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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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6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形势,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方针为指导,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贯彻落实区委“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总体战略,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多元发展”原则,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实施品牌战略,激发市场活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智能化水平,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丰富服务产品供给,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使养老服务业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总体目标

围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充分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主要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社会活力,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市场化运作,着力扩大供给,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消费能力,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政策配套体系完善、市场化主体作用明显、产业化初具规模的养老服务体系。

形成“9064”养老服务格局,即90%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养老服务惠及锦江区所有居家老年人,形成完善的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以上。

三、发展路径

围绕“两业并举、三化驱动、融合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共同发展,以政策为导向,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体系主体,实现社会化参与、市场化运作、规模化发展。

打造养老产业集群,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发展规划

1.编制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将养老服务业和相关产业发展的有关内容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按照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要求,科学编制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2.完善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严格按照《成都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10-2020)》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我区养老机构布局规划。

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配套。

新规划小区,按照旧城区不小于1000平方米、新城区不小于12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配套。

对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配套的,要根据社区老年人口情况,逐步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合法用房等方式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构建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

(二)推进体系建设

3.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统筹社会服务资源,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助医、助餐、助洁、助行、助急”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化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老年人上门提供生活照料、康复理疗、心理疏导、物业维修、便民家政等服务。

4.全面推进社区养老服务。

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力量根据老年人的经济健康状况、居住环境及服务需求,分层、分类投资兴建连锁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护、临托、老年用餐、医疗保健、康复理疗、文化娱乐、老年产品等服务。

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坡道、电梯等公共设施的适老性改选。

提高社区各类为老服务设施的综合使用效益,打造复合型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

5.着力加强机构养老服务。

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布局规划实施工作,通过税收优惠、购买服务、政策扶持等手段,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扩大社会养老床位总量,优化养老床位结构,优先发展医养型、护理型、宁养型等突出床位功能的养老机构。

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

6.全力促进医养融合发展。

民政、卫生部门大力协作,加强规划引导,统筹设置医疗设施与养老设施,有效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申请分设养老机构,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推动老年人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的有机衔接。

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微型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合作,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进入高龄老人家庭,强化社区老年医疗居家服务功能。

7.推进养老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

按照民政部《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划(2013—2017年)》,完善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相关服务管理标准,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完善养老服务质量监测和信息披露体系,将评估监测结果与养老服务补贴等扶持政策挂钩,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

8.加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把养老护理职业培训纳入全区就业培训计划,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护理培训机构,开展为老服务机构人员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培训等工作;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落实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

9.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积极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专业组织。

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积极参与到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提供、养老产品开发等领域。

发挥各类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沟通协调、风险分担等方面的作用,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

10.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升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进部门、街道、行业、社会组织间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机制,整合养老服务资源,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促进养老服务能力提升。

(三)加强政策保障

11.落实养老服务业相关扶持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土地供应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机构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方面的减免,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及光纤、宽带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12.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等财政补贴政策。

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目录,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失能、失独、高龄老人的服务需求。

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不断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改进购买服务方式方法。

13.支持社会化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并依法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1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改(扩)建的社会化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8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社会化养老机构每收住1名成都市户籍老人,按照每床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性床位补贴。

14.加大社区居家养老保障力度。

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并验收合格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具体为:

社区微型养老机构,每个给予40万元;日间照料中心每个30万元。

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提高高龄津贴标准,增强老年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15.制定实施养老从业鼓励政策。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养老服务行业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对进入锦江区的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工作满五年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

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应专业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和注册考核政策。

(四)着力创新发展

16.促进养老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以养老服务设施为载体,促进养老服务业与医疗卫生、互联网、教育文化、旅游娱乐、金融保险、家政服务、房地产、商品流通、高新技术、制造业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等产品,开发养老型地产、适老性产品、老年旅游品种等,更好地满足养老服务需求。

打造综合性养老服务平台。

通过不同产业间的互补和延伸,统筹利用各种养老资源,提供综合化和一条龙式的养老服务,形成融合型养老产业新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现跨界融合、可持续发展。

17.打造养老服务产业集群。

通过政府补贴、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发展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建立实施品牌战略,打造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集群,充分发挥养老产业在打造新消费点、培育新消费市场、拉动GDP增长中的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18.提升智能化养老服务水平。

集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智能控制技术,以“为老人提供关怀和照顾,促进老人健康和参与”为目的,依托养老服务设施,搭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养老产品推广平台,努力提升智能化养老服务水平。

通过智能化养老服务平台,提供生活辅助、远程医疗救助、健康管理、康复护理、购买金融、旅游产品等一站式服务,打造立体养老服务网络;同时推广监测型、日常生活辅助型智能养老产品,探索开通电子商城平台和APP客户端,方便老人利用智能手段购买养老服务。

以信息化促进养老服务能力上升。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

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汇报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发展各项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

养老服务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关键点,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研究制定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任务要求。

同时加强部门协作,着力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科学发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和区老龄办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区政府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督办,对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我区原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2日

 

信息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抄送: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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