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黔煤矿火灾预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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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黔煤矿火灾预防措施
织金县后寨乡湘黔煤矿
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矿长:
年月日
矿总工程师:
年月日
安全矿长:
年月日
编制人:
年月日
湘黔煤矿火灾预防措施
一、概况:
湘黔煤矿位于织金县后寨乡,矿区距织金县城23km,距后寨乡2km,距贵阳160km,距安顺市110km,距在建的黄织铁路织金站23km。
矿区属山区丘陵地带,区内地貌为剥蚀山地地貌,区域内沟谷纵横,最高点高程为+1910m,最低点标高为+1675m,相对高差235m,可采煤层为M23、M27。
有煤层露头出露地表。
煤层浅部小窑较多,各煤层均有不同程度的破坏。
其煤层产状:
走向50°∽60°。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湘黔煤矿防治自然发火措施,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煤层自然发火危险性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03年12月提交的《织金县后寨乡湘黔煤矿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矿井对M23、M27煤层进行了自燃发火倾向鉴定。
经鉴定均属二类自燃煤层。
煤的鉴定结果见表
表表6-1-1 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表
煤层
工业分析(%)
着火温度
自燃倾向分类
Mad
Ad
Vdaf
T氧化
T原样
T还原
M23
0.23
7.94
6.95
361
378
392
二类
M27
0.49
12.90
7.58
357
370
388
二类
备注
一类:
容易自燃 二类:
自燃 三类:
自燃
矿井设计按煤层属自燃设计,目前未考察出煤层的自燃发火期。
矿井属无烟煤,炭化程度较高,而本矿井煤层硫分含量较低,一般情况下煤层含硫较低的煤炭吸氧能力较小,不容易发生自燃。
根据内因火灾发生原理,它大都发生在煤矿井下采空区、煤巷冒顶和被压出现裂隙或破碎的煤柱内。
煤层从蓄热氧化至发生火灾有一个相当的过程,井下气体成分会有所变化,尤以CO浓度变化较大,故矿井可加强对井下CO浓度的检测,根据其浓度变化来预测煤层自燃的各个过程,从而尽早将内因火灾消灭于萌芽状态。
在目前开采技术条件下,因遇地质变化和瓦斯突出空洞不可避免要留煤柱,采掘过程中围岩稳定性遭受破坏,造成大量碎煤和裂隙,煤的破碎增加了氧化面积,使之氧化速度加快,即加速了煤着火温度的发展。
三、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技术措施:
1、加强采场管理,工作面要采直,上下安全出口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超前杠子,上、下安全出口净高不得少于1.6米,工作面的余煤及时出净,实行挂线采煤,以降低工作面两端的通风压力差,减少老塘漏风。
2、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回采率要求达到“规程”规定以上,在局部厚煤层中回采时,只留底煤,要加快循环进度,并对采空区实行预防性灌浆。
3、放顶前老塘余煤清扫干净,放严放实、木子,荆棍尽量回收,风、机巷必须及时放严、放透,不得留有尾巷,工作面回风巷要避免与上区段采空区沟通,以防老塘窜风。
4、加强顶板管理,严禁出现失效单体,不得出现冒顶现象,按《作业规程》要求做到“四、三”控顶,见四回一。
当煤层较厚时必须采取跟顶保底的采煤办法采煤。
5、加强对风、机巷维护和修理,距上、下安全出口20米按《作业规程》抬好栌,修理后断面不得少于原设计断面的80%。
6、采煤工作面遇断层或压薄带,搬迁到补充切眼采煤时其原回风巷、溜子道和中间平巷要放实放透并打好黄泥木段密闭,防止老采空区漏风。
7、工作面的老空区,瓦斯检查员每班要进行观察,发现发火预兆立即进行汇报,并停电撤人,矿救护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预防性检查,汇报,采取措施后进行处理。
8、回采工作面的老空区、突出孔洞及冒落孔洞和风、机巷等空隙必须采用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等预防自然发火措施,防止自然发火。
采用预防性注浆时,其注浆方法、地点、时间、数量、浓度执行规程规定,注浆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注浆,并认真作好记录。
9、确保注浆质量,地面制浆过程中,通瓦科在地面制浆过程中必须按水:
土为3:
1的比例制作,同时放浆前必须启动搅拌机,注浆池内必须保持有2/3的浆,以作备用。
10、工作面在开采期间,必须严格按采煤工作面预防煤炭自燃的采矿技术原则,做到最小的煤柱留设、最小的煤层破坏、保持最快的回采速度、最高的回采率、最低的漏风量。
四、预防性气体检查措施:
1、编制工作面预防性气体检检查制度,确定工作面可能发火的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及检查人。
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台帐。
2、具体检查工作由带班矿长担任,每大班对工作面和风、机巷进行一次全面的气体检查,每一检查地点的检查内容包括:
煤体温度、空气温度、CH4浓度、CO浓度、CO2浓度等。
必须将每次检查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如实记录在工作面预防性气体检查记录本上。
如在气体检查过程中发现气体变化异常、或出现明显的发火预兆,检查人必须迅速将工作面作业人员撤出,并报告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矿领导要经常深入工作面,掌握工作面气体变化情况,工作面的配风情况,及时对出现漏风现象进行封堵。
4、对发现有自燃预兆地点的气体检查每小班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采空气试样进行分析,所有检查、测定、分析结果都必须记入防火记录本上。
其测定、分析周期由公司总工程师确定。
五、工作面采后及可能发火危险的处理措施:
1、防尘水管路已经接到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并且经常检查,确保管路畅通,并定期对风、机巷进行洗尘,防止煤尘堆积和飞扬。
风巷必须安装一组防尘喷雾,机巷在每部溜子转载点装好喷雾。
2、工作面收尾后7天内必须进行封闭,施工队及时回收各种设备,保证通风部门能及时封闭,通风部门进行封闭时必须选在围岩无破碎带顶板完好的地点,并按要求掏好槽,墙体厚度不得少于0.5米的永久密闭,用料石进行封闭。
4、凡封闭采空区的永久密闭,必须布置在坚硬的岩石内,墙面要粉刷平整,每个密闭要留有观察孔,注浆孔和反出水孔,出水孔无水时要堵严。
六、预防工作面外因火灾的安全技术措施:
1、加强放炮管理,严格火药领退制度,严禁使用变质炸药。
采用正向装药即启爆药卷在最外端,聚能穴朝眼底。
工作面炮眼必须按要求充填足够长度的黄泥,炮眼深度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少于炮眼的1/2。
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少余0.5米,严禁使用煤矸充填和不充填黄泥,严格“一炮三检”,严禁二次启炮和使用非专用放炮器放炮,放炮母线必须悬挂于腰线以下,且无明接头。
2、加强工作面电器管理,严禁使用失爆设备。
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完好,定期进行检查,严禁带电作业。
工作面电煤钻、电缆打好眼后及时回收到风、机巷并按要求挂好。
风、机巷电缆必须悬挂整齐。
溜子设备必须定期注油维护,设备附近余煤、浮煤清扫干净防止机械摩擦产生火花。
机巷控制线不得有明接头,开关设备及时上架。
3、加强通风和瓦斯管理,对工作面风、机巷尾巷和易积聚瓦斯的地点,严格检查,发现积聚瓦斯及时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工作面必须保证足够的风量,各车场的风门不得打开不关,加强对各车场的风门检查及维护,并上好风门联锁和风门开停传感器并与KJ-90并网。
风、机巷的材料堆放整齐,材料堆放超过巷道断面的1/3,防止增大通风阻力而减少工作面的风量。
4、工作面投产验收前,仪表组迅速在风巷安装CO探头、温度、风速探头。
并悬挂在巷道断面比较稳定,面貌较好,保证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
施工队按措施要求,每部溜子必须挖好落煤眼,并及时清空。
七、预防瓦斯爆炸事故措施
㈠、瓦斯爆炸的条件
当瓦斯浓度5~17%,遇火源、空气中氧气含量大于12%,即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井下空气成分中的氧气含量一般都大于12%。
因此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即从防止瓦斯积存和防止引爆火源两方面下手。
㈡、灾害的可能性和可能发生灾害的地点
我矿属于煤和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涌出量大,若管理不善,易造成瓦斯积聚及瓦斯突出后在瓦斯气流稀释过程中,遇井下火灾、电气火灾、吸烟、敲打和打开矿灯,金属摩擦或撞击,放炮母线的明接头和违章放炮所产生的火花均能引燃瓦斯爆炸。
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的灾害地点:
1、采掘工作面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而违章放炮的地点;
2、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冒顶后的空间、回风巷及石门;
3、井下巷道高冒顶空间区处的瓦斯积聚及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
突出所波及的地段;
4、掘进工作面(含水平分层采煤工作面)微风、无风、停风作业及放炮;
5、急倾斜煤层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口被煤矸堵死,造成无风,瓦斯积聚的地段;
6、使用劣质炸药,炮后残药燃烧的采掘工作面;
7、未封闭的瓦斯浓度超过3%的盲巷;
8、在处理火灾的过程中和在火区附近施工的地点;
9、在回采工作面发生自燃火灾的采空区;
10、在排放瓦斯的过程中或排出的瓦斯流经发火区点(火区遇外来瓦斯)。
八、防止瓦斯超限和积存的措施:
1、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
通风队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实行分区通风,各采区、各工作面都应有独立的进回风系统,建筑通风设施的位置要合理,数量要齐全,质量符合标准,保证风流方向、风量稳定。
2、要合理分配风量,保证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和风速,以确保瓦斯浓度在“规程”规定以下,对生产和备用的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做具体的计算。
要保证巷道中的风量能冲淡瓦斯,防止巷道顶部积存瓦斯。
每旬至少对全井全面测风一次,随时掌握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变化,及时按需进行调整。
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局扇安装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局扇由瓦检员进行管理,不准随意停开局扇,局部通风质量达“质量标准”要求,保证风筒出口风量达60m3/min以上;
4、及时处理积聚瓦斯,对于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巷道顶板冒落空间,瓦斯突出孔,采空区孔洞,都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清除瓦斯局部积聚。
5、严格执行停电停风和送风送电制度,临时停工的巷道不得停风,长期停工的当头要拆除电源、撤出设备、轨道等导电物体,及时密闭,消灭敞口盲洞。
停电停风和送风送电的程序要切实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40条的规定,盲洞排放瓦斯要有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按措施执行,严禁排放出的瓦斯流经发火区(点);
6、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作业地点都要安排专职瓦检员,要明确规定其责任区域和职责范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瓦斯牌板、检查手册、瓦斯日报三对口,杜绝空班漏检。
瓦斯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操作规程,请示汇报,巡回检查制度,坚决消灭漏检和瓦斯超限作业的违章行为。
7、加强对沼气监控仪器和系统管理,KJ-90瓦斯监测系统,要坚决管好用好。
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要实行瓦斯电、风电闭锁装置,采煤工作面要实行瓦斯电闭锁装置。
。
九、杜绝井下火源:
1、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和综合保护装置;
2、掘进局部通风地点的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闭锁范围是局扇供风巷道的一切电源;
3、设备下井必须经防爆检查,失爆设备不准下井;
4、严禁使用变质炸药。
炮眼内的煤岩粉必须排净,装药炸药卷要紧密相接,装药后的剩余部分要使用水炮泥并用炮泥充填严实,放炮要用专用放炮器,放炮地点执行作业规程规定,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杜绝放炮后未经瓦斯检查二次启炮。
5、对可能出现煤层自燃地点(如冒顶处,突出孔洞),每月要列出计划,实行定点定时挂牌检查,由所在井的救护队按规定进行预防性检查,并详细做好该处T、CH4、CO2、CO等有关方面数据的记录并向调度室汇报。
发现自燃预兆,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将其消灭于萌芽状态。
6、井下电缆要悬挂整齐,并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放炮母线的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7、井下和井口、抽风机房、瓦斯抽放站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
井下电焊要有严密的防火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才能实施。
井下火药库,充电峒室、绞车房、泵房、变电所都要配备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各2台)等灭火器材。
8、严格执行对下井人员检身查烟火的制度。
十:
事故发生后的通知程序:
矿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信息)后迅速按下列程序通知:
1、矿山救护队;2、值班领导;3、矿正、副矿长、总工;4、公司调度室;5、医疗点;6、有关连队;7、矿安监、生产、通瓦、机运、供销等有关部门。
上述人员接到事故通知立即赶到调度室或按电话所通知的地点集合待命,在矿长及有关人员未到达出事井之前,由值班领导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先行组织抢救和采取应急措施。
十一、灭火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2、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4、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要加强对瓦斯防治研究工作和技术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5、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每个职工都熟悉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掌握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并具备避灾自保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