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管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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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管理合同
建筑施工管理合同
篇一: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及诚信原则下就工程承建达成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项目内;
工程结构:
框剪、部分砖混结构;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万m2;
2、工程范围:
项目约万m2除专业分包外的全部土建工程。
3、施工人、施工面积限制及确定施工人的方式
乙方在此工程范围内,可以组织自行施工,甲方也可以优选其他施工单位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施工。
乙方自行组织施工的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面的30%,其他应由甲方优选的施工单位施工。
无论是乙方自行施工还是甲方优选的施工单位施工,均应通过招标程序确认。
4、工程承包方式:
约定总面积内按不同楼栋确定为双包或单包。
5、工程管理
约定总面积内无论是双包还是单包工程,其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责任和质量管理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约定总面积内无论是双包还是单包工程,其包括但不限于民工工资在内的所有工资、保险和国家规定的福利,亦概由乙方负责。
甲方向乙方推荐且经乙方审查同意进场施工的单位,因工程需要与第三方交易发生的欠款纠纷及该施工单位就工程量和工程款结算差异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乙方负责组建派住甲方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各工种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管理团队,对业主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国家有相部门的建筑施工管理规范要求进行严格管理。
对项目施工单位行使监督、检查、处罚权。
甲方委派相应工程技术人员进驻项目施工现场,负责处理因水、电、汽和自然因素引起的停工签证、工程量增减签单以及相关工程文件的签字确认和签收;即时汇同监理公司和乙方对隐避工程和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6、工程价款和工程管理费
工程价款
约定建筑面积内的土建工程,其工程价款由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工程管理费
甲方向乙方推荐且经乙方审查同意的施工单位,甲方按该施工单位实际施工面积向乙方支付工程管理费10元/m2,其中包含乙方公司建筑资质维护费5元/m2,乙方工程管理人员工资、保险和其他福利费5元/m2。
7、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管理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管理混乱时,甲方有权建议监理公司对乙方下达限期整顿的指令;
乙方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严重影响甲方项目计划的实现时,甲方有权另选施工单位进场赶工,所发生一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直接费、间接费等在乙包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甲方必须按约定按时,按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其他权利、义务在双方另行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完成提供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组织图纸会审、进行技术交底,安排工程“二通”等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按时、按额支付工程款;
乙方必须依照建筑工程管理规范按时、按质完成工程承包任务,向甲方提交优质的建设工程产品;
其他权利、义务在双方另行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8工程款及工程管理费的支付
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在双方另行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管理费,甲方按双方另行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面积按本协议条约定分两次支付,即与双方另行签订相对应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工程管理费,另50%工程管理费在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所有资料后一月内付清。
9、工程总工期要求和施工组织要求
本工程总工期为个月,工期从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算。
施工中遇有停水、停电,在3日以内由乙方自行调剂安排其它施工工作,不得作为办理任何签证和工期顺延的依据。
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工期连续不超过3天的,甲方不予签证。
同时甲方不签累积工期;对影响工期连续超过3天的,以甲方签证认定后的时间,为顺延工期的依据,其余任何条件不得作为顺延工期的依据;对因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各自承担。
10、工程施工管理、质量
工程施工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技术通知单、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开工前提交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审定)组织进行施工。
为了保证施工工期和质量,乙方承诺派出高素质的项目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承担此项工程施工任务,应甲方要求,共建立个工程项目部,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及工程师见附件〈一〉,负责承建相应的项目工程;各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承建工程的结算工作,具体价格详见甲方、乙方与各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中必须随时接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方的检查。
凡工程质量不符合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要求的,乙方认可的项目部须无条件地返工,并重新施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且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认可的项目部自行承担。
乙方认可的项目部拒不返工的,且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认可的项目部的合同;对质量问题不严重的,甲方可聘请其他施工企业进行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到5倍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乙方认可的项目部因违反本条规定而返工的,除依前款规定处理外,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商品房买受人索赔造成的经济损失)。
隐蔽工程管理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须首先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设计、质检、
监理等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凡未经甲方组织相关单位验收乙方自行隐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并拆除违约施工的部位,经甲方和有关方面人员验收,认为合格后方可重新进行隐蔽,如不合格乙方须及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其停工、拆除、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甲方超过24小时内未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进行自检隐蔽,甲方需要再检验时,乙方应当配合组织开挖、凿除等工作,如发现问题乙方必须进行返工,发生的检验费、返工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未发现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组织开挖检验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乙方在施工中所有需要备案的资料,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包括自检资料)。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必须按国务院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章规定执行;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须于签订本合同时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
为了加强在施工中的各项管理,双方需各自委派工地代表进驻工地负责处理、协调日常工程管理工作,甲方委派同志为工地代表,乙方委派同志为工地代表。
如任意一方变更现场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相应的变更图纸和说明。
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中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方和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12、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施工安全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规程、规范”进行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体系;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与处罚。
凡因乙方认可的项目部原因在施工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质量或机械安全事故,其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认可的项目部自行承担。
文明施工
乙方认可的项目部应遵守市政、环保和甲方等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和规章制度,做好工程施工中污、噪、尘的处置、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如施工中违反有关部门规定造成后果,其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承担。
乙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建立各项保险措施,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及其他报酬,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付。
1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套,协调在施工中与各单位的配合工作,监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组织工程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时向乙方提交技术变更资料文件。
安排工程的“二通”工作(电通至小区范围各栋内,其他各施工界面由乙方自行连接;路通,即小区周边道路通畅,场地内临时施工道路由乙方自己铺设,且费用理;施工用水由乙方在施工现场打钢管井取水,费用自理),协调周边地界关系。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费。
1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所承包的工程。
施工范围内的围挡、拆除,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十五日内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经甲方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周、月、季进度报表(包括详细施工进度表,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组织架构表等)一式叁份,且每月26日须向甲方工程部负责人报送当月、累计工程形象进度及工程数量、价值。
乙方应指定工程总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协调好各分包单位的关系,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乙方必须按施工图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和条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的各项变更和通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所有变更和通知必须按甲方制定的程序和本合同的约定逐级上报签字后经甲方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为有效,未加盖公章无效;乙方不得在施工中擅自与设计部门变更图纸和增加项目,如乙方擅自变更图纸和增加项目的,甲方不予认可,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篇二: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附则五
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
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
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二)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
(1)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签订经
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
(2)签订合同前,首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有履行合法
的能力方可与其签订合同。
(3)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
(4)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为有关文件、资料、国家及各级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
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
(5)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重要条款:
①名称和地点。
②承包的性质、范围及内容。
③竣工的日期。
④造价。
⑤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的方法。
⑥开工条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提供的时间。
⑦和设备的价格结算方法。
⑧取费标准。
⑨质量承诺标准及保修条件。
⑩互相协作事宜。
⑾违约责任。
(6)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用语确切、责任明确、字迹工整。
(三)合同签订的工作签订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①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
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②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足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要
重新进行评审。
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的方案。
③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
部、财务部等)
④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
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
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
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
续,由业务部负责办理。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批准后才能签订。
(2)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①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分包方提供以
下证件原件:
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
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劳动队伍资质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③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
合同管理部对招
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④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征得业主同意,由项目经理部(重大分包合同
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施工合同。
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其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⑤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公司合同管理部备案。
(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交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会审后,由采购部签订,合同管理部加盖合同专用章。
重大买卖合同会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订。
(4)其他经济合同的签订
其他经济合同由主办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部门(项目)经理审批或预审,在部门(项目)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批准,由部门(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员加盖合同专用章;内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总经理批准签订。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备案。
(5)合同的履行
①合同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
及时履行其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缕析执行情况台账。
②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本、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
同经办人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公司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
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当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帐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③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
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
当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索赔报告、对账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须确认的,应视具体内容经公司领导或部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同意。
④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立即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公司领导。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事的确认:
a)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账,确认双方
债权债务。
b)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
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合同效力及双
方债权债务。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
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处理。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
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
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门或领导审核后,认为已出现了上述规定的情形的,应提出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签发解除合同的函;对方没有违约,应同对方协商,达到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
(4)的书面协议。
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
合同变更评审,
(5)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
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
(6)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也应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合
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是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的一部分。
(7)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
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责任。
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
合同的恢复与中止都必须通知合同审批部门或领导。
(8)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
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五)合同的日常管理
(1)所有合同必须交工程管理部备案存档。
(2)一般项目合同由各分公司起草,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盖章。
(3)重大工程合同由公司工程部起草,经有关部门会签后,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批
准,方可盖章。
(4)严格履行合同登记盖章手续,核对审批程序,对无签字手续的有权拒绝.
(5)合同的签订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任何人不得越权使用
其印
(6)建立合同档案,对个单项工程的合同都要有原始记录的签证。
(7)对于登记上账的合同,按月转送统计人员以便按规定上报各有关部门。
(8)建筑施工企业基层单位的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①个基层单位合同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档案。
②签订的工程合同必须执行合同的审批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③各子公司所洽谈的重大工程项目或因资质需要的工程项目,必须执行合同审批
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④凡到总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必须同时报送内部承包合同,一并审核、签
字盖章。
⑤严格执行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对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指标的,要按相关合
同条款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⑥对于联营协议,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对联营单位的信誉、业绩、资信、施
工能力等进行调查,并附有一定的风险抵押,且执行合同审批程序方可签字、盖章。
(六)合同与奖惩
(1)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给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
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想责任人追偿损
失:
①XX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②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③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
失:
①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骗的。
②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的。
③遗失重要证据的。
④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⑤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告和报案。
⑥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
⑦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
章签订经济合同,也不得以行政章代替合同专
用章。
(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七)合同考查
(1)工程合同1必须在开工前签订,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2)内部承包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0天内,签约率达100%。
1附表2-7
(3)合同条款要真实准确、责任分明,企业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经办人签字要齐全有
效,不允许出现无效合同和违法合同。
(4)合同履约率达到80%以上。
合同审查表附表2-7
篇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学号
10230519
工程建设法规—论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学
班
成
指
生姓名级绩导教师
土木工程学院
XX年6月20日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摘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建筑活动主要是通过建筑市场实现的,而合同是维系市场运转的载体。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并获取合理利润的源泉;同样也是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
加强合同管理是保证承发包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确保实现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任务问题对策加强
正文
我国要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高度发达的法制是我们发展的目标。
在建筑工程领域主要表现是落实合同法,提高承发包人的合同法律意识,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保证合同管理实施的力度。
确保提高我国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