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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场备品备件管理是设备运行、检修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备品备件管理工作,对于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缩短机组停运时间,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十分重要。

依据《电业安全规程》、《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以及《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各风电场备品备件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备品备件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生产副总经理:

负责领导公司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

(一)备品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负责备品备件的计划工作;

(三)负责组织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的编制、审核、修订工作;

(四)指导各风电场的备品备件的使用与保管工作;

(五)负责备品备件的选厂、审定加工图纸;

(六)组织处理订货、加工出现的技术问题,参加重要备品的技术谈判、验收和鉴定;

(七)负责审定应淘汰和报废的备品备件。

第六条风电场

(一)负责备品备件的申请、使用和保管工作;

(二)负责备品备件消耗定额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三)负责备品备件、图纸的相关管理工作;

(四)协助生产技术部做好备品备件的采购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节总则

第七条设备性事故备品:

除风电机以外的其他主要设备,这些设备一旦损坏,将影响发供电的正常运行、而且损坏后不易修复或难以购买者为设备性事故备品。

第八条配件性事故备品:

主要设备的零部件在正常情况下不易磨损,正常检修不需要更换,但损坏后将造成发供电设备不能运行或直接影响主要设备的安全运行,且损坏后不易修复,制造周期长或加工需要特殊材料。

第九条材料性事故备品:

解决风电场所储备的材料及加工配件性备品所需的特殊材料。

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检修中需要更换的零部件。

第十条备品备件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

风电场应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备品备件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备件库存定额。

编制备件采购计划。

正确标注备品备件的规范。

确定备品备件的存放位置。

建立备品备件出、入库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备品备件管理实行风电场现场储备、管理。

储备备品备件的品种及数量,由风电场提出并经生产技术部统一核定。

在各风电场之间可进行备品备件的调配。

第十三条为保证安全生产,备品备件必须根据生产实际、资金情况核定采购计划。

储备的备品备件应保证随时可以使用,使用后应及时补充。

第十四条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充分利用国内市场的优化替代品和修造能力,修旧利废,节约资金。

第二节备品备件分类

第十五条按备品备件的范围分类:

(一)配件:

为设备检修时准备的零部件。

(二)备品:

指发电设备必须储备的配件设备和特殊材料。

第十六条按备品性质的分类:

(一)备品按自身的性质不同,可分为设备性备品、材料性备品和配件性备品。

(二)根据电力工业生产的特点及备品的重要程度分为事故性备品和消耗、轮换备品。

第十七条按备品备件用途分类:

(一)事故备件:

当风力发电场主设备或主要辅助设备发生事故时需要更换的较重要的部件或特殊材料,该类备件一般指加工制造周期长、机件占用资金较大或比较特殊的材料并有特殊的规范要求等。

如:

风电机叶片、发电机、齿轮箱、联轴器等。

(二)易损件备件:

是指故障多发,有一定规律性、用量较多的备件。

(三)消耗性备品:

在生产运行中,需定期补充使用的备件,如:

液压油、润滑油脂、防冻液等。

(四)一般性备件:

故障率小、投入使用周期较长,用量比较少或经过维修后可以再次投入使用的备件,包括某些标准件。

第十八条按备品备件的使用专业分类:

(一)机械系统备品备件;

(二)液压系统备品备件;

(三)电气系统备品备件;

(四)控制系统备品备件;

(五)消耗性备品备件;

(六)塔筒设施及其它备品备件。

第十九条按备品备件本身的类型分类:

(一)通用型指非本专业所独有的备品备件类型,其它专业也有同类备品备件,如:

电动机、电磁阀、熔断器等。

(二)专业型指只有本专业独有的类型,如:

风电机叶片、测风仪、偏航组件等。

第二十条属下列情况,不包括在备品范围之内:

(一)在检修中使用的一般材料、设备、工具、仪器。

(二)特殊检修项目需要的大量材料、特殊材料以及零部件。

(三)现场固定安装的备用设备。

第三节备品备件采购计划编制

第二十一条备品备件采购计划是备品备件管理的基础工作,要摸清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可能发生事故的规律性。

实事求是地确定其品种和数量,确定合理的订货周期,减少资金占用。

第二十二条备品备件采购计划的编制应采取风电场及生产技术部两级管理方式来进行。

第二十三条每年3月20日前上报全年的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第二十四条备件采购清单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风电机厂家、型号;

(二)备件名称;

(三)备件外文名称;

(四)备件规格、型号;

(五)备件采购数量;

(六)备件单价;

(七)备件总价;

(八)上年年底备件库存数量;

(九)库存备件定额;

(十)备注;

(十一)需注明:

风电公司名称制表人、审核人、批准人和制表时间。

第二十五条备件采购计划编制、审批

(一)风电场场长应根据设备实际运行、维修情况,提出备件采购计划。

(二)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负责审核。

审核重点是:

备品备件项目是否齐全,数量是否合理,是否具有采购的必要性,备件采购计划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三)计划初审后上报生产技术部主任审定。

第二十六条备件采购计划的编制原则

(一)事故备件:

原则上只有在安装的相同规范的机组数量较大,且发生过大的部件损坏的前提下,才考虑储备该类事故备件。

储备该类事故备件应由生产技术部核准并经公司领导批准。

(二)易损性备件:

在掌握其更换规律后,其存储量应有一定的裕度。

(三)消耗性备品:

按照设备厂家技术规范,定期做好备件储备。

(四)一般性备件:

对其计划及存储基本上可保证使用即可。

第二十七条临时备件采购计划的编制:

因突发性故障需要,且未列入备件采购计划的紧缺备件,由风电场向生产技术部上报紧急备件采购计划。

第二十八条备品备件的采购

(一)备件订购要努力实现备件的优化替代。

备品的加工定货以先内后外,就近解决为原则,分别轻重缓急,在公司资金允许的情况下有计划地储备。

(二)国内订购的备件,可采用招投标方式,综合质量、价格、交货期、信誉等条件货比三家、择优订购。

(三)国内无法解决的备品备件,可从风力发电机制造厂或其它制造厂进口。

对于需要进口的备品备件,也要多方比选,择优订购。

(四)计划内的备件采用批量采购,临时的备件采购计划视具体情况进行订购。

(五)外委加工计划应提前3个月附备品加工图一式三份交生产技术部专责审核。

(六)设备检修及日常维护所需备品备件的订购,应按照公司检修计划,由风电场提前上报《物资申请计划表》。

(七)备品备件的订购、外委加工等由工程建设部按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统一安排办理,各风电场与个人,不得自行订购。

(八)备品备件采购时,应首先考虑设备损坏之后不易修复,制造周期长及加工需特殊材料等特点优先采购,而配件加工简单、市场容易采购的备品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可以推迟采购。

第四节备品备件的储备及定额管理

第二十九条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经生产技术部主任审核及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条备品备件定额应由生产技术每年会同风电场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做出分析报告,提出修改定额意见,同时应根据领用情况进行及时补充。

第三十一条备品备件储备定额应3-4年修订一次,变动部分要报生产技术部批准,并应及时调整备品资金。

第三十二条备品备件的存储应尽量满足生产的需要,对尚未储备和储备不齐的备品备件,要根据需要的程度和资金的可能,有计划的储备。

第三十三条备品备件到货后,由风电场组织验收工作和进行必要的试验或检查工作,参加验收人员应有风电场场长或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风电场场长签字后由备件专职妥善保管,并正确输入备件数据库。

验收不合格的备品备件不能入库,应退货处理。

第三十四条备品备件图纸和制造厂家的检验合格证书等有关文件,由风电场存档,妥善保存。

第三十五条新机组随机带来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由风电场会同工程建设项目部和供货方共同清点登记,由风电场保管。

第三十六条风电场应在每次备件进、出库后及时更新数据库内的数据(或账本上数量),确保数据正确无误。

风电场场长应对备件使用和储备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向生产技术部报告备品备件的使用、储备情况,以便修正补充备件采购计划。

第五节备品备件仓库的定置管理

第三十七条风电场要设置两种仓库:

分别是普通备品备件库、油品库。

第三十八条备品备件仓库的选择要视备件的品种、存储数量,做到场地大小要合适,通道畅通,备品备件转运方便。

库区卫生清洁,不得存放与备品备件无关的物品。

第三十九条备品备件库要放置消防器具,建立防火制度,并悬挂消防警示牌。

第四十条凡备品备件入库,必须登记入库台帐,按备品备件类别存库并分区定置,按机型存放。

按“四号”定位(库号、架号、层号、位号),做到齐、方、正、直、上轻下重,整齐有序,保证安全,便于作业,取用方便。

第四十一条货架上的每种备件必须有标牌,标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做到帐、标牌、物相符。

标牌的高低、大小、色调、符合定置类型、区域划分的要求,区、架、位的标志准确醒目。

标牌要正对备件存放位置。

第四十二条每个备件必须贴一个标明其性能状态的小卡片。

第四十三条精密仪表、精密备品备件的保管,要注意温度、湿度和阳光照射的影响,按技术要求,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液压油及润滑油品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另库存放,进行特别定置。

要备有专用消防设备,并设危险区域警示牌。

第四十五条对符合报废规定需要批准报废的设备经公司批准后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节备品备件领用

第四十六条备品备件领用时,要执行领用签字制度,履行领用手续,并在台帐上做好记录,进行交接班验收,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四十七条事故备件的使用,需经风电场场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八条风电场按本标准每月28日前进行进行不定期自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制定整改期限。

考核标准按未完成每项次20-100元。

公司在每月28日至下月3日前对风电场各项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风电场自查出的问题原则上不再予以考核,但发现弄虚作假或在整改期限内仍未解决的问题将给予加重处罚。

发现自查以外的问题应给予考核,考核标准为100-5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授权生产技术部制订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五十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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