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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基本含义

国际贸易

绪论

✷☆国际贸易的产生

✷☆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贸易的作用

✷☆国际贸易的特点

国际贸易的基本含义

✷国:

国家。

✷际:

边沿。

✷贸:

交换。

✷易:

变更、交换。

✷国际贸易:

是指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商品交换活动。

–真正掌握这一概念,需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掌握国际贸易概念需注意的问题

✷是跨越国界的经济(商品交换)活动。

✷是商品(包括货物和服务)交换活动。

✷是不同国家或地区间的商品交换活动。

一、国际贸易的产生

✷国际贸易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是有国家存在。

–其二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存在国际分工。

二、国际贸易的发展

✷前资本主义社会国际贸易发展缓慢

小范围、偶尔的、间断性交换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使国际贸易真正产生。

因为:

–机器生产提高效率、丰富产品

–科技大发展,使产品丰富、手段增强

三、国际贸易的作用

✷1、有利于平衡一国市场的供求关系

✷2、有利于发挥国际分工的经济效益

✷3、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4、有利于获取规模经济效益

✷5、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6、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

四、国际贸易的特点

✷1、国际贸易的困难较大

各国社会、语言、法律政策、风俗习惯的不同使国际贸易的难度增大。

✷2、国际贸易的复杂程度高

支付、运输和保险情况复杂。

✷3、国际贸易的风险大

信用、商业、价格、运输、政治、外汇等风险

第一章货物的品质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是国际货物买卖的物质基础,所有的货物都表现为一定的品质,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必须首先明确规定货物的品质。

所以,货物品质是买卖双方交易洽商的重要交易条件。

同时,也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一节货物品质的含义和作用

✷一、货物品质的含义

✷二、货物品质的作用

一、货物品质的含义

✷货物品质(QualityofGoods),一般是指货物内在本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货物本质表现为货物的化学成分的构成、物理和机械性能、生物特征等;

–货物的外观形态则表现为货物的形态、结构、色泽、味觉等。

✷货物的不同质量指标或特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可以满足消费者和使用者不同的需要。

二、货物品质的作用

✷货物品质好与坏,不仅关系到货物的使用效能和售价高低,而且关系到销路和声誉。

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提高货物的质量已成为各国厂商、企业最关心的问题,因此,货物品质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作用。

具体表现为:

(一)是定价的基础

✷优质优价原则。

✷商品的品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商品的价格,关系到出口企业的获利水平。

(二)提高货物质量是竞争的重要手段

✷当前,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谁的货物质量好,价格便宜,服务周到,谁的货物就会受到客户欢迎,在竞争中就会取胜。

(三)关系到企业和国家的声誉

✷品质的高低,显示了国家和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的高低,体现企业和民族的文化,因而关系到企业和国家的声誉。

(四)品质是合同的重要条款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如果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即构成根本违反合同(Fundamentalbreachofcontract);有些资本主义国家法律规定,合同的品质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一项要件(Condition),如卖方所交付货物的品质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有权宣布合同无效,要求赔偿损失。

(五)品质是争议的主要因素

✷买卖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常常会出现争议,当然,产生争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数争议是由货物品质问题所引起的。

有的争议问题,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得以圆满解决,有的可能造成索赔或仲裁,甚至因货物品质不良导致法律诉讼。

第二节货物品质的表示方法

✷国际贸易中的货物种类繁多,表示各种交易货物品质的方法也不相同,主要分为样品表示和文字说明表示两大类。

一、样品表示方法

✷用样品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也称为凭样品买卖。

所谓凭样品买卖(SalesbySample),是指买卖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品质依据的买卖。

一、样品表示方法

✷凭样品买卖的货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用文字不易描述货物的品质规格;

✷第二,卖方能够保证做到未来交付货物的质量与样品一致或基本一致。

一、样品表示方法

✷凭样品买卖通常是由卖方提供样品,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QualityasperSeller’sSample);

✷但有时也可以由买方提供样品,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QualityasperBuyer’sSample)。

凭样品买卖时应注意的问题

✷无论是凭卖方样品买卖或凭买方样品买卖,买卖双方约定的样品通常称为标准样品(TypeSample)。

✷卖方须承担交货时货物的品质与标准样品品质一致或基本一致的责任。

同时,该样品应视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为此,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

✷应该在大批货物中选择的中等实物作为样品,避免由于样品与实物品质不一致,给日后交货工作带来困难,引起纠纷或造成经济损失。

(二)寄样时应该留有复样

✷所谓复样(DuplicateSample),是指选择或制造与寄送样品在品质上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实物。

在对外寄出的每一种样品或成交的样品,都应留存复样,以备交货或处理品质纠纷时作核对之用。

复样除了由外贸公司自存一份外,对于须经商品检验机构检验的货物,一般还应另备一份送商品检验机构备查。

(三)应争取主动

✷为了提高我国商品的适应性,我们应该利用“来样成交”方法。

但为了避免交货时发生争议,或客户故意挑剔,我们可以按客户来样复制或选择品质相近的我方样品,作为“回样”或称为“对等样品”(CounterSample)再寄交买方确认,作为交货时的依据。

如果买方确认了“回样”,交易的性质由凭买方样品买卖变成了凭卖方样品买卖,使卖方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

(四)应该争取有利的规定

✷由于凭样品买卖多属品质难以规格化、标准化的货物,要求交货品质与样品完全相符,有时是难以办到的。

因此,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应该规定:

“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符”(Qualitytobeconsideredasbeingaboutequaltothesample),防止被动。

(五)应该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对凭样品买卖的具体规定

✷具体如下:

有关法律对凭样品买卖的具体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规定:

“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与样式相同。

有关法律对凭样品买卖的具体规定

✷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案》对凭样品买卖作了如下规定:

✷1.在一项买卖合同中,如有条款明示或默示地说明是凭样品买卖时,该合同即为凭样品买卖合同。

✷2、在凭样品买卖合同中,应该包括以下默示条件:

英国法规定的默示条件

(1)所交货物在质量上应与样品相符;

(2)买方应有合理机会去对货物和样品进行比较;

✷(3)所交货物不应存在有导致不合商销的瑕疵,而这种瑕疵是在合理检查样品时不容易发现的。

二、文字说明表示方法

✷在出口贸易中,除部分货物采用凭样品买卖外,大部分是采用凭文字说明买卖(SalesbyDescription)的方法来表示买卖货物的品质。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凭规格、等级、标准买卖

✷凭规格、等级,标准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商定以货物的规格、等级、标准来确定货物品质的方法,通常分别称为:

✷凭规格买卖(salesbyspecification)

✷凭等级买卖(SalesbyGrade)

✷凭标准买卖(SalesbyStandard)

(一)凭规格、等级、标准买卖

✷凭规格、等级、标准的买卖,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买卖合同规定的规格、等级、标准相符。

如果不符时,买方有权拒收货物,要求赔偿损失或扣减品质差价。

1、凭规格买卖(salesbyspecification)

✷货物规格,是指用来反映货物品质的某些主要指标,如成分、纯度、含量、强度、拉力、重量、大小、尺寸、粗细等。

凭规格买卖(例1)

✷大同煤的出口规格是:

✷干态发热量6900大卡/千克以上,

✷最低6600大卡/千克;

✷含水分8%以下;

✷干态挥发分25%以上;

✷干态灰势10-12%;

✷干态含硫分1%以下;

✷粒度0-50mml00%。

凭规格买卖(例2)

✷东北大豆出口规格是:

✷含油量16%,

✷水分最高15%,

✷杂质最高1%,

✷不完整粒最高7%。

凭等级买卖(SalesbyGrade)

✷货物等级,是指同类货物,按其规格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等级,通常用大、中、小,重、中、轻,甲、乙、丙,A、B、C,1、2、3等文字、数码或符号表示。

✷凭等级买卖,在交易中一般只表明货物的等级即可,无需详细列明各级品质的具体规格

凭等级买卖(SalesbyGrade)例1

✷东非的西沙尔麻分为6个等级:

✷1、A、2、3L、3、UG。

凭等级买卖(SalesbyGrade)例2

✷我国出口的冻带骨兔(去皮、去头,去爪,去内脏)分为:

✷特级,每只净重不低于1500克;

✷大级,每只净重不低于1000克;

✷中级,每只净重不低于600克;

✷小级,每只净重不低于400克。

凭标准买卖(SalesbyStandard)

✷货物标准,是指将货物的规格、等级已经标准化并以一定文件来表明。

标准化的规格、等级所代表的品质指标即为一定规格,一定等级的指标准则。

凭标准买卖(SalesbyStandard)

✷我国把标准分为三级:

国家标准、部标准和企业标准。

✷在资本主义国家,货物的品质标准,有的是由国家政府组织规定,有的则是由同业公会、贸易协会、科学技术协会、商品交易所等制定的。

✷在国际上,还有国际标准和国际地区性的标准。

凭标准买卖(SalesbyStandard)

✷例如,钨砂(三氧化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某些农副产品的买卖标准

✷1.“良好平均品质”(FairAverageQuality,缩写为F.A.Q.)。

✷按照一些国家惯例的解释,良好平均品质,是指在装运地装运出口时的货物平均品质,即平均中等品质。

这种“标准”含义含糊不清,实际上并不代表固定和确切的品质规格。

1.良好平均品质

✷在我国农副产品出口业务中,有时也用“F.A.Q.”来表示货物品质,其含义通常是指“大路货”。

✷一般在使用“F.A.Q.”时,还标明具体规格。

例如,“中国桐油,大路货。

规格:

游离脂肪酸(F.F.A.)最高4%”。

2、尚好可销品质

✷2、“尚好可销品质”(GoodMerchantableQuality,缩写为G.M.Q.)。

一般指卖方所交货物应为“品质尚好,合乎商销”。

这种标准的含义就更为含糊不清。

我们一般不采用。

✷“G.M.Q.”。

但有时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有“良好的”(Sound)、“可销品质”(MerchantableQuality)等品质附加条款。

我们对该种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时,也往往在商检证书上加注“良好的”、“可销品质”字样。

(二)凭商标或牌名买卖

✷凭商标、牌名买卖(SalesbyTradeMarkOrBrand),是指对某些品质比较稳定并且在市场上已树立了良好信誉的货物,买卖双方在交易洽商和签订合同时,可采用这些货物的商标或牌名来表示品质。

(二)凭商标或牌名买卖

✷凭商标或牌名买卖,通常包括买卖牌名货和地名货两种情况。

✷牌名货,是指以货物的牌名或商标成交的货物,如红双喜乒乓球、美加净牙膏、白熊牌油漆刷等。

✷地名货,是指以货物的产地名称或制造厂的名称成交的货物,如青岛啤酒,吉林人参,北京填鸭等。

(二)凭商标或牌名买卖

✷凭商标或牌名买卖,实际上是从凭样品或凭规格、等级、标准买卖发展而来的。

商标、牌名已代表了一定规格或一定样品的货物品质。

尽管如此,买卖双方为了对品质条件的规定更加明确,除规定牌名或地名外,还要订明具体的规格或等级。

如果卖方所交付牌名货或地名货的品质不适合商销或使用时,买方有权退货。

(三)凭说明书买卖

✷凭说明书买卖(SailsbyDescription),是指机、电、仪等产品及成套设备,由于其结构和性能复杂,安装、使用、维修都有一定操作规程,不能以几项简单的指标来表明其品质全貌。

因此,必须以说明书详细说明其构造、性能,用材以及使用方法等,必要时还辅以图样、照片等。

按此种方法规定品质条件进行买卖称为凭说明书买卖。

(三)凭说明书买卖

✷有些凭说明书买卖的机、电、仪产品,除在合同中订有品质检验条款外,还订有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一定期限内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质量符合说明书上规定的指标,如在保证期限内发现货物品质与说明书不符,买方有权提出索赔或退货。

第三节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QualityClause)是一项主要条款。

它是买卖双方对货物的质量、等级、标准、规格、商标、牌名等内容的具体规定。

卖方依约定品质交付货物,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或拒收货物,撤销合同。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也是商检机构进行检验和仲裁或法院解决品质纠纷案件的依据。

因此,规定好品质条款,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一、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是货物品名,规格或商标,牌名等。

在凭样品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样品的编号或寄送日期,有时还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一致相符或完全相符的说明;在凭标准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所引用的标准和标准版本的年份。

二、订立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货物的品质千差万别,表示品质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品质条款如何规定应视具体货物而定。

✷一般说来,订立品质条款时,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认真贯彻“平等互利”和“守信用”的原则

✷在规定品质条款时,应体现平等互利的精神,防止订立对单方面有利的片面条款。

例如,某些出口货物的主要项目,对计价有影响时,合同上应规定在一定幅度内由于品质增减而价格也相应随之增减的条款,注意防止只有减价,而无增价的片面规定。

合同规定的品质条款,必须按其规定内容履行交货义务,一定要贯彻“重合同、守信用,重质先于重量”的原则。

(二)订立品质条款要从生产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品质条款要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结合国内生产可能来订定,既不能订的过高,以免造成生产和对外履约的困难,也不能订的过低,以免影响售价和销路,甚至降低我国出口货物的信誉。

(三)要正确使用货物品质的各种表示方法

✷凡是能够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不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如果必须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时,则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引起争议。

✷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凭样品与凭规格、等级、标准等表示品质的方法不宜混合使用。

根据某些国家法律的解释,凡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等级、标准达成交易,则所交货物必须既与样品一致,又须符合规格、等级、标准的要求,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可索赔。

(四)要注意科学性和灵活性

✷品质条款的内容和文字应注意科学性、严密性,准确性。

但对有些货物,特别是品质规格不易做到完全统一的货物,如某些农副产品、轻工业品及矿产品等,一般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或规定合理的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QualityTolerance)。

品质机动幅度

✷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的幅度内机动。

在订立品质规格时使用品质机动幅度的办法主要是规定范围和极限。

✷规定范围,是指对某种品质指标允许有差异的范围

✷规定极限,是指对有些货物的品质规格,注明上下极限。

✷在机动幅度之内,买方无权拒收货物,但按合同规定可以调整价格,即所谓合同的品质增减价条款。

品质公差

✷品质公差是指在工业制成品中,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产品误差。

在公认的品质公差之内,买方无权拒收货物和索赔,也不允许调整价格。

第一章复习思考题

✷1、何谓货物品质?

✷2、货物品质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是什么?

✷3、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有哪些?

✷4、什么是“复样”、“标准样品”、“参考样品”与“对等样品”?

✷5、凭样品买卖的货物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6、说明“品质机动幅度”与“品质公差”的含义及二者时区别?

第二章货物的数量

✷买卖双方必须约定货物的数量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货物的数量,是指以一定的度量衡单位表示的货物重量,个数、长度,面积、容积等。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2条2款规定:

“如果卖方交付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

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因此,货物的数量多少对买卖双方都是至关重要的。

没有货物数量的交易就不是交易,所以,作为货物买卖必须有一定货物数量的表示。

第一节货物数量的计算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在确定买卖货物数量时,必须明确计量单位。

货物计量单位的采用,应根据货物性质而定。

由于货物性质不同及各国采用的度量衡制度不同,使用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也往往不同。

一、货物数量的计算单位

✷目前国际上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

国际单位制,代号为“SI”(InternationalSystemofUnits);公制(TheMetricSystem);英制(TheBritishSystem)和美制(TheU.S.System)等,因而同一重量单位就有公吨,长吨,短吨等。

此外,还有在米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际单位制。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计量单位有以下几种:

(一)重量(weight)

✷如:

克(Gram),千克(Kilogram),盎司(Ounce),公吨(Metricton),长吨(Longton),短吨(Shortton)等。

✷重量单位多应用于矿产品,农副产品等货物。

(二)个数(Number)

✷如:

件(piece),双(pair)、套(Set)、打(Dozen)、罗(Gross)、令(Ream)等。

✷个数单位多应用于工业制成品及杂货等。

(三)长度(Length)

✷如:

米(Meter)、英尺(Foot)、码(Yard)等。

✷长度单位多应用于纺织品,金属绳索等货物。

(四)面积(Area)

✷如:

平方米(Squaremeter)、平方英尺(Squarefoot)等。

✷面积单位多应用于玻璃,纺织品等货物。

(五)体积(Volume)

✷如:

立方米(Cubicmetre)、立方英尺(Cubicfoot)、立方码(Cubicyard)等。

✷按体积成交的货物,主要是木材、化学气体等。

(六)容积(Capacity)

✷如:

公升(Liter)、加仑(Gallon)、蒲式耳(Bushel)等。

✷容积单位多适用于粮食,石油等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3条规定:

“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全国于1991年1月起,除个别特殊领域外,不允许再使用非法定单位。

在对外贸易中,出口货物除合同规定需要采用米制,英制和美制计量单位外,也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一般不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机器和设备。

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有关标准计量管理机构批准。

二、计算重量的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有许多货物是按照重量来计算的。

其计算重量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毛重、净重、公量、理论重量。

(一)毛重(GrossWeight)

✷毛重是指货物本身的重量加皮重(tare),即货物重量加包装材料重量。

✷有些货物因包装本身不便分别计算,如烟胶片、卷筒新闻纸等,或因包装材料与货物本身价值差不多,如粮食、饲料等,常常采用按毛重计价,在国际贸易中称为“以毛作净”。

(Grossfornet)。

✷例如:

“中国东北大豆,1000公吨,单层新麻袋包装,每袋100公斤,以毛作净。

(二)净重(NetWeight)

✷净重即货物的实际重量,不包括皮重。

在国际贸易中,以重量计算的货物,大部分都是按净重计价。

✷净重的计算方法是货物的毛重减去皮重(即包装重量)。

✷计算皮重的方法有四种:

1、实际皮重(Actualtare)

✷即将整批货物的包装逐一过称求得皮重。

2、平均皮重(Averagetare)

✷有些货物包装材料和规格比较划一,即按部分货物包装的实际重量求出平均包装重量。

3、习惯皮重(Customarytare)

✷对于比较规格化的包装,按市场公认的包装重量,这种已被公认的皮重,即为习惯皮重。

4、约定皮重(Computedtare)

✷即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包装重量为准,不必过秤。

✷在国际贸易中,净重有时还包括销售包装的重量,如水果糖常常包括糖纸的重量。

但是,有些贵重金属、化工原料等,往往以“纯净重”(NetnetWeight)计算重量。

✷所谓纯净重,是指货物本身的重量,不包括任何包装的重量。

(三)公量(Conditionedweight)

✷它是指用科学的方法抽掉货物中的水分后,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

✷这种计算重量的方法适用于水份不稳定的货物,如羊毛、生丝之类。

✷公量是以货物的标准回潮率计算出来的。

所谓回潮率,是水分与干量之比。

标准回潮率是交易双方约定的货物中的水分与干量之比。

货物中的实际水分与干量之比称为实际回潮率。

计算公量的公式

计算公量的例子

✷我从澳大利亚购进一批羊毛,双方约定按公量计付价款。

已知:

该批羊毛的实际重量为2300公吨,实际含水率为15%,国际上公认羊毛,生丝的标准回潮率为11%,每公吨为5000美元。

问:

我方应付多少货款?

答案

(四)理论重量(TheoreticalWeight)

✷是指某些有固定和统一规格的货物,如马口铁、钢板等,有统一形状和尺寸,只要规格一致、尺寸符合,其重量大致相同,根据其件数即可计算出它的重量。

第二节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QuantityClause)是重要条款,也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处理数量争议的依据。

一、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买卖合同中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是规定交货的数量和使用的计量单位。

✷按重量计算的货物,要规定计算重量的方法,如毛重、净重、纯净重,公量等。

例如:

“中国大米500公吨,麻袋装,净重”。

一、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有些货物由于计量不易精确,或因自然条件的影响,或受包装和运输条件的限制,实际交货数量往往不易符合合同规定的交货数量,为了避免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应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订明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

✷一般有两种规定方法:

(一)溢短装(Moreorless)

✷在合同中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可以按一定的机动幅度比合同规定数量多交或少交若干,这种规定通常称为“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

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规定,货物数量的伸缩幅度允许为5%,但货物数量按包装单位或个体计数时,此项伸缩则不适用。

✷溢短装一般由卖方决定。

例如,合同中规定:

“中国大同煤620000公吨,允许溢短交5%,由卖方决定。

”(DatongSteamCoalShipment5%moreorlessatSeller’soption),也有时由买方决定(AtBuyer’soption)。

✷如果交易数量大,价格又经常变化时,为防止卖方或买方利用溢短装条款,故意多装或少装,可规定溢短只是为了适应船舶等运输工具的需要才能适用。

对大宗货物在用程租船运输的情况下,在合同中不仅要对全部数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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