等账册;定期开展对卫生室人员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教育和培训,树立正确财务理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六)统一绩效考核。

按照县卫生局制定的统一考核办法,由镇卫生院对卫生室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考核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劳务技术收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等方式给予补偿。

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其服务数量、质量和服务人口、范围等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核定补助。

对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卫生院做好对卫生室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记入卫生室及乡村医生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七)两独立。

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管理工作中,村卫生室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法律责任独立。

村卫生室的人员在开展诊疗活动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卫生室及相关人员承担。

2、财务核算独立。

村卫生室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模式。

(八)所有权形式保持不变。

村卫生室在保持目前所有权形式不变的前提下,由镇卫生院进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落实药品零差价销售。

纳入管理的村卫生室自2021年1月1日起,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必须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经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的药品,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制度。

村卫生室现有库存药品要全部按照进价销售。

(二)开展新农合门诊报销补偿。

纳入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机构,按照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医疗服务项目执行相关收费政策,并对就诊人员开展报销补偿工作。

(三)补偿政策。

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行药品零差率给予的补助,镇卫生院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六、监督管理

1、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按所辖常住人口配备,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室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的配置。

乡村医生的选聘由乡卫生院从辖区范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和获得《乡村医生证书》的人员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对选聘的人员报县卫生局批准备案后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两年一聘用,乡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

2、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指标的完成情况;

(2)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质量;(3)村卫生室的内部管理;(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5)群众的满意度。

考核评分办法按县卫生局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

3、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应立即向县卫生局报告并根据情节轻重及时处理。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和乡村一体化管理办公室人员要秉公执法,对徇私枉法不负责任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调离现岗。

靖边县※※※镇中心卫生院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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