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科举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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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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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学校
清承明制,科举必由学校,即只有各类学校的生徒才有资格参加乡试。
所以,要了解清代的科举制度,首先就要了解它的学校制度。
中国古代在孔子之前没有私学,教育机构皆为国立,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
春秋之前实行世官制度,贵族子弟入学校学习,学而优则仕。
战国以后,世袭身份制度逐渐打破,与此同时私学兴起,出身平民和破落贵族而经由私学成才的游士遍天下,成为各国选官的一个重要来源。
在汉代察举制和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下,选官也不由学校。
如前文所述,伴随着科举制度的实行,隋朝在地方建立了州、县学。
唐代在中央设立国子监,分为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等六学,招收官员和普通民家子弟入学;与此同时,在京都和各地设立地方学校。
此外,还设有弘文馆、崇文馆等贵族子学校,专门招收皇族和高级官员的子弟入学。
宋、元皆有国学,其生徒也同隋唐一样,成为科举考试的重要生源。
清代文献中的学校,是指各类国立教育机构。
清代设有各类官学,京师设有国子监、宗学、觉罗学、八旗官学等。
各省设有府学、州学、县学。
除这些官学外,还有私人和地方社会创办的私塾、社学、义学和学院等教育机构。
所有这些官办和非官办的教育机构,构成了我们现代汉语中广义的学校。
兹分述如下:
私塾、社学、义学。
清代童子启蒙教育,除富人延聘家庭教师教授子弟外,公共教育机构为私塾。
私塾为私人、宗族或地方社会所办,延聘儒生担任教师。
私塾讲授百家姓、千字文、三字经等识字和启蒙教材,程度高的也选讲《四书》《五经》。
社学和义学也属于启蒙教育机构,均起源于宋、元,一般为地方社会所创办。
明初曾下令民间五十家设立一所社学,延聘教师以教育民间子弟,后废弛。
清初复令每乡设置社学一所,择聘文行优秀者充当社师,官府免除其差徭,并酌给薪水。
后来,这一制度也逐渐废弛。
义学一般为地方社会或急公好义的人士集资创办,所以补社学之不足,专收孤儿和家境贫寒的生童入学。
上述各学的学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称童生。
府学、州学、县学。
府、州、县学属于官学,由国家出资设立。
童生经过考试合格入县学、州学、府学学习者,称生员,又称庠生、茂才、博士弟子,俗称秀才。
换句话说,清代的生员,也就是国立府、州、县学的学生。
府、州、县学皆由朝廷设置正副学官。
其正学官,府学为教授,州学为学正,县学为教谕;其副学官,不论府学、州学、县学,皆称训导。
学官既是作为学校管理者的官员,同时又是教师。
他们一方面负责教授在校生员的学业,同时又负责管理本府、州、县的所有生员。
生员有品行不端或违反法纪的,首先交学官处理;情节严重须要按刑律处罚的,首先革去生员功名。
府、州、县学的入学考试是科举制中的初级考试,每三年录取两次。
各学录取生员皆有定额,按各地的文风高下、钱粮丁口多寡以为差别,自七八名至三四十名不等。
如果某地士民能够在战争期间保守、收复城池或捐输军饷,经奏准可以永久性增广其学额;遇有皇帝登基、万寿、巡幸、谒陵等典礼,可以一次性增广全国各地或部分有关地区的学额。
生员分廪生、增生和附生三种。
廪生每年由国家发给廪饩银四两,有为应试童生具保的责任。
遇有廪生因各种原因出缺,由岁试中名列一等的增生和附生递补。
新入学的生员须在学学习三年,至下期新生入学为止。
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月课和季考,无故不参加者给予处分,直至黜革。
学习期满离校的生员,要参加每三年举行一次的岁考,以检验其是否坚持学业,视考试成绩给以奖惩。
国子监。
清代在京师设立的国学称国子监,亦称太学,其监内肄业的学生统称国子监生,但实际上分为贡生与监生两类。
北京国子监琉璃牌坊贡者,贡于王庭之义;贡生即地方贡生员于朝廷。
清代贡生有五种:
①岁贡。
岁贡生由各府、州、县学食饩十年后的廪生按资历深浅挨次升贡,其名额视各府州县学之大小而不等,或一年、二年一名,或三年、四年、五年乃至十年一名。
②恩贡。
遇有国家庆典或登基颁布恩诏之年,以本年当出岁贡廪生出贡,称恩贡;次年再以各学廪生排在最前列者充当岁贡。
③拔贡。
拔贡由各省学政对各学生员进行专门考试,选其优者充之;选拔最初无定期,乾隆七年后定为每12年进行一次。
每届考试之年,由生员向自己所在的府、州、县学报名,经各学学官审查后申送本省学政参加考试。
录取名额一般为每府学二名,每州、县学一名。
④优贡。
优贡亦由各省学政考取,每三年一次,每省不过数人。
⑤副贡。
清代乡试各省按正式录取举人名额的五分之一录取副榜,称副贡。
以上五贡人员为正途出身,可以经礼部铨选做官,也可经考试入国子监读书。
除以上五贡之外还有所谓例贡,由生员和监生捐赀取得。
监生有四种:
①恩监。
由各官学生考取和以孔子及先贤之后裔的身份入监者称恩监。
②荫监。
荫监分为恩荫和难荫:
清代文官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俱准送一子入国子监读书,这些人以及遇恩典特准入国子监者,称恩荫监生。
此外,京官外官三品以上不论满汉,三年任满后勤于王事死难者,准其一子入国子监读书;各省布政使、按察使、盐运使以及各州县正印官、佐贰官死于王事者,亦准荫其一子嗣入国子监学习,俱称难荫监生。
③优监。
优监系指以附生身份入国子监学习者。
④例监。
例监系指以俊秀捐赀取得监生资格者。
国子监置祭酒、司业等官员,掌监生的教学和考试;设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等六堂,作为讲习之所。
各类取得入监学习资格的人员,入监前须经考试,贡生取在
一、二等,监生取在一等者,方能入学。
国子监学生分内班、外班,均有定额;不论内、外班生,每月皆给膏火银。
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内班住校,外班上课时到监。
但实际上,这种教学制度年久日渐废弛,内班学生一般课考时方到监,外班更是形同虚设。
国子监的学习内容以《四书》《五经》为主,兼习书法,此外还可选修诸子和《十三经》《二十一史》。
国子监生学习期间有大课、季考、月考等考试,以检验其成绩。
在国子监肄业的人员,优者可按有关制度参加经廷试,任用为低级官员。
由于国子监教学制度的废弛,监生并不务学,其名多为捐纳以及参加乡试的资格,为人们所轻视。
其他官学。
清代以太祖努尔哈赤之父塔克什的本支子孙为宗室,俗称黄带子;以塔克什叔伯兄弟之子为觉罗,俗称红带子。
清代在京师设有宗学,专收宗室子弟;设有觉罗学,专收觉罗子弟,两者皆隶属于宗人府。
此外又设景山官学,选内务府三旗佐领、管领下的幼童入学;设咸安宫官学,选内务府三旗佐领、管领下的幼童以及八旗俊秀入学。
书院。
书院始于唐而盛于宋,至元、明、清普遍设立。
唐玄宗开元十一年置丽正书院,本为修书之所,而当时士人读书之地,也有称书院者。
宋以后书院为讲学之所,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称湖南衡阳的石鼓书院、河南的睢阳书院、庐山的白鹿洞书院和湖南长沙的岳麓书院为四大书院。
书院或为官办,或为私办,其主讲人和管理者有洞主、洞正、堂长、山主、山长等各种称呼,而以称山长者最为普遍。
书院本为私人讲学的场所,而清初士人鉴于明末东林党之祸,讲学多顾虑不前,统治者更是有意限制私人讲学。
当时清廷曾下令各省的提学官督率各府、州、县学教官讲求教育,此外不许别创书院,群聚结党。
这一禁令后来虽然被废止,但清政府仍通过各种措施对书院加以控制,如由官方酌拨经费,由地方官员延聘、考核山长等,并且规定书院每月之课仍以八股文为主。
这样,清代的书院也就同官办的府、州、县学一样,成为了科举制度的附庸。
书院的生徒有生、童之分,前者为贡、廪、增、附、监生,后者为未曾入学的童生。
清代科举考试的程序
清代士人在应科举以求功名的路上,要经过考取生员、考取举人和考取进士这三个步骤。
在这一过程中,要经过多次考试。
确言之,清代各种科举考试可以归入生员考试、举人考试和进士考试等三个系列。
在这三个系列中,秀才系列和举人系列的考试均与学政这一官职有关。
清代的学政是中央派往各省管理教育和科举事务的官员,其制源于宋代。
宋代曾置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之学政,并巡察所部儒师之优劣、士子之勤惰。
明代除在各省设置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之外,还分设各种道员,其中有一种以按察司佥事提督学校的道员,称提学道,一般由京朝官简任。
这种制度在清代继续沿用,雍正后统称钦命提督某省学政,一般称学政。
学政多由朝廷在翰林院、詹事府官员中选任,由其他京官选任者也带翰林院编修或检讨衔;由于学政还兼有在派往省份考试武生的职责,因而又加提督衔。
清代的学政三年一任,逢子、卯、午、酉乡试之年的八月简放,其基本任务有三个:
第一是主持院试,录取各府、州、县学的生员;第二是主持各地检验生员学业的岁考;第三是主持作为乡试预备考试的科考。
学政系朝廷使节,不受督抚节制,地位很高。
下面将科举制度中生员、举人和进士三个系列的考试程序做一个大致的叙述:
生员系列的考试。
童生考取生员须经本县、本府和学政的三级考试:
1.县试。
县试由州县官主持,日期多在二月。
其程序,童生向本县衙署的礼房报名,填写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三代存、殁、已仕、未仕之履历;或出具同考五人互相保结,或出具本县廪生的保结,保其身家清白,不属于优倡隶皂之子孙,以及没有冒籍、匿丧、顶替、假捏姓名等情,然后方准应考。
县试一般共考五场,每日一场,黎明前点名入场,即日交卷。
第一场为正场,试《四书》文两篇,五言六韵试贴诗一首;题目、诗、文的写法皆有一定格式和字数限制。
第一场录取者准应府试,其余各场是否参考听考生自便。
县试第一者称县案首,院试时惯例录取入学。
府试。
府试由知府、直隶州知州、直隶厅同知主持,日期多在四月。
因故未参加县试者,可于府试前补试一场,亦可参加府试。
其他报名、具保、场次、考试内容等与县试相同。
第一场录取者即准应院试,其余各场是否参考听考生自便。
府试第一名称府案首,院试时惯例录取入学。
3.院试由学政主持。
各省学政在三年任期内两次巡回各地,称按临,主持生员的岁考和科考;与此同时,进行童生的院试。
因故未参加府试以及县试、府试均未参加者,均可经补考后参加院试。
院试报名、结保、考试内容等与县、府试同,惟正场之前加试经古一场,考试解经、史论、诗赋等。
院试场规较严。
入场由学政亲自点名,认保、派保的廪生排立学政座旁,如有冒考、顶替者,查出究办;此外互保的五名童生还须互相觉察,如有容隐包庇,五人连坐。
考生入场携带考篮,内装笔墨食物。
为防止夹带,要进行严格的搜检,甚至要解发、袒衣,连鞋袜、文具也要检查,不许携带片纸只字进入考场。
点名入场后,考场即封门,禁止出入。
为防止考官徇情,试卷弥封糊名。
院试录取的新生须填写亲供,书年龄、籍贯、三代以及身高相貌特点,由各州县学官出具印结,汇报学政。
学政于大堂召集新生行簪花礼,然后分拨县、州、府学学习。
留县者称县学生员,拨府者称府学生员。
各府、州、县奉到学政发下的新生名单后,即通知新生定期穿戴雀顶蓝袍,齐集官署大堂设宴簪花;然后在府、州、县官的带领下,前往孔庙谒圣,再至学宫拜谒本学学官。
此后即开始入学学习。
学政按临各地,除主持童生入学考试外,还负有整顿学风、检察生员品行和考察生员学业等责任。
为此,他还须主持以下活动:
科举考生雕像
1.观风、谒庙和放告。
学政按临一地后,往往首先拟出经解、策、论、诗、赋等题目,令生员和童生选作,有时也就近到书院考试生童。
这些活动旨在考察各地文化风俗,称观风。
院试进行之前一日,学政着朝服谒文庙,在大成殿阶下行三跪九叩礼;礼毕升明伦堂,由学官宣读朝廷颁布的旨在规范士子品行的《卧碑文》和《圣谕广训》,诸生肃立环听;此后,由生员掣签讲书,各讲《四书》一章。
讲书结束后,根据察访结果对品行学业优劣生员当众予以奖罚;然后查看文庙围墙,倘有破损,即令修理。
谒文庙后学政回府州县官署放告,即准人民申诉冤屈,控告不法文武生员、贡生、监生。
控状无关学校者不予受理,交当地知府处理。
贡生、监生和文武生员犯法,其情节轻者惩戒,重者斥革。
岁考。
学政到任后第一年按临各地,在主持院试之前对生员进行考试,旨在检查其学习情况,府、州、县学的附生、增生、廪生均须参加,称岁考。
岁考实行六等黜陟法,即将考试成绩评定为六等,根据成绩对生员的身份进行黜陟,如增生、附生补为廪生,廪生降为增生、附生等。
此外,对成绩考列
五、六等者,还有青衣和发社两种惩黜。
着蓝衫本为生员身份的象征,青衣处分即使被惩生员改着青杉,曰青衣;发社即由县学降入乡社学;最严重的处分是革黜为民。
3.科考。
科考是乡试的预选考试,学政到任后第二年进行。
成绩分三等,其一二等及三等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准应乡试。
除科考外,旨在选送参加乡试人员的考试还有生员、贡生、监生的录科和录遗。
所谓录科,即科考成绩三等未获得参加乡试资格者、因故未参加科考者以及在籍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因名不列于本地学宫而不参加科试者,皆须于乡试之年七月由学政考试录科,方能送考;录科各省有定额。
所谓录遗,即经录科考试仍未能取得参加乡试资格者以及未参加录科考试者,可以再参加一次考试,录取者也准其乡试。
有些人员,可以不经科考、录科、录遗而直接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
在这些人中,现任学官准由学政直接送考;在国子监肄业的贡生和监生,由本监官直接送考;正印官胞兄、弟、子、侄中随官员在任读书的贡生、监生,准许本官申送参考;学官、州县佐贰由本任地方官申送参考。
举人系列的考试,即乡试。
清代通过乡试选拔举人,是取古代乡举之义。
乡举一语见于《周礼》,言乡大夫向朝廷推举贤能。
汉代察举制度举孝廉、举文学、举明经有道等,就是乡举,无需经过考试。
科举制度建立后,乡举须通过考试,因而发展成为乡试制度。
明清士子通过乡试后,即取得一种永久性功名举人,可按科无限期参加礼部会试。
1.乡试的时间和考试清代乡试三年一科,逢子、午、卯、酉举行,称正科;遇皇帝万寿、登基等庆典,增加一次,称恩科。
如过庆典之年适逢正科之年,则改是年正科为恩科,原正科改在此前或此后一年举行。
《周礼》有三年大比之制,故乡试之年亦称大比之年。
乡试于八月举行,亦曰秋闱。
乡试分三场进行。
以初
九、十
二、十五日为正场,考生于每场正场前一日入场,后一日出场。
考试内容,顺治初年规定第一场考《四书》《五经》,用八股文,谓之制义,亦称制艺、时艺、时文;第二场考论一篇,判五道,诏、诰、表择作一道;第三场考经、史、时务策五道。
乾隆五十二年后,改第一场考《四书》文三篇,五言八韵诗一首;第二场考经文五篇;第三场考策问五道,题问内容为经史、时务、政治。
顺天乡试的《四书》题和贴试诗题由皇帝钦命,其余考试内容由主考、同考官员命题;各省乡试均由主考命题。
乡试的参考人员。
清代乡试考场设于顺天府和各省。
顺天乡试亦称北闱,参考者有两部分人:
一为直隶、奉天、热河等省区以及满蒙汉军的生员和贡生、监生;二为各省的贡生、监生。
各省乡试地点在省城,参考者为本省的生员。
3.乡试的考场。
清代乡试考场称贡院。
对于贡院的建筑结构,清末甲辰科进士出身的商衍鎏先生在《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中有过记述:
顺天贡院建在京师崇文门内东南角,大门前有一座天开文运的牌坊,其他与各省贡院基本相同。
各省贡院均建于省城东南,贡院大门上正中悬贡院墨字匾额,大门东、西建立两坊,分别书明经取士和为国求贤。
贡院大门外为东、西两座辕门,大门分中、左、右三门。
进大门后为龙门,门内又平开四门,取《尚书?
虞书》辟四门以招贤俊之义。
龙门直进为至公堂,是监临和外帘官的办公处所。
在龙门和至公堂中间,有一楼高耸,名曰明远楼,居高临下,全闱内外形势一览无余。
监临等官员可登楼眺望,稽察士子有无私相往来、执役人员有无代为传递之弊。
至公堂再往后有一座飞虹桥,过桥即为内帘门。
内帘的后部是正副主考和房官办公阅卷的场所。
龙门、明远楼两侧是士子考试的号舍,号舍自南而北若干排,每排数十间乃至近百间,顺天和某些大省贡院的号舍总数可达万余间,中小省也有数千间。
贡院四面围墙遍插荆棘,四角各有一楼,以为望。
考试期间,贡院四周派军队分段驻守巡逻。
4.乡试的场规。
清代乡试场规极严,对试前、试后、场内、场外,皆严立禁令。
对士子夹带防范尤严,进场时进行严格搜检。
为防止夹带,规定士子必须穿拆缝衣服,单层鞋袜,皮衣不得有面,毡毯不得有里;禁止携带木柜木盒、双层板凳、装棉被褥;砚台不许过厚,笔管须镂空,蜡台须空心通底,糕饼饽饽都要切开。
严禁考官交通嘱托,贿卖关节,严禁士子与员役协同作弊,违禁者严处。
1858年,顺天乡试发生舞弊案,主考官、协办大学士柏被问斩,数十名官员、士子受到包括死刑在内的严重处罚。
5.乡试的考官和阅卷、录取。
清代乡试的考官为正副主考,每省各一人,负责命题、阅卷、录取。
正副主考均由皇帝钦命简放,专用翰林进士出身的官员。
其中顺天乡试用
一、二品大员,其他省用侍郎、内阁学士、翰林院、詹事府和都察院的官员。
除正副主考外,各省乡试还任用同考官帮助阅卷,同考官也称房官,各省8~18人不等。
顺天乡试的同考官由礼部会同吏部选用科甲出身的官员担任,各省乡试的同考官由担任乡试监临的督抚考选,专用邻省接界三百里以外的在籍进士、举人。
监临负责监察、总摄考场事务。
顺天乡试以顺天府尹为汉监临,任用二三品满官为满监临;各省乡试以巡抚、总督为监临。
此外,乡试还设监试、提调、帘官等人员负责管理考场。
士子用墨笔作答的原卷称墨卷,出场交卷后由弥封人员将卷上姓名籍贯弥封。
为防考官辨认考生笔迹之弊,将弥封后的墨卷编号交誊录人员用朱砂誊录,称朱卷。
朱卷誊毕后,经对读人员与墨卷校对无误,分别套封,墨卷存于外帘,将朱卷交内帘阅卷。
正副主考批阅各房荐卷,以头场为主,阅后结合第二三场的情况,互阅商酌,取定中额。
放榜之日,按中式朱卷红号调取墨卷,当众开封,填写榜名,放榜公布。
乡试放榜后各省试卷调礼部复查,称磨勘。
房官未荐之卷和主考未取之卷,皆曰落卷,也须略加批语,试后发给考生。
乾隆间,有时令督抚、学政对中式举人进行复试,嘉庆后成为定制,道光后定赴京复试。
乡试的中额。
清代乡试中额各省多寡不一,依文风之高下、人口之多寡、丁赋之轻重而定。
如乾隆年间共取1200余名。
乡试正榜取中者称举人,此外每正榜五名取副榜一名,亦称副贡。
放榜之期在九月,第一名称解元,顺天乡试的解元例为直隶人。
7.乡试的放榜。
清代乡试于九月放榜,多选寅、辰日支,以辰属龙,寅属虎,取龙虎榜之意;又因时值秋季,桂花盛开,所以也称桂花榜。
放榜时,正副主考、监临、房官、提调、监试等齐集公堂,拆墨卷弥封核实中式者姓名、籍贯;核实后交书吏唱名,唱毕填写正榜。
榜由第六名写起,末名写完后再提写前五名,由第五名倒写至第一名,谓之五经魁。
填榜至此,时已入夜,公堂上下燃起巨红花烛,经魁出于哪一房官即将红烛一对置于该房官案前,以表荣誉。
经魁唱名声音特高,曰闹五魁。
五经魁填写完毕后填写副榜。
全榜填写完毕,将榜文加盖顺天府尹或本省督抚关防,载以黄绸彩厅,在鼓乐仪仗兵丁的护卫下,送到顺天府尹署或各省布政使司署、巡抚署前张挂。
发榜第二天,在各省巡抚衙门举行鹿鸣宴,由主考、监临、学政内外帘官和新科举人参加。
新科举人谒见主考、监临、学政、房官,然后依次入座开宴,演奏《诗经》中的《鹿鸣》之章,作魁星舞。
新科举人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名称亚元,第
三、
四、五名称经魁,第六名称亚魁,其余称文魁,均由国家颁给20两牌坊银和顶戴衣帽匾额。
匾额悬挂住宅大门之上,门前可以树立牌坊。
新科举人第二年即可赴京参加礼部会试;会试一科或三科不中,也可以经过吏部的拣选或大挑就任低级官员。
进士系列的考试,包括会试、复试和殿试。
进士一词,始见于《礼记?
王制》,指可以进授爵禄之人,至隋朝开始成为取士科目,后为历代沿用。
清代举人中式后即取得参加会试的资格,经会试、复试和殿试取中者,称进士。
1.会试。
清代会试于春季在京师贡院举行,试期多在三月,所以也称春试;因由礼部主持,也称礼闱。
会试每三年一科,逢丑、未、辰、戌年举行;遇乡试恩科,翌年之会试即为会试恩科,是年正科或提前或延后一年举行。
会试考试、阅卷、场规和考试内容等基本同于乡试,惟第一场《四书》三题由皇帝钦命。
会试考官于三月简放,初用内阁六部大员4~7人;咸丰后定制4人,一正总裁,三副总裁,以大学士及翰林进士出身的一二品官员者充任;同考官18人,与主考官同时简放,用翰林进士出身的实缺京官。
清代会试中额各科多寡不同,一般为百余名或二三百名,最多一科为406名,最少一科为96名。
会试四月放榜,中式者称贡士,其第一名称会元。
复试。
经会试取中的贡士,接着要参加复试。
清初贡士本不进行复试,康熙五十一年因发生科场案,会试后进行了复试。
雍正、乾隆两朝,复试间行之,至嘉庆初始成为定制,地点在皇宫保和殿。
复试考《四书》文一篇,五言八韵诗一首,当日交卷。
第二天派阅卷大臣评定成绩,分
一、
二、三等,列等者即准参加殿试。
3.殿试。
殿试于会试放榜一月后举行,乾隆二十六年定四月廿一日举行,廿五日传胪,著为定制。
殿试最初在天安门外,顺治十四年改在皇宫太和殿东西阁阶下,遇风雨时,在太和殿东西两庑。
乾隆五十四年,又改太和殿在保和殿。
殿试的内容为时务策一道,由读卷大臣拟出若干题,送皇帝钦定圈出,作为试题。
殿试试卷的评阅,由皇帝任命读卷大臣进行。
读卷大臣共8名,首先由礼部开列大学士及进士出身的尚书、侍郎、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内阁学士的名单,奏请皇帝从中简派。
殿试翌日,读卷大臣集于文华殿阅卷。
其阅卷的进行,将全部试卷平均分给八名读卷大臣,各自先阅自己所分之卷,然后互相轮看,称转桌。
最终成绩的核定一般推首席读卷大臣进行,其他人参加意见。
成绩评定后,于廿四日向皇帝进呈前十本,钦定名次并公布引见,称小传胪。
廿五日在太和殿公布全部名次,称传胪。
殿试名次的排列分为三甲,一甲共三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
殿试传胪后颁发上谕,一甲第一名授翰林院修撰,第二名、第三名授翰林院编修。
状元服殿试传胪典礼十分隆重。
清晨,由銮仪卫在太和殿前设卤簿法驾,在檐下设中和韶乐,在太和门内设丹陛大乐;由礼部和鸿胪寺在太和殿内东楹和丹陛之上正中设黄案,丹陛之下设云盘,在午门外设彩亭御仗鼓乐。
王公大臣文武百官各着朝服在丹陛之下左右序立,新科进士身着朝服,头戴三枝九叶顶冠,按名次奇偶序立东西丹墀之末。
典礼时到,礼部堂官诣乾清门奏请皇帝礼服乘舆,引入太和殿升座。
此时,中和韶乐奏隆平乐章;阶下鸣鞭三响。
鞭用皮制,长一丈余,司礼者执鞭柄由下飞舞,回旋而上,鞭声清脆悦耳,响彻云霄。
鸣鞭毕,丹陛大乐奏庆平乐章,读卷大臣等官员向皇帝行三跪九叩礼。
大学士进殿从东楹的黄案上取出黄榜,授给礼部尚书,陈于丹陛正中的黄案之上。
这时,丹陛大乐又起奏,鸿胪寺官员引新进士就位,宣读制诰:
某年某月某日策试天下贡士,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传胪官唱第一甲第一名某人,引出班跪于御道左侧;唱第一甲第二名某人,引出班跪于御道右侧稍后;唱第一甲第三名某人,引出班跪于御道左侧再稍后处。
然后唱第二甲某人等若干名,第三甲某人等若干名,不引出班。
唱名毕,鼓乐大作,大学士至三品以上各官及新进士均行三跪九叩礼,中和韶乐奏显平乐章。
典礼完毕,皇帝乘舆还宫。
礼部尚书用云盘奉黄榜,置于彩亭之中,在礼乐仪仗下出太和中门至东长安门外,在长安街张挂三日。
新进士左出昭德门,右出贞度门,一甲三人随榜亭由午门正中出。
由于丹陛中石只有皇帝才可以踩践,所以午门的中路除非皇帝出行从不开启,殿试传胪后准许文武一甲进士由此门出,这是连亲王宰相也不能享有的隆遇。
4.朝考。
殿试传胪后五日,在保和殿举行进士朝考,以选拔翰林院庶吉士,称馆选。
朝考内容为诏、论、疏、诗、赋等形式,前后不一;成绩分为
一、
二、三等。
庶吉士的录取要综合复试、殿试和朝考三次考试的成绩等第,而以朝考成绩为主。
一般说来,考四数者肯定可以录取;朝考成绩同时也是进士授官的依据。
复试、殿试、朝考均重视楷法,书法不好者难取优等。
武科考试。
清代科举考试除文科外,还有武科,在紫禁城箭楼前广场举行。
武科中童生考取生员的童试,其县试、府试略同于文科;其院试每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