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vocs处理设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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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vocs处理设计方案
FEB2019//PREPAREDBYDAVIDSMITH
附表: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附件:
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8/8/14);
2.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3.企业不动产权证书(陕(2018)大荔县不动产权000028A号);
4.项目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5.项目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No:
KC2018ZH08222);
6、再生聚丙烯料供货协议。
概述
0.1项目由来
大荔县地处陕西关中平原东部,境内地势平坦,土壤肥沃,灌溉条件优越,洛惠灌区、抽黄灌区、抽渭灌区、沙苑井灌区覆盖全县,有效灌溉面积占总耕地的80%以上。
特别适宜于苹果、梨、时令水果等生长。
近几十年来,大荔县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顺应市场需求,调整果业结构,优化区域布局,大荔果业经过二十多年发展,果业已成为大荔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
大荔已建成全省特色果业大县,被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批准为“全国优质果品基地建设重点县”。
随着大荔县果业的快速发展,导致废旧的果品塑料筐大量增加,从而导致塑料污染加重,为了缓解废旧塑料筐带来的污染,从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出发,大荔龙门农业保温制品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在大荔县安仁镇龙门村南侧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年产360万套塑料筐建设项目,购置挤塑机等相关设备,以聚丙烯新料颗粒为原料生产纯白塑筐,以聚丙烯新料颗粒和聚丙烯母料混合生产混料白塑筐,以回收已破碎洁净的再生聚丙烯颗粒为原料生产黑色再生塑筐,总计3大类产品。
本项目于2018年6月底安装部分设备并进行了试运行,属于未批先建项目。
环评要求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修订)“第三十一条”,接受当地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0.2项目特点
(1)本项目生产纯白塑筐、混料白塑筐与黑色再生塑筐,产品原料不同,但工艺相同。
(2)本项目于2018年6月建成主体工程并购进部分设备进行设备安装,由于环保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整改,并完整相关环保手续,于2018年8月停产运营至今。
(3)本项目目前环保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整改。
(4)本项目再生塑筐产品所用原料为可再生聚丙烯塑料,主要采购大荔周边相关聚丙烯再生资源相关企业已加工清洗干净、破碎好的热塑性塑料,不属于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不回收和再生利用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5)项目工艺比较简单,产生的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破碎和搅拌投料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再加工;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主要是将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制成的塑料颗粒进行再加工,生产塑筐,属于废旧资源再生利用。
根据《废
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一般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所采用的废塑料主要成分为聚丙烯或聚乙烯,均属于可再生的塑料。
因此,本项目生产使用的原料可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其成分以及危险性。
0.3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该项目属于“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制造”中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8年8月14日,大荔龙门农业保温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见附件1)。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环境现状调查等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按照相关环评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大荔龙门农业保温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套塑料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项目环保设计、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0.3-1。
图0.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0.4项目分析判定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项目属于“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废塑料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设备开发”的鼓励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于2018年7月25日取得了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
2018-610523-29-03-036252),因此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大荔龙门农业保温制品有限公司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陕(2018)大荔县不动产权000028A号),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大荔龙门农业保温制品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具有使用权,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地用途规划。
因此,项目选址合理并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
本项目于2018年6月部分建成投产试运行,项目所在地原辅材料货源充足,产品市场良好,交通便利,水电设施齐全,远离居民集中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不涉及环保搬迁。
根据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各环境要素质量达标,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无制约影响。
在采取相应的废气、废水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经公众参与调查,被调查的公众对工程选址和建设持赞成态度,无人反对。
项目运行以来无环保投诉。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
(3)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中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0.4-1。
表0.4-1项目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
项目
规范要求
本项目
符合情况
回收要求
废塑料的回收应按原料树脂种类进行分类回收,并严格区分废塑料来源和原用途。
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
项目废旧塑料原料来自大荔地区农业过程中废弃的塑料筐破碎颗粒,不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
原料不包括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等废塑料。
符合
含卤素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应与其他废塑料分开进行。
本项目所采用的废旧塑料原料成分为聚丙烯。
采用的塑料均不含卤素。
符合
废塑料的回收中转或贮存场所(企业)必须经过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审批,并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
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符合
贮存要求
废塑料贮存场所必须为封闭或半封闭型设施,应有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扬散和防火措施;且不同种类、不同来源的废塑料,分开存放。
项目原辅材料(包括废塑料)配备专用仓储间,均为封闭结构,贮存场地严禁烟火,配备灭火器等措施。
贮存场具有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扬撒和防火措施。
符合
预处理要求
废塑料预处理工艺主要包括分选、清洗、破碎和干燥。
项目外购的废旧塑料为已清洗分选过的聚丙烯料,厂内无预处理环节。
符合
再生利用
不宜以废塑料为原料炼油。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环境保护要求
废塑料的再生利用项目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未获环保审批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从事废塑料的处理和加工。
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符合
新建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项目参照《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2-2000)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而本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存在。
符合
再生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围墙并按功能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料区、生产区、产品储存区、污染控制区(包括不可利用的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区),各功能区应有明显的界线和标志。
项目办公区和原料区、生产区和产品贮存区分开。
符合
污染控制要求
废塑料预处理、再生利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宜在厂区内处理并循环利用。
项目注射成型阶段水环冷却水经冷却塔及池体降温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符合
预处理、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企业应有集气装置收集,经净化处理的废气排放应按企业所在环境功能区类别,应执行相关废气排放标准。
生产过程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废气处理系统处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废气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要求。
符合
处理和再生利用过程中应控制噪声污染,排放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采取相应的隔音、消音、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符合
废塑料预处理、再生利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并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本项目残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
符合
不得在无燃烧设备和烟气净化装置的条件下焚烧废塑料或用燃烧方式处理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
本项目不涉及废旧塑料的焚烧或燃烧。
符合
(4)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发改委、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5号)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0.4-2。
表0.4-2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符性分析
序号
管理规定内容
本项目情况
相符情况
1
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
项目参照《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2-2000)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而本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存在。
符合
2
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袋。
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
本项目产品为塑筐,不生产塑料袋。
符合
3
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应当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或处置
本项目残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本项目不产生残余滤网。
符合
4
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
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均委托相关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存在露天焚烧。
符合
(5)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0.4-3。
表0.4-3项目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企业的设立和布局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本项目加工利用的塑料颗粒主要成分为聚丙烯,不涉及加工利用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符合
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
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装备。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
企业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并能实现达标排放,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及装备为国内同类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淘汰和限制工艺和设备。
符合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项目参照《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2-2000)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而本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无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等环境保护目标存在。
符合
生产经营规模
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作业场地面积。
项目年生产360万个塑筐,厂区占地面积为11817.99m2,能够满足生产需求。
符合
工艺与
装备
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废塑料再生加工过程的自动化水平。
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及装备为国内同类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淘汰和限制的工艺和设备;进料、制筐设备为自动化或半自动化设备。
符合
环境保护
再生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的加工车间应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通过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
生产过程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废气处理系统处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全部达标排放。
符合
对于加工过程中噪音污染大的设备,必须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企业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可使企业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符合
产品质量
鼓励企业建立相应的材料、产品可追溯制度。
项目原辅材料及产品将建立可追溯的台账。
符合
(6)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相符性分析
根据《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需实行公告管理,申请符合《规范条件》公告的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三)符合《规范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项目生产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相关规定。
(7)与相关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表0.4-4项目与相关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与NOX的协同减排。
各地应结合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充分考虑行业利用率,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结合环境特点,研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
本项目位于陕西关中,属于重点治理地区,其生产过程会产生VOCS,生产行业不属于方案规定的重点行业。
项目生产过程对产生的VOCS经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采用废气处理工艺为“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符合
《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多渠道协同控制大气污染,全面治理石化、有机化工、汽车制造与维修、印刷、家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项目生产过程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处理,对挥发性有机物去除效果较高
符合
(8)与渭南市、大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大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0.4-5。
表0.4-5项目与当地发展规划协调性分析
序号
相关规划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1
渭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加快构建资源循环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组织开展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程,推动矿产资源和工业废水、废气等再生利用,建设循环型服务业,推进垃圾分类处理。
本项目涉及废旧塑料颗粒再生制造塑料筐,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符合规划要求
2
大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坚持低碳环保,实现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高效集约利用资源,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0.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根据现场踏勘结果,项目于2018年6月建成投产试运行,生产车间、库房、办公用房等主要构筑物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已建成,生产设备也已部分安装,对于各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气均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因此施工期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已消失。
目前项目处于停产整顿阶段。
结合项目生产工艺,本项目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
(1)环保设施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已建部分存在的环保问题及整改措施;
(2)营运期注塑废气、破碎投料粉尘、固废及噪声等污染物对外环境的影响;
(3)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论证。
0.6评价结论
大荔龙门农业保温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套塑料筐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落实工程设计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从满足环境质量目标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总体可行。
0.7致谢
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大荔县环境保护局及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依据
1.1.1.1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
1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
15.《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7月28日;
16.《“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9月13日。
1.1.1.2地方政府及相关规划文件
17.《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6年4月1日;
18.《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陕政发[2018]29号;
19.《渭南市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20.《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7]17号;
21.《陕西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2015年1月1日;
22.《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
23.《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016年5月;
24.《渭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2月25日;
(9)《大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4月13日。
1.1.2技术规范
2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2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2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2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3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04);
32.《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
33.《废塑料回收与再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2007年12月1日;
34.《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1月1日;
35.《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2年10月1日。
1.1.3项目依据
3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8年7月27日);
37.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
2018-610523-29-03-036252;
38.不动产权证;
39.环境现状监测数据;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函;
(6)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2评价指导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坚持“总量控制、达标排放和污染防治”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
(4)充分利用现有资料、现状调查和类比调查与监测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当前的节能、节水和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求。
1.3评价目的及任务
(1)通过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掌握评价区的环境特征;
(2)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与环境调查监测,对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价,最终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设可行性,提出消减不利影响措施意见与建议;
(3)通过项目环保设施可行性论证,提出污染预防与控制、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控计划要求;
(4)综合分析项目选址、布局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的相容性,明确给出建设工程环境可行性结论性意见,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决策与监督管理和建设单位实行“三同时”提供科学依据。
1.4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4.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1.4.1.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对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以确定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等的影响情况。
(1)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项目已建成投产,环保设备也已安装完毕。
施工期的主要影响已消失。
(2)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项目运行期间,生产区和办公区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对项目周围的环境空气、声环境、地下水环境等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内容见表1.4-1。
表1.4-1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一览表
工程行为
环境因素
水环境
大气环境
声环境
生态环境
固废
环境风险
运营期
塑料颗粒加工
-1L
-2L
-2L
/
/
-1S
残次品破碎
/
-2L
-2L
/
/
/
生活办公
-1L
/
-1L
/
-1L
/
注:
“+、—”:
+代表有利影响,—代表不利影响;
“1、2、3”:
1代表轻度影响,2代表中度影响,3代表重度影响;
“L、S”:
L代表长期影响,S代表短期影响。
1.4.1.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项目污染源分析识别出环境影响因子,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标准、规定所列控制指标,并结合项目所处区域环境特征,筛选出本项目评价因子见表1.4-2。
表1.4-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环境要素
环境现状评价因子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
SO2、NO2、PM10、TSP、非甲烷总烃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地表水
项目废水不外排,3km范围内无地表水体,不进行识别
——
地下水环境
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值、氨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硝酸盐、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