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冬斯港小学章程核准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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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冬斯港小学章程核准书

 

长沙市雨花区冬斯港小学章程核准书

长沙市雨花区冬斯港小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进展计划纲要(2020-2020年)》《教育部全面推动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规文件,你校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我局核准的《长沙市雨花区冬斯港小学章程》,经教育局学校章程核准专家组评议,雨花区教育局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以章程作为自主办学、实施治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大体准那么和依据,依照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治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进展。

雨花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1日

长沙市雨花区冬斯港小学章程

序言

长沙市雨花区冬斯港小学始建于1974年,位于漂亮的浏阳河畔冬斯港村,那时为初小,后设初中部,原名福寿小学,二十一世纪初与冬斯小学归并,成为一所合格完全小学。

2021年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将福寿小学更名为长沙市雨花区冬斯港小学,于现校址提质改造并非断进展完善。

学校自建校以来,以人为本,特色兴校,以“夯实基础知识的学科课程”、“提升能力的活动课程”、“进展个性的校本课程”这三类课程构建能增进学生个性进展、欢乐成长的课程体系,以课程改革推动教育进展,师生携手一起实现“每一个人脸上都洋溢着幸福笑容”的愿景。

学校以教师的专业进展为全然,不断提升治理与效劳水平,把学校办成优质的现代教育学校。

学校以“让小孩收成欢乐,让教师享受幸福”为办学理念,以尊重生命为起点,打造“心怀感恩、勇于担当”的德育特色项目,以“团结、勤奋、诚信、友善”为校风,致力于办区内优质教育,建设人民中意的学校。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推动依法治校,标准学校治理,落实以人为本的素养教育,增进学生的全面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惜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长沙市雨花区冬斯港小学,英文表述为DongsigangPrimarySchool,YuhuaDistrict,Changsha.

第三条学校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冬斯港村团屋组

第四条学校由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主办,是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六年,学校规模为六个教学班。

第五条学校是经雨花区人民政府记录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履行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是非盈利性事业单位。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学校主办者依法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指导并监督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学校资产和经费的治理与利用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办学质量,为学校提供办学资源,确保稳固的经费投入,尊重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学校的办学活动不受校外任何组织、机构与个人的非法干与。

第七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关注学生的主动进展和终身进展,坚持教育创新,全面推动素养教育,培育有中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的现代公民。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责任制,党组织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治理。

第九条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原那么,招收学校效劳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布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公布有关信息,主动同意上级主管部门、本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校务公布的大体内容为:

有关学校进展、计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形和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学生招生、保送、评先、评优等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要紧负责人。

校长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治理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校长依法履行以下要紧职权: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进展打算,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工作打算,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判;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完善职位设置,保护学校秩序;

(五)主持校务会议审议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关注学生的主动进展和终身进展,坚持教育创新,全面推动素养教育;

(七)负责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增进教职工专业进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人事、基建、设备设施购买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平安工作;

(十)负责和谐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制造良好育人环境;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是校长负责制,是校长主持下的学校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副校长、部门治理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校长在充分听取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后对校长职权范围内教育教学、教学科研与行政治理中的重要事项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予以决策。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长沙市雨花区跳马学区教育支部冬斯港党小组(以下简称“冬斯港党小组”)。

党小组的工作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线路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标准治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拨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做好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在上级党支部的领导下教代会每届任期3年,每一年召开会议,每次会议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教代会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教代会的职权如下:

(一)讨论学校章程,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学校进展计划、学校工作打算、重大改革方案,并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福利、校内分派制度和聘用、考核、奖惩方法;

(四)依照有关规定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五)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类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工会小组。

工会小组是教职工志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在跳马学区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全国总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并参与学校民主治理。

工会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按期进展工会会员。

工会经费由雨花区财政拨款,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共青团组织。

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团结、教育青年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民主治理。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少先队大队部。

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少先队辅导员组织学生参与学校民主治理。

第十八条学校依照党政工作需要设置职能机构来承担教育教学治理工作。

职能机构设主任,采取主任负责制。

第三章教育教学

第十九条学校的要紧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

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那么。

第二十条班级是学校大体的教育教学单位。

班主任由学校校务委员会录用。

学校设学科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治理机制,贯彻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打算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确立“立德树人”目标,德育工作摆在首位,校长负责,教师全员参与,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德育网络。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国家课程大纲指导下,贯彻国家课程、地址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课程体系,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专课专用,注重创新校本特色课程。

充分尊重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引导学生开展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进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三条重视体育和卫生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通过健康教育、各类形式的体育活动训练大体运动技术,增强学生的体质。

保证学生天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刻。

提倡学生把握一至两种体育运动技术并持续终身。

学校成立卫生室,成立学生健康档案,按期体检,通过卫生教育预防传染病、常见病等。

第二十四条重视美育工作。

上好音乐、美术课。

各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动身,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衣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育健康的审美乐趣。

第二十五条增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育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爱劳动功效的思想,培育从事自我效劳、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适应。

第二十六条重视开展科技活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增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教育教学分层治理责任制。

校长负责领导教育教学全面工作;教诲处负责教育教学治理工作;教研组负责催促学科教学研究及质量提升;备课组负责集体备课和教学常规工作;班主任负责学生的德育和学习治理工作;任课教师协助班主任德育并负责学科教学。

第二十八条学校成立各项教育教学制度如备课制、上课制、作业批改制等,标准教育教学行为,面向全部学生,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学习爱好,培育正确的学习方式、学习适应。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校本研训为载体,踊跃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坚持提质减负,通过各项教研教改制度鼓励、保障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条关注学生心理健康,设立心理辅导活动室,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加大教育信息化推行和应使劲度,切实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观念、教育形式、学习形式和实施课程改革中的作用,尽力构建数字化校园,知足师生自主进展的要求。

第四章学生

第三十二条学生是依照招生规定招入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取得本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三条学生的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利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品级上取得公正评判,完成小学学业后取得小学毕业证书;

(三)参与学校和班级治理,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置表达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行为,依法提出申述;

(五)享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学生的义务

(一)遵律遵法,遵规守制,遵守《中小学生守那么》;

(二)尊师爱校,友爱同窗,标准行为;

(三)自立自强,勤奋学习,立志成才;

(四)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学校依法依规对学生实行学籍治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工作程序。

第三十六条学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养评定,以学期为时期评判,增进学生全面进展,鼓舞个性进展。

注重对特殊儿童的关爱和帮扶。

第三十七条学校每学年对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对违背《小学生守那么》、《小学生日常行为标准》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学校支持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自理、自治,支持学生参与学校和班级的治理与监督。

第五章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治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应服从学校治理,认真完本钱职工作。

第四十条教师的权利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踊跃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及科研活动,通过自修、深造尽力提升教学专业水平;

(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打算,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承担教育时段内的一岗双责;

(三)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和全面进展、个性化进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治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述权;

(六)利用和保管学校设施设备、教育教学资源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教师的义务

(一)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遵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标准、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打算,履行教师聘约和职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教育以生为本,开展基于人的全面进展的教育,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隐私,宏扬爱心与责任感,关爱全部学生。

(四)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抗击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育人水平。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二条学校依照上级有关行政部门核准的编制数和任职条件聘用教职工,公布招聘,竞争上岗。

第四十三条学校教职工按合同履行职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慢慢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忙解决教职工碰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五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进展、教师培训打算,鼓舞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深造培训,增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六条学校成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用、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增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七条学校成立健全教职工考核制度,从德、能、勤、绩等方面逐年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治理效劳等方面表现优良、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背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阻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六章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四十九条学校经费来源为政府全额拨款。

学校对所有经费依法自主治理与利用。

第五十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治理和财务公布。

学校成立健全各项财务治理制度,专人负责,职责明确,账目明晰。

第五十一条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第五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标准收费行为,依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向学生乱收费。

标准单据,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

第五十三条学校资产属国家资产,受国家法律爱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补偿。

第五十四条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平安标准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有打算地进行学校大体建设和保护修缮,及时检查、维修,排除平安隐患。

第五十五条学校成立健全资产治理制度,成立账目,落实专人治理,按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五十六条增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治理,成立、健全制度,提高利用效率。

第五十七条学校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同意社会捐助与捐赠,社会捐助和捐赠要纳入学校财务、资产账目,做到专项专用,同意社会监督。

第七章学校与社会

第五十八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成立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九条学校成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依照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按期开展校内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布、志愿的原那么,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治理工作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一条学校依托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有打算、多途径地增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六十二条学校教职工(专门是班主任)主动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增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三条学校依托社区及周边单位,尽力开发社会教育资源,丰硕社会实践活动,扩大对外交流,拓展学生视野,增强基础教育生活化与社会化。

第六十四条依托街道、社区、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域的综合治理工作,增强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设,提升教育大环境综合品质。

第八章学校标识与校庆日

第六十五条学校校徽色调为红色、绿色和蓝色。

一个健美的小孩在绿色环保书上翩翩起舞,预示着莘莘学子活泼、阳光、踊跃向上。

校徽整体的圆形和那一弯绿是日月同辉的缩影,小孩在大自然的怀抱下尽情绽放生命之花、展现生命之美。

 

第六十六条学校校歌为:

《在阳光下成长》

校旗、校庆日待定。

第九章附那么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党小组审议、校务委员会审定,校长签发后,报雨花区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大体准那么,学校应成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制度体系。

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标准性文件政策执行。

第七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说明。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自雨花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自学校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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