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福利费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508333 上传时间:2023-04-30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3.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13福利费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13福利费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13福利费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13福利费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13福利费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13福利费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4页
《13福利费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4页
《13福利费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4页
《13福利费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4页
《13福利费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4页
《13福利费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4页
《13福利费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4页
《13福利费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4页
《13福利费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4页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13福利费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13福利费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3福利费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13福利费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

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

[xx]117号)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办法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本办法所称“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伤费用”,包括工伤或患职业病人员医药医疗费(扣除医疗基金承担部分)、外地就医路费、伤残补助费、工伤评定费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公司集中核算单位”,是指不单独开立银行账户,不单独核算盈亏收支,不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公司直属部门或所属单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公司独立核算单位”,是指单独开立银行账户,独立核算盈亏收支,独立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公司所属单位。

第七条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遵循制度健全、管理科学、量入为出、民主决策原则。

第八条公司加强职工福利费的民主决策与内部监督工作。

职工福利费支出力求作到公正、公开、透明,每年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公布福利费支出信息。

第九条职工福利费每月按工资总额14%计提(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超出部分以及已提取未实际支付部分,年末原渠道冲回。

各单位要加强福利费支出的管理,不得随意扩大福利费开支范围和提高提取标准,不得任意挤占、挪用福利费用,切实保障职工福利不受侵害。

加强福利费预算编制,不得出现福利费赤字。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公司财务处负责制定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组织日常核算,并实施监督管理。

财务部门每季度分析福利费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切实有效地管好用好职工福利费。

第十一条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职工食堂管理,确定各单位食堂周转金额度,审批公司集中核算单位职工食堂各项支出;

(二)负责审批公司机关医疗费用支出;

(三)负责审批职工凭票报销部分的职工住宅供暖费;

(四)负责按公司下达的福利部门设备、设施费用预算及福利部门动力费用预算指标,审批公司福利部门设备、设施费用;

(五)负责控制公司各单位福利部门发生的动力费用。

第十二条公司安全环保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伤费用管理;

(二)负责体检费用管理,审批公司集中核算单位体检费用;

(三)负责防暑降温费用管理;

(四)负责现场医疗防护及急救费用的管理,统一办理公司集中核算单位现场医疗防护及急救费用的结算。

第十三条公司工会负责疗养费、困难补助及慰问费、托儿费、计划生育费、独生子女费审批及管理,下达所属单位使用额度;

统一办理公司集中核算单位员工在吉化集团公司疗养院发生的疗养费的结算。

第十四条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企业承担离退休统筹外费用、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探亲路费的审批及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福利费用控制部门应该建立健全分管费用的相关管理规定,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指标考核、审计监督等。

第十六条公司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检查福利费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人员,依据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

第十七条职工福利费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xx]242号)规范核算口径,主要支出项目:

(一)离退休统筹外费用。

是指企业承担的本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主要包括企业承担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及其他费用。

由集团公司拨付,企业代发的离退休统筹外费用不纳入企业的福利费,企业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

第二篇: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推荐]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平有效地使用员工福利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福利费的来源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每月按员工工资总额14%计提福利费。

二、福利费开支范围

在职职工及内退人员,凡遵守国家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公司规定条件者均可享受。

⑴、公司的各项福利补助,困难补助,独生子女费,医疗保险费等。

⑵、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补助费开支。

三、困难补助的范围

⑴、经劳动部门认定,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者。

⑵、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或家庭遭遇意外灾害,造成生活困难,按规定程序批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⑶、经公司有关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保障线的。

⑷、其它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工会联合审批的事项。

凡属上述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本单位有关部门审查核实,每人每年一次性或累计补助在500元以内,由单位党政班子和工会批准执行;

超过500元,由单位党政班子及工会提出意见报公司工会批准后执行。

四、独生子女费发放的标准

凡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领取独生子女证、光荣证的员工可享受每人每年60元,直至孩子满16周岁。

五、员工生病住院期间,工会应会同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前去探望,探望领导干部及离退休干部不得超过100元,探望其他员工不得超过60元,报销凭证经工会主席及经办人员签字后报工会财务在标准内据实予以报销,超支自付。

第三篇:

南京大学工会福利费管理办法南京大学工会福利费管理办法

时间:

xx-03-31作者:

孙乾晶查看:

304

内容摘要:

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xx〕23号)以及《关于的补充通知》(工财发〔xx〕69号)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根据南京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福利费来源

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苏工办〔xx〕15号)文的要求,南京大学每年年底根据人力资源处提供的当年各类教职工实际人数下拨下一年度工会福利费。

二、工会福利费使用范围

(一)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

“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节假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教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

(二)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三、工会福利费慰问对象

(一)事业在编人员。

(二)专职科研博士后、专职科研、统招博士后、外籍教师、预任职员等。

(三)由学校全额出资,在机关部处工作的人事代理及退休返聘人员按照在编人员福利费政策执行;

在院系工作的可由院系参照此政策执行,经费自筹。

(四)后勤、产业等经营性单位外聘人员可参照此政策执行,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不超过文件规定上限),经费自筹。

四、工会福利费使用办法

(一)工会福利费中用于生日慰问的费用由校工会管理。

每年通过招标确定生日蛋糕的生产厂家并购买蛋糕提货券。

按人力资源处提供的教职工人数,以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到各分工会,由分工会根据每位教职工的生日自行发放。

发放应附详细清单,审批手续齐全。

(二)工会福利费中用于节日慰问的开支原则上由分工会掌握。

每年学校经费下达后,校工会根据分工会教职工人数,按人均1000元的标准下达各分工会福利费额度。

分工会在额度内自行决定进行慰问的节日和慰问标准。

在进行节日慰问前要向校工会报送节日慰问计划,5万元以内的慰问需采用议标方式选择供货单位。

议标程序为:

分工会从符合供货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确定不少于三家单位,并组织不少于五人的教职工代表对各家的报价、质量、服务进行比较,确定供货单位,签订议标意见书和供货合同;

分工会购买节日慰问品金额大于5万的必须由校招标办进行招标。

需招标的分工会应在开标评标前15天向招标办公室提交《南京大学校内招标项目申报表》,将拟招标项目的各项要求(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书面注明,并提供经费来源或者证明材料,由招标办组织实施招标。

招标项目承办单位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书面承诺订立书面合同,并将书面合同送交招标办公室审核后共同签发,并报监察处备案。

合同签订后,合同履约情况由分工会负责。

各项支出均需取得合法规范的发票,1000元以内可支付现金,1000-5000元内需由经办人刷公务卡支出,5000元以上由校工会统一转账。

(三)福利费报销流程

1、分工会确定慰问的节日、慰问品种类、慰问人数后,组织开展议标、招标工作并将结果报校工会。

2、报销时携带议(招)标文件、购货合同、正规发票及签收单到校工会办理手续。

3、如需提前付款或转账,可携带议(招)标文件、购货合同、供货单位开户行和银行账号到校工会办理借款、借支票手续。

(四)法定节日的界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513号令的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五、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

福利费管理规定xxxxxxx福利费管理办法(试行)

教职工福利费是学校为改善教职工生活条件而设置的专项经费。

为加强我校福利费的管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调动教职工努力工作、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按在职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由校财务处按月足额拨给学校福利委员会,并在财务处建立专门帐号。

二、享受对象

福利经费的享受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使用范围

教职工福利经费主要用于教职工集体福利待遇、教工之家和教职工食堂等场所集体福利设施的购置维护、适当补贴教职工的生活困难及其他福利方面。

(一)教职工集体福利

1、集体福利设备的购置与维护(财政部文件)

2、全校教职工参加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市总工会有文件)

3、女教职工“三八节”慰问,教职工子女儿童节慰问等(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4、友好中小学“六·

一”儿童节慰问活动。

(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二)教职工个人福利

1、教职工本人及依靠教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突发灾难,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财政部文件)

2、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费(无依据,按高校通行惯例)

3、教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慰问费(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4、教职工结婚、生育礼金;

5、当年退休教职工;

(无依据,按学校惯例)

6、慰问老红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市教委文件)烈士遗属、(市府办公室文件)重大疾病教职工及建档困难职工等(总工会每年对建档职工有年节慰问金发放标准六节共400元旦春节200,五一端午100,中秋国庆100)

7、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教育管理费(市财政局、教委文件)

8、教职工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财政部文件)

9、教职工去世慰问,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财政部文件)不得将福利费用于工作人员的奖励、劳务费以及用作招待费、娱乐费等方面。

四、福利费使用的标准及办理程序

(一)集体福利

凡用于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由承办单位提出计划,学校福利委员会审议并提交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重大支出项目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

1、.大病救助金。

教职工本人或靠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家庭承担医药费达十万元及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

2.大病生活补助。

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不能工作的,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000元;

3.突发性灾难救助金。

教职工本人或家庭因突发灾祸,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酌情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10000元;

以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部门工会讨论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校工会提交学校福利委员会集体研究。

原则上一年内同一原因的补助为一次。

4.教职工首次患重大疾病或复发住院的,住院慰问费xx元,凭医院证明办理相关费用;

5.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费500元,凭入(出)院证明办理相关费用;

6.教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慰问费500元,凭献血证办理相关费用。

原则上一年内发放慰问费一次。

7.教职工结婚礼金300元,由部门工会负责办理;

8.教职工生育礼金300元,由部门工会负责办理;

9.为当年退休的教职工购买慰问品,每人金额500元;

由人事处负责办理。

10.重大疾病教职工及建档困难职工年节购慰问品,标准为:

端午节、中秋节每个节每人200元,春节每人300元;

春节慰问重大疾病教职工及建档困难职工每人xx元,由校工会负责办理。

11、慰问老红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等,每人每年1000元,由校办负责办理。

12、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教育管理费。

每学期报销管理费,每个儿童单职工200元,双职工400元。

教职工凭就读学校收费发票,由校工会审核报销。

13、教职工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按xxx市相关标准执行。

14、在职教职工去世,慰问费xx元;

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费1000元,按学校慰问办法规定办理相关费用;

15、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有其它特殊困难需要补助时,由教职工提出申请,校教职工福利委员会研究补助标准。

五、经费管理

1.学校福利经费的使用由校工会牵头负责,校办、组织部、人事处、工会福利委员会、部门工会等协助,根据本规定的支出项目及支出标准组织实施。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福利经费的账务核算。

2.按照学校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教职工福利经费一次性支出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校工会主席负责人审批;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50万元以上的,除部门负责任人、分管校领导、还需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签。

3.每年由财务处向教代会报告福利经费的使用情况,做到帐目清楚开支合理,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六、本办法经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审定并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xxxxxxx

xx年06月22日

第五篇:

关于职工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津工大[xx]222号

天津工业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及使用的规定

(暂行)

为进一步做好职工福利工作,加强对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及使用,根据“津人工[xx]42号”、“津人工[xx]1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校教代会执委会第一届第十三次会议(xx年9月28日)讨论通过,现制定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及使用规定暂行如下:

一、学校财务预算的福利费支付对象为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不含独立核算部门人员(独立核算部门为职成学院、党校工作部、后勤集团和校产总公司等单位)。

二、福利费的核拨

1、由校财务处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在年度财务核算方案中分别核定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福利费总额。

2、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福利费预算总额的60%由学校集中使用,40%按部门人员情况在每年10月份核拨到各部门福利费账户。

3、学校或部门使用的福利费,当年结余部分均应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和支付标准

㈠学校集中使用的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和支付标准:

1

1、用于支付国家政策规定的列为教职工福利项目的费用,支付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2、用于教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及发生不幸事件后造成重大损失从而影响正常生活的补助,金额视其具体情况由校“教职工福利委员会”讨论后确定。

3、用于教职工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多从而造成生活困难的补助;

用于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医疗费补助的标准每年度由学校“职工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4、用于由学校组织的节日慰问长期病休人员、孤老户及看望因病住院的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支出的费用。

慰问金标准视慰问对象及患病人员的不同情况给予支付,最高不得超过500元/次。

5、酌情用于全校教职工集体福利项目的支出。

㈡部门使用的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和支付标准

1、用于部门教职工日常家庭生活较困难的补助或因特殊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次。

2、用于部门看望患病教职工支出的慰问费用,标准视患者病情酌定,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3、用于部门教职工去世的一次性丧葬慰问金,标准为300元;

教职工父母、配偶去世的一次性丧葬慰问金,标准为200元。

4、用于部门自行确定的教职工其它福利项目支出的费用,每年支出此项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本部门福利费累计总额的60%。

使用此项费用前应向校财务处报审,以确定支付内容是否符合规

定。

四、审批及支付程序

1、学校成立“教职工福利委员会”,负责学校统一支付的福利费的审批。

校“教职工福利委员会”在每学期初(9月和3月)召开审核工作会议。

2、学校集中使用的福利费用于教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补助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工业大学教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部门“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审核小组”审核无误后报送校人事处,由校“教职工福利委员会”审议。

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办理。

3、部门使用的福利费可参照学校规定自定审批程序。

各部门应成立由部门领导、工会分会主席(或多部门联合分会的工会小组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审核小组”,负责部门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

每年末各部门应向教职工公示一次福利费的使用情况并接受校财务处的监督检查。

4、学校统一管理的福利费须到校人事处办理相关支付手续,部门管理使用的福利费由部门填写“支付福利费通知单”,经校财务处审核后方能支付费用。

五、校“教职工福利委员会”组成人员:

肖长发、李玉翔、沈永芳、王玉娟、吕鹏、张克定、李津、李向波、马娅林

六、独立核算部门参照执行本规定。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校“教职工福利委员会”。

天津工业大学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内容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