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管理办法(二).doc

上传人:0****4 文档编号:15045269 上传时间:2023-06-29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2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乡村医生管理办法(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乡村医生管理办法(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乡村医生管理办法(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乡村医生管理办法(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乡村医生管理办法(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亲,该文档总共1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乡村医生管理办法(二).doc

《乡村医生管理办法(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村医生管理办法(二).doc(1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乡村医生管理办法(二).doc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乡村医生管理办法

(讨论稿)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农村卫生三级网络“网底”建设,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75号)、《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卫办农卫发[2021]4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21]48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乡村医生管理的具体内容是。

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权利和职责义务,努力改善其执业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推行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全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经注册在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臵的规定诊疗科目范围内允许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四条乡村医生管理主体单位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其它职能部门按其职能职责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管理工作。

第二章

乡村医生执业机构设置

第五条乡村医生执业地点应为注册所在村卫生室,未经许可,不得跨村跨范围或在其它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执业。

第六条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臵。

卫生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臵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制定全市村卫生室设臵规划,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臵,设臵要求:

(1)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设臵1所村卫生室;

(2)面积较小,人口少于1000人且居住相对集中又相邻的行政村可联合设臵;(3)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或其下设网点履行村卫生室职能;(4)一个村有两个以上村卫生室的,按照该乡村医生功能进行定位:

一是功能相同的,可合并为一个村卫生室,二是调整到尚未设立村卫生室的行政村,三是分类设臵一所乡村卫

2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和一般村卫生室。

第七条按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要求分类设臵村卫生室,卫生部门在审批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要根据村卫生室的执业内容,分类设臵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以下简称卫生室)和一般村卫生室,对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的村卫生室,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于只开展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的一般村卫生室,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一般村卫生室不得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超范围执业活动。

否则,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八条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卫生局要合理规划并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规划。

(1)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承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市卫生局批准后设立。

其法人代表由举办者或举办单位法人代表担任。

(2)村卫生室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方便村民就医等因素,原则上与村委会、学校或公益性机构联合建设。

(3)要按合格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搞好配套建设。

要求业务用房面积一般在40—60平方米,专房专用,诊断室、治疗室和药房分设,有条件的可单独设臵观察室,设观察床1—2张,基本设备齐全,对于上级配送的村卫生室基本设备归卫生院集体所有。

(4)鼓励单位及个人,采取多种方式,

3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臵。

第九条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

卫生部门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使用有关电子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第三章

乡村医生权利及职责义务

第十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一般医学处臵,开展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

2、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活动;

3、参加业务培训和医学教育;

4、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权;

5、获取报酬;

6、对当地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工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如下职责及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

2、加强自身医德医风建设,树立爱岗敬业精神,保证工

4作时间,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为村民健康服务;

3、改善、提升服务态度,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使之与工作开展需要相适应;

5、严格执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各种规定;

6、利用各种形式,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7、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

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上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第四章

乡村医生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受市卫生局委托行使指导、管理和监督权,建立乡村两级卫生服务资源共用、风险共担、功能互补、利益共享的管理

5体制。

其基本内容是。

对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工作补助制;对村卫生室实行机构设臵统

一、人员统

一、业务统

一、财务统

一、药品器械统

一、考核统一“六统一”,乡镇卫生院要实行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管理到位。

第十三条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应悬挂全省统一规范制作的“涟源市××乡(镇)×××村卫生室”标识牌。

第十四条村卫生室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人执业资格证书、聘书以及各种统一制作的标志、牌匾、各种规章制度和收费标准等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十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制定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等。

(一)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要统一规章制度。

村级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会诊转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传染病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等。

(二)村卫生室要按湖南省合格村卫生室标准搞好各项建设,保证其与服务功能相适应。

(三)村卫生室要建立专用技术档案室(柜)等,统一处方笺、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地方病多种表册登记和各种统计报表,并按要求做好保管、储存和上报工作。

6

(四)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实行全天候应诊制度和逐级转诊制度,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收支有账证、工作有制度、岗位有职责、疫情有报告、业务有考核。

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公共卫生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公共卫生各项管理职能。

(五)乡镇卫生院要统一制作村卫生室印章、牌匾和工作人员标牌、隔离衣、帽等。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一次性用品等由市统一集中招标采购,村卫生室药品器械、卫生材料、一次性用品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供应;严禁村卫生室私自购进药品、器械、卫生材料、一次性用品等,严禁乡镇卫生院向村卫生室加价配送药品、器械、卫生材料、一次性用品等。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受市卫生局的委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指导、业务管理和工作考核。

(一)检查督促村卫生室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减少医疗纠纷;

(二)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规定和各项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实行全市村卫生室统一价格,收费标

7准一律上墙公布;村卫生室按照上级要求的品种储备药品,凭处方使用,禁止使用毒麻药品;

(三)按照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和安排工作,对村级卫生室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四)对村卫生室工作定期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和上报,每季度至少一次。

第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

村卫生室建立收入、支出帐、药品及卫生材料帐、固定资产帐等,实行统一管理,规范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九条对在乡村医生正当执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协调处理机制,保证乡村医生的合法行为和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章

人员进入及管理

第二十条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一村一室一员”的要求配备,原则上按服务人口每千人配备一名乡村医生,对服务人口超过两千人,且服务半径超过2.5公里的村卫生室,可增配至两名乡村医生,要尽量保证村村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

第二十一条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并对不同对象、不同情况按一定程序进行聘用,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原则上不

8再聘用。

(一)现任职乡村医生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乡镇卫生院根据村卫生室工作需要,通过对其德能勤绩综合评定后再予以聘任,经市卫生局审查批准并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发放聘书,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新录用乡村医生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新进入乡村医生队伍的人员必须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由乡镇卫生院根据辖区内乡村医生岗位需求,制定选聘计划,按照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统一考试、公示、择优选聘的程序,经市卫生局审查批准并备案后,择优录用。

然后,由乡镇卫生院按聘用制签具聘用合同、发放聘书后进行管理,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村卫生室没有乡村医生的,可从一村多室的乡村医生中统一调配,或安排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分流的医疗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质)担任;或由相邻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执业,聘用程序按前第二十一条

(一)项,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对确实没有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愿意进入的村卫室,可从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按前第二十一条

(二)项之规定程序,经批准择优录用后,由乡镇卫生院按签约制进行管理,签署协议后(不予发放聘书)按协议开展服务,签约期限为一年。

严禁非卫技人员进入乡村医生队伍。

9第二十二条为确保居民的正当权益(包括隐私)得到保护,保证乡村医生工作连续性,乡镇(中心)卫生院要采取严格有效的管理制度,对以合同制或签约制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新进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向所在乡镇卫生院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保证金要专款专存专用,乡镇卫生院不得挪作它用。

该从业人员一经退出,必须将保证金如数退回。

第二十三条对乡村医生工作实行全面考核制。

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制定包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制度、器械使用等内容的综合考核方案,在市卫生局的统一组织下,由各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对考核不合格、逾期(30日内)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经市卫生局复核后,认定确不合格的,取消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聘书。

第二十五条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加强乡村医生素质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

(一)加强乡村医生培训。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市内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和学历教育,市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市卫生局的安排,无条件免费接受培训任务,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

10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执业乡村医生必须无条件接受培训,达到培训要求,以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

培训情况列入乡村医生工作考核内容。

卫生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考试考核,对不合格的,要责令重新培训,直至合格,经再次考试考核仍不合格的,停止其执业资格,并暂扣或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我市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好一定时期内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搞好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

(三)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再教育和全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奖励措施,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再教育和全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第六章

人员执业经济待遇

第二十六条根据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由政府通过多渠道予以补偿。

(在一般村卫生室执业的注册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不享受此待遇)

1、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

按照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将规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安排到村卫生室,由市财

11政、卫生部门根据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数量、质量以及职责分配权重,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的比重和金额,原则上按照政府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的20%—30%安排村卫生室补助经费,并按照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卫生、财政部门制定考核方案、实施绩效考核后及时拨付给村卫生室,用于对乡村医生的补助,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由市卫生局负责)。

2、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

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统一核定为每门诊人次5元(注射、换药、理疗、推拿等按规定疗程只收取一次),参合农民自负1元,其余4元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在新农合基金中总额控制并全额支付(由市合管局负责)。

3、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由省级财政专项补助外,市财政部门要安排适当资金予以配套补助,同时要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特别是执业(助理)医师要提高补助水平。

具体补助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报财政部门确定(由市财政局负责)。

4、奖励性补助。

对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考核中,考核成绩合格的,给予该乡村医生每人每年1200元的奖励性补助(由市财政局负责)。

第二十七条乡村医生应当通过《医疗机构许可证》上核准的科目开展正当的诊疗活动,获取正当收入,鼓励乡村医生

12通过使用中草药,开展针灸、推拿、理疗、康复服务等中医中药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七章

人员退出及保障

第二十八条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在村卫生室(不含一般村卫生室)工作年限30年以上自愿退出或者年满60周岁而退出乡村医生队伍的注册乡村医生及执业(助理)医师,参照当时当地村干部退出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由市卫生部门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二十九条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停止了在村卫生室执业资格并注销执业注册,不予任何补偿。

第三十条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市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在有利于乡村医生的情况下,可参照企(事)业单位合同工、长期临时工养老保险管理办法,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我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或者在暂不改变乡村医生农民身份前提下,优先解决其加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开展好此项工作。

第三十一条建立乡村医生互助基金会。

经费来源。

(1)财政解决一点;

(2)在通过绩效考核扣减的节余公共卫生经费提取一点;(3)乡村医生自筹一点。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做到互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13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救助。

(1)年满60周岁以上且子女无正当职业的;

(2)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3)发生重大疾病导致不能正常生活工作的;(4)家庭发生较大灾难的,等等足以导致其生活困难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对医德医风好、医学水平高的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可以通过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允许其开展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鼓励其发挥医术特长;但不再享受乡村医生有关工作补助。

第三十三条卫生部门要积极指导乡村医生协会开展相关工作,乡村医生协会在卫生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要积极为卫生部门出谋划策,发挥协会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四条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受到保护,正常工作不受任何干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

第八章

第三十五条对在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优秀的乡村医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不按规定进

14行转诊的;使用超出规定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违反规定出具医疗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行为之一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直至吊销注册。

对在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中,拒不服从和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等,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可以处以10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出乡村医生队伍。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15

第15页共15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成人教育 > 成考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