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与实务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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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刘玉明博士副教授北京交通大学,1A430000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A431000建筑工程法规1A431010城市建设有关法规1A431011掌握城市道路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与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二、城市道路管理中的挖掘、占用审批管理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城市地下管线包含的范围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四、建设单位在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中的责任,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1A431012掌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范围、备案期限及应提交的文件,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法律责任,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A431013掌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范围及城市建设档案报送的期限,三、城市建设档案报送的期限及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

凡工程建设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工程建设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1A431014掌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5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经过批准后,方可行使的施工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开工申报与监督4变动建筑主体(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节点和基础等)或者承重结构(泛指将自重与各种外力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竣工验收与保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法律责任,1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1A431015熟悉获取城市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及条件、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一、国有土地的范围规定及田有土地的有偿使用方式

(一)国有土地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国有土地租赁;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二、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及国有土地使用年限,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及使用年限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条件及使用年限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及转让后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1A431016熟悉房屋的拆迁程序及补偿办法,二、房屋拆迁的补偿办法

(一)补偿方式及其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被拆迁人可自行选择。

但下述两种情况除外: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四)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其他补偿,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五)几种特殊房屋的补偿,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1A431017熟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一、民用建筑节能的概念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三、违反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

未进行修改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A43102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及施工现场管理法规1A431021掌握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A431025掌握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和调查程序,一、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概念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二、重大事故的报告与现场保护,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上述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三、重大事故的调查重大事故的调查,根据事放的等级情况,一、二级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级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渊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按相关规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

(三)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组织技术鉴定;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3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调查工作的结束,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应当将调查报告报送批准组成调查组的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调查组其他成员部门。

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1A431026熟悉特殊环境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一、城市黄线及在城市黄线内建设活动的规定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二、城市蓝线及在城市蓝线内建设活动的规定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三、城市绿线及在城市绿线内建设活动的规定城市绿线,是指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所确定的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四、城市紫线及在城市紫线内建设活动的规定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1A432000建筑工程技术标准,1A432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1A432011掌握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使用部位、功能分类的规定,一、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1A432012掌握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规定,1A432013掌握民用建筑装饰装修设计防火的有关规定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强制性条文3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

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砌至屋面板底部,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4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

(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3)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强制性条文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1A432020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有关规定1A432021掌握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的有关规定,一、室内污染物的种类及其主要来源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第103条规定:

本规范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有氡(Rn222)、甲醛、氨、苯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

五、验收,1A432030主体结构工程及地基基础工程的有关技术标准1A432031掌握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质量要求和验收规定,二、模板分项工程(三)模板拆除,三、钢筋分项工程,

(二)原材料1主控项目

(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四)钢筋连接,2一般项目

(1)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

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2)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3)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

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l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四、混凝土分项工程,

(二)原材料1主控项目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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