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良驹荣南路市政工程》专用条款顺德人民政府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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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良驹荣南路市政工程》专用条款顺德人民政府网

[特别说明:

以下内容摘自招标文件初稿,如与招标文件不符,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保留修改的权利]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一)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称:

 东富日出花园建筑工程勘察项目 

   工 程 地 点:

顺德区大良云近新桂南路东侧28号地块

    合 同 编 号: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佛山市顺德区富城房产开发公司  

    勘  察  人: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

 佛山市顺德区富城房产开发公司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东富日出花园建筑工程勘察项目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东富日出花园建筑工程勘察项目  

  1.2工程建设地点:

 顺德区大良云近新桂南路东侧28号地块 

1.3工程规模、特征:

该项目为东富日出花园设计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9172.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5000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1620平方米。

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11948平方米,最高层数16层,建筑物最高高度约58米。

建设内容包括:

住宅楼、商铺、地下车库、文化活动室、配套设施用房、小区道路、给排水、庭院绿化等工程。

项目投资估算总额44480.87万元。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的勘察,包括工程勘察(含地质钻探)、工程测量等工作。

  1.6承接方式 公开招标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本项目工程勘察进尺暂定2400米,钻孔60个。

最后以实际钻探总进尺结算。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总工期预计 30日历天(    天)。

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  计取费用;以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的方式计取收费。

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      元(大写         ),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的工程进度款,计\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计\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

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元。

  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

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元计算加班费。

  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本合同有关条。

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

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

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 。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 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拆。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勘察人  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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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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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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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日出花园建筑工程勘察项目》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应一致,变更应征得招标人同意

签字盖章

1.投标文件封面: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2.投标函: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3.投标报价表: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有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交)。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明显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

注: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主要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形式服务,其按格式响应的具体内容应以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和要求为准。

报价唯一

投标人不能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评审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工期

应承诺工期且不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完整、实质内容无缺失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勘察标准和要求”规定

其他

1.投标人不能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条款号

量化因素

评审、量化标准

2.2

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在开标时确定: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上限价且不得低于下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2.1款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根据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评审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除非特别说明,否则评标专家不予重复评审)。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2.1.2项(若需要)、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评审量化标准进行评审,并编制相关价格比较表。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当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后,评标委员会可不再对其他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如有投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投标情况,做出以下评标结论:

(一)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或者认定为围标串标的,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如有修改,以最终的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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