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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地方商业银行体系的重新思考

构建我国地方商业银行体系的重新思考

  摘要:

地方银行体系主要指省以下市县区的银行机构体系,目前,地方商业银行体系一般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跨区域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构成。

随着国有银行政策职能的完全消退,为提高其盈利性水平和集约化经营程度,国有商业银行便从市县区撤出大量的分支机构,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趋利性本质又不会向次发达地区延伸机构,一些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又规模小,力量微薄。

因此,建立以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地方银行体系已是保持地方经济与金融相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

银行体系;再构建;商业银行

  一、我国银行业和地方商业银行体系的基本情况

  2007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包括政策性银行3家,国有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124家,城市信用社42家,农村信用社8,348家,农村商业银行17家,农村合作银行113家,村镇银行19家,贷款公司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信托公司54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73家,金融租赁公司10家,货币经纪公司2家,汽车金融公司9家,邮政储蓄银行1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家以及外资法人金融机构29家。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8,877家,营业网点189,921个,从业人员2,696,760人。

  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继续扩大。

截至2007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万亿元,比上年增加万亿元,增长%;负债总额万亿元,比上年增加万亿元,增长%;所有者权益万亿元,比上年增加7,913亿元,增长%。

五家大型银行总资产达到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1]。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份额发生变化。

从机构类型看,资产规模较大的依次为: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类机构资产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份额分别为53%、14%和11%。

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外资银行资产占比上升较快,分别上升、、和个百分点,中小商业银行市场份额逐步扩大。

  

  农村金融组织和地方商业银行体系进一步健全。

2007年,银监会批准成立一批新的农村金融机构,截至2007年底,共有3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9家,贷款公司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进一步拓宽和引导各类资金流向农村的渠道,在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问题上实现重大突破。

截至2007年底,已组建银行类金融机构130家,组建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机构1,818家,地统一法人社7家。

农村商业银行股改上市迈出重要步伐,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得到改善[2]。

  截至2007年底,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达到万亿元,增长%,约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

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15,715亿元,比年初增加2,440亿元,增幅%,农户贷款10,612亿元,比年初增加1,413亿元,增幅%;邮政储蓄银行新增返回农村资金1,336亿元,累计返回农村资金489亿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累计发放贷款亿元。

  二、地方银行体系缺失现状和原因

  

(一)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裁减分支机构,造成部分地区的金融空白和银行体系的缺失

  1998年6月3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方案”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

方案中对四大银行机构的撤并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

在裁减机构的比例上,除中国农业银行尽量保留其县级支行外,其他3家都要精简,比例为中国工商银行20%、中国建设银行30%、中国银行10%。

国有商业银行在地方共撤并了近3万家左右的县级或县以下机构网点,造成一些地方金融服务的空白。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业务重点逐步向大中城市转移,相应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许多县支行已不复存在,保留的只是存款性质的机构,服务功能不太健全,而一些市县区没有城市商业银行,即便有也不能设分支机构,只有势单力薄的农村信用社。

从而造成这些地区一定程度的金融空白和银行体系的缺失,形成经济发展与银行机构服务的失衡。

  国有银行商业性的信贷政策,加剧了区域间的经济金融不平衡

  一般来说,经济越发达,资金越充裕,信贷风险越小。

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分布特征,决定了信贷资源相对集中在发达地区,造成了发达地区资金更充裕,市县区资金更紧张,形成资金逆向流动。

以苏北某市2007年的新增存贷款为例,2007年江苏省新增存贷比为%,而该市的新增存贷比仅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个百分点,这意味着该市大量存款资金未能用于地方经济发展而外流。

  此外,邮政储蓄机构也从农村大量抽走资金。

由于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水平高,且风险低,致使邮政储蓄规模迅速扩张,年增加额从1998年的557亿元到2003年底存款余额达9315亿元,年均增长率约18%,市场占有率接近12%,其中70%来自县及县以下地区,仅乡镇所辖农村就占34%[3]。

  国有商业银行在市县同时设立众多分支机构的条件已不再存在,应当有计划地从市县撤出

  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之初,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当时动因有二:

一是承担一定的政策职能;二是通过分支机构的增多,加剧金融机构间的竞争程度,以提高全社会金融服务水平。

从目前情况来看,国有银行的政策职能已剥离殆尽,而从金融服务来看,通过机构的增设来提高全社会金融服务质量的目标已实现,特别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进程中,通过机构的林立确实推动了金融服务水平的快速提高。

相反,在全民金融意识和社会服务意识已全面提高的情况下,再通过林立银行机构来解决服务效率问题已显得不再必要,同市场需求和资源成本相比,这种银行体系已是弊多利少。

  国有商业银行体系的重复建设,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体系重复建设,影响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

在业务量有限的情况下,布局及经营的重复易导致银行间恶性竞争,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银行机构布局是银行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其设置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银行效率的高低和竞争力的大小。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业呈现出过度竞争格局:

在特大城市及部分沿海开放城市,有外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在大中城市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在中小城市及部分中心城镇有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之间的竞争;在农村地区,有着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邮政储蓄的竞争。

这种布局模式,使一个区域内各种银行机构并存。

我国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对银行业务范围限制较严,各银行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种类基本一致,在业务总量既定的条件下,各银行的分支机构只能在某一个平衡点上分割既有的业务量。

业务量较大的区域,各家还都可以分一杯羹,但业务量较小的区域,则很难人人都喂得饱。

在这种情况下,极易造成银行间的恶性竞争及资源的极大浪费。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竞争的成本大于服务效率提高带来的收益时就是一种浪费[4]。

  国有银行已不能为地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目前,国有银行信贷决策普遍上移与地方中小企业信贷需求“时间急、频率高、金额小”的矛盾十分突出,使得大部分中小企业始终难以获得国有银行信贷支持。

国有银行贷款审批远离贷款主体,信息严重不对称,无法对贷款风险度、市场经营形势作出及时、准确、全面的判断。

同时,有些规模小,但效益好的企业贷款申请也因为达不到相关标准而被一笔勾销,使其失去获得贷款谋求发展的良机。

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手续繁杂,审批时间滞后,不能满足贷款企业的需求。

一般来说,情况好的通过审批的贷款往往需要一个月,最快也要十天以上。

这样使得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银行信贷支持。

出现银行资金宽松有余和广大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不对称的格局,即所谓发达大城市、大项目、大企业贷款锦上添花,而相对经济落后但有发展潜力的地方中小企业贷款雪上加霜。

而地方商业银行、信用社支持地方经济时,心有余而力不足。

一是地方商业银行、信用社由于结算手段的限制,在吸收存款时难免感到手段有限,难以吸引部分大客户的青睐;二是部分国家权力机关、资金汇集部门明确规定将本系统的资金不得存放地方商业银行,形成对地方金融企业的歧视;三是国有商业银行、邮储从地方吸收资金外流后,减少了地方商业银行的吸存资金来源。

地方商业银行在资金上只能自求平衡,由于受存贷比限制,地方商业银行虽然很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但也不得不控制放贷面。

  三、地方银行体系重构设想

  合理的地方银行体系是一个地方经济能否得到金融有效支持的重要保证,是地方经济的推进器。

鉴于地方银行体系的现状和地方经济发展对地方银行体系的要求,地方银行体系可作如下构想:

  对现有商业银行进行适当的战略分工

  通过制定国有商业银行地区的设立与退出标准,使国有商业银行从金融资源匮乏的地区退出。

根据地方GDP总值、人均财政收入等指标,对于低于这一标准的市县,国有商业银行不设立分支机构。

国有商业银行可选择全国一百个重点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将其部分业务重点放在向海外拓展上。

市县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或者撤消,或者切块给地方商业银行。

地方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地方银行支持。

同时,邮政储蓄吸收的资金通过人民银行再贷款的形式百分之百地用于当地的经济建设。

  组建地方银行集团公司

  在现有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建立以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农村信用社、私人银行为补充的地方银行体系。

鼓励地方组建地方商业银行,并由政府领导和人民银行及银监局管理。

城市商业银行可考虑按子母公司的形式,自下而上组成地方银行集团。

城市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以县市区为主,农村商业银行以农村为主,但两个法人机构在区域分布上可互相下伸和上延,地方商业银行作为一级法人机构,自主决策和经营,地方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就是支持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

  建立起合作性与商业性全国统一的合作金融体系

  将市级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控股县级农村合作银行,并实施行业管理,建立起合作性与商业性全国统一的合作金融体系。

控股资金来源:

财政拔入部分,人民银行发行金融票据筹集部分。

筹措的股本金用于购买农村信用社因政策性因素累积的不良资产、历年亏损、保值储蓄支付的贴补利息[5]。

  积极组建县级地方性商业银行

  a.将资产总规模达10亿元、不良贷款比率15%以下的农信社县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b.对资产总规模达8亿元、不良贷款比率20%以下的农信社县联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c.设二级法人,按股份合作制运作。

现有的以行政区划设立的乡镇农村信用社改为授权法人,为县级合作银行的分支机构,不独立核算,实行内部经济指标考核。

d.对不符合上述改制条件的县,可组建县级商业银行,由地方财政、骨干企业、城镇民企或个人参股入股,按股份制银行模式运作,其分支机构可向较发达乡镇延伸。

e.组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

地方政府可以考虑依托某个大型国有企业,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通过整合地方商业银行、信托、证券机构,组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从而增强地方调控金融资源的能力。

  通过以上模式的地方银行体系的再造:

一是可以保证地方金融资源用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是有利于增强地方政府的金融意识,因为地方金融机构风险责任由地方政府承担;三是有利于灵活运用地方金融机构及时支持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四是由于地方银行对当地的企业最为了解,因此,对市场的信息是对称的,便于地方银行进行科学的决策。

五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讲,由于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对分支机构进行优化和合理的分工,减少了无序的恶性竞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

  四、地方银行体系重构后相关问题的思考

  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总是利弊并存,对地方银行体系的再造与整合在解决现行地方银行体系中存在问题的同时,也会带来相关的负效应。

  担心之一:

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市县后,地方重点项目资金没有着落。

这种担心是多余的。

第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商业银行也在选择好的项目,对于大型的优质的贷款客户国有商业银行是不会放弃的,有无机构并不是能否办理贷款的必要条件,国有商业银行完全可以通过委托贷款等形式来支持地方又大又好的项目。

这样既有利于降低国有银行的运行成本,也能保证地方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从政策界面来讲,调控部门可明确规定各商业银行全年新增贷款用于支持市县区的比例。

第二、国有银行撤出的同时,其市场也相应移交给地方银行,相比较而言,地方银行的规模和实力会增大,信贷能力也会进一步加强。

第三、如果确实是好的大型项目,现在的融资方式多样化,如通过地方银行组织银团贷款等形式也可解决重点和大型项目的融资问题。

  担心之二:

由于地方银行竞争对手减少,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会下降。

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不足和竞争过度都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竞争过度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竞争不足往往降低效率,服务质量下降。

地方银行体系设立后,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市县后,因银行机构的减少不会影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一,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人们的金融意识普遍提高,服务理念已渗透到各个行业,无论是国有银行还是地方银行机构,都已把服务和效率作为一种产品来经营,作为竞争、生存的一个手段,因此,地方银行要生存和发展必然要把服务和效率作为生存条件。

第二,地方银行体系内部也不是一家银行构成,至少有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这之间必然存在金融竞争。

第三,地方银行始终面临市场压力,始终存在生存问题,如果一旦经营失败,有可能被其他金融机构收购或兼并。

第四,从内部机构来讲,通过划小核算单位,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同样可以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从现代竞争模式来说,现代金融的竞争早已打破了空间的限制,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上银行的出现,使传统的银行依赖物理机构的服务显得相对过时和落后。

而对于优质客户资源的竞争仍是各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只是竞争的形式不同而已。

因此,无论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是否撤出,地方金融竞争是始终存在的[6]。

  担心之三:

地方银行地方办,地方政府机构的干预会加大地方银行的金融风险。

在现实情况下这种担心是多余的。

第一,现在的地方政府是法制政府,政府领导市场意识在加强,都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也很尊重银行的意志选择,特别是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政府也没有必要过多地干预银行的决策,而主要通过市场手段的运作来引导银行支持和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相反,由于地方银行的风险处置由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政府反而会更加呵护地方银行的发展,近年来,城市商业银行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并快速发展就足以说明这一点。

第二;地方商业银行一直处于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监管之下,特别是国家银监会成立后,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法律日趋完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对地方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作为重点来抓,因此,监管部门也不会让地方政府有更多的非经济干扰。

第三,地方银行会通过完善于的制度设计来解决地方政府的非经济干扰。

如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一把手”说了不算,一个人说了不算的制约机制,通过制定量化的企业风险评级标准,形成信贷项目鳞选机制,通过制定科学的信贷决策程序,确保信贷决策的科学性等。

  总之,地方银行体系的整合与再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实际工作中不可能完全按理想的理论设计来运作,但可以瞄准这个目标来努力,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逐步形成点块结合的中国商业银行体系。

  参考 文献:

  [1]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报告[R].2007.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2007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年报[R].2007.

  [3]王曙光.农村金融市场准入与新型乡村银行体系构建[N].中国经济时报,2007-08.

  [4]陈彩虹.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改革的探讨[J].福建金融,2002(7):

17-20.

  [5]刘惠好.中国商业银行组织体系重组与改造:

反思与前瞻[J].财贸经济,2000(4):

32-35.

  [6]刘晓鹏.论我国稳健高效银行体系的构建[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5):

11-14.

  [7]陆岷峰.业务流程再造与商业银行危机管理[J].学术界,2007:

151-157.

  [8]陆岷峰.关于商业银行危机救助机制问题的若干探讨[J].海南金融,2007(10):

35-38.

  [9]陆岷峰.对商业银行危机进行科学管理的思考[J].企业研究,2007(3):

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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