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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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3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补助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和监管,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0〕276号)、《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批、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补助项目,是指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以补助方式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的重大项目,提高产业和区域创新能力的重点产业及应用示范项目,以及配套国家、省支持的项目等。
第四条补助资金的使用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科学监管原则,主要采取直接补助和后补助的方式。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是补助项目的牵头组织部门,负责组织或委托项目评估,编制和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建设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实行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办理资金核拨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组织补助项目申报的市有关部门、经国家公告确认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是补助项目的项目主管单位,承担项目和资金的监管责
-1-
任。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项目承担单位是指依照我国法律在我市登记、注册,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和机构,应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有承担项目建设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资金筹措能力、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等,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按照本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要求,编制并向项目主管单位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按照项目组织部门、主管单位批复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确定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
(三)按要求向项目主管单位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四)对财政资金实行专账管理。
(五)接受项目主管单位及各级财政、审计部门或上述部门委托的机构所进行的评估、稽察、审计和检查。
(六)项目建设目标达到后,按规定及时申请项目验收。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补助资金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一)重大项目。
包括市政府决定支持的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并购重组项目、重大引资引技引智项目、重大合作示范项目和其他项目。
(二)重点产业项目。
包括产业化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我市每年产业发展的重点和要求,在发布申报指南中明确具体的申报条件。
(三)应用示范项目。
包括企业节能改造项目、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低碳示范试点项目,节能降碳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信息服务管理平台、节能低碳重大课题研究和标准制定、多能互补示范项目、“超洁净排放”改造项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清洁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关键技术装备国产化应用项目等。
(四)配套项目。
包括纳入国家和省发展改革部门新兴产业领域相关专项投资计划的项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第八条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式主要采取直接补助和后补助的方式。
(一)直接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获得审批之后直接给予补助。
直接补助一般用于支持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财政投资类应用示范项目和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重大项目支持额度按照市政府文件或常务会议纪要予以确定;财政投资类应用示范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
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直接补助资金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达到招标额度的须进行公开招标。
(二)后补助。
对符合条件并获得审批的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之后,给予补助。
后补助一般用于产业化项目、企业投资类应用示范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和配套项目。
产业化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单个项
目不超过400万元;企业投资类应用示范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配套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的项目,市配套支持额度不超过国家和省支持金额,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后补助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决定资金用途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九条直接补助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一)项目确定。
市政府决定支持的重大产业项目,依据市政府文件或常务会议纪要给予支持;财政投资类应用示范项目和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参照后补助项目确定流程,明确直接补助项目。
(二)下达计划。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支持项目名单和金额,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三)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投资计划和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四)项目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项目主管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主管单位初审后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验收。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单位、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第十条后补助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一)发布申报指南。
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组织实施年度重点产业和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通知。
(二)项目申报。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和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项目主管单位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组织评审。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择优确定项目。
其中,组织评审过程中发现项目或项目承担企业存在《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禁止支持范围情况,补助资金将不予支持。
具体包括:
1.符合性复审。
市发展改革委对申报项目进行符合性复审。
2.第三方评审。
对通过复审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将纳入“评审项目库”。
3.补充和提交资料。
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将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补充详细资料,并按时提交市发展改革委。
4.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评审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再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5.编制项目补助计划。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市发展改革委择优选择项目,编制项目补助计划送审稿。
(四)向社会公示。
市发展改革委将编制的项目补助计划送审稿,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
(五)批复确定。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后,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将项目补助计划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审批。
其中,我市获得国家和省发展改革部门新兴产业领域相关专项投资计划支持的项目,以及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我市可配套补助。
由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和省批复文件,编制和下达配套项目补助计划。
(六)项目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项目主管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主管单位初审后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验收。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单位、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七)下达计划。
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八)资金拨付。
市、区财政部门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和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获得直接补助资金的单位,应严格执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规范补助资金的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设立补助资金专项核算。
严禁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将新兴产业发展资金挪用到其他项目或与下达项目无关的用途。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发生股权变动、注册地址或名称更改、项目建设目标及建设内容等重大变更的,应按照项目申报流程书面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调整,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市发展改革委审定。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擅自改变直接补助资金用途、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或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进行项目建设或竣工验收的,或骗取、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规定处理,并限期收回已拨付的直接补助资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
1.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2.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材料(产业化项目、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材料(节能应用示范项目)
4.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审批表
附件3-1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模板)
一、产业化建设项目
(一)项目范围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由企业单位独立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依照我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
3.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项目需提供近3年副省级以上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或发明专利成果证明,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许可文件,且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医药类产品还需提供近3年取得的新药证书或注册证书。
现代服务业项目应注重突出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服务理念、服务流程、服务产品、服务方式的创新。
(三)项目期限项目必须是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或已完成前期工作并可在年内开工建设项目。
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支持额度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
(五)支持方式
产业化建设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一)项目范围
支持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战略新兴产业基地、“双创”建设基地、产业集聚区等载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广东省工程实验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由单个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独立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依照我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少于50%。
3.平台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专业服务队伍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等条件,并制订提供公共平台服务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及公共服务能力。
平台须面向相关产业企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各项公共性、公益性服务,质量优良、内容明确、收费优惠。
(三)项目期限项目必须是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或已完成前期工作并可在年内开工建设项目。
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支持额度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五)支持方式
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
三、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项目范围支持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战略新兴产业基地、“双创”建设基地、产业集聚区等载体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由承担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园区管委会或区级政府。
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内容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3.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与支持基地载体建设和产业发展直接相关,项目建设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三)项目期限项目必须是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或已完成前期工作并可在年内开工建设项目。
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支持额度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五)支持方式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
四、应用示范项目
(一)固定资产投资类
1.项目范围
包括企业节能改造项目、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低碳
超洁净排
示范试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放”改造项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清洁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关键技术装备国产化应用项目。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项目建设地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申报主体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较为完善的能源统计、计量与管理制度。
(3)项目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对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项目建设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
3.项目期限能在当年启动,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4.支持额度财政投资类项目采用直接补助方式,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企业投资类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二)节能技术服务类
1.项目范围包括节能减排技术服务、节能低碳重大课题研究和标准制定。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申报主体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较为完善的能源统计、计量与管理制度。
(3)项目实施对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或完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具有明显促进作用。
(4)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3.项目期限能在当年启动,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4.支持额度
视项目实施内容,可全额支持。
附件3-2
(封面)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材料
产业化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模板)
项目名称:
申报领域:
申报单位(公章):
合作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请务必填写手机)传真:
电子邮箱:
项目推荐部门:
申报时间: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本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本单位提供的项目及单位材料真实可靠,无任何虚假成份,对所报项目及单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承诺!
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声明,须法人代表签字和盖有公章,推荐单位须加具意见并盖章)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属领域
建设内容、
规模和建设目标
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取得情况
建设起止年限
承担单位
建设地点
项目资金筹措
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
截至2015年底完成投资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途
联系人
联系手机
电子邮箱
总投资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资金
主管单位:
单位:
万元
填表说
明:
1.本表格由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主管单位认真审核后汇总报送。
2.项目所属领域,请按照本专项支持重点所列范围填写(参见《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录》)。
3.项目总投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资金(即本项目申请市财政补助资金暂不列入资金来源)。
4.项目建设内容应有明确的投资使用方案、技术实现方案等,并提出可量化、可考核的建设规模和目标。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产业化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提纲)
一、项目概述主要包括:
项目背景、实施场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和绩效目标等。
二、项目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
1、项目单位设立、主要股东、主营业务情况;2、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3、目前生产、研发能力和财务情况;4、主要投资项目及未来发展战略等。
三、项目具体情况
主要包括:
1、项目实施背景、意义和必要性;2、项目前期情况(含项目立项及资金、技术准备情况等);3、项目建设绩效目标(分总目标及年度阶段目标);4、主要建设内容;5、实施方案(含建设期限、具体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等,须突出可行性);6、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含已投入资金情况及已形成资产清单);7、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及明细表(按拟申请额度作计划)。
四、项目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审批、用地落实、资金落实、技术条件、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
五、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经济效益分析:
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包括年新增产能规模、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经济指标,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
行业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阐述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六、其他有关内容(如涉及商业技术及专利秘密的声明等)。
附件: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中介机构审核的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及税务部门提供的年度纳税证明(含国税、地税)
3.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做出的项目投资决议证明。
4.项目资金证明(含已投入资金情况明细表、自筹经费承诺函、银行存款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最新月度会计报表,以及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或贷款承诺函等)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含信用等级、知识产权权利证明、荣誉称号、人员职称证明等)注:
请按上述顺序依次编排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附件3-3
封面)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材料
(节能应用示范补助项目)
(模板)
项目名称:
申报领域:
申报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请务必填写手机)传真:
电子邮箱:
项目推荐部门:
申报时间: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本企业在此郑重承诺:
本企业提供的项目及企业材料真实可靠,无任何虚假成份,对所报项目及企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承诺!
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声明,须法人代表签字和盖有公章,推荐单位须加具意见并盖章)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属领域
建设内容、规模和建设目标
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取得情况
建设起止年限
承担单位
建设地点
项目资金筹措
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
截至××年底完成投资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途
联系人
联系手机
电子邮箱
总投资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资金
主管单位:
单位:
万元
填表说
明:
1.本表格由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主管单位认真审核后汇总报送。
2.项目所属领域,请按照本专项支持重点所列范围填写(参见《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录》)。
3.项目总投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资金(即本项目申请市财政补助资金暂不列入资金来源)。
4.项目建设内容应有明确的投资使用方案、技术实现方案等,并提出可量化、可考核的建设规模和目标。
5.须加盖单位公章。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
节能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
提纲
一、项目概述
主要包括:
项目背景、实施场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和绩效目标等。
二、项目单位概况主要包括: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性质,能源资源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建设及人员配备构成情况;项目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和器具配备情况,能源资源消费总体情况,主要能源消费品种和数量;主要用能设备和运行管理管理。
三、项目具体情况
主要包括:
1、项目实施背景、意义和必要性;2、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采用的节能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和节能改造的具体内容;3、节能技术和措施的先进性、合理性,预期达到的节能目标,节能改造前后的能耗对比;4、项目实施的计划和进度安排;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6、项目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包括是否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等。
四、项目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或备案、资金落实、技术条件、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
五、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经济效益分析:
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包括节能效益回收改造资金投入的年限
等。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阐述项目的实施带来的社会影响和环境效益。
六、其他有关内容(如涉及商业技术及专利秘密的声明等)
附件:
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资金证明(后补助项目需提供已投入资金情况明细表和资金投入证明资料)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含信用等级、知识产权权利
证明、荣誉称号、人员职称证明等)
注:
请按上述顺序依次编排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附件3-4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
项目名称
[XXX项目]
补助类型
□直接补助□后补助
承担企业
[XXX公司]
总投资
[XXX亿元]
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建设内容、规模和建设目标
[建设XXX厂区,,建设目标为⋯
申请补助资金额度
[XX亿元]
初步审查意见
(项目主管部门)
盖章
组织评审
(市发展改革委)
符合性复审
通过或不通过
第三方评审
通过或不通过
补充和提交资料
完成或未完成
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
通过或不通过
核定补助金额
[XX亿元]
主管部门意见(市发展改革委)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