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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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制度

师高等专科学校

2007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教职工考核工作,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建设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根据泰人通〔2007〕174号《关于印发〈市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第二条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领导考核、群众考评、自我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等。

第二章考核围和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指非市管干部的我校在编在岗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市管干部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1.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期的人员;

2.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3.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4.待聘人员;

5.未经批准擅自离职人员。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凡教学科研岗人员出现一次Ⅱ级以下(含Ⅱ级)教学事故,考核等次不能为优秀;出现一次Ⅰ级以上(含Ⅰ级)教学事故或两次以上Ⅱ级以下(含Ⅱ级)教学事故,考核等次不能为合格。

其他岗位人员出现一次一般责任事故,考核等次不能为优秀;出现一次以上严重责任事故或两次以上一般责任事故,考核等次不能为合格。

(一般责任事故是指对学校的形象、声誉、经济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经济损失在5-10万元之间的责任事故;严重责任事故是指对学校的形象、声誉、经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2.调任或者转任的教职工,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在试用期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4.学校派出学习、培训的教职工,由各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5.由学校选派到有关单位工作或学习的教职工,由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本单位负责考核并提出建议等次,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等次。

6.凡全年病假超过一个月、事假超过半个月者,考核等次不能为优秀。

7.教职工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8.受处分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行政警告和党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3)受党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党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受撤销党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9.教职工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10.对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第三章考核容和标准

第六条对教职工的考核,围绕《岗位合同》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

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管理岗主要是指组织管理能力、政策研究能力、事务处理能力和综合能力;教学科研岗主要是指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和综合能力;教辅岗主要是指履岗能力、业务研究能力和综合能力;工勤岗主要是指履岗能力、技术更新能力和综合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七条年度考核的具体容和评分标准见《各岗位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附件1),量化考核满分分值为100分,其中:

德10分,能35分,勤10分,绩45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人员的确定根据市人事局下拨的优秀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低于60分不得定为合格等次,低于50分不得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第八条双肩挑人员主要考核主岗位的履岗情况,同时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级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1.全年旷工5天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者;

2.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3.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者;

4.寻衅闹事,吵架斗殴,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或社会秩序者;

5.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行贿受贿者;

6.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7.违反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确定要坚持标准,实事。

07年度分配给各考核小组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额最多不得超过教职工总数的13%。

(07年新进人员、在编脱产进修学习人员,不计入考核组基数)

第四章考核组织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年度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由徐金城、徐庆国、邓友祥、冒天章、桂军、吴寅生、王美林、淑娟、戴爱民等九位同志组成,徐金城同志任组长,徐庆国、邓友祥同志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十六个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年度考核的日常事务工作由校人事处负责。

全校教职工分为十六个考核小组:

中层干部一组(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中层干部二组(系部负责人)、人文系组、数理系组、外语系组、实验教育系、信息科学系组、音乐系组、美术系组、远程教育部组、预科部组、图书馆组、机关一组、机关二组、机关三组、机关四组。

中层干部一、二组的考核组组长和考核工作小组由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机关一、二、三、四组的考核组组长由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工作小组由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各系、部、图书馆的考核组组长由各系、部、图书馆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考核工作小组由各系、部、图书馆党政、工会、教职工代表组成。

各考核组在组长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本小组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上级有关年度考核工作的文件制定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2.组织、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工作;

3.审定考核结果;

4.复核教职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申诉。

第十三条考核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对考核工作的总体部署,具体实施本组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2.初审本组教职工个人自定的考核等次和量化自评分;

3.综合量化测评得分,提出本考核小组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建议等次;

4.反馈本考核小组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等次;

5.受理本考核小组教职工对本年度考核结果不服的申诉。

第五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四条考核方法:

200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方法采用量化测评的方式进行,根据综合得分确定考核等次。

1.中层干部组

中层干部一组(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

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测评的围及权重:

自评;校分管领导测评;互评;学校领导测评。

对应的权重系数为0.2、0.2、0.2、0.4。

中层干部二组(系、部负责人):

各系、部负责人测评的围及权重:

自评;校分管领导测评;互评;学校领导测评。

对应的权重系数为0.2、0.2、0.2、0.4。

2.教职工组

各单位教职工测评的围及权重:

自评;考核工作小组测评;互评;本单位领导测评。

对应的权重系数为0.2、0.2、0.2、0.4。

(双肩挑人员还需进行教学科研岗的考核。

考核方法为:

双肩挑人员填写《教学科研岗量化考核自评表》,进行教学科研工作自评,专业所属系部进行审核,教学科研量化得分作为确定考核等级时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按照职位职责和《岗位合同》的要求,作出书面总结,并认真填写好《年度考核登记表》(人事处下载);在充分自我总结的基础上,依据《各岗位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进行自我量化考核,填写《量化考核自评表》(见附件2)。

2.履岗述职。

被考核人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在本考核小组进行履岗述职。

3.量化测评。

各考核小组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进行不同层面的量化测评。

4.建议等次。

各考核工作小组根据量化测评结果,写出评语,提出被考核人的建议等次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在试用期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并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确定等次。

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教职工年度考核建议等次,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次并在全校围公示优秀等次人员。

6.结果反馈。

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各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做好相关人员思想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后的十日向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核,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一周提出复核意见,并将结果告知教职工本人。

第六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七条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教职工职务、级别、工资以及教职工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八条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围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可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给予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九条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条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和其它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七章考核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各考核工作小组、各单位和本要高度重视本组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积极解决考核中的问题,逐步建立起以考核为主要依据的竞争和激励机制。

第二十二条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的程序,实事地进行考核。

其他教职工,也应遵守考核规定。

若违反考核纪律,作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制度。

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工作在考核工作结束后,由人事处及时填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存入教职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师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2:

《各岗位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附件3:

《各岗位量化考核自评表》

附件4:

《2007年年度考核民意测评表》

附件5:

《2007年度干部考核分组及优秀名额分配》

附件6:

《2007年度教职工考核分组及优秀名额分配》

 

附件1:

师高等专科学校

200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工作容

主持单位(人)

2007年12月下旬

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划分考核小组;确定考核小组负责人;制定考核办法。

校长室

人事处

2008年1月2日

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

宣布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布置年度考核工作,明确考核要求、标准、方法、程序等。

校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

2008年1月3日

~1月4日

各考核小组布置年度考核工作;被考核人进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和《量化考核自评表》。

各考核工作小组

2008年1月5日

~1月9日

各考核小组分别进行考核:

个人述职、量化测评、综合量化测评结果、提出建议等次;各考核小组将所有人员考核材料报人事处。

各考核工作小组

2008年1月10日

~1月12日

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根据优秀比例,综合量化测评结果,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公示优秀人员。

校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

2008年1月13日

学校领导根据考核领导小组意见及公示情况最后确定考核等次。

徐金城

2008年1月14日

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签字。

上报考核材料。

人事处

 

附件2:

各岗位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各岗位的考核,围绕《岗位合同》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凡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一票否决,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一、教学科研岗

教学科研岗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的成果及效益等情况。

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为:

(一)副教授

德10分

优秀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高(9-10分)

1.政治思想表现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教书育人,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4.模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服务态度好;

5.获得校级以上思想政治师德类奖励优先。

合格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7-8分)

1.政治思想表现较好,政治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师德规和教书育人的基本要求;

4.能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团结同志。

基本合格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5-6分)

1.政治思想表现一般,政治学习有缺席现象;

2.基本能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尚能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

4.教书育人表现一般。

不合格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4分以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等次:

1.政治思想表现较差,政治学习缺席率达到50%以上;

2.从不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

3.有乱纪现象。

能35分

优秀标准:

业务精通,工作能力强(30-35分)

1.教学能力:

教学能力强,能系统地担任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为本专业的专业(学科)带头人或教科研骨干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优良;年度出现一般教学事故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2.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强,能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或参与省级科研课题(排名前3名)研究;

3.管理能力:

管理能力强,在行政管理和班级管理中表现出色,本年度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所管理班级获校级以上“先进班级”称号;行政管理或班级管理中出现一般责任事故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4.综合能力:

不断钻研业务理论知识,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超过72学时;工作中开拓进取,善于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及时妥善处理偶发事件。

合格标准:

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25-29分)

1.教学能力:

教学能力较强,能担任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教学工作考核合格;出现1次以上重大或较大教学事故或2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2.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较强,能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参与校、市级科研课题研究;

3.管理能力:

管理能力较强,能完成行政管理和班级管理工作;出现1次以上严重责任事故或2次以上一般责任事故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4.综合能力:

能钻研业务理论知识,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达到72学时;工作中有创新意识和举措,能够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基本合格标准:

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17-24分)

1.教学能力:

教学能力一般,能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教学工作考核基本合格;

2.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一般,论文在刊上发表;

3.管理能力:

管理能力一般,行政管理和班级管理中出现工作失误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4.综合能力:

能学习业务理论知识,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的80%;能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不合格标准: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16分以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等次:

1.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较差,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

2.出现1次以上重大或较大教学事故或2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

3.管理能力较差,行政管理和班级管理中出现1次以上严重责任事故或2次以上一般责任事故;

4.缺乏业务理论知识,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不足规定学时的80%;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勤10分

优秀标准:

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9-10分)

1.工作勤奋积极,责任心强,能主动承担额外的工作任务;

2.自觉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按时上课、下课,无任何教学事故;实行坐班参与管理的教师按时上班、下班;

3.全年满勤。

合格标准:

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7-8分)

1.能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积极;

2.能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按时上课、下课,无教学事故;

3.无旷职缺勤情况;

4.全年请事假在7天以。

基本合格标准:

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5-6分)

1.尚能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有一定工作责任心;

2.基本遵守纪律制度,出现过Ⅲ级教学事故尚未产生重大影响;

3.全年旷职在4天以;

4.全年请事假在15天以。

不合格标准:

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4分以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等次:

1.工作中存在消极怠工现象,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全年旷职在5天以上。

绩45分

优秀标准:

工作实绩突出(38-45分)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2条、第3-8条中一条和9-13条中的一条:

1.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2.完成每周12课时(非主干课程每周14课时)以上的教学任务,坐班参与管理的教师完成每周8课时以上的教学任务,不坐班参与管理的教师完成每周10课时以上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考核优良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或在校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奖励;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名);

4.担任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实训基地及实验教学示中心建设负责人;

5.被评为省级教学名师;

6.担任省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或主讲教师;

7.主编省级精品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

8.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教学类专业评优、评奖、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本人为主要指导教师(排名前2名);

9.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10.主持市(厅)级教改、教研或科研课题或参与省级教改、教研或科研课题(排名前3名)并结题;

11.获得市(厅)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二等奖(排名前2名)或省级奖励(排名前2名);

12.独立或主持企事业单位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经费人均累计10万元(以签定的正式协议和资金到帐额为准)或主持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经省级主管部门鉴定并被采纳实施);

13.获发明专利1项或取得经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成果转化1项或获省政府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奖(排名前3名);

14.本年度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所管理班级获校级以上“先进班级”称号者优先。

合格标准:

能够完成本职工作(30-37分)

1.能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2.完成每周12课时(非主干课程每周14课时)的教学任务,坐班参与管理的教师完成每周8课时的教学任务,不坐班参与管理的教师完成每周10课时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考核合格;

3.完成了规定的年度科研工作量;

4.担任行政管理的人员能认真完成各项管理工作任务;担任班主任的教科研人员,能认真管理班级,班级未出现任何事故。

基本合格标准:

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22-29分)

1.能履行本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岗位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2.教学工作量仅达到规定周课时的80%或教学工作考核基本合格或出现1次一般教学事故;

3.科研工作量不足;

4.担任行政管理的人员在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误,担任班主任的教科研人员,班级管理能力一般;管理工作中出现过1次一般责任事故,但未产生重大影响。

不合格标准: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21分以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等次:

1.履行本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岗位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

2.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规定周课时的80%或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出现1次以上重大或较大教学事故或2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

3.科研工作量低于规定工作量的50%;

4.担任行政管理的人员或担任班主任的教科研人员,在行政管理和班级管理中出现1次以上严重责任事故或2次以上一般责任事故。

(二)讲师

德10分

优秀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高(9-10分)

1.政治思想表现好,积极认真参加政治学习;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教书育人,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4.模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服务态度好;

5.获得校级以上思想政治师德类奖励优先。

合格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7-8分)

1.政治思想表现较好,政治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遵守师德规和教书育人的基本要求;

4.遵守社会公德;

5.能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团结同志。

基本合格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5-6分)

1.政治思想表现一般,政治学习有缺席现象;

2.基本能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尚能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

4.教书育人表现一般。

不合格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4分以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等次:

1.政治思想表现较差,政治学习缺席率达到50%以上;

2.从不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

3.有乱纪现象。

能35分

优秀标准:

业务精通,工作能力强(30-35分)

1.教学能力:

教学能力强,能系统地担任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为本专业的教科研骨干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优良;年度出现一般教学事故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2.科研能力:

科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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