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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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样本

邹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

1.2编制根据

1.3合用范畴

2.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1.2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1.3暂时现场指挥部

2.1.4应急处置工作组(队)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责

2.2.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2.2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2.3县专家征询委员会职责

2.2.4暂时现场指挥部职责

2.2.5应急处置工作组(队)职责

3.报告与响应

3.1监测

3.2报告责任、报告程序、报告内容

3.2.1责任报告人

3.2.2责任报告单位

3.2.3报告程序和时限

3.2.4报告内容

4.预测、预警

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4.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4.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4.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4.1.4普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和评估

5.现场处置

5.1处置原则

5.2现场处置职责与分工

5.2.l指挥机构

5、2.2执行机构

5.2.3医疗救护机构

5.2.4支持机构

5.2.5各部门互相配合

5.3工作程序

5.3.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5.3.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5.3.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

5.3.4现场状况报告程序

5.4现场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

5.5现场技术办法与后勤保障

5.5.1技术办法

5.5.2后勤保障

5.5.3现场通讯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保障

6.1组织保障

6.2经费、物质保障和后勤管理

6.2.1经费保障

6.2.2物资储备

6.2.3通讯与交通保障

6.2.4卫生系统各部门间协作

6.3技术保障体系

6.3.1技术培训和演习

6.3.2实验室网络建设

6.3.3资料收集与运用

6.3.4积极开展国际、国内、省内合伙

6.4健康教诲与社会动员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果评估与善后解决

7.1评估

7.2奖励与惩罚

7.3抚恤与补贴

7.4征用物资、劳务补偿

8.附则

8.1预案制定与修订

8.2预案解释部门

8.3预案实行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

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人民健康危害。

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滨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关于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合用范畴

本预案合用于我县区域内突然发生,导致或者也许导致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她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工作。

2.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工作。

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与改革局、经贸局、教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人口和计生局、工商局、食品药物监管局、旅游局、外办、安监局等关于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2.1.2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承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寻常工作,负责预案制定、修改,协调、指引、督查关于单位应急解决准备和应急办法贯彻,通报灾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状况。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物资保障、专家征询等工作组,成员由县医疗卫生单位有关专家构成,分别承担状况调查、现场控制、扩散防止、医疗救治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1.3暂时现场指挥部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成立由领导小构成员、专家征询委员会(组)等人员构成暂时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

2.1.4应急处置工作组(队)

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训练有素工作人员构成。

依照工作需要可分为现场处置应急分队、后勤保障分队、检查检测分队、医疗救护分队等。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政府关于部门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部门,由于突发事件类型不同,也许涉及部门也不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政府成立应急领导小构成员单位即为责任部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映及时、办法坚决、依托科学、加强合伙原则。

2.2.l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县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统一领导和指挥。

(2)领导小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

做好职责范畴内和领导小组暂时交办工作。

2.2.2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开展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工作。

(2)负责建立有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3)协调与县政府关于部门及其她单位关系,保证在市卫生局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高效、有序地进行卫生救护与防病工作。

(4)向市卫生局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关于信息,与县政府关于部门交流信息。

(5)协同县政府其她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其她有关工作。

(6)起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预案和实行方案及关于工作筹划;组织收集与分析有关信息,提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预警与现场解决建议。

(7)督促建立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信息交流网络,保证信息畅通。

(8)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有关工作。

(9)负责与新闻单位沟通,使新闻媒体可以积极配合医疗救护和防病工作。

2.2.3县专家征询委员会职责

(1)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技术征询与指引,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和工作方略。

对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评价,并提出改进办法。

(2)收集整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对社会关注问题提出建议和答复性意见。

(3)负责开展有关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

(4)开展有关实验室技术和现场控制方略研究。

2.2.4暂时现场指挥部职责

(1)暂时现场指挥部是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委派暂时组织,要服从事发地党委、政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本地卫生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应急工作。

(2)负责事发现场合在区域外急救药物、器材、后勤物资、人员统一调配。

(3)对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引和检查评价。

(4)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反馈信息,依照事态发展和上级规定提出调节现场工作方略建议。

(5)协助组织卫生防病社会动员,争取群众支持。

2.2.5应急处置工作组(队)职责

(1)县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对各镇(办)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引。

(2)各镇(办)应急处置工作队负责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增援其她地区应急工作。

(3)县急救中心(站)和重点医院要组建应急救护队,并配备一定数量急救医疗药械,由医疗队所在单位保管,定期更新。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中心医院等要分别建立2支由10-15人构成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直属医疗救援队(涉及急救、消化、呼吸、心血管、神经、内分泌、外科、临床检查、护理等专业人员构成),人员构造、急救药械、交通通讯设备配备要合理。

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

3.报告与响应

3.1监测

3.1.1在既有监测系统基本上依照状况需要扩展监测范畴,适时扩展疾病监测种类。

对鼠疫、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实行重点管理。

中毒监测网络和食物中毒监测网络要加强生物毒素和化学毒素监测。

建立放射源监测网络,对存在放射源单位实行追踪监测。

3.1.2设立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制定监测管理制度,在寻常监测同步,针对不同地区在不同季节加强对多发病、有也许暴发流行疾病实行重点监测。

当浮现不明因素疾病,常用病治疗无效或效果不良,疾病发病或死亡增多等异常现象时及时报告。

3.1.3开发运用并完善既有监测系统,提高监测系统数据分析能力。

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报告系统管理,明确报告责任和义务,严格按关于规定开展工作。

加强疫情监测分析和交流,建立疫情分析报告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对监测资料认真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通报异常现象,引起关注并及早采用防治办法。

3.1.4对本地有化学毒品储存和运送厂矿、公司,易导致环境污染及人体危害和社会恐慌重要场合进行卫生学评价,对也许浮现状况进行预测,做好相应应急准备。

3.1.5对有放射源单位进行卫生学和安全性评价,对也许浮现危险因素及时预警,采用办法。

3.2报告责任、报告程序、报告内容

3.2.1责任报告人

凡执行职务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防止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3.2.2责任报告单位

各级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及与群众健康有密切关系机构或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

疾病防止控制机构负责对疫情报告检查指引。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关于单位报告责任履行状况进行检查评估。

3.2.3报告程序和时限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责任报告人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行报告。

对发现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报告。

疾病防止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批示,会同其她有关部门,对报告内容可靠性进行核算和初步鉴定。

如果明确不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核算后24小时内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文字材料备案。

如不能排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在接到相应报告后,经初步审核以为也许是或确以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经确认,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规定进行报告。

3.2.4报告内容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内容进行报告。

当发生或者也许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或者也许发现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外泄,发生或者也许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发生放射源浮现工作异常或者丢失,也许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发生多例相似症状不明因素死亡等关于状况,应初步报告事件发生地点、发现事件过程和人员、病例基本状况、重要临床体现和体征、考虑也许因素等,并依照工作进展及时报告,当事件结束进行结案报告。

4.预测、预警

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限度、涉及范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普通(Ⅳ级)四级。

4.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都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各种省份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国内尚未发现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国内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国内通航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浮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国内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种县(区)行政区域内,一种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有关联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种设区市行政区域内一种平均潜伏期内多点持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畴波及2个以上设区市。

(4)霍乱在一种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流行,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并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区),l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国内尚未发现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导致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防止接种或群体防止性服药浮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浮现死亡病例,或浮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送、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导致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

(13)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种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畴在一种县(区)行政区域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种县(区)行政区域内,一种平均潜伏期内持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县(区)。

(3)霍乱在一种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l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或设区市市区初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种县(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l倍以上。

(5)在一种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浮现死亡病例。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上10—49人,或死亡4人如下。

(8)防止接种或群体防止性服药浮现群体心因性反映或不良反映。

(9)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她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4普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普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种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种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种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如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一99人,未浮现死亡病例。

(4)一次急性职业中毒9人如下,未浮现死亡病例。

(5)国家、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她普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和评估

(1)县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征询委员会负责对我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预测,并对事件也许发生后续危害做出评估,评估重点是也许波及和扩散地区范畴、受影响人群、防止控制和医疗救护资源分派、持续时间、控制工作进展与效果、社会影响及公共安全等,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

(2)县卫生局成立邹平县法定传染病疫情分析专家组,其成员由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心医院、县中医院等单位流行病、临床及检查等方面专家构成。

县疾控中心负责县传染病疫情分析专家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召集疫情分析会,向县卫生局定期或不定期报告疫情分析状况,对有关疫情变化趋势预测预警及其她建议。

5.现场处置

5.1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迅速反映,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产生对公众健康危害和影响。

5.2现场处置职责与分工

5.2.1指挥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卫生局及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授权成立暂时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救护全面工作。

暂时现场指挥部受本地政府统一指挥。

5.2.2执行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队)承担现场处置工作任务。

涉及现场调查、现场污染物解决、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病人救护和转运与隔离等。

负责暂时现场指挥部交办其她工作任务。

5.2.3医疗救护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凡就近医疗机构要组织医护人员积极及时到达现场,并组织参加医疗救护。

参加医疗救护工作单位和个人,到达现场后应当及时向暂时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

5.2.4支持机构

县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防止控制和医疗卫生机构是现场处置支持机构。

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做好人员、物资调配、病区建立与隔离、以及病人后续治疗;严重污染区外围消杀灭工作;社会动员,群防群治;监测和后续解决等工作任务。

5.2.5各部门互相配合

暂时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向本地政府报告。

在本地政府统一指挥下,卫生、公安、武警、通讯、环保、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必要时进行疫区封锁等解决工作。

5.3工作程序

5.3.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迅速调查拟定也许病因,对也许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拟定疫区和目的人群。

(2)依照自然环境因素拟定也许污染范畴及时做好病人救治、转移和人群疏散工作,对事件危害限度和潜在危害进行鉴定,开展健康教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量减少危害。

(3)对救护人员、疾病防止控制人员和物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4)通过事件紧急解决,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

5.3.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参照《邹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关于内容执行。

(1)视伤亡状况设立伤病员分检处。

(2)对现场伤亡状况事态发展做出迅速、精确评估,涉及:

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重要伤情、采用办法及投入医疗资源;急需解决医疗救护问题。

(3)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4)向暂时现场指挥部报告关于状况并接受指令。

(5)在现场医疗救护中,根据受害者伤病状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蓝、黄、红、黑”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手腕、脚踝或其他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用相应急救办法。

(6)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原则,将经治伤员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个填写伤员状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5.3.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

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依照病情向就近医疗机构分流。

伤病员分流原则如下:

(1)接受伤病员医疗机构,由暂时现场指挥部按照就近、有效原则指定。

(2)伤病员现场经治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及时向暂时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医疗机构提交。

(3)暂时现场指挥部指定医疗机构必要无条件收治分流伤病员。

(4)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由现场医疗救护指挥部派医疗人员护送。

(5)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按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

收治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组织,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5.3.4现场状况报告程序

由现场最高指挥汇总各方面信息,负责向上级报告现场状况,以保证上报信息精确可靠。

5.4现场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

暂时现场指挥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及疫情状况,由领导小组指定机构和人员按照关于程序向媒体发布信息,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其她任何单位和个人XX不得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5.5现场技术办法与后勤保障

5.5.1技术办法

现场处置技术办法参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技术方案执行。

5.5.2后勤保障

多方协作,统一调配,统一指挥,迅速、精确、高效配合现场工作。

5.5.3现场通讯

建立运营良好通讯网络,提高信息传播效率,精确通报信息。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保障

6.1组织保障

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组织保障系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必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性和也许性予以充分结识,必要从维持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主线利益为己任,建立健全相应领导体系和应急反映体系,在思想上、组织体系上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准备。

6.2经费、物资保障和后勤管理

6.2.1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本设施项目建设经费。

按规定贯彻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专业技术机构财政补贴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经费。

6.2.2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经贸和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

依照国家卫生部制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筹划。

经贸部门负责组织、贯彻物资储备,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物资储备经费。

物资储备种类涉及:

药物、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迅速检查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

6.2.3通讯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依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各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6.2.4卫生系统各部门间协作

(1)各级医疗单位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房、药物、器材等储备工作,开辟专门病房负责收治伤员和病人,并按规定对病人进行隔离。

急救系统要积极做好现场救护各项准备工作。

(2)疾病防止控制机构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技术鉴定工作,特别是做好流行病学监测和预警、现场调查、现场防病处置、毒物毒性鉴定、实验室检测等各项工作。

(3)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涉及水源、食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合等卫生监督工作。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做好各项卫生强制性办法督促与贯彻。

6.3技术保障体系

6.3.1技术培训和演习

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组(队)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映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救护工作组(队)有关技能和个人防护专业培训。

适时组织不同规模模仿演习。

对疾病防止控制、医疗、卫生监督等工作人员开展有关业务培训,提高报告、辨认、调查与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6.3.2实验室网络建设

建立并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网络,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为尽快辨认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技术保障,以最迅速度遏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3.3资料收集与运用

(1)参加全国、全省、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交流。

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协调关于部门负责收集、整顿与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关于信息资料,以供决策和指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2)建立健全监测系统,保证收集信息及时性和精确性,提高前期预警能力。

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必要加强常规疫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重点传染病报告系统,疾病监测、化学中毒和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系统管理,保证监测系统完整性、及时性、敏感性、特异性。

6.3.4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伙

要加强与负责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关于国际、国内、省内、市内组织开展良好合伙,获取关于信息,理解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学进展,特别对跨国界、跨省界、跨市界、跨县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以协同处置。

6.4健康教诲与社会动员

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公众有针对性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自救、互救以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教,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果评估与善后解决

7.1评估

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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