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常见钢筋绑扎错误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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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常见钢筋绑扎错误范本
常见钢筋绑扎错误
在建筑工地上,经常发现钢筋施工中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让人触目惊心,而钢筋浪费更是让人痛心疾首。
有些是错误做法,有些是不合理做法,有些是浪费做法。
钢筋施工错误有些属于难以治愈“通病”和“顽疾”,有的是由于施工人员对规范和平法理解的错误或对规范平法的亚清晰所致,有的是因为施工工艺的落后和局限,有的则是由于施工人员马虎不负责任。
总而言之,总体情况不容乐观,比20年前的施工质量和工艺没有丝毫进步,反而是倒退了。
有些常见错误施工人员并不以为错的,反而认为是正确的,或者认为是正常的,都是这样做的,一直是这样做的。
项目管理人员也是希望能提高质量控制成本,但因为钢筋比较专业,只有专业人用专业的眼光才会发现问题和症结之所在,这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一般人发现不了错误,更不用谈如何优化、改进和节约了。
如何整治钢筋施工中的错误做法和浪费做法,这是非常迫切非常重要课题,对结构安全和成本管控影响极大,绝不能掉以轻心听之顺之。
一、基础常见错误:
1、基础梁接头位置不对,按楼层框架梁接头位置设置,且没有错开。
基础梁与框架梁的受力正好相反,接头亦然。
2、筏板钢筋接头在施工缝处预留长度不够,且接头没错开。
3、基础马凳摆放错误,如果换一方向,每一排马凳可省一固定用通长钢筋。
或者,马凳上通长钢筋利用筏板上部同方向纵筋。
这条解释起来较困难,最好在现场演示。
4、筏板面积较大,却仍按50%接头百分率,未按25%百分率接头,导致钢筋接头浪费。
5、底板纵筋接头长度有的太长,超过一个搭接长度,有的则太短,不能满足规范所要求的长度。
底板通长筋没绑扎成平行直线,导致同截面钢筋根数不同。
这是施工技术和质量问题。
6、承台按规范是不缩减的,设计“优化”按独立基础构造搞成缩减,这属于设计的偷工减料。
7、筏板封边构造没按规范和设计,擅自设置筏板上下纵筋弯折长度,如按15d,不知从何而来?
8、筏板纵筋设置在后浇带内。
纵筋接头不宜设置在后浇带位置。
9、接桩钢筋并在一块。
二、柱:
1、顶层边柱均未设置弯折。
11G101规定是当采用柱外搭接时,柱外侧可不弯折,但柱内侧钢筋当梁高度小于锚固时均要求弯折。
2、顶层中柱弯折,顶层中柱纵筋如果在梁内满足直锚就不需要弯折。
3、柱梁节点箍筋未设置或间距太大。
柱梁节点是核心节点,是抗震的关键节点。
宁可少放梁纵筋也不能省掉梁柱节点内的箍筋。
4、柱纵筋没有长短交错,这是钢筋翻样问题,对柱上下钢筋根数发生变化时没在下层调整竖向钢筋长度,导致接头未能错开。
5、柱保护层未满足最小保护层厚度。
6、有的暗柱很长,暗箍筋采用U型,增加钢筋接头,应该是封闭式箍筋,可节约钢筋。
7、暗柱箍筋有内折角,这是下允许的。
两个箍筋相交或锚固形成的角度不属于内折角。
8、无地下室柱加密从正负零以上H0/3,应该是从基础顶面开始算起。
三、墙:
1、墙水平筋(外侧与内铡)在同一位置搭接,没有按接头百分率错开接头。
2、墙水平筋接头未设置在受力最小处。
外墙外侧水平钢筋应位于跨中三分之一或墙高四分之一区域,外墙内侧应位于支座及支座附近。
3、地下室外墙竖向钢筋接头位置错误,根据规范外墙外侧竖向钢筋应位于墙高中间的三分之一区域,外墙内侧竖向纵筋应位于墙高根部的四分之一区域。
当然,这条规定本身是有问题的(从受力角度没有问题),缺少可操作性,无论如何是满足不了,属于规范脱离实际的无用条文。
外墙可不采用插筋,一次性从基础到顶,不仅节约大量钢筋,而且,从受力角度也是最好的。
4、外墙外侧钢筋顶模,无保护层,外墙外侧钢筋露筋后果很严重,最终把整个外墙破坏掉。
外墙外侧是直接接触泥土和水,保护层不少于40mm。
5、结构总说明未注明顶板是外墙的简支承还是弹性嵌固支承,施工也没按照按其施工,外墙纵筋弯折按墙厚减保护层,不知施工依据什么,还是想当然。
6、墙纵向钢筋搭接长度过长,直接按墙高度。
墙封顶时墙竖向钢筋应该是减去下面预留长度再加搭接长度。
7、墙拉筋绑扎不规范,要么间距不对,要么做法不对,如没拉住墙水平筋,要么拉筋长度不对,施工时不是垂直拉而是斜拉。
四、梁:
1、梁支座钢筋包括第一排支座负筋伸入支座均为L0/4(设计问题)
2、主次梁交接处,主梁两侧增加附加箍筋。
主梁在次梁位置未布置正常箍筋,直接布三道附加箍筋。
3、梁底筋一般都未绑扎。
工人的借口是绑不到,其实是完全可以绑到的,先把梁抬高,用钢管支架固定,待梁上下钢筋包括腰筋全部绑扎完成后再把梁落下去就是,这是简单的施工工艺。
不绑属于偷工减料,不绑,梁钢筋纠结在一块,影响其受力。
4、梁拉钩施工按一端90度,一端135度。
应该都为135度,当然拉钩两端都加工成135度不好放不进,可以先一端加工成90度,待绑扎完后再用扳手弯成135度。
5、非抗扭的非框架梁下部纵筋伸入支座为锚固长度,平法要求12d,这完全是无谓的浪费。
6、梁洞口周围未布置钢筋。
规范严禁在梁上开洞,但也不可避免要在梁上开洞,补救措施就是对洞口进行加强。
7、梁接头没有设置在受力较小处(上部纵筋为跨中三分之一区域),而是设在受力最大处。
有的把梁上部钢筋设在梁支座处或附近。
8、屋面梁上部纵筋弯曲内径不符合规范,规范要求>6d,8d,不过,这个一般是做不到。
9、吊筋按次梁高度施工,应该是按主梁高度施工。
8、梁垫块做法不对,有摁垫块强度不够而粉碎,导致梁直接与模板接触,露筋无疑。
有的用横筋直接支承在板上。
10,梁拉筋漏放或斜放,有的没绑扎,起不到拉筋作用。
11、梁二排钢筋位置不对,离梁顶距离过大,起不到受力作用。
12、梁上部钢筋采用绑扎接头却未在接头位置加密箍筋,按规范要求在接头位置设置横向箍筋,间距为min(5d,100),实际是很难做到,如果按规范做,几乎变成全加密。
梁纵筋最好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非电渣压力焊),这样,就不需要对接头进行箍筋加密了。
13、梁上部钢筋间距过密,混凝土浇筑困难。
14、几个方向梁相交重叠,梁上部钢筋无保护层甚至超过梁高度,这种情况可以把次梁上部纵筋放在主梁上部纵筋之下解决之。
15、非框架梁是非抗震,其箍筋无需弯成135度,平直段也无需10d。
如果非框架梁设计是按非抗震考虑,其箍筋的弯钩可做成90度,平直段长度为5d。
四、板:
1、板筋的搭接长度过长。
2、板上部钢筋接头位置错误,板上部钢筋接头应在跨中,却设置在支座。
3、板接头百分率50%。
未按25%施工。
4、板下部纵筋伸入支座长度未按规范,按全支座施工,规范为max(5d,b/2)
5、板上部纵筋伸入支座La,实际施工不管支座有多宽均按伸入支座对边弯折15d,当支座宽度不能满足锚固长度时才需要弯折15d,如果满足且支座很宽,板上部钢筋可以弯折,但弯折长度加在支座内平直段长度等于锚固长度即可,没有必要一定但到支座外侧,因视情况而定。
附件:
工程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及安全保证措施
一、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在本项目部领导统一组织下,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依照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4、预防为主,防止结合原则。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常态下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项工作。
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编制目的
1、应急预案应针对那些可能造成企业、系统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设备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突发性灾害,如触电事故、泥石流灾害、火灾、环境破坏等。
2、应急预案是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补充,应急预案应以完善的预防措施为基础,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应急预案应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防止人员伤害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
4、应急预案应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5、应急预案应经常检查修订,以保证先进科学的防灾、减灾设备和措施被采用。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领导,进行系统化、网络化管理,项目部成立应急预案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常务副经理、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环保部安全员、各施工队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队长为组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对施工现场突发性情况进行技术、资金和设备支持,在施工现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以最快的时间达到现场,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风险事故级别,负责分部和有关地方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联络和报告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救援的方案措施,领导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定紧急状态的解除,协助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在上级和有关地方部门进入的情况下,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
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专项安全负责人,并应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伤害者,根据伤情需要,协助医务人员运送伤者到医院或拨打“120”,请求协助抢救。
1.1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
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
1.2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
否则必须立即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截出租车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同时应采取有效措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3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闲人进入。
1.4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2.1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积极抢救伤者及使用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2.2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
在拨打119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火灾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等。
2.3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消防队。
2.4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
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工具。
2.5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3、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层级上报。
4、发生事故层级上报时限。
4.1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会组织。
4.2重伤事故,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XX市有关部门。
对涉外有影响的,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
4.3重伤3人或死亡1至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XX市有关部门。
4.4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XX市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主管单XX市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公安部门。
4.5发生急性中毒、中署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XX公司安质部、办公室)外,应同时XX市卫生行政部门。
4.6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除报报上级主管单XX公司质安部、办公室)外,应同时XX市公安部门。
5、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安全规定
5.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5.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3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4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5.5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5.6不得攀登脚手架。
5.7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5.8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5.9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5.10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5.11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作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12对各种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有意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