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民法学真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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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民法学真题

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民法学真题

(总分:

150.00,做题时间:

12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总题数:

30,分数:

60.00)

1.撤销权属于()。

(分数:

2.00)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

 D.抗辩权

解析:

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形成权是权利主体仅凭自己就可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例如:

撤销权、合同解除权。

故C项正确。

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应发生在诉讼期间的最后()。

(分数:

2.00)

 A.1个月内

 B.2个月内

 C.3个月内

 D.6个月内 √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经营一餐馆。

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并声明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甲、乙均同意。

丙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应()。

(分数:

2.00)

 A.不承担责任

 B.承担连带责任 √

 C.承担按份责任

 D.承担有限责任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人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故B项正确。

4.下列选项中,属于双方法律行为的是()。

(分数:

2.00)

 A.追认

 B.立遗嘱

 C.撤销

 D.买卖 √

解析:

双方法律行为,又称双方行为,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该项法律行为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意思表示,而且双方的意思表示还必须一致,双方法律行为是合同行为,如买卖合同等。

5.甲与乙签订了一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卖给乙。

该合同属于()。

(分数:

2.00)

 A.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附始期的合同 √

 D.附终期的合同

解析: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分为附始期的合同和附终期的合同。

题干中甲乙约定甲父死亡,甲将房屋卖给乙,则甲乙之间开始生效。

故C项正确。

6.下列行为中,不得代理的是()。

(分数:

2.00)

 A.立遗嘱 √

 B.购买机票

 C.存款

 D.购买股票

解析:

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可以适用代理。

依照法律规定,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如设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不得适用代理。

7.甲委托乙购买一辆二手车,丙委托乙转让一辆二手车,遂乙同时代理甲、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行为属于()。

(分数:

2.00)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

 C.与第三人串通的代理

 D.无权代理

解析:

双方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法律行为。

8.张某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其妻李某()。

(分数:

2.00)

 A.只能申请宣告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死亡

 C.只能先申请宣告失踪,再申请宣告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

《民法通则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公民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宣告死亡。

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

本题“张某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的条件既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下落不明人的配偶(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申请人,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没有顺序限制)当然可以选择两者。

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然后申请宣告死亡;也可以不中请宣告失踪,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纵观本题所给选项,只有D项符合题干要求,ABC三项都有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9.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期限为1年,这一年属于()。

(分数:

2.00)

 A.消灭时效

 B.普通诉讼时效

 C.特殊时效

 D.除斥期间 √

解析:

撤销权是指在合同中,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这里的1年是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

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延长。

10.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分数:

2.00)

 A.自物权

 B.用益物权 √

 C.担保物权

 D.完全物权

解析: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11.甲将手机借给乙使用,乙将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已交付。

对此,()。

(分数:

2.00)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B.甲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

 C.甲有权请求丙赔偿损失

 D.甲有权请求乙和丙共同赔偿损失

解析: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人在取得所有权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无、权处分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12.甲与乙为邻居,甲越界建房侵入乙宅基地,甲行为侵犯乙的()。

(分数:

2.00)

 A.相邻权

 B.房屋所有权

 C.宅基地使用权 √

 D.宅基地所有权

解析:

宅基地应当合理使用。

行使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妨碍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使用人只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权利,使用权不得超过确定的宅基地的范围。

公民使用宅基地应注意相邻关系,照顾相邻人的合法权益。

一方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垒墙而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的,必须予以制止,建房挖地基,不得给相邻房屋造成危险。

13.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分数:

2.00)

 A.抵押权

 B.质押权

 C.定金

 D.留置权 √

解析:

留置权一般不是约定的担保物权,而是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不能在债务人一超过债务履行期限就处分留置物,而是要按法律的规定,让债务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延期履约,只有等债务人过了合理期限仍然不能履约的,才能处分留置物。

这与在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中,债权人一过了债务履行期就可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有所不同。

14.甲向乙借款5万元,以钢琴做质押。

质押权的成立时间为()。

(分数:

2.00)

 A.借款合同成立时

 B.钢琴交付时 √

 C.质押合同登记时

 D.质权人同意时

解析:

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15.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划分依据是()。

(分数:

2.00)

 A.债的标的物是否特定 √

 B.债的内容是否特定

 C.债权人是否特定

 D.债务人是否特定

解析: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作的分类。

16.下列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分数:

2.00)

 A.甲清扫马路上的积雪

 B.承揽人保管定作人的提供的原材料

 C.乙跳人河中救起落水儿童 √

 D.医生抢救病人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如修理他人的房屋,救助溺水的人都是无因管理行为。

17.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而将应交付的货物提存,提存后如货物遇风险而灭失,则该损失应由()承担?

(分数:

2.00)

 A.甲

 B.乙 √

 C.提存部门

 D.甲乙分担

解析: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故B项正确。

18.依据《担保法》,企业法人内部职能部门作保证人的条件()。

(分数:

2.00)

 A.有清偿能力

 B.有保证能力

 C.企业法人同意

 D.企业法人书面授权 √

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10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19.甲向乙借款10万元,而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届期未还款,则乙()。

(分数:

2.00)

 A.只能请求甲偿还

 B.只能请求丙偿还

 C.应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请求丙偿还

 D.既可以请求甲偿还,又可以请求丙偿还 √

解析:

在连带保证责任中,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偿还。

20.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货到一个月内付款。

交货期届至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甲可行使()。

(分数:

2.00)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

 D.先履行抗辩权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安抗辩权。

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这表明该合同是双务合同;约定甲先交货,乙后付款,这表明甲负有先履行义务;后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这表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能丧失履约能力。

根据以上条件,甲可以依法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故C项符合题意。

在本题中,如果甲没有交货却要求乙付款,乙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如果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甲提出履行,乙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乙提出履行时,甲亦同。

如果甲已经交货,乙到了付款期限而不付款,却把资产转移,这时甲可以行使撤销权。

综上分析,A、B、D项不符合本题要求。

21.甲赠与乙一部手机,一个月后,乙将甲之子丙打成重伤,则()。

(分数:

2.00)

 A.甲有权撤销对乙的赠与 √

 B.丙有权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甲无权撤销对乙的赠与

 D.甲有权解除赠与合同

解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2条以及第193条的规定,当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赠人实施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事由时,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已经赠送出去的赠与物。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故A项正确。

22.下列选项中,属无名合同的是()。

A.

(分数:

2.00)

 A.借用合同 √

 B.保管合同

 C.租赁合同

 D.委托合同

解析: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所谓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如A项中的借用合同。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范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仍然是有效的。

B、C、D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

23.依据《著作权法》,著作权的取得采用()。

(分数:

2.00)

 A.登记原则

 B.先申请原则

 C.加注标记原则

 D.自动保护原则 √

解析:

本题考查著作权的自动取得制度。

著作权自动取得,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故D项正确。

24.下列属于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是()。

(分数:

2.00)

 A.善意侵权

 B.先行实施

 C.假冒他人专利 √

 D.非盈利实施

解析:

本题考查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1)直接侵权行为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包括:

①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②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③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④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⑤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⑥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⑦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间接侵权行为:

(1)故意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为发生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必要条件的;

(2)对于一项产品专利而言,间接侵权是提供,出售或者进口仅可用于制造该专利产品的原料或者零部件;对一项方法专利而言,间接侵权是提供,出售或者进口仅可用于该专利方法的材料,器件或者专用设备;(3)行为人知道第三人实施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仍然为其提供所需要的设备,工作场地等帮助的;(4)商标注册人知道被许可人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上使用其商标而不予制止的。

25.商标按识别对象不同可分为()。

(分数:

2.00)

 A.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B.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

 C.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

 D.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解析:

商标根据识别对象,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各种商品上,用来区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标,如“长虹”、“海尔”等。

服务商标是指使用于服务项目,用来区别服务提供者的商标。

26.不属于遗产范围的是()。

(分数:

2.00)

 A.奖金

 B.珍贵文物

 C.荣誉称号 √

 D.国库券

解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以下财产: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等。

但下列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1)承包经营权。

承包经营权本身不能作为继承的客体,但承包所得收益在继承人死亡后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

若承包人希望继续承包的则应根据合同或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2)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财产权。

(3)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

荣誉称号与公民的人身密切相关,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27.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其放弃继承遗产应适用()。

(分数:

2.00)

 A.转继承

 B.代位继承

 C.遗赠

 D.法定继承 √

解析:

[解析]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5条规定,有遗嘱但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先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再按照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顺序办理。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无效。

28.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

(分数:

2.00)

 A.接受继承 √

 B.放弃继承

 C.丧失继承权

 D.转继承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继承人接受继承的形式。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作任何关于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构成民法理论上的沉默方式,即不作为的默示,继承法将该默示推定为接受继承。

因此正确答案为A项。

放弃继承必须采用明示方式作出,丧失继承权、转继承都是法定制度,在符合其条件下适用,与继承人的默示行为没有关系。

故其余三项错误。

29.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转继承人必须是()。

(分数:

2.00)

 A.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B.继承人的继承人 √

 C.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D.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解析:

本题的关键是区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表现在:

(1)性质不同。

转继承是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即由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代位继承人基于其代位继承权而直接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2)事实根据不同。

转继承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而代位继承则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

(3)主体范围不同。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适用范围不同。

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而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30.既可适用于违约责任,又可适用于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

(分数:

2.00)

 A.正当防

 B.紧急避险

 C.不可抗力 √

 D.第三人过错

解析:

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1)职务侵权行为。

(2)正当防卫行为。

(3)紧急避险。

(4)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受害人的过错。

即指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6)受害人同意,是受害人事前明确作出的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的意思表示。

(7)第三人的过错,是除原告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原告的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具有过错。

(8)意外事件,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仍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损害。

(9)自助行为,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施加的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

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

主要是指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故C项正确。

二、判断题(3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划“√”,错误的划“×”)(总题数:

10,分数:

20.00)

3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

()

(分数:

2.00)

 A.正确 √

 B.错误

解析: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两者的始期与终期完全一致。

32.民事法律行为只能采用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

(分数:

2.00)

 A.正确

 B.错误 √

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就是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形式,它包括两种形式:

一类是明示形式,一类是默示形式。

明示形式:

行为人以明确的表示表达了自己的意志和愿望,称为明示形式。

明示形式包含下面几种:

(1)口头形式:

这种形式简便明了,但发生争议时往往不易证明。

对于价额不大和即时清结的法律行为,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但法律规定不能采用口头形式的,如果使用了口头形式,其行为就无效。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一般经过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用口头形式。

(3)公证形式:

通过公证机关公证,能使行为人的意思得到最有力的证明。

(4)登记形式:

即通过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形式确认行为人的意思。

默示形式:

行为人没有明确表示自己的意志和愿望,但法律认为可以从他的行为中推断出他的意志和愿望,这种形式叫默示形式。

它包含下面几种形式:

(1)推定行为:

行为人以一定的行为作为他的意思表示,或者他人可以根据行为人的行为而推定他的意思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

这种推定必须是符合法律要求。

(2)沉默:

行为人以不作为方式所作的意思表示,或者他人根据行为人的沉默推定他具有某种意思。

沉默只有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时才可以被认定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

33.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经债务人同意。

()

(分数:

2.00)

 A.正确

 B.错误 √

解析:

关于债权转让,《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规定不一致,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债权转让实际上是把债权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因债务尚未履行,债权人只要向债务人通知即可,如果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无需征得债务人同意。

34.承诺通知于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

(分数:

2.00)

 A.正确 √

 B.错误

解析: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本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35.人身权是绝对权和支配权。

()

(分数:

2.00)

 A.正确 √

 B.错误

解析:

人身权的特征:

(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以民事主体的人身为存在的基础。

(2)人身权是非财产性权利,其内容不具有财产属性。

(3)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权利。

(4)人身权是绝对权。

人身权的主体是特定的人,义务主体是特定民事主体以外的任何人,因此,特定民事主体以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干涉、妨碍人身权的义务。

(5)人身权是支配权。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的人身、人格利益直接支配,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因此人身权的实现无须请求他人的协助。

36.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而法人不享有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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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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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错误 √

解析:

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荣誉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37.受遗赠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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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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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错误

解析:

《继承法》第16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按照上述规定,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还可以是国家,但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

38.甲自愿向乙清偿未到期债务,乙的受领属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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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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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错误 √

解析:

不当得利的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排除不当得利的成立。

清偿期到来之前,债务人并无清偿义务,此时债务人的清偿应是非债清偿,但债权人的受领并非无合法原因,此时的清偿也发生债务消灭的效果,故不发生不当得利。

39.民事责任以惩罚加害人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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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错误 √

解析: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律义务,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利,而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这种法律后果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并以强制力保证执行的。

规定民事责任的目的,就是对已经造成的权利损害和财产损失给予恢复和补救,不是以惩罚为主要目的。

40.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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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错误

解析:

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当事人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特征:

(1)约定性。

违约民事责任多数基于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少数基于法律的规定。

(2)明确性。

合同当事人事先可以预知违约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后果。

(3)补偿性和惩罚性。

多数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性质,少数仅具有单重性质。

(4)物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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